商会是诞生于20世纪初的一种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团体,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会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商会活动成为近代经济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近年来研究商会的著作中,有不少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但迄今为止,对于商会与农村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尚极少见。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合编的《天津商会档案汇编》中保存了大量史料,笔者在利用该书资料的过程中,对商会与农村经济的问题发生了兴趣,撰成此文。由于所用资料多为天津商会档案,而天津商会主要活动区域在河北省,所以文中的论证分析也以河北省为主。另外,笔者对于商会本身,如商会的发展状况、组织结构、与政府的关系等都缺乏研究,所以这篇文章中一定有不少错误之处,衷心希望读者的批评指正。 一、 商会在农村市镇的发展 在清末,或者说在近代中国,不仅县城并非城市,即绝大部分州治也都只是市镇,有些县城的规模或繁盛程度还不如一些较大的集镇。即便是府城,也有相当一部分不是真正的城市,只是较大的市镇。所以,商会在州县城的建立,都可视为在农村市镇上的发展。 按照1906年4月商部发布的商会章程,省会和商埠可以设商务总会,府州县设商务分会,隶于总会。一州县只准设一个分会,不论城埠村镇,以在该州县中商务最盛之地为准。如一州县中商务繁富之地不止一处,彼此相同,可以量予变通,两处均准设立分会。但必须为水陆通衢,轮船铁路所经,商货辐辏之处。[①]11月农工商部又规定:各府州县如已设分会,村镇尚有续请设立者,定名为商务分所,隶属于县城分会。设商务分所的村镇,不必一定要轮船铁路所经之区。[②] 根据《天津商会档案汇编》统计,1902年到1913年间,直隶(河北)省在天津、保定、张家口、山海关建立了4个商务总会,顺德府、正定府、永平府、广平府、大名府5个府城,平乡、磁州、高阳、曲周、滦州、饶阳、吴桥、衡水、抚宁、束鹿、威县、河间、安平、遵化、乐亭、南宫、肃宁、武强、宣化、任邱、清丰、祁州、开州、定兴、易州、迁安、昌黎等27个州县城建立了商务分会,另外,大城县的商务分会不在县城而设在王口镇,静海县商务分会设在独流镇,文安县设在胜芳镇,蠡县设在莘桥镇,丰润县设在河头镇,束鹿县设在辛集镇。此外,设有商会的市镇还有秦皇岛、彭城(磁州)、唐山、稻地镇(滦州)、泊镇[③]、芦台、石家庄、伍仁桥镇(祁州)等,其中称为商务公所的只有滦州稻地镇,余均为商务分会。热河赤峰州乌丹城的商会则称为六合社商务分局。[④] 民国成立后,商会进行了整顿改组,县一级商会称为商会,县下面的市镇所设商会则称为分事务所。根据1916年4月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省事务所发布的各县商会应缴会费等级清单[⑤],此时河北全省有118个商务分会,基本上包括了全省各县。一部分县的商会建在重要集镇上。如晋县樵镇、青县兴济镇、抚宁县留守营、安新新安镇、束鹿县旧城镇等。下面是《天津商会档案汇编》统计的1919年直隶省各地商会情况: 直隶省各地商会一览表(1919)[⑥]
上表所列县级商会只有40多个,显然这是一个不完整的统计,但分事务所亦有近40个,其中通县、平泉、新城等有分事务所五六个。有些县在较大市镇上设商会,县城里反而只设分事务所,如磁县彭城镇设商会,磁县城内设分事务所,良乡县琉璃河镇设商会,良乡城设分事务所。有些县只较大市镇上有商会,县城中则无。根据其他史料,此时期河北省尚有武清县黄花店、高阳县王家坨、滦县古冶镇、天津县杨柳青、枣强县卷镇、怀安县柴沟堡等镇建立了商会组织。说明到这一时期,商会组织开始更广泛地向县城以外的市镇发展。 清末的商会是由政府发布诏令,各地申请而建立的,有些商会甚至由地方官主持成立。商会各级负责人中,大部分具有一定的官方头衔。商务总会的官员就不必说了,如曾长期担任天津商务总会协理的王贤宾,其头衔是花翎顶戴二品河南补用道。即使是建立在县城以外的集镇上的商会,其首脑人物也有或大或小的衔名。如磁州彭城镇商务分会的总理有府经历衔;唐山商务分会总理有翰林院待诏衔;文安县胜芳镇商务分会总理为九品衔;大城县王口镇商务分会总理为五品顶戴附生。商会的董事们也多有各种头衔或功名,高者可达到二三品顶戴,低者为从九品,或附生,监生,禀生之类。 这些具有各种头衔的商会领袖,大体上由三种人构成。一是传统的绅士阶层人物,通过科举考试或其他方式获得其头衔,他们并不是商人,他们之所以成为商人领袖,是因为“在近代社会转型不曾完成的时代条件下,商人还推举不出自己的社会领袖,而只能以传统的地方领袖——绅士,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⑦]特别是在县城以下的市镇上,商人组织商会时邀请或推举地方上有名的绅士担任商会领袖,可能是比较常见的作法。甚至许多地方商会就是由绅士鼓吹建立的。二是由绅士发展成的商人,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工商业日益受到社会重视,商人和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投身于工商业,这样的绅士兼商人,在发起组织和领导商会时会走在前列是很自然的。三是通过捐纳报效等手段取得各种头衔的商人,这样的衔名多为虚衔,但在清代,有这些衔名的人就是缙绅,与官府打交道就要容易得多。事实上,商会推举或选举具有一定头衔的人——无论其属于上述哪一类——担任领导职务,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能够较方便的与官府打交道。 商会既由政府下令成立,其执事人员又有一定的头衔,使商会无形中具有一种半官方的地位。民国初期的商会保持了这一半官方地位,而且由于民国时商人的社会地位比清末高得多,有没有衔名已经不是重要因素了。商会与农村经济之间的联系,有许多是与商会这种半官方地位分不开的。 近代中国的集镇是城市与农村联系的纽带,是农村商业活动的中心,也是农村社区的中心。集镇上的商人与农村关系密切,他们有些人自身就是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业;有些人是经营地主或出租地主;另一些人以工商为主业,但家中有土地出租,从事工商业所得利润,也会有一部分投入到土地上。商会一经在集镇上建立,其活动必不可免要与农村经济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其实不仅集镇上的商会,大城市中的商会同样与农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大城中的商会组织权力更大,实力也更强,因而一旦对农村经济发生影响,其作用也更重要。 商会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农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文主要分析商会与农村商业、农村工农业生产、农村赋税和交通运输之间的关系。 二、商会与农村商业 1、整顿集市和庙会 商会作为商人团体,代表和维护的是商人的利益,因而,保障商业正常运作,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成为商会首要的职能。在近代,集市和庙会是农村中主要的商品交易场所,各地市镇以至村庄中虽然都有一些常年开业的店铺,但它们平日的交易以出售日用品为主,农产品和农村工业产品的集散是要在集市上进行的,重要工业品的集散也要通过集市。河北省各地商会在成立之初,即把整顿农村集市和庙会作为自己的职责之一。整顿方式大致上有: (1)创立新的集市。如秦皇岛1899年开埠时仅有20余家铺户,并无集市,商会成立后,于光绪31年(1906)9月3日议决,设立集市,以三八日为集期。[⑧] (2)控制新集市的设立。如邯郸商务分会成立后,所拟简章中规定:“凡本邑城乡村镇旧有集市,不得于相距三里内另立市场,以致有碍商业。若地方繁盛之区新立市场,须由本会认可,咨请立案。”[⑨] (3)整顿物价。如秦皇岛商务分会1906年9月3日议决,设立银粮市,统一银价及粮食行市以便通商情。[⑩]邯郸商务分会简章中规定:“本邑以煤米豆油棉花为大宗,关系民生日用,如有高抬垄断等弊,本会有随时稽察及决议平价之权,遵照部章第二十四款办理。”[11] (4)订立庙会章程。