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丑盛夏,正值酷暑时节,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的殷梦霞等同志携来14巨册的《民国人口户籍史料汇编》毛样让我过目。这是他们编辑组同仁多年辛勤劳动的结晶。他们想让我写篇序,评介一下相关史料。中国近代人口史是我的研究领域,民国时期的人口户籍史料于我也相对比较熟悉,于是欣然应命。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自古以来就拥有众多的人口,也因而很早就有了相当完善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书·地理志》中,不仅记载了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的民户和民口数,而且列有各州、郡及若干县份的户口数字。以后的历代,尤其是清代,也多有户口统计资料传世。正如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教授所指出的:中国古代的人口调查制度,毫无疑问是资本主义时代以前世界各国中最先进的,甚至在某些方面的规定比之资本主义国家更完备严密得多。[①] 但是,指出古代中国人口调查制度的先进性,并不等于说,中国历代的户口统计都是可靠的。汉代的口赋(“算钱”)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户赋则指定为列侯、封君的收入,因而汉代的人口调查,是以口数和户数并列。及至唐代,政府收入以户调为主,户数的调查成为政府最关心的事,口数调查退居次要地位。宋代以后,私有土地日益发达,土地分配日益不均,地籍的编制变得重要起来,户籍又逐渐退居次要地位。明代后期,地方政府主要关心的是税册的整顿及其使用,户籍与地籍是否符合实际都可以满不在乎了。清代在经过康熙年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年间“摊丁入亩”的变革之后,终于在乾隆年间确立了基于保甲编查的民数统计制度。但这一制度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遭到相当彻底的破坏,所谓的民数统计也变为虚应故事的人为编造。直到清末宣统年间(1909-1911)清王朝为预备立宪举办全国规模的户口调查,方始成为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的雏形。但这次户口调查,又因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而被打断了进程。 民国时期(1912-1949)虽仅有短暂的38年,但于中国人口史的研究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历史阶段。在此期间,中国的近代人口统计事业已渐次形成,若干官方或非官方的机构,曾有过各种形式的人口调查与统计。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历经多年努力,多方搜集,推出了以国家图书馆馆藏为主,地方图书馆馆藏为补充的《民国人口户籍史料汇编》,按照先官书后专著,先全国后地方的编辑体例,初步涵盖了民国时期人口户籍方面的重要史料。而其具体编排,又按先北京北洋政府(1912-1927),后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的时间顺序。本文即依其体例,对本辑所收录的相关史料作如下简略评介: 一、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12-1927) 本辑的前三册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12-1927)的人口统计资料汇集。这一时期的人口统计资料,除收载于第八册的民国9年(1920)山西省第三次人口统计为山西省长公署统计处编印外,均为北洋政府内务部统计科编印。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是为民国元年。当时设在北京的北洋政府一面整理公布了前清宣统年间的人口调查报告,一面下令在本年内再举行一次人口调查。且规定:由警察负责进行人口调查,在无警察的地方,由地方的保卫团负责,在既无警察又无保卫团的地方,则由地方官员征集当地绅士协助。调查的项目包括现住户数、现住人口的性别及年龄别的各项人数,男女合计数、现住人口的职业分类各项人数,等等。这次人口调查,实际是宣统年间人口调查的继续。调查结果于民国5年(1916)、6年(1917)由内务部陆续出版。广东、广西、安徽等省未将人口上报。 