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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解放区平民人口损失初步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本站原创 卞修跃 参加讨论

    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后,正面战场国民党军队在华北地区抵挡不住日军的疯狂进攻,几乎是全线溃败。当此之际,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挺进华北、华中抗日前线,发动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并在抗战期间逐步扩大,发展成华北、华中解放区。华南广东省人民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1938年和1939年先后开辟建立了东江和琼崖抗日根据地。至1945年3月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解放区共有19个,即: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冀热辽边区、晋绥边区、晋冀豫边区、冀鲁豫边区、山东解放区、苏北解放区、苏中解放区、苏浙皖解放区、淮北解放区、准南解放区、皖中解放区、浙东解放区、鄂豫皖解放区、广东解放区、琼崖解放区、河南解放区、湘赣解放区,面积共计约956960万平公里,人口约9550万人。[①]合此后至抗战胜利之际新解放的人口,解放区人口共有1.2亿左右。
    上述19个抗日根据地,除陕甘宁边区之外,其余18个区均深入敌后,将日军侵占的大部分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等团团包围于其中,广大的根据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敌后对日军展开了长期的武装抗击,使侵略者深陷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不能自拔。侵华日军当局由于意识到中国抗日根据地所处的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及对其占领地区的严重威胁,同时更由于抗日根据地人民坚决战斗使其遭到沉重的打击,所以在攻占武汉后,日军一方面在正面战场与国民党军队展开大规模的战略会战,同时也不得集中大量兵力,对解放区进行疯狂进攻。从1938年底开始至1944年上半年,日军对根据地区域进行长期反复的大规模的“扫荡”、“清乡”和“蚕食”,实施野蛮的“三光”政策,到处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投毒、抓夫,企图彻底摧毁根据地抗日军民的生存条件,扑灭根据地人民武装抗日斗争的烽火。抗战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境内制造了成千上万起大规模屠杀无辜民众的惨案,除一部分发生在国民党抗日正面战场战区境内和周围地区,其较大部分则主要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区域内。其中尤以华北解放区的山东、河南、山西、河北等省,华中解放区江苏、安徽两省及华南解放区的广东省海南地区所受敌人摧残为最严重。日军的疯狂进攻与残酷杀戮,给抗日根据地造成了巨大困难,使解放区军民陷入极端艰苦险恶的斗争环境中。解放区人民在以武装抗击给侵略者以沉重打击的同时,自身也遭到罕见的灾难,付出了极为惨重的生命牺牲与财产损失。本文即拟据所能掌握的材料,对抗日战争时期间中国解放区所遭受之平民人口损失情况作初步之研究,藉从一个方面揭示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所带来的巨大灾难,同时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人民为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所付出的巨大牺牲。
    