如曲周县每年春秋季节有两次庙会,春季在2月20日至3月26且;秋季在7月20日至8月26日。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南等省商贩云集。光绪34年(1908)正月曲周商务分会成立之后,立即整顿庙会章程以振兴市面。章程中规定了不得歧视外来商人,客商雇运输车辆时要与车行及车主三方当面讲清价值,订立合同。于商会设公平秤,任客使用等等。同时,由于邻近邯郸县之苏曹镇新起庙会与曲周庙会会期相同,曲周商会呈天津商务总会请求邯郸庙会改期,得天津商务总会同意。[12] 需要说明的是,商会整顿集市庙会,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对农村商业的发展确实有一定的好处,但另一方面,商会的权力有时未必都能起积极作用。如邯郸商务分会规定,不得于城乡村镇旧有集市三里内另立市场,理由是为了不致有碍商业。但中国农村的集市大部分是随着经济发展而自然形成的,在华北平原上,三里地是个很短的距离,如果在旧有集市三里内出现了新的市场,那么,不是原有市场的容量已经不能适应扩大了的市场规模,就是新的地点比原来的地点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为规定在旧有集市一定距离内不得另立市场,在保护原有集市商业的同时,却对全地区的商业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当然,也有一些集市不是自然形成,但这样的集市或由官府设立,或由商会之类机构设立,只有极少数集市是由农村中有一定权势的士绅或富户出面设立的。无论由什么人出面,该集市的位置集期等都需符合当地的经济需求,否则是不会长远的。 再如曲周县商会为邯郸县苏曹镇新起庙会与曲周庙会会期相同,通过天津商务总会请求邯郸庙会改期一事,如果苏曹镇庙会是邯郸商会主持设立,有意与曲周庙会竞争,可以说邯郸商会的所作所为未免目光短浅。庙会与集市不同,能够吸引大批远方商人的庙会,通常有多年传统,交易的商品有一定的特色,接待外来商人的设施也较充分。不顾经济规律,人为发起的新庙会,纵然能暂时吸引一部分原有庙会的客流量,但效果有限,时间稍长,不是自行衰退,便是两败俱伤。但若苏曹镇庙会是自发形成,曲周县商会及天津商务总会的作法便是阻碍自由竞争,保护了一个县的利益,却损害了另一个县的经济。而且,顺应经济发展需求兴起的新庙会,虽然在开始时可能会造成老庙会交易下降,但经过一定时间后,两个各具特色又距离较近,时间相同的庙会,必然会吸引更多的远方商人来与会,在竞争的同时会达到共同兴旺。 控制集市物价也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可以避免部分商人囤积居奇,稳定市面,另一方面却也可能抑制了自由竞争,在制止了个别商人垄断行为的同时,形成了商会的垄断。 2、调查整顿度量衡 近代中国农村集市上度量衡千差万别,对商品流通是个极大的障碍。从清末到民初,政府一直致力于整顿统一度量衡,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商会来进行的。 1907年10月农工商部致各埠商务总会电,要求调查各地度量衡。天津商会闻风而动,当月即移文静海、青县、沧州、盐山、南皮、庆云、河间、献县、阜城、肃宁、任邱、交河、宁津、景州、吴桥、故城、东光各州县政府,要求将州县所属城乡集镇通行度量衡在一个月内比较准确,列表移送商会。11月,天津商会将直隶划分为六个区段,分配各地商会负责调查。 接到天津商务总会移文后,1907年12月磁州彭城镇商务分会呈报度量衡表,其中包括了大名府、冀州、广平府共23个州县。 1908年1月秦皇岛商务分会移送天津总会度量衡调查表,调查了永平府卢龙、迁安、抚宁、昌黎、滦州、乐亭、临榆等7州县城及33个集镇的度量衡。 1908年2月,天津商会又移文沧州、景州、任邱、阜城、交河、宁津、吴桥、故城、东光、清苑县正堂,保定、顺德商务总会,催促速报度量衡。此后,各地陆续上报了度量衡调查情况,收入《天津商会档案汇编》中的有: 1907—1908年天津府6州县12集镇度量衡表。 1907—1908年河间府10州县88村镇度量衡表。 1908年5月顺德府、正定府、赵州、深州、定州等共32州县138集镇度量衡表。 1908年5月承德朝阳两府5州县度量衡表。 1908年5月宣化府8州县、张家口、独石口、多伦、围场四厅、易州及下属二县度量衡表。 1908年5月保定府16州县度量衡表。[13]至此,河北省上报度量衡调查情况的州县厅达到114个,涉及集镇村庄271个。 这些调查不仅涉及府州县城和市镇,有些甚至深入到了村庄一级。1909年,农工商部制定了统一度量衡的方案,又通过商会对各地所需度量衡新器数目进行了统计,并调查了各地民用度量衡器制造厂商和材料产地等。 此外,各地商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作了一些整顿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如高阳商务分会1908年4月会议议定,“集市各项出入以度量衡为准,本地通行各种度量衡,原器较准,街市通途尺用广尺,按营造尺较准,以十寸为率。市斗以漕斛较准,以三十桶为率。银市出入按库平较准,以九八四出入一律,以昭大公。”[14] 当然,直到20世纪40年代,农村集市上的度量衡也没有真正实现统一,但这并不能抹杀商会对农村集市度量衡开展全面调查并推广使用标准度量衡的意义。 3、调查商情 各级商会对于商业情况的调查相当重视。这些调查有些是商会自行进行,有些应上级商会的要求,有些应政府的命令,有些与其他部门如铁路等联手进行。调查内容在多方面涉及农村经济,如农村土特产、粮食及经济作物的生产和运销、农村手工业的生产状况、商品的产量和价格、一些重要手工业产品在各地的销售情况、农村集市和庙会的状况等。 这些调查相当全面。如1909年清政府农工商部要求天津商会速查直隶各县庙会情形并报部备案,高阳县商会的复函内容有:县城和四乡的集市,包括集期、交易商品、盛衰状况等;庙会,包括会期及交易商品;物产,包括四乡的土质、农作物种类及品种、农作物的用途、商品化情况和产量;集镇上的商业行规等。磁州则对集市庙会上售卖的物品作了详细调查。[15] 再如1913年迁安县商务分会调查棉纱棉布表,包括了当地销售的各种进口纱布和国产纱布的品牌、产地、价格、税率、销量;并有县城、建昌营、罗家屯、沙河驿、杨店子、兴城、潵河桥、三屯营等8个市镇数十家纱布店的销售情况。[16] 有些调查则比较细致,如1917年冬,为接济天津灾民,商会调查了天津近郊煤柴出产情况和运输方法,其报告称:“查产柴就近地址,天津县管辖东乡程林庄、朱庄、赵庄、于庄、李明庄、贯庄、孙庄、何庄、大毕庄、范庄、淀北二十四村、宜兴埠乃较天津最近产柴之区。毗连境域冯台子、富台子、西堤头、荒草坡、潘庄子东一带出好芦苇。宁河县芦台镇东南各乡产柴最多。查产煤之区,高弥所运之煤,坨里、安子、青港,惟青港煤顶高;门头沟、三义店、机器窑、周口店,再产烟煤之区唐山、开平、深州、林西等处最多。运柴煤之办法,高弥、坨里等处及烟煤均用火车装运,柴草雇用乡民马车最便”。[17]再如1918年,天津县请商会协助调查水靛种植产量情况,商会复函称“调查津属海河葛泊、大沽两处种靛地一顷三十五亩,每亩产靛一百五十斤,共年产二万余斤,售价洋约二千余元”。[18] 各种调查报告的汇总和发表,有助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经济情况的了解,也有助于商人资本和工业资本对农村的投资决策。而且,大规模商情调查的过程本身,有时就会引起有关当局对经济状况的注意。 4、举办物产展览会 商会经常举办物产展览会,对优秀展品给以奖励。由于天津商会举办的展览会中,农副产品占了很大比重,因而对农村的商品生产和交换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1919年兴办的天津县第一次物产会,征集天津境内农工各品,假天津西马路西宣讲所为会场。征集的产品共分10部,87类,其中农林园艺品共21类;染织品9类;窑业品共4类(除玻璃外均与农村工业有关);美术及装饰品10类(其中刺绣品亦有不少是农村工业产品);化学医药各品7类(其中油脂和皮革类也应与农村工副业生产有关);酿造及食用品,11类(除汽水罐头纸烟外,余均与农村工业有关);工艺品及日用品7类;水产4类。[19]即全部产品中有8部55类或纯为农产品及农村工业产品,或是城乡手工业都可以生产的产品。 此外,当时各种各样的国货展览会、实业展览会等,一般也由商会组织送展事宜。