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时期,正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在中国确立半殖民地统治秩序的时期。洋务派举办洋务是否具有抵制侵略、收回利权的意义,这是有关洋务运动性质的重要问题。 洋务派是一个被地震的力量抛到社会表层、而由复杂成分组成的政治派别。站在支配其派别政策地位的,是带有买办倾向的封建官僚。这些带有买办倾向的封建官僚,对待外国侵略者一般都具有两重性,有妥协的一面,有从封建统治利益出发而抗争的一面。李鸿章是洋务派的旗帜和主角。一八七九年他在给刘某的信中就自诩地说:“处今日喜谈洋务乃圣之时,……公等可不喜谈,鄙人若亦不谈,天下赖何术以支持耶!”他确实“喜谈洋务”,但他举办洋务却是妥协性大于抗争性。 一 面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内向”和人民群众反抗斗争此伏彼起的现实,李鸿章认为清政府“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李文忠公全书》(以下简称《李书》)朋僚函稿卷19。),才能维持其统治地位。 何谓“内须变法”?李鸿章认为,“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他主张“讲求军实,造就人才”,练兵、制器、购船,“师彼之长,去我之短”,资取西方资本主义的甲胄以保护清朝封建主义的躯体。 李鸿章把“资取洋人长技”制器练兵,说成是“御侮之资,自强之本”(《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李鸿章制器练兵果真是想为国“御侮”、“自强”么?这就要听其言而观其行了。所谓“资取洋人长技”制器练兵,是李鸿章“变法”的主要内容,而他的“内须变法”是与“外须和戎”互相联系的,对外“和戎”是对内“变法”的继续,对内“变法”又势必受着对外“和戎”的制约。 何谓“外须和戎”?李鸿章认为,外国资本主义“利器强兵,百倍中国”,是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对于这个“强敌”,中国无法决胜于疆场,“即暂胜必终败”。他在给曾国藩的信中,故意曲解中国历史,说什么“自周秦以后,驭外之法,征战者后必不继,羁縻者事必久长。今之各国又岂有异?”(《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曾国藩击节叹赏,复信说:“承示驭夷之法,以羁縻为上,诚为至理名言。”(《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3。)所谓“以羁縻为上”,就是对待外国侵略者不要“轻言战争”,而应“一意主和”,“遇事曲从,故为迁就”,不惜以出卖国家主权来换取“中外相安”的局面。因此,时人抨击李鸿章说:每当“边务迭兴”之时,“议和则李鸿章必占人先,议战则李鸿章必落人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页18、17、18;(二),页250;(一),页169。)“然所以议和者,美其说而文言之,则曰徐谋自强;究其极而质言之,则曰暂图苟安。”但是,由于李鸿章屡定和约,率以赔费、撤兵、进而割地了事,所以中国“非惟永远无自强之日,抑且旦夕无苟安之时。”(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三),页18、69。)其结果只能是加速向半殖民地深渊沉沦。 李鸿章“资取洋人长技”制器练兵,开始于六十年代初。一八六二年他率淮军抵沪后,一面“借师助剿”,一面“购买外洋各种军火”,“雇募精巧匠人,留心仿制”,先后办起了上海洋炮局和苏州洋炮局。非常明显,当时他制器练兵是直接针对太平军的。一八六五年以后,他又先后创办了江南制造局和金陵机器局,并接办了天津机器局。这时,虽然太平天国失败了,但太平军余部、捻军和西南、西北各族人民还在坚持武装反清斗争。李鸿章控制的沪、宁、津三局,一方面成了南北洋和京畿各军操防备战的军火供应基地,李鸿章淮军“剿捻”就颇得沪、宁二局的助力;一方面又是淮系军阀集团的政治资本,李鸿章曾特地向清政府声明,沪、宁两局乃是淮系的“命脉关系,诚不敢轻以付托”(《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当然,这并不是说沪、宁、津三局在国防方面没有起任何作用。在中法、中日战争时,“征调纷繁”,沪宁二局“加工赶造,昼夜不停,储□未尝缺乏。”津局在中法战争期间,也“倍数赶造,并添购大批物料”,“俾资接济”。但这只是暂时的而不是主要的。因为,第一,李鸿章等洋务派视外国侵略者不过是“肢体之患”,农民革命乃是“心腹之害”,因而被他们所控制的沪、宁、津三局的矛头主要是对着国内人民的。一九○○年在义和团运动兴起,八国联军大举入侵,洋务派感到民族义务与阶级利益发生矛盾时,由刘坤一、张之洞的代表与驻沪各国领事商定,并得到李鸿章赞同的《中外互保章程》就公然规定沪局的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和保护中外商民之用。第二,上述“加工赶造”的情况,是在清政府倾向抵抗、李鸿章被迫应战时出现的。但正因为李鸿章应战是被迫的,再加上当时清政府对外交涉的总趋势是抗争的一面逐渐减弱,妥协的一面迅速增长,所以李鸿章在中法、中日战争时,稍稍交锋就举起了白旗,第三,沪、宁、津三局由于洋人操纵技术大权和腐朽的官僚管理制度,生产的武器落后,质量低劣,对外国的侵略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抵抗。宁局往往“制造过时的无用的军需品”,一八七五年它为大沽炮台制造的七门大炮在试放时爆炸三门,其余几门也成了废铁。