1.中国解放区抗战人口损失调查概况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及敌后根据地各级民主政权机构一直十分重视对于解放区人民遭受的巨大损失的调查工作。中共中央曾于1941年8月1日作出过《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现在已是一个担负着伟大革命任务的大政党,必须力戒空疏,力戒肤浅,扫除主观主义作风,采取具体办法,加重对于历史、对于环境、对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具体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以期“有效的组织革命力量,推翻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统治。”同时规定办法六条,以收集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关系暨各根据地敌友我三方的各方面资料。[②]同日,中共中央还根据上述《决定》作出《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规定调查研究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上,在中央下设中央调查研究局,担负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种具体情况的调查与研究。内设调查局、政治研究室、党务研究室三个部门。调查局担负收集材料之责,在晋察冀边区设第一分局,担负收集日本、满洲及华北材料。在香港设第二分局,担负收集欧美材料,同时收集日本及华中、华南沦陷区材料。在重庆设第三分局,担负收集大后方材料。在延安设第四分局,担负收集西北各省材料(交西北中央局负责);政治研究室内分中国政治研究组、中国经济研究组、敌伪研究组(包括日本中国沦陷区及其他被日本侵略地带)及国际研究组(包括苏联欧美及各殖民地半殖民地),负责根据材料加以整理与研究之责;党务研究室下设根据地研究组、大后方研究组、敌占区研究组及海外研究组,担负研究全国各地及南洋印度等地党的现状与党的政策。《决定》还要求“北方局、华中局、晋察冀分局、山东分局、上海市委、南方工委及各独立区域的区党委或省委,均须设立调查研究室,专任收集该区域内外敌、友、我三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种具体详细材料,加以研究,编成材料书籍等总结性文件,成为该局委工作之助手;并责成各局委将所得材料供给中央调查研究局。各局、委调查研究室设主任一人,必要时由各该局、委的委员之一兼任,内设若干有能力的研究员;拨给必要经费,给予各种便利,以达系统的周密的调查与研究一切必要情况之目的。秘密工作区域的省委必须周密研究客观情况,但专任研究人员则应是最少的。”[③]从上述两个《决定》看,中共中央强调调查研究重要性并大力倡导之,主要目的是出于对敌军事斗争、政治斗争以及发展壮大中共自身力量的需要。但显而易见的是,侵华日军的在历次“扫荡”、“强化治安运动”中对抗日据地人民犯下的滔天暴行、造成的巨大损失,其本身即具有严重意义,成为民主政权各级机关本着中共中央《决定》精神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对象。
    1943年初,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对自全面抗战爆发五年来日军对华北解放区的“扫荡”进行总结。据其统计,从1938年1月至1942年11月底止,日军对华北抗日根据地整整“扫荡”了五年,“五年来千人以上的‘扫荡’,共计152次,至于万人以上的在大‘扫荡’共计37次。”就“扫荡”的时间来说,五年来各根据地遭到“扫荡”的日数为:“晋察冀(包括平西在内)308日,冀东259日,鲁北132日,冀中143日,晋西北270日,冀南100日,冀鲁边(清河区在内)85日,太行区303日,冀鲁豫329日,太岳197日,鲁南(滨海区在内)132日,鲁中124日,胶东48日(注:每一区内同期‘扫荡’只算一个时间,敌人千人以下小股合击及时之出击作战时间未列入)。五年来华北各根据地遭受‘扫荡’的时间,合计为2430日,到1942年11月底止,也就是说五年来平均每两天‘扫荡’三块根据地。但五年来敌‘扫荡’频繁程度,又是逐渐增加的。倘以各区‘扫荡’的时间与全年365日作百分比,则每年各区平均‘扫荡’频繁程度如下:1938年为2.75/100,1939年为7.75 /100,1940年为9.35/100,1941年为11.35/100,1942年为14.42/100。在1942年一年内,全华北所有之根据地,平均被‘扫荡’了52日有奇,亦即平均每一天有两块根据地处于敌人‘扫荡’中”。[④]
    在每一次“扫荡”、“清乡”之后,日军铁蹄所经,尽成尸山血海,根据地人民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及人口伤亡。根据地民主政权各机调查机关及相关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对受害损失情形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地上报中共中央,并在《解放日报》、《新华日报》、《晋察冀日报》、《解放》、《八路军军政杂志》、《群众》等中共中央及各解放区的机关报刊上公布,用以揭露侵华日军对根据地人民所犯下的极端暴行、所造成的巨大灾难与损失。对日军各种暴行造成的损害情形,边区政府也都及时地搜集资料或进行调查,各级机关报刊也随时将各地受害情形及统计结果公布,如《新华日报》即曾于抗战期间对日军暴行及各地损失伤害进行过广泛的报道。晋察冀边区机关报《晋察冀日报》在战时也曾对日军在根据地内的残酷暴行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过许多报道。
    战时中共中央或各边区机关报刊对日军各类暴行及其伤害情形的报道、对各民主政权机构或人民团体控诉日军暴行通告的刊载,其初衷着重于向世人揭露日军侵略罪恶,并不仅仅是为了进行损失调查。但其所刊载的各项数据,以其为事发后不久由边区各级机关及时调查所得,因而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不仅为战后中国解放区全面地进行抗战损失调查积累了大量的原始调查材料,同时在当时也很好地配合了对敌军事斗争需要,对广大根据地人民深刻认识日本侵略者的残忍本性,鼓动民众同仇敌忾抗击侵略,使各界人士了解根据地区人民的苦难,都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从总体上看,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对抗战损失进行的调查,因受到当时恶劣艰苦的斗争环境局限,只是局部的、很不全面的,调查覆盖范围狭小,统计结果不全,很难反映解放区人民所遭受的生命、财产损失。且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每一块解放区都曾遭到日军的反复进攻“扫荡”,反复遭受损失,民众迁徙离散;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地面积大幅缩小,域内人口减少。在根据地这样一种从发展到收缩再到恢复扩大的波动过程中,同一区域在不同时期遭受的损失,因边区政府实际控制区域的变动,往往也在客观上不具备周详调查的可能与条件。因而中国解放区对抗战损失展开大规模的调查,也正与国民政府权辖区域一样,是在抗战胜利后全面、系统地展开的。
    当抗日战争接近尾声,根据地军民对侵华日军展开全面反攻之际,1945年7月13日,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全体会议决议通过《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组织条例》,成立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负责解放区抗战损失调查、灾民救济等战争善后事宜。该委员会约于1946年初改称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⑤]。其主要任务是,“调查报导解放区被敌寇烧杀、抢动、轰炸、破坏以及水旱虫荒所造成的一切人民损失,和对医药卫生、儿童保育、难民救济等需求的各种情形;并搜集一切敌寇罪行,向国内外控诉”,同时协助解放区政府及各人民团体筹划并进行各种救济难民灾民、抚恤赔偿、恢复建设等各方面的善后工作,并负责指导各解放区救济分会进行工作。[⑥]另据《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委员会由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委员会15人组成,并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一人,总会设于延安,下设调查报导、救济联络、医药卫生和会计四科,并可于必要时增设各种专门委员会,聘请顾问协助工作。委员会由董必武、周恩来、成仿吾、邢肇堂、沈其震、傅连暲、孙仪之、王子宜、伍云甫、张学诗、范长江、苏井观、钱之光、沈云晖等15人组成,董必武为主任,李富春为副主任,伍云甫为秘书长。[⑦]各个解放区随即也都成立了解放区救济分会,隶属于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实际主持各解放区抗战损失调查及善后救济工作。
    以山东解放区救济分会为例。1945年8月17日,中共山东省政府发布命令,公布《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省公会组织及工作条例》及《关于成立救济机关的指示》[⑧]。规定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分会隶属于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俟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成立后,隶属于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条例》和《指示》同时具体规定了山东解放区求济分会的组成造、工作任务、物资筹措等方面内容。[⑨] 为了能够在全省各地及各大城市光复后,对省内人民及时“紧急救济并向日本要求全部倍偿起见”,山东省政府还在同日公布的《关于成立救济机关的指示》,要求各行政区、市成立救济机关,以做好充分的准备[⑩],同一天,中共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集中一切力量支援前线的训令》,在其所指示的五项“当前全部工作重点”中,第四项即为“调查与统计历来在战争中之各种损失,以作战后向日本战败者要求赔偿之依据”,应根据山东省所发布的《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分会成立的指示》办理。[⑪]可以看出,当时解放区政府对抗战损失之调查工作是十分重视的。8月24日,山东省救济委员会成立,由中共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兼任该会主任。9月12日,中共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查八年战争损失的指示》,“为了有组织的调查本省八年来由于敌伪的烧杀抢劫、轰炸破坏以及各种压榨侵占乃至水旱虫灾给予人民的损失损害,求得比较确实的情况,以便转送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分会向国内外控诉敌寇罪行,并报请总会向日本要求赔偿”,要求所属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认真进行调查工作。《指示》还特别强调:“由于抗日战争前后历时八年之久,群众在战争中的损失与损害已经不是一次;而且损失与损害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群众已经是不胜记忆了。要想获得比较翔实的科学调查成果,必须依靠我各级政权干部的深入与耐心的工作精神,而且只有依靠很好的运用群众路线,才能完成这一巨大的工作任务;粗枝大叶的单纯要求数目字,不与细密的组织工作与耐心的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必须坚决反对。”为了能够很好地完成抗战损失调查工作,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在进行调查时,必须注意通过群众自己的系统,而掌握这一工作,则是各级政权干部不可诿卸的责任。这一工作比较麻烦的地方,是村中挨户上了‘流水账’以后的分类统计。要想顺利的完成统计任务,必须抓紧运用村学教员及村公所文书的力量,没有村学的山僻小庄,可由区公所酌予调剂,热心公益之农村知识分子、情愿为人民服务者,亦应吸收参加这一工作。”在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上,则是由山东省政府制定统一的《抗战损失调查表》式样,分发到各地区,“以村为单位调查,以县为单位统计”,再由各行政公署汇报山东省政府。“在各县领导进行这一工作时,可制发统一表格(或由行署专署统一制发均可),召集各区主要干部开会研究,解决进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困难,并将表格分发各区公所从事调查。区公所则召集各村主要干部开会研究具体进行的各种办法,解决进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困难。每村发一张统一的表格,并将表格要求讲解明白,准备各该村按户调查清楚后,按照统一表格规定项目,加以分类统计,汇报县府。各村挨户调查时,则可按群众实际损失与损害,如记‘流水账’的方式,记明物品数量,并挨户折成共值本币数额,妥为保存,以便将来可能赔偿时之依据。”在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上,山东省政府要求,“这一工作进行最好的季节与场所,是在秋收完毕后冬学教育中进行”,但调查工作必须在194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将调查结果汇报省政府。为保证调查工和能够及时顺利地完成,“在进行工作期间,要求每月检查一次,以收及时指导之效”,并希望各级政府的同志能够多所研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进工作。[⑫]在该《指示》之后,山东省政府又曾于10月12日发出《关于调查八年战争损失的补充通知》,于11月21日发布《加速调查战争损失的通告》,于12月7日公布《关于调查八年战争损失的补充指示》,于12月11日发出《关于调查八年战争损失的布告》等,对各级政府的抗战损失调查工作进行严格督促。
    在山东省政府的严格督促指导下,山东解放区的抗战损失调查工作工展得颇见成效。1945年12月17日,中共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八年战争损失初步调查统计》,据其不完全的统计,抗战八年中人口死亡668143人,被抓壮丁393259人,被烧房屋1511186间。到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即据山东解放区各级政府汇报之查报材料,汇总编制出《八年抗战解放区人民各种损失统计概数表》,其中关于人口损失及难民灾民情况统计如表1:
    表1:八年抗战中山东解放区人口损失及灾民统计表
    

