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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恒:陕甘宁边区民事审判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 胡永恒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显示,边区各级法院于1942 年至1943 年上半年较为经常地在民事审判中援用六法全书,之后则停止了援用。所援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援用的原因,主要是边区自身立法不足,民事审判缺乏法律依据,加上这一时期中共实行统一战线政策,营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同时,一批具有专业法学知识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走上司法岗位,为边区援用六法全书提供了技术支持。边区对六法全书的援用有一定的原则,但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在实践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存在与当地社会脱节的问题,并存在与中共的阶级立场相悖之处。整风运动过后,六法全书在边区实际上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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