《捷报》嘲笑沪局所造的兵船,“太平年月无用,战争起时是废物。” 七十年代中期,由于国内农民起义逐渐平息和外国资本主义的加紧侵略,外部矛盾日趋激化,边疆危机纷至沓来。于是,清政府便把视线转向对外关系,任命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李鸿章说筹办海防的目的,是“欲与洋人争衡”。揆诸史实,可以看出他之所谓“与洋人争衡”,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它是以承认外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存在和特权为前提的。他认为“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居今日而曰攘夷,曰驱逐出境”,纯属“虚妄之论”(《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第二,它的真实含义,是“目前固须力保和局,即将来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开衅。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不得已而一应之耳。”(《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这就是说,对待外国的侵略,一要“力保和局”;二要遵守“国际公法”,不准主动出击;三要忍辱退让,只有当“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时,才能被迫“一应之”,而“一应之”的目的。依然在于“善全和局”,并不是想要驱逐或消灭外国在华的侵略势力。由此可见,李鸿章筹办海防是服从于他的“外须和戎”路线的。当时就有人抨击李鸿章说:“今日买船,明日置炮。此处筑台,彼处设垒,岁费国家数百万金,而每有震惊,一味议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五),页251。)号称“为北洋捍门户,为京师固根本”的北洋舰队,“临事毫无实用”,“不能为国御侮”(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四),页62。)。中法战争时期,李鸿章“始终主和”,他借口“北洋舰小,不足当巨舰”拒绝援闽和援台。中日战争时期,他仍“力持和议”,命令北洋舰队“相机进退,能保全坚船为妥”。他的“保船避战”方针,终于导致北洋舰队的复灭和更大卖国条约的签订。当然,北洋舰队在黄海战役中曾涌现出一大批爱国官兵,为反对日本的侵略立下了功勋,但这是在民族危机到了严重关头的时候,清朝统治营垒发生破裂的结果,是违背“闻败则喜,闻胜则忧”的李鸿章的本意的。爱国官兵的英雄业绩,并不能说明抵御外侮就是李鸿章创建北洋舰队的初衷。 李鸿章筹办海防、创建北洋海军,还有两种打算。 第一,“挟以自重”。他说:“兵乃立国之要端,欲舍此别图其大者、远者,亦断不得一行其志”。他懂得有军则有权的道理,企图通过创建北洋海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势。兵部左侍郎黄体芳就指出李鸿章“拥兵自卫”,北洋海军有变成“李鸿章之水师”的危险性,说“再阅数年,(李鸿章)兵权益盛,恐用以御敌则不足,挟以自重则有余。”(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页18、17、18;(二),页250;(一),页169。) 第二,“靖内奸”。六十年代初,清政府在筹建海军伊始就说:“此项轮船现在自以先剿金陵等处发逆为要,贼平之后,即可以为巡缉私贩之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页18、17、18;(二),页250;(一),页169。)后来在筹建三洋海军时,曾国藩又把清朝海军的任务规定为“明靖内奸,暗御外侮”(《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3。)。所谓“明靖内奸”,一是巡缉“私贩”、“海盗”,二是镇压人民起义。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中就说:“陆军与水师用法各殊”,“水师犹可上岸击贼,陆军未便强令操舟”(《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海军既司“上岸击贼”,又能为镇压人民起义而载运军火援兵。 二 李鸿章除了制器练兵之外,还采取官督商办建起一批民用企业,比较著名的有上海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和漠河金矿等。他说:“轮船招商局之设,原期收回中国利权,徐图自强之计。”创办开平矿务局是为了使“中国兵商轮及机器制造各局用煤不致远购于外洋,一旦有事,庶不为敌人所把持,亦可免利源之外泄,富强之基,此为嚆矢。”总之,他把创办官督商办企业的目的,说成是“收回利权”,“徐图自强”。他的这种说法是否符合实际,他所创办的官督商办企业是否具有“收回利权”的意义呢?这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李鸿章所讲的“收回利权”,是在承认列强在华侵略特权、不敢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情况下,主张自办一些官督商办民用企业,以“稍分洋商之利”(《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他对同治帝说:他“叠奏请开煤铁各矿,试办招商轮船,皆为内地开拓生计起见,盖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英国呢布运至中国,每岁售银三千余万,又铜铁铅锡售银数百万,于中国女红匠作之利,妨夺不少。