    项 目
    

    人 数
    

    占总人口之%
    

    备 考
    

    总 人 口
    

    29591100
    

    被害人民(口)
    

    死亡
    

    895714
    

    3
    

    

    伤残
    

    1610883
    

    5
    

    

    被抓
    

    1260000
    

    4
    

    

    急待救济者
    

    还乡难民
    

    2450000
    

    8
    

    

    鳏寡孤独
    

    2300000
    

    7
    

    

    贫民
    

    6357000
    

    21
    

    

    资料来源:本表据1946年4月中共山东省政府制《八年抗战中解放区人民各种损失统计概数》重新编制,原表载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六辑,第394-395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在中共山东省政府的抗战损失调查统计中,还包括了对农具、房屋、衣服、粮食以及牛驴骡马、鸡鸭猪羊等牲畜损失的调查统计。从其统计结果看,在整个抗战期间,山东解放区人民不仅因日军之残酷杀戮遭受到巨大的人口伤亡损失,同时也遭受到极为惨重的财产损失,抗日军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日军的“三光”政策下被摧毁殆尽。解放区人民历尽灾劫,坚持到抗战胜利,其中艰辛是难以想象的。
    与山东解放区抗战损失调查相类似,华北、华中等地解放区也相继在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在本区域内展开了抗战损失调查,并于1946年初陆续作出初步统计,并将调查统计之结果汇报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或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办事处等机构。以人口损失论,如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晋绥分会于1945年9月2日成立,由王首道、杜心源、乌兰夫等13人组成,武新宇任主任,王达成任副主任。至1946年3月,初步统计出晋绥区绥蒙区部分之人口损失,[⑬]4月间调查统计出整个晋绥区人口伤亡损失,并将调查情形及损失统计上报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暨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⑭]晋冀鲁豫解放区救济分会于1945年9月14日成立,由李一清、裴丽生、袁致和等13人组成,由王乃堂任主任。至1946年1月,该分会亦对晋冀鲁豫解放区抗战八年中之财产及人口损失作出初步统计。[⑮]晋察冀解放区之救济分会成立于1945年10月25日,至1946年1月20日编制出含冀热辽区损失数字的《晋察冀边区八年敌伪烧杀抢掠统计表》[⑯],对该解放区的抗战损失作出初步统计。此外,华中苏皖解放区也于1946年初将该区抗战期间之财产及人口损失调查结果,编绘成《八年来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表》等八份统计表,在上报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的同时,也于2月8日以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兼苏皖边区政府、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华中分会的名义致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办事处,将该八份统计表一并作为附件报送。[⑰]中原解放区也在此期间将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及人口伤亡情形调查统计上报至中国解放区救济会员会。
    1946年1月30日,叶剑英曾致函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区救济分署,将中国解放区此前对抗战损失之初步调查结果向该公署予以通报。其函称:“中国解放区军队和人民在八年抗战中于毫无外援之艰苦情况下,在敌后坚持抗战,他们不论对于中华民族或对于盟国之反法西斯事业,皆有莫大贡献。因解放区深处敌后,更因解放区人民对敌斗争之无比坚决,其所受敌寇之破坏与蹂躏,最为残酷,解放区人民所蒙受之战争损失亦较其他地区更为严重。八年中,敌伪对解放区曾进行无数次之反复‘扫荡’与‘清剿’,自1940年以后,更施行所谓‘三光政策’,制造所谓‘无人区’,使解放区人民受到亘古未有之残害与损失。兹据延安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所接晋绥、晋察冀、冀鲁豫、太行、山东、淮海六个解放区之初步调查,在战争期间被敌人屠杀之人民近2000000,被敌寇掳去者亦达700000,由于战争而被破坏之房屋,约在5690000间以上,人民粮食损失共约2亿石左右。若再加入其他损失以及由战争所造成之间接损失,如土地荒芜、普遍灾荒等,则其损失之大,更难以计数。”[⑱]1946年4月间,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编制出包括晋绥、冀热辽、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七个解放区抗战损失的《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损失初步统计表》,并于1946年6月30日由董必武以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主任名义致函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蒋廷黻,附表汇报解放区之损失。[⑲]此《损失初步统计表》的结果,亦曾于1946年7月16日刊于《新华日报》,向世人公布。在该统计表中,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将此前作为晋察冀解放区一个行政区的冀热辽区的抗战损失分割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解放区计算。这也即使解放区抗战损失统计所含区域由叶剑英所提及的六块解放区变成了七块。
    