在直隶省第一次工业观摩会(1922)得奖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农村工业的产品,如沧县、青县、玉田、大城、南乐、清丰的白草帽辫;安新县的苇席;迁安、宁津、抚宁县的桑条器;青县、景县、滦县、静海、大名、雄县、曲周、冀县、赵县、东光、蒿城、怀安等县的粉条和粉皮;博野的甘薯粉;赤县、山西、怀安的马铃薯粉;故城、高邑、山西、清苑、蒿城、衡水、冀县的挂面;新安、徐水、定县、容城、唐县、望都、延庆、涞水、元氏、衡水、临榆、大城、临城、邢台、大名的烧酒;博野、昌黎、临城、高邑的芝麻油;任县、宁晋、新乐、故城、博野、静海的花生油;故城、宁津的豆油;完县、宁津、曲周、博野、满城、南通的棉子油;东光、鸡泽和乐亭的罗底。其中最多的是棉纺织品:高阳的白市布、提花被面、白标布、淡青斜纹呢、黑袍料布、提花线呢、元青线呢;博野的洋标布;沧县的粗细被面;赵县的白布;曲周的紫花棉线、被面;滦县的床巾;涿鹿的提花布衣料;乐亭的钱袋;故城的各色线袜;博野的土色布、洋标布、褡裢布、土布;迁安的黑爱国布;新城的白条布;南皮的白土布、紫花宽面布;定县的毛巾、素爱国布;清宛的素袍料;蒿城的花格土布;获鹿的花线毯;冀县的黑腿带;广平的紫花布;雄县的干线布;完县的白格条布;玉田的白布、粗线褡裢;临榆的毛巾槟榔布;怀安的各色布;无极的京庄大布;清丰的土布、花被面、棉绸;肃宁的白布;栾城的爱国布;满城的紫花布;昌黎的格布、印花布、紫花布、土布;沙河的线毯衣包;大城、冀县的土布;南和的花被面;怀来的白标布;大名的白粗布;安平的毛巾;交河的方格布;邢台的粗布;平山的手巾;元氏的线腿带等等。其他纺织品则有束鹿的栽绒椅垫;任县的素汴绸;邢台的羊毛毯、顺绸及黑丝腿带;长垣的窗纱、帐料、蓝绸;束鹿的织绒;遵化的栽绒毯;易县的易缎易绉;赞皇的丝腰带;安国的白练绸;磁县的丝带等。至于天津和青县的美棉,邢台和临榆的蜂蜜,还有各地不同品种的烟草,则应该属于农产品之列。[20]这些农村工农业产品的参展及获奖,无疑对它们的生产和销售都起了促进作用。 三、商会与农村赋税 清代自康熙末年宣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后,直到清末,田赋正税一直没有增加。但政府的开支是不断增长的,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岁入连年不足,不得不以各种方式增加税收。政府在农村增加税收的一个主要方式是不定期征税,即“摊款”。如第一次中日战争以后,政府要求各省在正常的赋税之上交纳一笔额外的巨款,用来支付战费。各省则把用这笔款项分摊到各县,县又把它分摊给每村一份。“摊款”成为一种为应付意外支出而追加税收的常见作法。民国成立后,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更为严重,不止是中央政府,省县级的政府都可能征收“摊款”。据美国学者马若孟先生研究,20世纪30年代初河北省一些县的摊款已接近全部财政收入的50%。[21] 摊款的主要征收对象是农民,而在一些商会组织比较发展的县,部分摊款通过商会分摊给了商人。如河北省顺义县,30年代末期,摊款的金额是按照商人1/3,农民2/3的比例分摊的。商人负担的部分首先分摊到该县的每个集镇。其中县城顺义镇的份额是30%,杨各庄、牛栏山、李遂镇和李家桥的份额分别为35%、25%、8%和2%。这些负担都是摊给各镇的商会,再由商会决定每个商人应负担的数额。[22]马若孟先生在《中国农民经济》一书中共研究了4个县,商会负担摊款的只有顺义一县,但另外3个县都只在县城才有商会,其中两个县的商会成立较晚,还没有什么活动。显然,在商会承担部分摊款的情况下,农民的负担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 政府增加税收的另一个途径是征收各种商业税,或加重原有的税收,或增加新的税种。其中相当一些商税直接与农民生活或农产品的购销相关。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捐税,商会站在商人的角度进行了抗争。这些抗争活动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首先是把平民的意见反映到更高层的政府机构中。如前所述,清末民初的商会具有一定的半官方地位,而平民百姓与官员来往难,与商人来往易,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就时不时要与大大小小的商人打交道,商会自然而然成为平民(包括农民)与官府沟通的一个途径。而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以农为本,商会以代表农民利益的口吻讲话,更容易为官方所接受。《天津商会档案汇编》中有不少案例,是平民百姓通过商会,对一些县一级政府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妥的有关捐税的事务进行的申诉。下面略举数例: (1)津郊纸贩禀陈钞关税卡不遵价银十两以内零星货品免税向章强迫商民凑额纳税文(1910年7月28日) 西村李家园郭有年、赵廷梁、周积玉、大稍口王品山、祁万顺、魏何李、李树枝、李长青为零星货物向不纳税,恳恩转请重申前令,以免乡民受累事: 窃查乡民携带零星货物,价在十两以内者,曾经会宪禀蒙津海关道宪核准免税,并通饬各分局遵照在案。奈日久弊生,乡民每被勒索。商民等属纸作坊生理,确系肩担背负来城,贩卖小纸度生,向无捐税,且均在十两以内,倘无卖主,仍行担回。乃近来善庆庵分卡遇有此项小贩即行扣留,及至扣留成数,辄令每人分凑,每百斤九百文,以至乡民裹足不前,互相叫苦,倘不够百斤,竟扣留等候足数不止……叩乞会宪大人俯察下情,速赐转请津海关道宪重申前令,以恤民艰,而济生活……[23] 该申诉后来未得海关道批准,其理由是这些纸贩不是农民,而是小贩。 (2)大城县台头村村副郝桂桥等为渔业公司台头分局重征藕捐扣押村正事致津商会文(1906年8月)[24] 大城县台头村村副监生郝桂桥等十五人禀……: 职等世居大城县台头等村,大半以蒲草、藕田为生,除本境销售外,率皆运赴天津销售。于去年春,渔业公司总局在该村设立分局,专收鱼藕等税。其捐税章程:凡在本境卖货者,均按卖进钱数三分纳税;货运天津者,即在天津按钱数纳捐。当经各村正副传知各地户,遵章办理,已历一年。迨至今春,该分局更换委员刘大老爷,包办该处鱼藕等税,并无改章示谕,村人皆以为率由旧章无疑矣,不料六月间,新藕初成,除在本境卖货照章纳捐外,其余运货天津者,忽有该分局差役拦船勒索,亦令在本境纳捐。村人与之理论:此项捐税,向来花一份不花两份,如必须在本境纳捐,可由本局发给收捐执照,货到天津,不再纳捐,亦无不可。该局差云,只管本境,不管天津,亦不发给收捐执照。似此仗势欺人,殊出情理之外……不得不烦村正郝荣曾到天津渔业公司递禀请示,不意两次递禀,未蒙批示。昨蒙面谕,不容分说,遽令该村正认抗捐名目,村正不允,当即送县管押在案……素仰贵会体恤远商,不分畛域,用敢叩乞商务总理大人、协理大人恩准转请保释,并求公断…… 此案例中的渔业公司,实际是当时一种官办的水产中介机构,兼行经纪和征税职能。渔业公司在行使渔业经纪之职时,还通过银钱差价对渔民和鱼贩进行双重盘剥。当时市价每银元折合九六津钱2吊700文,公司付渔民津钱时,每银元折价2吊350文,即渔民每卖价值一元的鱼,就要损失350文钱。鱼贩付公司的银元则折价2吊300文,损失400文。在买卖都使用铜元的场合,小贩交公司铜元58枚,合津钱一吊,公司付渔民48枚合一吊。每吊钱公司从中攫取10枚铜元的好处。在产鱼区,鱼一出水,该公司即向渔船抽税三分,商家买至街内过秤,又向商人抽税三分。在该公司过秤之鱼,每百斤只有60斤上下。由于这些原因,天津县32鱼贩于1911年11月联名上禀天津商会请求解决。1912年1月宁河县北塘众鱼贩及渔户以同一理由请求渔业改归商办。这两个申诉均经商会移请劝业道核议。[25] (3)白庙霍家嘴等村正禀控西河瓜行牙记于得泉强征索用情形文(1910年10月)具禀白庙村村正张福春、霍家咀村正夏宗虞、柳滩村村正康永泰、于王庄村正周湘、吴家咀村正于良聚、南仓村村正柴梦椿、马家庄村正王竹山、王家庄村正朱钰、刘家园村正刘斌等为瓜行纵夫肆行截索,叩恩作主,迅准转请县尊查禁,俾免额索而恤民生事: 职等各村处北运河两岸,皆以务农务圃为生。近因收成歉薄,民力已困难极点。所恃沿河两岸园田尚可借以生活,然值物品工力皆极昂贵,其获利甚微,不过肩担赴津小卖,得此糊口。乃于九月初五日突有大红桥上,即西河瓜行经记于得泉等,纵其夫役,竟在北运河口将职等一方肩担卖菜人等,硬行截索钱文……职等均职司庄民领袖,并眼见该瓜行等肆意越界滋扰……因想贵会乃津郡商民全体之机关,遇此扰商扰民等事,无不设法代为挽救。是以职等备具说帖来会声诉,哀哀叩乞商务总会列宪大人恩准作主,转请县尊查禁此弊,以救民困……[26] 上述案例中,申诉事由直接关系农民生活,所涉及对象如海关关卡,渔业公司,都不在县级政府的管辖范围内。申诉人为农民中的小商小贩、小作坊主、渔民、村正村副等,他们找到了商会,商会也确实把他们的申诉转到了有关部门。