曷若亦设机器自为制造,轮船铁路自为转运?但使货物精美与彼相埒,彼物来自重洋,势不能与内地自产者比较,我利日兴,则彼利自薄,不独有益厘饷也。”(《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李鸿章并不企求铲除列强在华的经济侵略势力,而只是希望通过举办官督商办民用企业从洋商手中分润一些利权。一八七八年奕□等在评论轮船招商局作用时说:“从前洋商专擅之利权,中国商人得以分取而尚未能收回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页18、17、18;(二),页250;(一),页169。)轮船招商局的这种结果,对官督商办民用企业说来,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因为不摆脱外国资本主义的殖民统治,争得政治经济的独立自主,区区几个官督商办民用企业纵然有清政府作支柱,也只能“另取”而绝无可能“收回”被“洋商专擅之利权”。 第二,李鸿章假借“收回利权”保持和加强官督商办企业的垄断地位。他说:“惟是保护权利,更须体恤商情”(《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为了使官督商办企业增强竞争力,“免被洋商排挤”(《李书》朋僚函稿卷9、10、9、24、19、24、43、24、78、43。),就必须使它们对国内的生产和市场实行垄断。他通过各种办法为官督商办企业取得垄断特权。比如,招商局规定在“五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开平矿务局,曾由李鸿章批准“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上海机器织布局,经李鸿章奏准“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官督商办企业这类特权,是以清朝封建政权为其后盾,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它名曰“保护权利”,实则阻碍民族资本的发展。一八九二年《申报》就指责这种垄断是“损华益洋”的“短视”政策。《北华捷报》也指出:“中国商人已经发觉,在高喊着抵制洋人声中设立的招商局,其实际结果只是阻碍了他们自己的发展”。有人在评论上海机器织布局十年专利时说:这种规定“无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士之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敌,不亦颠乎?”(殷之骆:《纺织三要》,《皇朝经世文三编》卷61。)“十年之内不许他人再设织局,而所设织机不过二三百张,每日开织只五六百匹,岁得十八万匹,仅当进口洋布八十分之一耳;则十年之间,所夺洋人之利,奚啻九牛之一毛哉!”(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记行》卷11。)官督商办企业的垄断特权,只能削弱中国抵制洋商的力量,却无法约束持有坚船利炮和不平等条约的外国侵略者。一八九四年李鸿章还认为“纺织机器,华商既经限定额数,如果洋商贩运轧花、纺纱、织布及棉子榨油机器进口,自行制造,实有碍华民生计”。因此,他曾要求清政府“查明禁止”。但事隔一年,还是同一个李鸿章,就在日本刺刀的威逼下,亲手签订《马关条约》,使外国侵略者取得了在中国投资设厂的权利。 第三,所谓“收回利权”并不能改变某些官督商办企业对外资的妥协趋向。比如,开平矿务局曾秉承李鸿章的意旨,不仅平时为进出中国口岸、急需廉价燃料的洋轮提供廉价的优质煤,而且在中日交战时还卖煤给日本。及至一九○○年八国联军侵入中国,该局督办张翼就通过洋人德璀琳、胡华之手,将矿权和庞大财产辗转卖给英法比资本财团“东方辛迪加”。轮船招商局,曾被李鸿章吹嘘成“为开办洋务四十年来最得手文字”。但它从一八七八年起就逐步走上与洋轮勾结的“息争均利”的道路,断断续续地同英国怡和、太古轮船公司签订统一运价、联合垄断的“齐价合同”。时人评论说:这个“三家合同,但能压抑华商,不能遏制外人,西人决无此措施,自锄同类,背道而驰。”(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这个以“专为抵制洋轮”而自诩的轮船招商局,在中法战争期间,竟然通过马建忠将局产全部卖给美国旗昌洋行,“挟夷自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李鸿章举办洋务,对于外国侵略者虽然不无抗争之意,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却是妥协性大于抗争性。他的制器练兵和创办民用企业的活动,既无改变中国半殖民地社会地位的企图,也没有防止中国殖民地化的作用。中国所以能够保持半独立的地位,而没有沦为殖民地,是由于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和帝国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的斗争。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1980年9月16日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