2.中国解放区抗战人口损失统计
    

各解放区在战后进行的抗战损失调查中,全部包含有抗战八年间人口损失、难民灾民情况及财产损失的统计。我们深知房屋、耕地、粮食、衣物、农具、牲畜等财产是人们赖于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财产的严重损失,直接会影响到人口发展的存在环境,对人口损失会造成显著的影响,甚至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财产损失与人口损失之间的关系,进而考察人口损失的数量。但以本文研究主题所限,且为简单明了计,我们在这里将利用各解放区的抗战损失调查统计资料,着重考察抗战期间山东、晋绥、苏皖、晋冀鲁豫、晋察冀、冀热辽、中原等七个解放区的人口损失情况,而此七个解放区战后进行的抗战人口损失调查及其统计结果,也正构成了中国解放区抗战人口损失调查的主体,成为我们研究中国抗战人口损失问题的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
    山东解放区抗战时期因战争所直接导致的人口损失情况,已于上文表1中表现,不在这里重复。下面我们将分别对各解放区之战时人口损失情形作简单的考察。
    晋绥解放区东起同蒲、平绥铁路,西隔黄河与陕甘边区相连,南抵汾阳离石公路,北至绥远内蒙。1946年3月15日,晋绥解放区于《解放日报》上公布其所属之绥蒙区辖下之丰镇、集宁、陶村、归武、凉城、兴和、和村、清水河8县战时人口死亡统计结果,总计被杀或中毒致死7万人。[⑳]另据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晋绥分会1946年4月26日致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公函称:自1938年日军侵入晋绥,“一开始就向善良居民大肆屠杀,当时每县被杀人口已均在千人以上。嗣后更不断‘扫荡’,实行所谓三光政策,每次进入我根据地,都往复施行严密搜索,对人口则实行所谓‘杀光’政策。在临县贺家湾一个地洞中,一次即熏死男女老幼三百余人。在汾阳之所谓‘三次强化治安’中,全县被杀掉三千余人。总计直接被杀死者,根据吾人初步调查统计,全区九二五六○人,至被虐待、凌迫、抢劫以致引出疾病、冻饿而死之五七二四○人犹不在内。”且因根据地民众同时遭到惨重的财产损失,生活基础毁损几尽,故全区难民于抗战结束后,以缺食少衣,经严冬春荒,至1946年4月间,人民仍然在饥寒交迫、伤寒瘟疫的侵袭下以“惊人速度”继续饿死病死。[21]合计晋绥分会函中所列被日军残杀数及病饿死数,则抗战期间晋绥边区人民之死亡计达149800人。另据穆欣在《晋绥解放区鸟瞰》一书中列入的不含绥远的晋绥区八年人口损失则为被敌残杀11.38万人,伤残84235人,被抓壮丁90281人。[22]而在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于1946年4月汇总七个解放区之抗战八年损失初步统计时,晋绥区之人员伤亡损失情形则记为:被敌屠杀及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153800人,被敌俘捕者90221人,鳏寡孤独及肢体残疾者101773人。[23]以死亡人数论,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统计数较晋绥分会统计数多出3820人。若将是年3月15日《解放日报》公布数与穆欣书中数累计,则死亡之数在18.38 万人以上。故大体上可以认定《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损失初步统计表》中数为可靠的,至于其较晋绥分会致“行总”之公函中数多出部分,或许正是由于该函所称之继续以“惊人速度”死亡的人数而在后来的调查中被计入者。至于被抓捕数,穆欣所列数与上表中数相差不大,而伤残数则也可以据穆欣书中数从上表之“鳏寡孤独及肢体残疾者”数中分割出来。
    苏皖解放区跨江苏、安徽两省,东部为苏中区、苏北区,几乎占江苏省长江以北全部地区;西部为淮南区、准北区,大体含南京-合肥一线之北,合肥-怀远-道口之线以东淮河两岸、津浦路两侧之安徽18个县及河南省东南端永城、夏邑、商丘三个县。1945年11月1日成立苏皖边区政府,下辖八个行政区。1946年2月8日,在苏皖边区政府、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华中分会致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办事处通告苏皖区抗战损失情形之节略中,附有《八年来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表》等八份统计表。以人口损失论,抗战期间,苏皖区被敌杀害239387人,因敌迫害致死计54147人,被抓壮丁计133500人。该统计表按八个行政区分别统计,兹据原表重绘如表2:
    表2:抗战八年苏皖解放区人民生命损失表
    

    行政区别
    

    被敌杀害(人)
    

    残废(人)
    

    被抓壮丁(人)
    

