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国主义与纳粹德国一样,二战期间在其占领区犯下了强掳役使虐待劳工的罪行。这里仅以日本强掳役使中国劳工最多的东北和华北沦陷区为例,集中揭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在华沦陷区全面推行强制劳动制时,强掳虐待上千万中国强制劳工的罪行。 1941年,因日本在华北沦陷区实施“第一次产业开发计划”,大规模掠夺战略资源与构筑军事工程,使当时日本“在东亚之劳力供给源泉地”的华北,劳工资源开始紧张。为此,当年11月初,日本在伪满洲正式颁布实施《确立劳务新体制纲要》,决定减少对华北劳工的依赖,“确立国内劳工自给体制”。实施“国民皆劳”的全民义务劳役制,对满洲本地劳力实施全面动员与强征,使在满洲役使的强制劳工中本地劳工占2/3,华北劳工占1/3。 从1942年起,日本全面动员强征东北本地劳工的主要渠道与暴行有: 1.“地盘育成”劳工。规定在满洲重点企业矿山周围农村,凡属年满18岁至50岁的男性“良民”都有到矿山当劳工的义务,每人年均服劳役4~6个月,人均服劳役三期,服役期间只发饭票无其他待遇。但“地盘育成”劳工由企业募集并不容易,最终要靠指定地区伪满行政系统的摊派强征来实施,所以实质与“行政供出”劳工并无二致。 2.“行政供出”劳工。又称“紧急供出”劳工,是通过伪满政权行政系统的力量,将计划动员的本地劳工数按省、市、县、旗系统分摊下去,限期强征供出。还规定,以上就劳者的服役时间完全听从征用业主指令,不得逃亡、潜匿、装病,否则将处以严厉惩罚。故是典型的强制劳动制。 3.预备役青年“勤劳奉公”队劳工。1943年日人在全满推行“勤劳奉公”制,规定:“勤劳奉公义务人为帝国人民男子未服兵役者”,“自21岁至23岁之年岁期间内(后又延至30岁),须服合计12~36个月以内之勤劳奉公劳役(即人均年服役4~6个月,分3~6年服完)”。还规定,上述青年凡“为避免勤劳奉公而逃亡或潜匿,毁伤身体,故作疾病或其他诈伪之行为者……均处以严厉惩罚”。故“勤劳奉公”制也是典型的强制劳动制。以上三种摊派强征来的东北劳工,劳动虽有期限,却是无偿的劳役。其服役时的境遇,比把头骗招来的劳工更悲惨和恶劣,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在他们住的大房子周围都圈上电网或铁丝网,有矿警持枪把守,上下班都是由矿警押解……没有人身自由”。 此外,1943年春至1945年春,日人在伪满新京、奉天、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等各大城市还数次出动大批宪兵、警察在各地市场、旅店、街道、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稠密区大肆抓捕平民达数万人之多,经押往各地“矫正辅导院”刑讯折磨后,驱往各大煤矿铁矿充当“浮浪劳工”。日人在东北还役使了近20万由日军在战争中俘获的华北抗日战俘和平民构成的“特殊劳工”。“浮浪劳工”和“特殊劳工”均按“囚徒”待遇,死亡率高达80%~90%。 据伪满总务厅次长兼企划局长古海忠之供认:1942年至1945年8月,日本在满洲实际动员劳工总数约为430余万人,扣除从华北团体输入劳工100余万人外,实际强掳东北本地劳工应为300余万人。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为了充分发挥华北作为“东亚劳力之供给源泉地”的作用,日人在1941年7月首先成立了华北劳工的统一掠夺统制机构“华北劳工协会”。但华北劳工协会只是日人劳务政策的台前执行机关,其幕后决策与统制主体是负责华北地方政务的华北方面军特务系统;在高层是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四课、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劳务室(1942年11月后由大东亚省驻北京使馆经济部继任);在地方是华北方面军各级特务机关和大东亚省驻华北各地领事馆及其主持下的各级劳动统制委员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华北劳工协会的首要使命是完成向东亚各日占区输出华北强制劳工的任务。