无论这些事最后的解决结果如何,商会显然都成为了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 农村集镇上的商人更是把商会作为与政府进行交涉的一条渠道。如位于南皮交河两县交界之处的泊(头)镇,周围乡村盛产鸡鸭卵,饲养鸡鸭为两县80%以上农民的家庭副业,鸡鸭卵为出境大宗货物。1919年南皮县在泊镇河东设鸡鸭卵牙局,交河县亦拟在泊镇河西设鸡鸭卵牙局,1919年11月,泊镇110家商人代表联名上书天津商务总会,请求取消鸡鸭卵牙行。[27]1920年7月,南皮县绅商代表再度陈情,要求取消泊镇鸡鸭卵牙纪,称该镇商界全体开会,表示愿承担牙纪应纳税款及帖费,恢复历来习惯,听任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对买卖各户概不收取分文。两函均经天津总商会转给直隶财政厅,尽管未获批准,但财政厅有回复,具体说明了不能批准的原因。如没有商会出面,一省的财政厅能否理会一个市镇商人的申诉,甚而市镇商人的申诉能否到达财政厅负责官员的手中,都是大有疑问的。[28] 此外,凡遇此类事件,商人的申诉虽不一定能得批准,但有关部门总会责成地方政府进行调查,对一些鱼肉乡里的地方豪强多多少少会起到抑制作用。 上述个案还只是商会把平民和商人的申诉向有关部门反映,商会更高层次的的抗争活动是自己挺身而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如前引“津郊纸贩禀陈钞关税卡不遵价银十两以内零星货品免税向章强迫商民凑额纳税文”中可看到,天津商务总会曾请求天津海关道,农民携带商品至天津出售,途经税卡时,价值在10两银以下的可以免税,此要求为海关道批准。[29] 在直接涉及农村经济的商业税中,商会与之斗争最力的是牙行和包税制度。牙行作为传统经济中的一项制度,到近代已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其包税、价格垄断等行为,与近代商业倡导的自由竞争原则格格不入,对商品交换起了极大的负面作用。商会在农村市镇上建立之初,即开始了与牙行牙税的斗争。 1915年农商部通知要求各地商会上报办理商会有成绩人员,由农商部给予奖励。文安县商务分会呈报该会会长王瑞莆的事迹中提到:“有人拟抽本镇瓜菜行用,种瓜农民及肩挑菜贩交相惊愤,窘迫穷急,纷集多人,势起争端。王瑞莆以菜园小贩类皆贫民,非车船装运类商者比。况瓜菜一项关系民食,尤不应无端设行抽用,力请取销以惠农业。”[30]这里,不仅种瓜农民,即使是菜园小贩,也不具备加入商会的资格,瓜菜零星交易不属商会会员的业务,瓜菜税亦不会影响商人利益。换言之,此事实际上是与商会关系不大的,而商会却出面解决问题。在这一案例中,商会还只是从维护市面安宁的角度出发要求取消瓜菜牙税,但也说明农村市镇上的商会在有意无意地融入农村社会生活。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中有更多的案例,表现出商会在与牙行制度抗争时,明确地针对着牙行制度的垄断,和牙行对农村经济的负面作用。 1925年直隶财政厅改订牙章,对各县各行各业核定牙纪标额,招商投标。中标者往往通过各种方法直接间接提高税率,以获取高额利益。各地商会对此纷纷提出异议。 怀安县粮食牙纪业核定标额为10500元,土布业核定标额为600元。1925年8月,怀安县城商会和柴镇商会通过直隶总商会向省财政厅申诉,称该县“地邻塞北,县属三等,其土地硗薄,人民疾苦……并无大宗粮食出境。故城镇两处虽有牙纪之虚名,而无牙纪之实用……城镇各商家所贪生意,亦以各村农家为唯一之主顾……若按此次新章估定牙捐价额,招商投标包办,伊时专恃城镇集市,势必不待定额。欲其不扰乡民实难自信也……拟请勉照委员核定敝县粮食牙纪标额一万五百元,准予商会承办,代替牙纪。此乃为体恤商民计,并非故意多事也……函请贵会转请财政厅俯准照办。”同时还请求直隶总商会转致财政厅,将额定布匹牙纪标额600再减100元,准商会自办,不添设牙纪。直隶总商会将怀安县城及柴镇商会的申诉转给了省财政厅,没有得到省财政厅的批准。[31] 与此同时,晋县樵镇商会也作了类似的陈述,提出了相似的解决办法。 晋县是河北省重要产棉县之一,樵镇商会通过天津总商会呈省政府的公函中,详细介绍了当地棉花和粮食的交易习惯,批评设立牙行既不符合牙税章程,又违背了省长对于棉花粮食土布三项,因与民生攸关,应按照旧日习惯办理之通令。指出牙纪征收牙税极大地提高了税率,籽棉和净花同时抽税,造成重复征收,既加重了棉业负担,又违反了牙税章程。商会提出的解决方法与怀安县商会相似,即由镇商会将棉花标额10300元、粮食标额1050元,如数暂为垫缴,撤销牙纪。商会所垫之款,由棉粮两行分别等级照数分摊,按月归还。“俟后切实调查,按照旧日习惯,每年究能抽用若干,再行规定标额,另招正当殷实商人投标。此种筹画实为维持市面,解决纠纷不得已之调停办法,绝非商会有意包办”。[32] 同年林南仓镇商务公会亦通过玉田县商会提出申述,请求撤销该县席牙年捐2000余元。林南仓镇为苇席集散地。玉田县商会公函中说,仓镇设有席市,每遇集期由乡民负席入市,商人与卖主议价,钱货对交,每份三领五领,直接交易,不烦牙纪介绍,故自来不设牙行。苇席纯系乡民妇孺老幼用土产芦苇编织成席,贫民赖之以糊口。玉田地处洼下,十年九水,商民困苦,本年水灾甚重,贫民得免流离者,仅恃此为一线生机,此项营业大力提倡尚不暇,何可增加阻力?外商来镇买席,恐因设牙之故而席价提高,则行商未免裹足不前。不特本行停滞,即贫民生计亦必大受影响。[33] 上述地方农民出售粮棉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本来是直接卖给商人,设牙纪后,不但增加了捐税负担,而且在农民和商人之间增加了中间人,且一般商税只对商人征收,牙税却要同时向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征收,无疑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商会的抗争,虽未能取消牙纪牙税,但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对抑制牙税承包人的肆意盘剥应该是起了一定作用的。各地商会不约而同,提出了由商会负责交纳牙税,取消牙行的建议,表明商会已经认识到牙行制度的弊病。 商会与包税制的抗争更是不遗余力,如1924年9月,深泽县商会向天津总商会申述,请求禁止对该县输出的棉花实行出境包税制。文中说: 深泽距天津不过四百里,境内所产棉花均输入天津。天津常关向课以三分税,又复有三分之捐。今出县境又课以出境税二分,是二重课税也…… 深泽棉花即皆输入天津县境,棉花行市须视天津之行市为涨落。今出境骤行加税,则棉花行市非较寻常跌落百分之二不能销售,是农民间接受此百二之损失也。夫农民对于农产既担负国课与地方负捐已不克胜,今又担此百二之税,亦是二重也…… 深泽乃直隶中部一县耳,而棉花出境有税,似此贪利忘义之包商,何县蔑有?倘皆援例请求而准之,则县与县被此出境税所限制,不能自由贸易矣…… 夫担负捐税,固人民应尽之义务,然非法律手续完备,人民不能承认。今刘成文、陈有真等遽请包收深泽县棉花出境税,既未经省议会通过,又未得县议会同意,倘竟准予施行,吾商民岂能不誓死力争?[34] 河北省在近代是个产棉大省,棉花为重要输出商品。若各县棉花在出县境时都要征收一份出境税,对棉花的流通和生产无疑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深泽县商会的抗争是有充分理由的。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最后一段文字堪称理直气壮,义正词严,这与清末百姓和基层商会向商务总会申诉时所用的毕恭毕敬的请求语气已大不相同。说明此时的商人地位有很大提高,商人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既有一定认识,对现代社会的法律观念也有充分了解。 四、商会与农村生产 商会是近代中国比较早建立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法人团体,又是一个带有半官方性质的机构。商会建立之初,不但商业企业,一些工业企业、公司的注册都要通过商会。同时,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商人资本尚未转化为商业资本,产业资本还要承担部分商业资本的职能,很多民族资本家都具有工厂主兼商人的双重身分,他们理所当然成为商会会员。所以,商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相当密切。不过,毕竟商会是个商人团体,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商人利益和推动市场发展。