    急需救济
    

    第一行政区
    

    92260
    

    18043
    

    32803
    

    1150000
    

    第二行政区
    

    10201
    

    5300
    

    17400
    

    336400
    

    第三行政区
    

    15836
    

    3140
    

    13270
    

    50000
    

    第四行政区
    

    6000
    

    2100
    

    7000
    

    184500
    

    第五行政区
    

    20010
    

    5602
    

    16571
    

    900000
    

    第六行政区
    

    30154
    

    12306
    

    11456
    

    243715
    

    第七行政区
    

    46106
    

    2456
    

    21600
    

    800000
    

    第八行政区
    

    18820
    

    5200
    

    13400
    

    270000
    

    合 计
    

    239387
    

    54147
    

    133500
    

    4384615
    

    资料来源:本表系据《中共苏皖边区政府报告抗战损失等情形节略》所附之《八年来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表》重新编制,原表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晋冀鲁豫解放区主体部分即1943年3月统计的19个解放区中的晋冀豫边区和冀鲁豫边区。在抗日战争接近尾声之际,解放区军民向敌伪发动大规模反攻。从1945年8月11日至9月20日,“计歼灭日伪5万多人,收复县城59座,据点数百处。”使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四块根据地连成一片。全区东抵津浦路,西至同蒲线,北起正太、德石路,南迄黄河、陇海一线,拥县城105座,面积18万多平方公里,人口2400多万,军队约30万,民兵40余万。[24]抗战期间,晋冀鲁豫解放区遭到日军的疯狂进攻“扫荡”,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惨重损失。晋冀鲁豫解放区救济分会于1945年9间成立后,随即于全区展开广泛的抗战损失调查统计工作。至1946年初,初步统计出全区战时之各项损失。据1946年2月10日《解放日报》所公布数据,抗战时期,全区直接惨死于日伪屠杀者计达73. 2万人,因遭敌灾摧残及冻死饿死者共24万余人,因天灾及日军投毒而患传染病死亡者86万人,受伤者24.4万人,遭敌拷打者610万人,被敌抓掳之壮丁48.8万人,鳏寡孤独者78万余人,迁徙流亡在外的难民300余万人,遭敌奸污之妇女36.3万人,被奸后患传染病者12.2万人。在各大解放区中,晋冀鲁豫解放区战时人员伤亡损失可谓触目惊心:仅以死亡数计,合上列各项非正常死亡之数,累计可达183万人。
    我们还可以从晋冀鲁豫解放区所属的一些具体区域内抗战人口损失作进一步的考察。太行区于抗日战争胜利后,曾对本区所辖六个专区的抗战损失进行过全面调查,调查结果于1946年形成题为《八年来日本法西斯摧毁太行区人民的概述》一文。该文以大量的事实和详细的调查统计,对日军给太行区人民所造成的空前浩劫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关于人口损失方面,该文详细统计了八年间所属6个专区各县的人口被杀死、负伤、病饿死、被俘及调查时现有人口情况,是关于该地区战时人口损失的难得的珍贵资料。我们亦据原表数据,取其各区合计数,简编如表3:
    表3:抗战期间太行区人口损失统计表
    

    专区
    

    现有人口
    

    杀死
    

    负伤
    

    被俘
    

    病饿死
    

    合计
    (现有人除外)
    

    与现有人
    百分比
    

    一
    

    853000
    

    20578
    

    2334
    

    13417
    

    25235
    

    61564
    

    7.22
    

    二
    

    790389
    

    66636
    

    23141
    

    30517
    

    29867
    

    150161
    

    26.3
    

    三
    

    784183
    

    16911
    

    1637
    

    7899
    

    18646
    

    45093
    

    6.26
    

    四
    

    1063342
    

    20797
    

    3036
    

    9935
    

    278949
    

    312717
    

    29.89
    

    五
    

    418000
    

    20910
    

    8607
    

    18583
    

    78210
    

    126310
    

    30.20
    

    六
    

    1405133
    

    24211
    

    21084
    

    19943
    

    65054
    

    130292
    

    9.27
    

    总计
    

    5314047
    

    170043
    

    59839
    

    100294
    

    495961
    

    826137
    

    15.55
    

    附注:
    一、饿病死数包括逼死自杀人数在内;
    二、负伤人数包括曾经受伤人及残废在内,目前已有一部分伤愈。
    三、杀死人数只限于被敌伪杀害之数,至四、五专区被特务暗杀、活埋、打黑枪而死的,尚不包括在内。
    资料来源:
    1.本表系据《八年来日本法西斯摧毁太行区人民概述》一文之“第一部分·人口的损失”所附各专区统计表及《全太行区人口损失》表重新编制。原文载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档案馆合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534-568页,档案出版社1985年8月版。
    2.原《全太行区人口损失》表中,杀死、被俘、病饿死三项合计数为766928,与现有人数百分比为14.43%,负伤数与现有人口的百分比为1.12%。
    太行区为晋冀鲁豫解放区所辖四大行政区之一,据表3统计,八年间合被敌直接杀害及病饿死之数,人口死亡达666004人,伤亡59839人,伤亡合计达725843人。
    此外,1946年5月,在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汇总各解放区抗战损失之后,冀鲁豫行政区又据调查材料编制出山东部分八年抗战损失统计表,其中有关人口损失部分如表4:
    表4:冀鲁豫区山东部分八年抗战损失统计表(一九四六年五月)
    

    项 别
    

    数 目
    

    备 考
    

    现有人口
    

9442238
    


    
战争中
    损失人口
    
被敌杀死
    

127204
    

1.被抓壮丁系指被敌掳去长期未回者。
    2.少衣无食者系指目前即无法维持生活者,内包括因敌灾造成的孤老孤儿及贫苦难民。
    3.遭敌灾致残者系指被敌打伤致残不能恢复健康者,现已痊愈者未统计在内。
    4.被奸致残者系指妇女奸传染花柳病或其他伤症者。至于被奸淫未致疾病之妇女以及间接传染花柳病症者未统计在内。
    5.道口市、济宁市的损失未统计在内。
    
特务暗害死
    

4530
    

敌灾病饿死
    

802767
    

流亡失踪
    

48559
    

被抓壮丁
    

177044
    

合计
    

1160104
    

目前伤
    残病急
    待救济
    人口
    
遭敌枪伤拷打致残者
    

22102
    

被敌奸淫染病者
    

10766
    

现在仍患疾病者
    

183643
    

少衣无食者
    

753503
    

合计
    

970014
    


    资料来源:本表系《冀鲁豫区山东部分八年抗战损失统计表》人口损失部分,原表载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六辑,第532-53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若将表4所记与太行区合计,则晋冀鲁豫解放区仅此两部分地区之人口损失情形即为,被敌杀死合计301777人,合被敌残杀、敌灾病死饿死等非正常死数则达1600505人,被俘及失踪合计达325897人,伤残达81941人。据此可知1946年2月10日于《解放日报》上公布的晋冀鲁豫解放区之人口非常死亡183万多人的统计,应该是相当保守的数字了。但是,1946年4月当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据各解放区上报之调查统计材料汇总时,于晋冀鲁豫区人口损失,止记被敌屠杀虐待致死者976125人,被敌抓捕488147人,鳏寡孤独及肢体残疾者780210人,此项数字,显然来源于1946年1月冀晋鲁豫救济分会调查统计,但何以竟将因天灾及日军投毒而患传染病等致非正常死亡者一项86万人弃不计入,不得而知。但依上文太行区及冀鲁豫山东部分人口损失统计看,此项数字则完全应该计入人口损失总数统计之中。且单以表5-27中所记该解放山东省部分之人口损失即已达93万人,若弃86万不计而以晋冀鲁豫区人口损失为976125人,那么除去山东省部分后,其余各区仅4万余人,显然是错误的。
    晋察冀解放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武装斗争的重要根据地之一,东濒渤海,西抵恒山、五台山,大体以同浦路与晋绥区划界,南以德石、正太路与晋冀鲁豫解放区划界,北抵察哈尔、热河南部,向东延至辽西地区。抗战后期划为北岳、冀中、冀热辽三区,于1945年3月解放区各种统计中复分为晋察冀和冀热辽两个解放区,抗战胜利后,冀热辽区复归为晋察冀解放区的一个行政区,分为冀晋、冀察、冀中、冀热辽四区。至1946年2月下旬,冀热辽区复从晋察冀解放区划出。晋察冀解放区救济分会于1945年10月下旬成立后,经数月调查统计,于1946年1月20日编制出《晋察冀边区抗战损失统计表》,于人口损失方面,其统计为:八年人口死亡709899人,被敌抓走壮丁505000人,死亡人口中直接被敌杀死者为377899人。其人口死亡、被敌抓捕壮丁及人力损失于四行政区中分布情形为如表5:
    表5:晋察冀边区八年来人口损失情形表(1946年1月20日)
    

