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12年民国建立后,政治合法性在形式上均需源于民意,但是,政客们实际上以种种手段假造民意,争取权力和建立统治,此种对民权的僭越后来日益制度化,甚至成为稳定的政治结构。在其支配下,强制氛围下的政治表演取代了自愿政治参与,社团被包围侵蚀,选举沦为包办的仪式性过程。政治运作多以派系利益或个人私利为本位,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亦可能受到利益集团控制。这种“僭民政治”对近代中国政治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僭民政治 合法性 公民 社团 选举 点击下载全文 (责任编辑:admin) |
摘要:1912年民国建立后,政治合法性在形式上均需源于民意,但是,政客们实际上以种种手段假造民意,争取权力和建立统治,此种对民权的僭越后来日益制度化,甚至成为稳定的政治结构。在其支配下,强制氛围下的政治表演取代了自愿政治参与,社团被包围侵蚀,选举沦为包办的仪式性过程。政治运作多以派系利益或个人私利为本位,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亦可能受到利益集团控制。这种“僭民政治”对近代中国政治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僭民政治 合法性 公民 社团 选举 点击下载全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