民国元年(1912)的户口调查由于有宣统年间的调查作为基础,已有调查的各省区中,户数与口数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说明遗漏的程度已大为减少。1930年出席东京国际统计会议的中国代表陈华寅提出:民国元年(1912年)的人口调查,是民国以来最完全的调查。与清末宣统年间的调查相较,民国元年的调查要更准确些。而其中又以户数调查较口数更为准确[②]。然而一些外国学者,如前美国公使柔克义及康乃尔大学教授韦尔考克斯(W. F. Willcox)等人却宁愿接受宣统二年的人口数据。柔氏称宣统二年的调查是“第一次正式的尝试,较以前历次调查更为可信”。韦氏则更直截地指出:许多中国人口报告都是言过其实,只有1910年的调查逼近真实,“因为它是最小的”。他们坚守1910年前后中国人口只有3亿多的成见,并得到了相当一部分中国学者的支持。[③] 可惜的是,民国元年的户口调查资料现缺失较多。本辑第一册仅收录了吉林、山西、江苏、陕西等4省区的调查资料。从其内容看,主要有如下8种统计表格:现住户口地方别、现住人口年龄别、现住人口职业地方别、现住人口已婚及未婚地方别、现住人口出生地方别、现住人口死亡、寄居外国人地方别、寄居外国人职业地方别。现住人口死亡统计中,又析分为死因地方别、死亡者地方别、患八种病死亡者三类。所谓八种病,系指伤寒、赤痢、霍乱、痘疮、白喉、疹热症、猩红热、黑死病等八种烈性传染病。以上4省区的统计资料中,又有根据相关统计表格制作的若干统计图,对各种统计数据进行了形象直观的表达。 民国元年以后,全国性的人口调查在短期内已难以为继,但仍有若干省份举行了局部的调查。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分别颁发《县治户口编查规则》和《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强调“编查以现住户口为准”,并力图使户口调查制度化。要求调查的项目已多达7项。但第二年办理户口调查的省区又比民国元年大为减少。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本辑所收录的民国5年(1916)相关省区的统计资料已多达10种,计有京师、京兆、直隶(以上载第一册)、新疆、浙江、奉天、山西、江苏、江西(以上载第二册)、湖北(载第三册),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本年度各该省区现住人口的各类指标,如户口、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出生、死亡、外国人等。尤其可贵的是,在死亡人口的统计中,又析分出自杀一大项,对自杀手段、自杀原因等均分别予以统计。如自杀手段计有自刃、自经、入水、赴火、投崖、铳戕、服毒、其他等共8种。自杀原因则有精神错乱、生计艰难、病苦、家庭不睦、亲庭谴责、婚姻不自由、情妒、畏罪发觉、悔恨、畏分娩之苦、老衰不自由、负债难偿、原因未详等13种。由于同一时点的相关统计资料涵盖面已足够大,为今天的研究者留下了相当有趣的足以说明问题的信息。 据笔者利用这些统计数据所得的粗略印象,是年各省区的死亡率,平均为17‰左右,其中最高的为山西、新疆,约为40‰或稍低;最低的为奉天、江西,为10‰左右。如按男女人口分别计,则女性人口的死亡率略高于男性。而从死亡人口死因分析,不难看出,自杀者在死亡人口中所占比重极低,如以千分率表示,平均为1.5‰左右,其中最低的为新疆,仅为0.2‰;最高的为京师,为4‰左右。当然,京师自杀者所占比重较高,也可能因为是首都(首善之区)统计制度较为完善,对死亡者及其死因的统计较为准确所致(其他各省会城市的自杀者所占比重,亦有类似的高于本省其他地区的现象)。从统计中还可看出,虽然男性人口的死亡数略高于女性,但自杀者在死亡人口中所占比重,女性平均要高于男性。又如自杀者自杀手段的比较分析。总体来说,在所列出的各种手段中以服毒为最多(约为27%),其次为自经(24%)、入水(19%),如以男女两性分别计,则稍有差异,女性自杀者使用最多的手段依次为服毒(34%)、自经(28%)和投水(15%);男性自杀者使用最多的手段分别为入水(22%)、服毒(22%)和自经(21%)。而从原表所列自杀者自杀原因与年龄别的关系来看,表中所罗列的13种原因(有些省区或缺数项),各又有其特定的年龄结构或性别结构:如老衰不自由一般都在40岁以上;而畏分娩之苦者又只能是女性;负债难偿者至少在20岁以上也即成婚当家之后(而这一统计中,女性多在40岁以后开始出现,表明其男性配偶或已死亡,而由妇女承担起养家的责任);等等。这些统计大多应是较为真实的,但也有个别统计显然有违事实,如浙江之“畏分娩之苦”项下,51-60岁年龄组中竟然有2人而41-50岁年龄组空缺,显然有误。 民国6年(1917)的人口统计仅有京师和吉林2种,民国9年(1920)仅有京师人口统计1种(以上均载第三册)。