    项目
    

    冀晋区
    

    冀察区
    

    冀中区
    

    冀热辽区
    

    合计
    

    人口死亡
    

    杀 死
    

    82099
    

    40800
    

    180000
    

    75000
    

    377899
    

    受敌虐待伤病致死
    

    70000
    

    60000
    

    52000
    

    150000
    

    332000
    

    合 计
    

    152099
    

    100800
    

    232000
    

    225000
    

    709899
    

    敌抓走壮丁数
    

    60000
    

    65000
    

    120000
    

    260000
    

    505000
    

     1.本表系根据截止敌人投降后之不完整材料整理。
     2.反攻后新解放地区之在敌统治期之损失已计算在内。
     3.人口死亡数内不包括部队牺牲数目。
    资料来源:本表系据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编《晋察冀边区八年来敌伪烧杀抢掠统计表(1946年1月20日)》中相关数据及该表附注3所记数据重编,原表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86-187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亦另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321-1949-7-35。
    由于冀热辽区于1946年由晋察冀解放区中划出,故于是年4月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汇总各区战损失并于6月30日由董必武向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通报时,在晋察冀区抗战损失统计中,乃将冀热辽区原有各项统计数减去,则全区被敌屠杀及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由709899人,减去冀热辽之225000人,为484899人,全区被敌抓捕者为299820人,鳏寡孤者及伤残者391749人。[25]
    冀热辽区抗战损失统计原来作为晋察冀解放区的一个行政区统计,于1946年1月20日晋察冀抗战八年损失统计表中,人口死亡数为225000人,该数字主要是冀东区战时人口死亡数字,其中包含:1938年大暴动被杀10000人,1939-1942年死10000人,1942年四次治安强化死15000人,五次治安强化运动死35000人,热河集家并村死30000人,1943年敌无条件投降后死10000人,合计为75000人。再加上因敌集家并村清剿修碉堡虐待病伤致伤致死者150000人,共计为225000人。[26]1946年2月下旬开始,冀热辽作为一个独立的解放区统计抗战损失。2月24日,《解放日报》公布冀热辽区抗战损失统计,于人口伤亡方面,被敌杀死者,冀东区68214人,此数与《冀东八年抗战灾情损失统计》之“被杀人数”完全相同,其中包括:地方干部3175人,群众52175人,兴青群众12464人[27];热河被杀45345人,辽西区被杀10030人。被敌伤残者,冀东区计7540人,热河计8150人,辽西2210人。被敌抓走者,冀东为176631人,此数亦同样来自与《冀东八年抗战灾情损失统计数》相同;热河为144383人,辽西为59280人。其后复经冀东区行署民政科搜集调查,统计冀东区战时人口死亡数为24万人,被敌虐待残疾者11700人,因敌灾而患慢性病或因敌强奸而患性病者约24000人。[28]其所统计的24万死亡人口于所辖22县及9个办事处属地分布情形为:
    表6:冀热辽解放区冀东区抗战八年敌灾所致人口死亡数统计表
    

    县别
    

    人口死亡数
    

    县别
    

    人口死亡数
    

    三河县
    

    4300
    

    平谷县
    

    6100
    

    通县
    

    1500
    

    顺义县
    

    2700
    

    密云县
    

    4800
    

    怀柔
    

    4600
    

    密东办事处
    

    2800
    

    顺西办事处
    

    3900
    

    兴隆县
    

    6500
    

    丰润县
    

    14350
    

    蓟县
    

    13890
    

    遵化县
    

    12900
    

    青西办事处
    

    13400
    

    迁西办事处
    

    12510
    

    芦龙县
    

    6700
    

    抚宁县
    

    5800
    

    昌黎县
    

    5250
    

    临榆县
    

    6190
    

    青龙县
    

    16600
    

    乐亭
    

    3500
    

    滦县
    

    7800
    

    滦南办事处
    

    3100
    

    滦西办事处
    

    7200
    

    丰南办事处
    

    

    玉田县
    

    7800
    

    蓟南办事处
    

    6500
    

    香河县
    

    3800
    

    武清县
    

    700
    

    宝坻县
    

    3100
    

    宁河县
    

    3300
    

    合计
    

    240000
    

    资料来源:本表系据《冀东区八年来敌伪烧杀抢掠损失表(1946年)》所载相关数据重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321-1949-7-35。
    从表6中之数据情形看,这些数当主要是一种估计数,而非是实地调查统计数。且24万之数,已较2月24日《解放日报》公布之数68214人高出数倍。我们不能贸然怀疑该统计的真实性,因为根据特定情形进行估计,本身也是一种可行的统计方法。结合日军对杭日根据地残酷烧杀的历史事实,我们毋宁相信这一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冀东地区人民的生命牺牲情况。若将此数合《解放日报》公布之热河、辽西人口死亡数,共计则为295375人。而随着调查统计的进展,在1946年4月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的汇总表中,冀热辽解放区的人口损失数已由原来的225000人,增至因被敌屠杀及虐待伤病致死354468人,被敌抓捕者为388172人,鳏寡孤独者241500人。
    合以上山东、晋绥、晋冀鲁豫、苏皖、晋察冀、冀热辽各解放区之抗战人口伤亡数,加上中原解放区所报之死亡71730人、被捕100340人和鳏寡孤独1200人,7个解放区抗战八年中人口损失总数为:遭敌惨杀及因被虐待伤病致死共计3176123人,被抓走2760200人,鳏寡孤独及伤残者合计2963582人。其于7个解放区的分布情形,在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1946年4月编制的《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初步统计表》有明确显示,兹特摘其与人口损失相关的各数据,重新编制成表7:
    表7: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人口损失初步统计表(一九四六年四月)
    

