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46年制订的《中华民国宪法》采取内阁制, 实权在行政院, 总统虽位居元首,但只是“虚位”。蒋介石追求实际权力, 对“虚位”不感兴趣, 曾拟退出竞选, 推荐胡适参选总统, 自己改任参谋总长或行政院长, 从而改变政府形象, 赢取美国好感, 以利于争取美援。蒋的提议受到国民党高层的普遍反对, 以增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办法扩大总统权力, 蒋介石遂接受提名, 当选为中华民国首任总统。此举与美国政府的期望相反,国民党政权仍然是“独裁的政权”, 司徒雷登批评蒋介石“ 害了他自己, 也害了国家”。 阅读论文请点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