民国6年京师人口统计中,除8种传染病的死因外,更空前绝后地详列出头痛、脑病、抽风、惊风、风邪、目疾、牙疳、喉症、噎嗝、痨症、吐血、积症、胃症、肝症、脾症、肺症、结胸、咳嗽、痰症、瘟疫、热病、黄病、疟症、吐泻、痢疾、疮症、腹痛、便血、臌症、产症、淋症、疝气、月经病、杂病、不明之疾病等35种,于卫生防疫史的研究实为不可多得的有用素材。民国9年的京师人口统计中,死因各区别表已较前简化,计分:变死、自杀、病死(又分8种传染病、其他各病、不明等3项)、先天性弱及畸形、老衰等5类。 收载于第八册的民国9年(1920)山西省第三次人口统计,分静态及动态两大类,各有图表。静态部分计有各属现住户口比较、各属每方里住户疏密比较、人口年龄比较、人口职业比较等23种;动态部分计有各属婚姻比较、出生、死亡月别、年龄比较、移住户数月别比较、来往籍贯比较等38种。 民国11年(1922)的土地与人口统计(载第三册),是目前仅见的北洋政府时期的全国性统计资料。计有总表1,分表25(京师、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云南、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但其调查年度的跨度较大,从民国元年(1912)直到民国11年(1922)。分表中有分县人口统计,计有现住户数、现住人口(男、女、计)、辖境面积、每方里平均人口等4项。但一些省区或缺若干县分的户口统计(如贵州),或无辖境面积统计(如安徽)。而最引人诟病的应是其各省区人口疏密比较图,陕西和热河的人口密度居然高居全国榜首,与后面的统计总表亦不能呼应,显然是弄错了。 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1949) 本辑从第四册到第十四册,计11册,除第八册民国9年(1920)山西省人口统计1种之外,均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资料,大致又可分为全国性户口统计资料、地区性户口统计资料、户籍法规制度及专门著述等三大类。 (1)全国性户口统计资料 全国性户口统计资料,计有民国十七年(1928)各省市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载第四、第五册)、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国各市县土地人口调查(载第五册)和民国二十七年(1938)户口统计、民国三十六年下半年全国户口统计[附安徽等十八省市人口静态统计](载第六册)等4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民国十七年的各省市户口调查统计报告。 1927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告成立,开始了国民党对全国的统治。国民政府内政部即于本年内通知各省有关部门筹备统计全国人口。1928年5月,乃由内政部拟定户口调查统计规则及表式,正式通令各省办理调查。但截至1931年,造表报部者,仍仅有16省,其中山东、江西、福建三省并未呈报齐全。 这次调查并没有规定标准时间,调查表式本身亦有若干缺陷,因而论者对其颇多抨击,不认其为真正的人口调查。 但载于本辑第四、第五册的调查统计报告上下册,毕竟极为详尽地收录了大量统计资料,从其目录看,即列有总理遗像、中华民国分省简图、民国十七年各省人口比较图、部长题辞、次长题辞、弁言、民国十七年户口调查之始末、户数统计、口数统计、江浙皖等十三省人口密度表、男女人口比较、户量统计、学童壮丁统计、学童与人口之比较、壮丁与人口之比较、有业人数统计、外人户口统计表、结论(附各项总表)、山东江西等十五省及蒙古西藏人口之估计等19大项内容。 这次户口调查报告的《弁言》写于民国20年仲秋,也即1931年9月,正值日本蓄谋制造九一八事变的前后。 《弁言》一开始即强调:“国家成立之要素有三:一曰人民,二曰土地,三曰主权。……人民尤为国家成立之惟一要素。……故治国必先知人民之状态,为政必先明人民之需要。” 《弁言》在指出调查人口实数的重要性时,还揭露了西方一些所谓学者蓄意低估中国人口数字,为他国(实即日本)向中国殖民侵略寻求依据的卑劣用心: “我国户口向无切实调查,其总数究为几何,至今犹成疑问。据中外学者之估计,有谓两万八千万,有谓三万三千万,又有谓四万五千万。而我国一般人士却恒称为四万万。有若此数永远不致变迁者。去岁在东京国际统计会议席上,美人韦尔考克斯坚持中国人口仅有三万三千万,每户平均口数仅有四·九之估计。意日等国代表群附其议。当时我国代表极力争辩不只此数,但亦不能提出确实证据与之对抗。按外人所以故将中国人口从少估计者,实系别有用意。因彼辈心目中以中国土地如此之广,物产如此之富,而人口却又如此之寡,他国地狭人稠,向中国殖民,乃天经地义,理所当然。自不应认为侵略行为。日本前所主张之满蒙除外在巴黎和会席上能获得列强之谅解者,亦即利用欧美人之此种心理。可见户口调查与统计之完成,无论对内对外均为急不容缓之要务也。” 其忿忿之情和拳拳之忠,已溢于言表。 