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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清帝逊位诏书的宪法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凯迪社区 高全喜 参加讨论

    (本文为“第二届儒家学术研讨会上高全喜教授录音整理稿,业已经作者本人审核。此次会议由广东信孚研究院、《开放时代》杂志社联合举办,2011年5月14日、15日上午召开于广州从化)
    
         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近来国内外对辛亥革命的言说很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共两党的革命史观、进步史观对辛亥革命进行的系统总结。另一种是自由派对辛亥革命的总结。某种意义上,自由派的总结也是出于某种另类的革命史观或进步史观。我更倾向于从宪法或宪政角度,考察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国是怎么发生的。也就是说,不以成败论英雄,而是基于法理、基于构成一个现代国家的宪法制度的内在逻辑进行考察。
    
         中华民国是中国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在古今大变局中,现代中国的立国基础不单纯是辛亥革命那种激进主义的、革命暴动、武装起义的、种族革命的宪法精神。革命是必要的,但现代中国或中华民国的立国之基础不单纯是这一股精神。中华民国的另一精神基础体现在清帝逊位诏书之中。清帝逊位诏书不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宪法文本,但它总结和承载了晚清以来若干次或被动亦或主动的改良立宪运动,可以看作清末立宪进程的一个提升。清帝逊位诏书有效节制了南方革命激进主义的潮流,弥合了南方政权革命激进主义的宪法。可以说,南方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这两种宪法性法律,共同构成和发挥了现代之中华民国的宪法精神。
    
         辛亥革命尤其是清帝逊位诏书体现出一种很类似于英国的光荣革命的精神。只能说是类似,不能说是就是英国的光荣革命。人们可以发现,辛亥革命前后,1927年大革命之前,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没打几场战争,没死多少人,也就几次很短暂、很小的军事战斗。通过立宪派倡导,社会各方面参与,最后清帝逊位,致使一个传统的王朝帝国,转化为一个现代民国、一个以人民为主体的共和国。说起来,这一过程比英国的光荣革命还简单。光荣革命中查理一世还被杀了头,激进主义还统治了若干年。我们用十来年的演变,就把一个庞大的旧王朝转变为一个新的共和国,没流多少血,没发生大的社会动荡,帝国没有分崩离析,从这个意义上,未尝不可把这一演变称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清帝逊位诏书从五个方面体现了宪法内容。第一个方面,张謇所起草的这份逊位诏书,对冲、稀释或阻止了南方政权的种族革命激情,避免了类似法国革命的趋势。第二个方面,清帝通过这次逊位,提升了自己以前所做的一系列变革,屈辱而又光荣的把一个王权交给了一个立宪共和政体。值得注意的是,清帝不是逊位给一家一姓的王朝,而是逊位给了一个未来的立宪共和政体,这是它与中国传统的禅让不同之处。清廷这一做法,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整个地改变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结构。同时,这样一种主动的逊位也体现了中国现代立国之宪法所倡导的和平的宪法价值。西方现代的宪法、乃至大宪章则体现出较多地对个人自由,财产权利的重视。当然,从马基雅维利特别是格劳秀斯开始,和平价值也是它们宪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第三个方面,人们一般总是把逊位的三个优待条件理解为政治赎买,其实,这只是逊位诏书的次一级逻辑,它的上层逻辑是一个建国契约。它是通过承认这个未来的共和政体而达成了一个逊位协议,它逊位于共和政体,既不是革命党,也不是袁世凯。从这个角度看,逊位诏书对复辟帝制构成某种制约。第四个方面,逊位诏书确立了中华民国的两个主题,一个是建立共和政体,一个是人民制宪,实现“五族共和”。第五个方面,天命流转问题,逊位诏书隐含着承认人民主权是中华民国的新天命。
    
         我们今天理论上面临一个困境,我们在对外谈判中言及与周边国家关系和主权问题的时候,我们接续的是大清王朝的法统、管辖权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所所设定的边界。从国际公法角度,我们接续的是清朝,但我们的宪法序言目前延续的却是孙中山、洪秀全一脉。我们在和外国谈判的时候,声称自己接续的是清朝的主权,但是我们国内宪法的叙事,根本就没有清朝的事情。这就造成了巨大的公法法理上的吊诡,虽然你对周边国家的描述是事实,但是从法理上你却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清朝崩溃了或者被颠覆了之后,原来那些边疆地区就在某种意义上变成无主物了,它既可以被重新征服,也可以游离出去。我们现在跟外国谈判,人家把你的宪法搬出来,说你的宪法跟清朝根本没有关系,那么你还有什么法理资格,主张清朝管辖的区域属于你呢?这是我们当前法制建设的一个硬伤。现代中国的国家构建史是从第一个共和国到第二个共和国。1927年国民党的党制国家崛起,在某种意义上清帝逊位后的十多年——中华民族历史上比较好的时期就此断送。我认为,从历史的高度,从宪法的视角,重新评价清帝逊位诏书,把两个共和国的法统,与清朝法统之余绪接续起来,创造性地开辟新章,不失为我国步入一个新的国家构建的契机。
         附《清帝逊位诏书》全文及相关介绍
         《清帝逊位诏书》
    