在城市中,商会与工业企业发生关系,多由于工业企业自身经营商业,企业主为商会会员,或是由于商人与工业企业间发生业务联系,总之,商会的活动以流通领域为主。 但在农村中情况却有很大不同。近代农村的商品经济相当薄弱,若要扩大农村市场,首要之务就是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村的商品输出,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从而扩大农村工业品的需求。只有农民的货币购买力提高,农村市场才有可能得到持续发展。所以各地商会,尤其是农村集镇上的商会,都把推动农村商品生产视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商会的活动也由此进入了生产领域。 1、向农村引进良种和先进生产技术,直接促进农业生产 在现存史料中,有关商会直接推动农业生产的记载较为少见,不过,中国近代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为改良作物品种、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化肥、农药及农业机械的使用,而化肥、农药及农业机械进入农村,无疑是要通过商人之手的。在改良作物品种、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方面,商会所作主要工作是调查研究重要经济作物的生产状况,考察国外先进技术,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有些商会在当地主持或协助建立农事试验场,从事在农村推广良种和先进技术的工作。特别是对于丝、棉、油料等产品,由于这类产品既是工业和手工业重要原料,又是近代中国重要出口商品,所以商会在品种改良、生产技术和加工技术的推广、加工过程中维护产品质量等方面都下了不少功夫。如光绪30年(1904),河南省镇平知县联络当地绅商设立商会,议定了一系列发展丝绸生产的章程,引进湖桑以发展桑蚕,从山东沂州引进椿蚕种茧,利用当地椿树发展椿蚕,兴办蚕业教育,创办蚕桑技术讲习所,普及蚕桑知识[35],对当地养蚕和丝绸业发展都起了促进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事情不会是特例。 2、推动农村工业的发展 在农村工业的发展中,商会的作用不容忽视。县级以下的商会建立伊始,首先的工作就是调查各县商务情况,设各种示范工厂,推动手工业和工业生产。同时对于农村手工业产品的流通,积极与政府有关机构联系在税则和税收方面给与优惠。 自20世纪初开始,农村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轧花机、弹花机、针织机等,这些工具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商会在引进和推广这些先进的生产工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商会或组织商人购买此类工具回农村介绍给农民,或组织商号为农民提供信贷,同时商会还负责产品的运销。 最典型的范例是河北省高阳新兴织布区的崛起。1907年高阳商会成立,在1908—1910年高阳商务分会集议事由表中有如下记载: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六日,提倡织纺事。高阳物产棉花为大宗,织纺为生计,向织狭面粗布,出售不利。在天津工艺厂调查工艺,为人力木轮机器大可仿行,选择良工巧匠仿造,分发织纺各村,提倡改织宽面土布,推行日广,机器约有数千架,日出土布数千匹。 四月初二日,疏通土布销路事。仿造新机,改良土布,推行渐广,开通风气,以畅销为宗旨,设法振兴,贩客招徕,诚恐市侩争税,人皆退缩,有碍销路。禀明县主立案,所有本境税用暂行免税,以保利权。 宣统元年三月,扩充铁轮机事。高阳纺织渐进发达,商民一大利源,必须布质精益求精,木轮机力短,总有巧工,亦不能底臻精密。调查天津各厂铁轮机,灵巧式洋,梭杼便利,购买数架,劝导各织户均改用铁轮机,研究添织各样土布。 四月,劝立织布工厂事。改良土布畅行民间,必须劝立工厂,为织纺之模范,民间观摩鼓舞,相资提倡。议员杨木森自筹资本一万元,在高阳城西北十五里许,安州属南边吴村,设立独资工厂。 六月,劝立合资织纺工厂事。商人李梦魁、石春和为劝导纺织,开通风化,仿造铁轮机,在清苑之大庄村,合资一万元,设立劝业工厂,由商会禀请立案,同杨木森工厂一并禀部注册。 八月,禀关划一纳税事。土布畅行销路为最,天津钞关第一要卡,高阳土布运津出售最多,每经报税,按斤估价,定税不一。遵照通桥章程,每匹五丈,按二分五纳税,蒙总会详请海关道批准,给与凭照,通饬划一纳税立案。 八月,土布呈送品评会事。高阳物产,改良土布为大宗。所有各色土布,奉文呈送天津北洋出品协会直隶工艺总局,当蒙考验,赏给奖牌评语。 十月,禀请土布执照事。高阳土布运销,每遇关税,优加体恤,遵章宽减厘税。有外客假冒土布报税,牵涉土布受制,有碍销路,禀请农工商部据咨税务大臣,蒙准高阳土布勿令混淆,将所印图记式样自行禀报各关,俟土布运销到津时,由该关认准图记,以凭稽征。奉此,已禀报税关呈验立案。 十一月,筹立工艺研究所事。商务实业振兴工艺为最。自改良织纺,土布畅行,惟恐布质不齐,织纺退化,窳败不进取。预筹工艺研究所,众商集议,讲求织纺,研究工艺,品评布质,随时奖励,以期进步。 二年正月,开办工艺研究所事。……商会附设工艺研究所,按期会议,演说轮机能力,工艺精进改良办法。[36] 1911年高阳商务分会集议事由表中的记载没有具体月日,有关农村手工业的事由有: 调查布业事。自提倡改良土布,织业发达,随时派员调查,如有织工精密别出心裁者,注册存记,以资鼓励而期进化。 工艺会期事。每月朔望,调查织业员会同各议员,招待织业工艺人等,齐集商会、研究所,讨论各项织工,品评布质,考核经纬用线码数,特别新样,比较优胜,以定等级。 推广保护事。高阳以织纺为生计,惟布行为大宗,扩充布业为第一要义。本县布运售东三省、古北口、山西、河南一带,凡遇关税,以土布完纳,不令滞难。外商购贩格外招待,价格较廉。布分等次,不使同行稍有争执,以昭推广保护之义。[37] 高阳商会推广铁轮机的具体作法是:“不用巨大之经费扩充工业,贫民不用分文之资本借助营生。因齐集绅商,提议由绅商筹办制造轮机,并由各商购办本国线纰,令织户按斤领线,每集按斤交布,按市价给予手工。贫户不用资本而能织纺,各商收布不用担负而有售主,商民一体,风气渐开,民皆鼓舞”[38]这是一种包买制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近代农村手工业中相当流行。从高阳织布区的情形中可以看到,中国近代农村工业中的包买制最初出现时,不仅是商人的赢利工具,它同时还是政府、地方士绅和实业界人士推广新技术以发展实业的一种手段。不是采用包买制方式,高阳织布区不可能迅速普及铁轮织布机和机纱。此后,商会又联合各布庄从天津大批购买布机,凡熟悉新法织布而无资本的农户,均可托村中殷实住户作保,向布庄交一半机价,待布织出后,以应得之工资扣抵,贫民织布数十匹即可得到一架织机,积累工资稍多者更可由领纱织布变为购纱织布,由包买制支配下的家庭工人变为独立的手工业者。[39] 此外,天津商务总会也积极参与了在高阳县推广国产铁轮机,1910年,天津商务总会为天津九诚铜铁铺张国珍自制织布铁轮机赴高阳销售,向高阳商务分会发了介绍函,函中说:现有九诚铜铁厂张国珍自制织布铁轮机,灵便利害直与外洋无异,亟宜互相维持,以资提倡。查尊处织布工厂林立,均以铁轮机织布,与其购置外洋利权外溢,何若购置华制共维实业。[40] 除高阳外,其他各地的商会也为发展农村手工业作了不少贡献。 1908年农工商部调查各地植棉纺织情形,顺德商务分会的牒复中记: 顺德府属织布之处多,产棉之处少,如内邱、巨鹿、唐山、任县、南和、平乡等县,向以织布为生计……各县纺织品向系女工手制,所纺之纱精细不匀,织成之布自难精密,视洋布之滑泽柔软相逊远甚……自二十八春职因故到津,瞥见美商胜家公司手摇缝机,日商田村洋行轧棉、弹棉、纺纱、织布等机,甚为捷便,遂定购三十余架,包送到顺,传授用法;又于郡市择地摆列,布告织纺村民来郡参观,并授以用机各法,以期改良进步,仿效推行。继而任县、巨鹿以及邻村各属,仿造者有之,贩卖者有之,借兹风气渐开。即如巨鹿、任县、平乡,现在各设实业工厂,仿造木轮机器百余架,均织宽面洋布。[41] 1910年正定府商务分会因当地籽棉出口运费太重,与各工商研究推广轧花机器,出售皮棉以省运费。[42] 1910年10月大名府商务分会在署理知府李映庚主持下成立,宗旨即是保护草帽辫生产和运销。大名草帽辫产区集中于南乐清丰二县,府城商会成立后,李映庚借到南乐勘灾之便,召南乐专业草辫商人到府城入会。