    项 目
    

    晋 绥
    

    晋察冀
    

    冀热辽
    

    晋冀鲁豫
    

    山 东
    

    苏 皖
    

    中 原
    

    总 数
    

    被敌屠杀及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
    

    153800
    

    484899
    

    354468
    

    976125
    

    895387
    

    239387
    

    71730
    

    3176123
    

    被敌俘捕者
    

    90221
    

    299820
    

    388172
    

    488147
    

    1260000
    

    133500
    

    100340
    

    2760200
    

    鳏寡孤独及
    肢体残疾者
    

    101773
    

    391749
    

    241500
    

    780210
    

    1267833
    

    179317
    

    1200
    

    2963582
    

    说明:
    1.东北、陕甘宁边区,以及张家口、威海卫等城未统计在内。
    4.其他损失:D.晋冀鲁豫――2928000000个无代价的工作日,363000位妇女被奸淫,其中有122000人得传染病。
    资料来源:本表据《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损失初步统计表(1946年4月)》重制,原表后附说明多项,以与人口损失无直接关系,从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00-20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表7中数据即是抗战胜利后直到今天人们所常提及的解放区战后人口损失调查统计数据的源头。1946年6月30日,董必武以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主任名义,据此致函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蒋廷黻,称“中国人民在这次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参加的时间最久,蒙受的苦难最深……根据晋察冀、山东、冀热辽、晋绥、晋冀鲁豫、苏皖、中原等七个解放区不全面的材料的初步统计,在抗战八年中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伤病致死者三百二十万人,被敌俘捕者二百七十六万人,现有鳏寡孤独残废二百九十六万人”,并称目前解放区尚有“二千六百万人之多成为无衣无食或无住的难民,他们饥寒交迫,疾病相连,急待救济。”[29]
    然而,这里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是,表5-30中所统计的人口损失数字,并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战时人口损失的全部。因为在抗战胜利后,由于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新四军等抗日武装由江南诸根据地奉命主动渡江北撤,抗战期间曾经同样遭到日军疯狂进攻与烧杀的华南的广东、琼崖,华东的浙东、苏浙皖,华中的湘赣、鄂豫皖、皖中等解放区的抗战人口损失皆未包括在内。即以作为被调查主体的华北诸解放区,其统计数也是不尽全面的。因为上表汇总时间在1946年4月,而此后晋察冀、晋冀鲁豫等解放区救济分会直至1948年依然继续进行的抗战损失调查所得结果,显然无法被汇总进来。如晋冀鲁豫1945年5月关于该解放区山东部分的损失统计,肯定未于上述汇总数字中体现。即如此前各解放区救济分会的调查统计结果,也未完全统计无遗,如晋冀鲁豫分会1946年初调查统计结果中有一项“天灾及日军投毒而患传染病死亡者86万人”,显系战争所造成的直接人口损失,而全被弃而不用。如果说将1945年5月晋冀鲁豫区山东部分损失汇入总数,可能与此前之数有所重复而不尽合理的话,那么,经山东该部分统计与太行区损失统计合计印证的上述非正常死亡的86万人,则完全应该并入死亡总数之中。如此,则七个解放区八年间因战争直接造成的非正常人口死亡,亦即抗战人口损失,即高达4056123人左右。
    