         1912年2月12日,即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历),宣统帝爱新觉罗·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颁布了《清帝退位诏书》,宣布退位,由此结束了清王朝260余年的统治。
    
         据悉《清帝逊位诏书》由张謇、杨廷栋和雷奋三人拟定,总体上包括四份法律文件:《逊位诏书》、《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各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军民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设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灵堂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biàn)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拟定者简介:
    
         张謇
    
         江苏海门人,字季直,号啬庵,晚清状元,立宪派领袖,他自幼聪颖,三岁能背《十字文》。十二岁时,塾师出上联:“人骑白马门前去”,张謇当即对曰:“我踏金鳌海上来”,对仗工整,不同凡响,一时传为佳话。
    
         他也是《清帝逊位诏书》的起草者,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主张“实业救国”,他一生创办了20多个企业,370多所学校,为我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兴起,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宝贵贡献,被称为“状元实业家”。
    
         胡适这样评价张謇:“张季直先生在近代中国史上是一个很伟大的失败的英雄,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他独立开辟了无数新路,做了三十年的开路先锋,养活了几万人,造福于一方,而影响及于全国。丁文江在张謇追悼会上演说时曾指出:数年前余在美时,美前总统罗斯福死后,凡反对之者,无不交口称誉。今张先生死,平日不赞成他的人,亦无不同声交誉”张謇在民国时期有着较高的声誉,这与他在中国实业、教育等方面的突出成就是分不开的。当代学者章开沅先生也指出:“在中国近代史上,我们很难发现另外一个人在另外一个县办成这么多事业,产生这么深远的影响。”由于张謇在海门的特殊地位,他的名字与海门已紧紧联系在一起,海门人以他为精神榜样,为海门精神。
    
         杨廷栋
    
         (翼之)先生,江苏吴县人,东京专门学校卒业。著有《原政》(作新社1902年11月,此时作新社已搬至上海)、《法律学》教科书(中国图书公司1908年8月)、《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通释》(商务印书馆1909年8月)。其译著《路索民约论》,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第一个完整的汉译本。曾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参议员(1912年)。一起创办《译书汇编》,该刊被誉为我国近代法政专门刊物的鼻祖,“以政治一门为主”,内容专涉政治、行政、法律、经济、历史、理政各门。第一期所列连载篇目为:“美国伯盖斯政治学、德国伯伦知理的国法泛论、日本乌谷部铣太郎的政治学提纲、法国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日本有贺长雄的近世外交史和近时外交史、日本酒井雄三郎的十九世纪欧洲政治史论、法国卢骚的民约论、德国伊耶陵的权利竞争论。”并称 “政治诸书乃东西各邦强国之本原,故本编亟先刊行此类,至兵农工商各专门之书,亦有译出者,以后当陆续择要刊行。”(王健,见西北政法学院网站)与雷奋先生一起参与过《法政》杂志社的工作。与张謇、黄炎培(曾就读于南洋公学特班)等同为江苏省教育会主要成员。
         雷奋
    
         江苏娄县(今上海松江)人。字继兴。诸生。初在上海南洋公学学习。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被派赴日本学法政,早稻田大学毕业。后回国,为上海《时报》编辑,主编《本埠新闻》,且任教于城东女学、务本女塾等校,参与组建江苏学务总会附设法政讲习所与沪上宪政研究会。还为江苏谘议局议员、资政院民选议员。辛亥革命前夕,受聘为张謇的高级顾问,力劝张謇应诏北上议政。民国成立后,在北京参加起草法律规章,并为议会议员。旋因袁世凯专制独裁,返回家乡,推为松江自治公所总董。1913年“二次革命”,松江军政分府负责人钮永建起兵攻打上海制造局失利,浙江都督朱瑞率部趁机进窥松江,遂以与朱瑞是早稻田大学同学关系斡旋钮朱,由松江守军沈葆义所部水师让出防地,向松江款产处暂借7万元以遣散钮永建部众,并劝钮出国,安定局势。后被任为财政部参事和湖北省高等检察厅厅长,因病而均未赴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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