这一次户口统计,系以业已调查完竣的13省,加上已调查一部分的山东福建江西3省,再加上其他省区及蒙、藏地方的估计数,合计全国人口总数为474 787 386人。对于这一结果,有学者认为偏高,因而提出修正,如人口学家陈长蘅的修正数为441 849 148人,较内政部公布数核减了3千余万。由于他所依据的宣统及民国元年调查的人口数本来就偏低,他的这一修正数明显偏低。而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所进行的回溯性推算,1930年时全国人口约为493百万,也就是说,早在1930年代初中国人口就已达到5亿了。[④] (2)地区性户口统计资料 南京国民政府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混乱与摸索以后,于1930年代初下决心恢复在历史上曾行之有效的保甲制度,以适应地方治安和清查户口的需要。1932年8月,以总司令蒋中正名义发布了《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该训令痛切指出: “……无如我国各县各乡现已久缺层级系统一贯到底之组织,是以各县每遇清查户口非临时分派人员赴乡办理,即发给表册委托各乡绅董照式填报,户数、口数绝不正确。况人口常有异动,住户尤多变迁,最与治安有关,非有负专责者随时调查报告不能洞明,更非事隔一年或数年临时偶托员绅查报所能济事。因此之故,最关基本工作之清查户口要政迄无成就,揆厥原因,实缘现行法中只知清查户口,而不知编组保甲;只知应选各级自治行政之首长,而不知确定专管自卫行政之保长、甲长;尤不知办理保甲与清查户口联贯呼应,合一而不可分。……是以今日欲谋完成户口清查之要政,非暂置乡、镇、闾、邻之自治组织而别寻蹊径不可,尤非融合于编组保甲之中而同时举办不可。“[⑤] 这以后,国民政府虽未举行全国人口普查,但通过各省市举办户口查报及编组保甲,还是得到了历年的人口数据。本辑第六册到第十二册收载的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地区性的户口统计资料,绝大多数都是在1930年代编组保甲之后得到的。 第六册收载了民国十八年(1929)首都户籍第一次之调查、北平市政府公安局民国二十五年(1936)、北平市政府警察局二十六年(1937)两年的户口统计。但此时的首都已是南京,而原北洋政府的首都北京则已改称北平。 第七册收载了河北霸县民国二十年(1931)户口统计、“满洲帝国”康德六年(1939)现住人口和职业别人口统计(油印本)。 霸县的户口统计分类较为详尽,如“普通”计有:户数、人口总数、现住、他往、学童、壮丁、蓄辫、缠足等项;“户口”计有:职业(有、无)、宗教(佛、道、回、耶稣、天主、其他)、废疾、曾受刑事处分者、素行不正者、形迹可疑者、非家属杂居者等项;又有“外国人寄居中国户口”,计有:户数、人口总数、现住、他往、职业(有、无)、宗教(耶稣、天主、回、其他)、国籍之区别(英、美、法、德、俄、日、其他、无国籍人)等项。但细察其统计内容,仅有一信仰天主教之男性法国人,也即法籍天主教传教士。 所谓“满洲帝国”实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东北地区后所扶植的傀儡政权。康德六年(1939)的这一统计资料,虽为油印本,但印制质量尚佳。概说之后,即为按职业别的人口统计,除“全国”的总表外,计有:特别市、吉林、龙江、北安、黑河、三江、东安、牡丹江、滨江、间岛、通化、安东、奉天、锦州、热河、兴安西、兴安东、兴安北等18个分表。而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职业别分类极为详细,计有农牧林业、渔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业、公务及自由业、家事使用人、其他有业者、无业等10大类,共39种。 第八册除前已介绍的民国9年(1920)山西省的统计资料外,还收载了江苏省句容县于民国23年(1934)编印的人口农业调查资料。 句容县的调查报告题为《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其著者为张心一、陶桓棻、庄继曾等3人,编印出版者为“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会”,其内容计分调查统计的方法及经过、统计表及统计图、结论等3部分。计35表、16图。其结论部分说:“调查结束后我们还要答复下面的两个问题:1.这样调查的材料是否可靠?2.这样调查的方法能否在全国推行?”回答是:“这样看起来,调查的价值非常明显,调查的人材经费亦无问题。与其像现在闭门造车的估计,或互相抄袭的臆测,不若切切实实做一劳永逸的调查!”于此可见这一调查明确带有试点的性质,而主事者对调查结果应该还是相当满意的。 收载于第八册的还有福建省霞浦县的人口农业调查。