[43] 1913年任邱县商会试办撒机定织改良细布,当地原以洋经土纬之粗布为手工业产品大宗,这种粗布只能作靴帽鞋里各色衣里,商会用撒机方法定织经纬全用洋纱的改良细布,线条加密,布面加宽,专做单夹棉各种衣料。不专设工厂,选择近村织工之工艺纯熟素有信用者,付与洋纱一包,定议织布几匹,每匹织价若干,交布付价,留备京省山西等处分销。任邱商会并提出:“此是商号自购洋纱提倡织工改良,以为将来获利之希望。现时撒机试办,藉省设厂经费,而为织布人增添生计。此系撒机人与织布人定议价之交涉,织成布匹不在门市零售,不向全市销卖,实无纳税之余利,未便任包税人借端需索。”[44] 不仅天津商务总会,其他地区的商会也都致力于农村工业的发展。如1906年8月江苏省商务总局发出照会,将江南劝业机器工艺总局引进日本织布木机图样石印800张,分发该省各府、厅、州、县,劝谕民间仿造传习,或来南京就学,以开风气,借塞漏卮。 [45] 自商会成立至抗战爆发之前,商会为农村工业产品——特别是土布和改良土布——在运销过程中减免税收的问题,始终不断与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交涉。此外,在农村发生自然灾害时,商会还组织商人运销灾区的手工业产品,支持灾区恢复生产。(见下文) 商会采取直接行动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在近代中国农村经济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可以说,由商人组织或商业机构出面,对生产过程加以扶持资助,是在生产力水平和商品经济水平都较低下的农村地区发展经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这种作法在现代经济中仍然在起作用。自20世纪50年代起,在中国农村流通领域中起主导作用的商业系统——供销合作社,就以各种方式扶持农村中的商品生产。当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的作用不止是扶持,而且也干预、控制,有时甚至有可能抑制了商品生产。尽管如此,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供销社体系在农村商品生产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深入研究历史和现实中商业机构在农村商品生产中所起的正反两方面作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将会是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课题。 3、赈济与救灾 商会成立以前,农村灾荒后的赈济工作除少量个人的慈善活动外,一直是一种政府行为。商会成立后,多方位参与了赈济救灾工作。商会从事救灾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政府要求筹集赈款直至出面实施救灾活动。 清末,直隶成立了赈抚局负责灾荒赈济工作,灾荒发生时,赈抚局有时会要求商会出面救灾,救灾所需钱物大部分由商会募集,赈抚局也调拨一部分。如1907年6月永定河决口,武清宝坻两县受灾严重,直隶总督命令赈抚局传谕商会紧急放赈,商会派会董至武清宝坻查明被灾急贫户,按大口发铜钱一吊小口减半核实发放赈款。在武清县19村共救济灾民3621户,大口4828人,小口4401人,发放铜元7028.5吊。宝坻县32村救济灾民3227户,大口5385人,小口5222人,发放铜元7996吊。[46]救灾款均由商会募集。当年冬天,商会在灾区发放冬赈,由商会募集铜元10009吊,赈抚局拨给棉衣200套共400件,在宝坻天津宁河武清四县所属43村共查放灾民4839户,大口7027,小口5964,均按大口铜元一吊小口500文发放。[47]1908年夏,天津北乡发生水灾,天津商会赈灾时亦由赈抚局发给棉衣1500套。并由赈抚局协济官款300两,按市价买铜元1124.5千文。在丁字沽、西沽、杏家台三村,救灾贫民1141户,每大口1000小口500文,随同义赈发放。[48] (2) 商会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款项后至灾区放赈。 筹款方式有在商会会员中劝捐,通过各种社会团体在社会各界募捐,组织义演,通过媒体发起捐款等。有些媒体募捐也委托商会代收代汇。到灾区放赈时通常要通过政府机构立案,使之成为一种半官方行为。如1908年夏天津北乡的水灾,开始是由各村正副报告,恳请义赈。天津商会随派会董曹永源前赴各村查看情形,见其疮痍满目,尽成泽国,居民灾区露宿,衣食俱无,啼饥号寒之声惨不忍闻。曹永源当时自行捐购红粮一百石,先以济急。然后商会一方面在各界劝募,一方面登报宣布灾情募捐。最后共收到赈款洋13000余元,购买粮食3773石6斗。随同赈抚局发给的1500套棉衣,复由会董曹永源邀同有关官员前往灾区,挨户查放,当时救济灾民6010户,共放红粮1829.55石,棉衣2800件。次年春,又将存粮1944.05石于正月间运赴灾区,救济灾民6950户。救灾过程中所有帐目、单据、灾民所出收据等,最后都移送赈抚局立案。[49] (3) 组织商人在灾区平粜。 这是商会最重视,花功夫最多的救灾行为。有些平粜活动规模也相当大。对于参加平粜的商人,商会为他们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专门的护照,沿途免捐税,铁路运费打折扣,商人购粮运输过程中遇到困难,商会都出面与有关部门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日俄战争期间,1904年4至12月,山东和河北东部8个县41家商号,共购粮120110石,用护照180张。[50]1905年4至10月,天津商会招商平粜接济东北民食和耕畜,共运粮69680石,耕牛1293头,耕骡76头。[51]1908年直隶大水,商会发护照259张,运到天津的平粜粮有101900石。[52]1911年9月20日至11月22日,两个月时间,各粮商赴东三省平粜粮总数即达330900石。[53]民国元年(1912年)直隶水灾,天津粮商购粮平粜合计620880石。[54]1917年水灾后各粮商赴安徽及东北各省购粮平粜合计粮食201477包、面粉33450袋、油316000斤。[55]1920年旱灾后,自1920年10月至1921年1月,天津粮商赴各省购粮的商人共14批,购粮数量1844448包再加5000石,销售地区为北京、天津、济南、芦台、沧县、桑园。[56]如果说平粜的粮食中还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是为解决灾区城市居民生计,耕牛和耕骡就完全是为了恢复农村生产了。 (4) 非灾区的商会募捐后把捐款汇至灾区,由当地有关部门分发。 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一地发生灾荒后,全国各大主要城市的商会一般都会发起募捐。如1906年安徽水灾,日日开新报馆呼吁募捐,并请商会代收捐款。到1907年1月天津28行陆续共捐银11070两,津钱1300千文,4516吊。均由商会代收代汇。1907年3月天津商会为救济安徽水灾创办公益善会,演电影募捐,7日共得7000元,又募捐4000元,交由户部银行寄往灾区。1909年3月津商会移文赈抚局称,为救济水灾共募捐洋23441.55元,零角576毛,银433.57两,铜子115枚,宣钱866100文,制钱476文。随时由商会解送赈抚局,转汇两江总督拨发灾区散放。[57] (5)组织商人运销灾区的手工业产品,支持灾区恢复生产 在农村发生自然灾害时,商会还组织商人运销灾区的手工业产品,支持灾区恢复生产,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减免灾区输出的手工业品税收。典型的例子是1917年直隶水灾后,与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合作,实行保息贷纱。1917年11月11日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致天津总商会函提出:“高阳、河间、献县、肃宁等县均有专以织布为业者,向例织成以后由京津保三处布行收买运售。此次自经巨灾,商务停滞,既无定货之人,即无机织之户……请贵商会谆劝各布行照旧收买机户布匹,如因资本不充,可自向银行借贷,呈由本处酌量保息,并经商请直隶省长、京兆尹、财政部税务处,所有京津保三处布行贩运灾区复业各机户布匹者,由本处随时咨请特给护照一纸,经过关卡一律豁免厘税” 直隶商会联合会接到来函后,一面通告各县商会先行传知本境机户不要停业,一面召集会议核议办法,提出“近数年来各县织业之发达,颇有一日千里之观,其机织较多之处实不仅饶阳、高阳、河间、肃宁等县,如安新、任邱、蠡县、清苑、大庄等处亦类皆户有机声。