1941年末日人在华北颁布实施《暂行劳工募集管理要领》,规定,1942年后华北劳工不论向外输出还是本地使用均实施“划地区摊派强征制”。凡输往华北境外或国外劳工之募集,无论多寡都必须持有境外或国外日人劳务统制机关的募集证明,必须经由华北劳工协会总部报请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部批准方能实施。换言之,1942年后凡输往境外华北劳工之强征都直接由华北方面军管辖与指挥。据华北劳工协会1942年~1944年华北劳工实际输出统计表、1945年2月“业务概况”机要报告和华北交通公司的客运报表等统计,1942年1月至1945年8月战争结束,日本以在战争中抓捕、划地区摊派强征、骗募和抓“浮浪”迫“囚徒”充劳工,使用战俘劳工等手段,向东亚各日占区输出华北强制劳工总数有据可查者达262.4175万人,其中向伪满洲输出235.4万人,向伪蒙疆输出17.08万人,向华中日占区输出5.916万人,向朝鲜输出1815人,向日本本土输出近4万人。 华北劳工协会成立后的第二项重要使命,是为日本在华北境内设的诸多战备企业矿山提供足够的强制劳工,以完成日本对华北重要战略资源的“开发”与掠夺。日本向华北战备企业矿山供给强制劳工的主要强征渠道有:(1)由企业在驻地日军特务机关主持的劳动统制委员会和劳工协会办事处的批准与协助下,在划定的周围农村强征半农半工的农民季节工;(2)企业周边募集不足时,由华北方面军直接负责向更远处的农村强征农民和难民为常佣工;(3)对1943年后强令精简挤垮的一般产业工人和商店店员,由日军、日本驻各地使领馆强令其秘密骗队转赴重点产业就劳;(4)以伪政权行政系统为主,日军、新民会协助,在企业“地盘育成”劳工县以外地区临时强征;(5)由日本宪兵队、伪警察出面在北京、天津、青岛、济南等大城市及部分县城抓浮浪(指日工与城市流民)充劳工;(6)强迫预备役青年与中等以上学校男生组织“勤劳奉公队”轮流赴企业服役等。据日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与华北开发公司、伪建设总署1941末的计划统计与1943年制定的华北重要产业新征劳工计划,以及1943年末和1944年末第三次华北满蒙华中劳务联络会议与第一次东亚劳务联络会议劳工分配计划等文件,日本从1941年~1945年8月,在华北战备企业矿山征用强制劳工总数为近300万人。 华北劳工协会的第三项使命是为日军修筑军事工程提供足够的强制劳工。日本华北方面军为拔除华北最大隐患———中共八路军抗日根据地,在以数十万兵力对抗日根据地连续进行大规模“扫荡”、围剿战的同时,还在根据地周围大修封锁沟、墙、据点、碉堡等军事工程,以切断根据地与敌占区、八路军与民众的联系。这项围困封锁抗日根据地的工程,从1940年就开始大规模修筑,到1942年末共筑封锁沟墙总长达11860公里,碉堡据点超过7700个。日军构筑如此浩大的军事工程,征用民工总数是多少?据时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司令员的聂荣臻将军在1942年12月《敌伪五次治安强化运动的暴行与惨败》一文中统计,1942年日军修军事工程“总共耗费的人工至少在4500万人以上”。这些工程大多耗时在1~2个月或2~3个月。再加上1940~1941两年年均征用民工20万人,则华北方面军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修军事工程共强征民工达百万人以上。这些民工完全是摊派强征,粮食与费用全由当地百姓负担,是典型的强制劳动。 此外,日人还在华北方面军的近20个战俘劳工集中营、训练所,以及华北劳工协会直接经办的劳工收容所、训练所里虐待、残害华北劳工,造成劳工在集中营、训练所大量死亡的惨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