它与收载于第九册的莆田县、福安县、清流县、福鼎县、惠安县、同安县以及收载于第十册的金门县的人口农业调查资料,同为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于民国25年(1936)编印的油印本。同一时点集中了同一省的8个县资料,应该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可惜的是,8县调查报告均为油印本,影印后辨识效果不是很好。 收载于第十册的还有安徽、湖北两省的全省户籍调查报告。前者为民国18年(1929)编印,后者为民国36年(1947)编印。 安徽在晚清太平天国战争之后人口锐减,而其于咸丰3年(1853)之后即不再有民数统计上报户部。甚至民国元年的人口调查,安徽也未将数字上报。民国18年(1929)的这一报告冠以《全省户籍第一次调查报告书》,说明是入民国以来的第一次,也是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报告还回溯了晚清以来的人口状况,对清末光绪、宣统年间3个年份的全省人口数字进行了辨析。认为光绪18年(1892)之20 596 088人和光绪28年(1902)之23 672 614人较为可靠。而宣统3年(1911)之14 077 000人“不足凭也”。 四川省是另一始终没有准确人口数字上报的省份。甚至民国17年(1928)的户口调查亦无数字上报。收载于第十一册的施居父主编的《四川人口数字研究之新资料》,虽迟至民国25年(1936),却依然只有全省各属的人口估计而无确切的人口统计。究其原因,作者归咎于民国5年(1916)之后所形成的防区制(实即军阀割据),并指出:“年来各军防区,间尝派员查编各县户口,……惟其办理人员,大多奉行故事,鲜有不敷衍塞责者。……至于各县正式举办之全县户口调查,为数无多,且每每自为风气,随意草拟条例,制定表格,故其统计结果,多不适用。” 由于保甲户口统计毕竟不能代替在特定时点进行的人口普查,还在抗日战争正在进行中的1939年春,迁至昆明的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即在云南呈贡县进行了人口普查的试点。1941年,第一次全国主计会议在重庆召开,议决通过于1941年开始县单位户口普查,至1943年开始省单位普查,至1947年则计划举办全国普查。为推动此项议决案的付之实现,内政部组织了一个训练班,“指令地方政府调训关于户口工作人员,尤注意现代人口普查的技术”。1942年,内政部等又联合举办了“云南环湖户籍示范区普查”的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筹备全国户口普查,内政部乃于1947年将户政司扩编为人口局,以包惠僧为局长(1948年12月又缩编为户政司)。原拟于1950年举办第一次全国户口普查,后“因军事故障,经行政院核定展缓一年”,改定1951年10月1日为普查日。但远未等到这次普查日的到来,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就覆灭了。据现存的内政部人口局档案,这次拟议中的户口普查项目计有姓名、称谓、性别、年龄、本籍、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业及居住时间等9项。户口普查表采分户式,由普查员持表挨户直接访问查填,且拟取先办预查,再于标准日举行核对的办法。可见计划还是很完备的[⑥]。 收载于第十一册的国立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于民国29年(1940)编印的《云南呈贡县人口普查初步报告》和民国33年(1944)编印的《云南省户籍示范工作报告》就是相关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成果。唯前者为油印本,有些页面不甚清晰。 收载于第十二册的有广东省和台湾省的几个调查统计报告。台湾省政府统计处于民国36年(1947)编印的《台湾居民生命表第二回,1936-1940》,虽是台湾光复后所为,但其原始素材,显然来自日本占领时期。 (3)户籍法规制度及专门著述 本辑第十二册至第十四册,收载了自民国19年(1930)至民国35年(1946)年间编印的户籍法规制度及户口要义等计8种(内有1种未注明出版年份,但考其内容亦应属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多属于培训教材,编著者则有内政部、浙江省民政厅、河北省保卫团干部教练所、青岛市公安局警士教练所等政府部门或单位,甚或还有私人。 但真正称得上人口统计专著的是收载于第十四册的朱祖晦所著《人口统计新论》一书。此书于民国23年(1934)9月初版,上海大华印刷公司印刷,著作者朱祖晦本人兼发行者。书前有著名学者刘大钧、陈长蘅所作序言及作者自序。 曾任职立法院统计处的刘大钧在序言中高屋建瓴地指出:“我国缺乏精密详确之统计,固不待言。而人口统计未能以科学的方法普遍调查,尤以为憾。