又如迁安县属之造纸业、安新县属之织席业、安平县属之织马尾业,以省区计之,虽不敌机织之广,然在各该县属境内已占全境人口十分之八,似应并入一体维持。”会议并通过保息办法十条。主要内容有,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为布商借款提供息六厘;凡收买灾区布匹,布商资本不足时,可自行向银行、银号及其他商号借款,或以商会名义向银行、银号及其他商号汇借,均须函由直隶商会联合会核实转请保息;灾区商会如不能自向银行、银号及其他商号汇借者,由直隶商会联合会函请善后事宜处酌核指定银行商借,除保息外,商会负完全偿还责任;布商及商会无论在银行、银号及其他商号借款,一经借妥,呈由直隶商会联合会核准,即函请善后事宜处先将保息照发,以昭信实;借款保息,本为灾区机户复业而设,故以布商为限。但如迁安县属之造纸业、安新县属之织席业、安平县属之织马尾业以及其他各县有与机户相等之职业,关系全县人民生计者,亦可呈由直隶商会联合会转请善后事宜处加入此次保息一并维持。 善后事宜处对此章程作了修正,于1918年1月13日刊发。直隶商会联合会并制定了施行细则。到同年3月,借款布商共51家,贷款总数银54500两(折79025元),洋730412元,合计809437元。月息在9厘到1分5厘之间,绝大部分为1分或1分2厘。除保息外,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尚向灾区贷放2750包棉纱,亦通过天津商会放出。[58] 需要说明的是,商会从事赈济救灾工作,并不是单纯的慈善行为。如平粜,本身是商业活动,商人在粮食丰收地区低价收购,加以减免厘税,运费打折扣等,到灾区以平价销售,商人仍然是有利可图的,只是不能趁火打劫牟取暴利而已。组织商人运销灾区的手工业产品亦是同样。至于募捐和放赈,商人亦非毫无报酬。清代后期,每逢战争、灾荒、治河之类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政府都会以捐纳、报效等名目,公开出售衔名,这是商人取得官方头衔的一个主要途径。这些衔名包括监生、贡生等功名头衔,京官郎中、外官道台以下各级官员头衔,还有各种顶戴花翎等。商会在完成赈灾工作后,要把捐款人、捐款金额、主事人员及其劳绩汇总报告有关部门,请政府按照章程给予奖励。而且,捐款赈灾者,可以按章程规定银两的四成计算,即如果某一种头衔规定需1000两银子的话,只要实际捐出400两即可得到。1907年河北省水灾之后,天津商务总会通过赈抚局送呈的筹办义赈绅商请奖衔名名单中有:监生一名,报捐道员衔,并捐花翎。候选同知一名,捐戴花翎。候选州同一名,捐四品衔,戴花翎。俊秀二名,一人先报捐监生,加捐至州判;另一人先报捐监生,加捐至县丞。花翎道员一名,请给祖父母父母正四品封典,并请将本身及妻室应得之封号转封曾祖父母。还有两名俊秀报捐监生。在义赈中出力者,由商会选择表现出色的12人上报,6人请奖五品顶戴,6人请奖六品功牌。[59] 五、商会参与交通运输管理 近代交通运输的发展与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直接受其影响的就是商品流通,因而商会以各种方式直接间接地参与着对交通运输的管理。河北省各商会对交通运输的参与主要涉及内河水运和铁路。在铁路方面,商会对于一些车站的位置,支线的走向,矿山铁路的修筑等都或多或少有所介入,并与铁路联手进行商情调查。民国时期,商会还与铁路当局共同维护铁路的运营秩序。其中对农村经济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是,每当发生灾荒时,商会都会出面要求铁路降低向灾区运输粮食和其他救灾物资的运费。 对内河的管理,商会所关注的是水道是否通畅,货物运输是否顺利,目的在于繁荣商业。但河流的治理整顿必然关系到水利灌溉和防止水灾等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方面。1906年5月,天津商务总会上书北洋大臣,提出南运河每年春季运河水浅,货物运输困难,请求派员查勘,设法疏通。[60]1909年10月,天津县城北乡庞家嘴等十九村村正村副请商会转详直隶总督及水利局、天津道,请求疏通北运河,以免天津武清两县水患。[61]1928到1930年,天津商会曾多次提议整治海河,并对筹措经费的方法提出了建议。1931年更指控洋人把持下的海河工程局尸位溺职,要求中国政府将其收回改组。1933年天津商会致行政院全国经济委员会电,要求拨棉麦借款根治海河永定河。[62] 商会不仅上书有关当局提出各种建议,而且直接参与了河道的维修治理。1912年11月,直隶都督冯国璋邀请天津商务总会派代表出席根治直隶水患的研讨会。1914年直隶巡按使委任天津商会协理卞荫昌为全省河务筹议处议董。[63]1930年河北省建设厅为疏浚南运河、子牙河和大清河请天津商会筹款,同年12月商会草拟了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北运河和永定河的治理方案。1931年南运河下游疏浚委员会组建,委员由河北省建设厅、天津市政府、南运河河务局、华北水利委员会、天津商会、河北商会联合会分别推举。所需经费22.5万元由官民各筹半数。民间负责筹集的12.25万元,即由天津商会和河北商会联合会协商,摊派到各个行业的商号。不过,商会毕竟不是权力机构,对商业企业没有束缚力,再加上30年代初中国经济受世界危机影响,正处于萧条时期,筹款遇到了很大困难。直到1936年南运河下游疏浚委员会才正式成立,并于当年5月开工,经费亦改由河北省农田水利基金拨付。[64] 当然,商会关注的是运输是否通畅,而水路运输和农田灌溉不会没有矛盾。如1913年6月,天津商务总会上书直隶都督,提出南运河春季水浅,行船不便,是由于唐官屯上游提闸放水浇灌稻田所致,请求指令河务局将南运河上游闸口规定启闭办法。[65]虽然商会的上书中提到要兼顾灌溉与运输,但实际上能否兼顾大有问题。农田灌溉的时间要由气候和农时决定,简单地为了运输而规定闸口启闭时间,对农田灌溉恐不会有好影响。直隶都督当时没有同意商会的意见,大概也是看到了这种意见的不现实。 以上所述,大都是商会在农村经济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无可否认,商会代表的是商人的利益,当商人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商会会起一些消极甚至是破坏性的作用。但是,作为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团体,商会致力于保护商业,鼓励自由竞争,发展商品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总趋势的,因而,商会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整体来说是积极的,应该给以充分肯定。 商会活动影响及农村的还有很多,如商会为缓解各类金融危机作的努力,特别是由银钱比价波动形成的铜元短缺危机;商会参与地方货币的流通和整顿;商会在维持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等。商会与农村之关系,除《天津商会档案汇编》外,其他史料中也一定还有不少。本文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史料的罗列,分类也相当粗糙,远远谈不上科学,笔者期待着读者的批评,以便今后能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4期 [①]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第59页。 [②]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60页。 [③] 此泊镇原书未标县名,下文南皮县泊镇全名应为泊头镇,此时似乎尚未成立商会组织。 [④]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76—282页。 [⑤]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第390—392页。 [⑥]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73—482页。 [⑦] 《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王先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60页。 [⑧]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03-204页。 [⑨]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442页。 [⑩]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03-204页。 [11]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442页。 [12]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9页。 [13]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009—1070页。 [14]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20-221页。 [15]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987—988页。 [16]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361-2380页。 [17]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950页。 [18]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961页。 [19]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906—1909页。 [20]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068-3078页。 [21] 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三世界国家99页。 [22] 《中国农民经济》第69页。 [23]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379页。 [24]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465—1466页。 [25]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535—1537页。 [26]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531—1532页。 [27]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836—3837页。 [28]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840页。 [29]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379页。 [30]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66页。 [31]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844—3848页。 [32]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848—3850页。 [33]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851页。 [34]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402—2403页。 [35] 《中州今古》1988年第1期58页。 [36]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20—224页。 [37]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41页。 [38]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25页。 [39]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笫2卷,中华书局1962年7月,笫 412 页。 [40]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325页。 [41]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315页。 [42]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3页。 [43]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67页。 [44]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688页。 [45] 《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苏州市档案馆合编,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年9月第1版。第259页。 [46]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37—2141页。 [47]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42页。 [48]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45—2148页。 [49]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46—2147页。 [50]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962页。 [51]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1981页。 [52]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010—2011页。 [53]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028页。 [54]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667页。 [55]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706页。 [56]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739页。 [57]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32—2135页。 [58]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2577—2593页。 [59]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54—2157页。 [60]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197页。 [61]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203页。 [62]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4月,第2261—2271页。 [63]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206—3207页。 [64]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第2272—2294页。 [65]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第220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