虽内政部去年(引者按:指1931年)曾获得全国人口之总数,为四万七千四百万。然调查历数年之久,其间出生、死亡之嬗替,移出移入之变迁,殊足使此项总数失去统计之意义。愚任立法院统计处职务之时,曾提议举行科学的户口调查。并拟就全国农业与户口普查计划,预备同时举行,当经中央政治会议核准,令该处主办,并与其他相关机关会同办理。惟以经费颇巨,而各省奉行中央政令,时日上多参差不齐。故迁延数年,迄未能举行。朱景文先生研究人口统计有年,对于我国户口普查,主张采用拣样方法。固有鉴于经费之限制,然拣样之结果,只能得户口构造之状况,如每户平均人数,男女百分数,已婚未婚之成分与年龄分组等等,而全国或全省之人口总数,仍不可得,故拣样方法应与普查相辅而行,普查务求其单简,而普及拣样则不妨从详也。朱君于撰述各国普查制度之后,复详论拣样方法,其意岂在斯乎!” 陈长蘅的序言强调:“孟子云诸侯之宝三:曰土地、人民、政事。现今政治学者亦谓国家成立之要素有三:曰领土、人民、主权。三者之中又以人民为最要。……国家之存在既以人民为第一要素。故人口统计在古今中外各种统计事业中,恒占最要位置。……人口统计之主要方法有二:一为户口调查,二为生命登记。二者相需为用,缺一不可。” 朱祖晦的自序说:“统计学分二大类:一曰,生物统计,一曰,人口统计。二者之覈衍,穷举世学者之力,曾不足以尽披之。甚矣难哉!吾……志于是有年矣。偶有所得,劄而誌之,间著于篇。” 朱著计分人口统计之意义、各国人口清查法之比较、各国生命注册法之比较、中国人口统计正讹、用拣样调查法调查中国人口之建议等5个部分,并附录有近三十年中拣样调查法之应用、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户籍法及美国人口统计重要表格等数种重要资料。可见这是当时站在学术前沿的很有分量的专门论著,也是今人了解当时人口统计状况的难得史料。 以上浮光掠影的介绍,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嫌。还是希望研究者自己深入进去,潜心钻研阅读,必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最后还应该指出的是,本汇编仅是初步的,仍有一些重要资料未及列入。据编辑组的同志说,他们在本书出版后,还将继续搜集,推出《民国人口户籍史料续编》。 而据我所知,民国时期一些非官方组织如海关、邮政局都有自己的人口统计报告。海关的报告,据称系以物品消费量为根据进行推算,“合乎科学精神”,很得一些人的推崇。但相比而言,邮政局为通邮方便而进行的人口调查估计,因得到各有关地方行政官员的支持,而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与邮政局的估计同样值得重视的是基督教中华续行委办会(China Continuation Committee,简称C.C.C.)的调查。该会在1918—1919年间曾系统地进行了对中国人口的调查工作。他们从警察和政府官员手中得到按县的人口报告,又请各省各教会的代表重新审议是否准确。其所缺部分,则以邮政局的调查数据代替。在官方统计缺失的情况下,这些非官方的统计亦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第二历史档案馆及各地档案馆亦收藏有大量民国时期的人口户籍资料。前述内政部人口局拟举办全国户口普查的资料,即收藏于第二历史档案馆。国家图书馆如能加强与档案馆系统的合作,共同推出有分量的史料续编,更是我们所热切期盼的! 姜 涛 2009年8月31日 于近代史研究所 (按:《民国人口户籍史料汇编》(全14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11月版) [①]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总序,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②] 陈华寅:《民国十八年中国人口总数之推测》(1930年),转据王士达,《近代中国人口的估计》之4,第212页。 [③] 参见拙著:《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4页。 [④] 参见拙著:《中国近代人口史》,第118页。 [⑤]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附录,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版,第548—549页。 [⑥] 参见《函送筹办全国户口普查情形案》(1948年5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政部人口局档》,278(2)—3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