3.华北地区抗战人口损失数字之简单分离
    

如果我们希望利用战后解放区之抗战损失调查所得结果,对华北数省战时人口损失数据进行分割的话,则山东省则是最有可能被非常简单地分离出来。因为1945年11月1日成立的中共山东省政府所辖山东解放区,与晋冀鲁豫解放区山东部分不仅在地域上无交叉重复的地方,且其统计结果,也同样不具有重复之处,这一点可由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在汇总表中将山东解放区与晋冀鲁豫两解放区之统计数字并列而不冲突中得到证明。同时,抗战胜利后,山东省全区域除胶济路、津浦路沿线狭长地带及有数的城市外,几乎全部为上述两部分覆盖。因此,合晋冀鲁豫山东省部分及山东解放区关于抗战人口损失的调查统计结果,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山东省抗战期间的人口损失情况:即人口非正常死亡达1830215人,伤残者1632985人,被敌抓捕及失踪者共1485603人,因敌灾患病者194409人,鳏寡孤独者230000人。
    因为至抗战胜利之际,华北各大解放区得到迅速扩大,几乎连成一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府实际控制着华北除沿各主要铁路干线两侧狭长地带及数量不多的城市之外的广大地区,故其战后所实施的抗战损失调查,在华北各省的覆盖率是很高的。如果我们从上述七个解放区之人口损失总数中减去相对可以独立出来的山东省人口损失统计数,苏皖及中原两解放区人口损失统计数,再设法减去晋冀鲁豫解放区中河南省部分的人口损失数,其余者便只剩下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的晋冀部分、冀热辽区域的人口损失数,大致即是除山东、河南两省之外,含山西、河北、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及辽西地区在内的华北地区的抗战人口损失。
    河南省黄河以北的豫北25县,在抗战期间,于中华民国之行政区划中属于河南省第三、第四区。在晋冀鲁豫解放区中,豫北地区属太行行政区之第四、五、六专区,另有少部份属于冀鲁豫行政区。国共双方于该地区皆设有县治,但具体的行政区划及县的设置,差别甚大。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河南省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在全省展开调查,调查范围也曾涵盖其第三、第四区,即豫北25县,于人口损失方面,根据战后河南省政府当局奉行政院相关抗战损失调查主管机关训令对本省抗战损失调查后所编制的《河南省各行政区人口受灾损失统计表》中的统计资料显示,人口因战争而死亡者计513352人,伤者127762人,逃亡者1619508人。[30]统计显示,豫北地区抗战期间所受之人口伤亡于河南省中为最严重。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太行区的调查中,其四、五、六专区21县之统计,基本上皆为豫北地区之损失,合三区之战进人口损失计算则为:人口被敌杀死共65918人,因战灾而病饿死者计422213人,被敌杀伤者计32727人,被敌抓俘者计48461人,合其中死亡两数,则人口因直接因战争原因而非正常死亡者计达488131人。[31]若再加上冀鲁豫行政区内所含的豫北一小部分县的人口损失,再考虑到沿平汉线两线狭长地带的人口伤亡,则豫北地区的战时人口伤亡,国共的调查统计结果,彼此还是非常接近的。
    将上文中所涉及数据综合考察,则晋冀鲁豫解放区战时人口损失情况为:人口因战争而死亡者计1836125人,其中直接惨死于日伪屠杀者计达73. 2万人,因遭敌灾摧残及冻死饿死者共24万余人,因天灾及日军投毒而患传染病死亡者86万人。取战后河南省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中所记河南省第三、第四行政区的调查统计结果,作为晋冀鲁豫解放区河南省部分的人口损失数据,并取1945年5月汇总的晋冀鲁豫解放区山东部分人口损失数据,各从全解放区部数中减去,余392372,即为该晋冀鲁豫解放区之河北、山西省部分之人口损失的最基本数字。合此数字及晋绥、晋察冀以及冀热辽解放区的统计,则于山东、河南两省之外,又可得出含山西、河北、热河等省及察哈尔、绥远及辽西部分地区在内的华北地区的抗战人口损失的基本数字,即人口直接因战灾而非正常死亡数合计为1385539人。又将晋冀鲁豫解放区中被敌俘捕数据上表5-27将山东部分流亡失踪及被抓壮丁二项合计数225603人减去,则余252544人;再将晋冀鲁豫全区鳏寡孤独数同样据表4将山东部分遭敌枪伤拷打致残数减去,则余758108人,以河南省人口损失不计失踪数及鳏寡孤独数,止记伤者239939人,国民党河南抗战损失调查中记豫北三、四两专区受伤数为166150人,晋冀鲁豫解放区太行区抗战调查记第四、五、六专区被敌杀伤及抓捕者共81188人,较国民政府方面调查少84962人。但晋冀鲁豫解放区调查数系据根据地民主政权调查而来,此处不以为据。将太行区调查所得第四、五、六专区被敌杀伤数32727及被抓数48461,再由晋冀鲁豫区被俘数及鳏寡孤独肢体伤残两数中分别减去,则此两项数字分别余204083人和725381人,此两项字即分别为晋冀鲁豫区去除山东和河南省部分所余的被敌抓捕数及鳏寡孤独肢体残疾数。合晋绥、晋察冀、冀热辽被敌捕俘及鳏寡孤独两数,则得晋冀热察绥辽地区被敌捕俘数为982296人,鳏寡孤独及肢体残疾者为1460403人。
    我们通过利用中国解放区抗战损失调查结果、结合河南省抗战损失调查统计结果等数据,可以把华北地区抗战人口损失数字作一初步的、简单的分离,即河南省取上文中有关对该省抗战人口损失调查的考察所得数字,全省战争造成之直接人口死亡1126954人,灾荒所致死亡人口约300万,则当以抗战间接人口损失计之,合此两项不计伤残,则在整个抗战期间,河南省人口损失至省在412万左右;山东省战时人口损失1830215人,伤残者1632985人,被敌抓捕及失踪者共1485603人,因敌灾患病者194409人,鳏寡孤独者230000人;含冀、晋、热、察、绥、辽西在内之华北地区人口损失1385539人,被敌捕俘数为982296人,鳏寡孤独及肢体残疾者为1460403人。上列各项数字,以其相对独立,没有交叉重复部分,所以,我们在考察中国抗战人口损失总数量,可分别将其计入总数之中。而苏皖解放区、中原解放区战时人口损失之统计数,已于上文中揭示,唯其只能作为江苏省、安徽省和华中地区诸省人口损失的部分反映,在我们试图进行全国抗战人口损失研究时,可适当地按照行政区划作出分割,分别计入皖、苏两省人口损失总数中,或者作为考察华中地区诸省区人口损失的一项参考。如果欲对除河南、山东两省之外的华北诸省抗战人口损失按省级行政区域作出分割,还有待于资料的进一步发掘及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本文发表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党史资料》2005年第3期(总第九十五辑),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①]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区面积人口统计表》,载《新华月报》1951年9月号;《解放区各项统计》,载《群众》第10卷第13期,1945年10月。转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370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②] 《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
    [③] 《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
    [④] 《解放日报》,1943年2月28日,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中),第1808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⑤] 1946年2月8日,苏皖解放区曾以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兼苏皖边区政府、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华中分会名义向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上海办事处报告抗战损失调查情形(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3-20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然而,在1946年4月26日晋绥边区向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报告边区抗战损失等情形时,又是以“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晋绥分会”的名义(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0-193页)。
    [⑥] 《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在延安成立》,载《解放日报》,1945年7月28日。
    [⑦] 《解放日报》,1945年7月28日,转据孟国祥、喻德文著:《中国抗战损失与战后索赔始末》,第81-82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⑧] 《山东省政府公布令》,1945年8月17日,民字第一号。载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五辑,第248-249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⑨] 《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省公会组织及工作条例》,载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五辑,第249-25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⑩] 山东省政府:《关于成立救济机关的指示》,1945年8月17日,载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五辑,第249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⑪]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五辑,第233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⑫] 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五辑,第333-335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⑬] 《解放日报》,1946年3月15日。
    [⑭] 《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晋绥分会报告晋绥边区抗战损失等情形公函(1946年4月26日)》、《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损失初步统计表(1946年4月)》,分别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0-193、203-20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⑮] 《解放日报》,1946年2月10日。
    [⑯] 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321-1949-7-35。
    [⑰] 《中共苏皖边区政府报告抗战损失情形等情形节略(1946年2月8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3-20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⑱] 《叶剑英致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区救济分署函(1946年1月30日)》,载《中国现代政治资料汇编》,第4辑,第39册,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587-2588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⑲] 《董必武报告解放区抗战损失致蒋廷黻函(1946年6月30日)》,京(35)发字第六二三号,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00-20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⑳] 《解放日报》,1946年3月15日。
    [21] 《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晋绥分会报告晋绥边区抗战损失等情形公函(1946年4月26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190-19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2] 转引自孟国祥、喻德文著:《中国抗战损失与战后索赔始末》,第85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3] 《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损失初步统计表(1946年4月)》,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0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4] 参阅龚古今、唐培吉主编:《中国抗日战争史稿》,下,第393页,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5] 《中国解放区抗战八年中损失初步统计表》(1946年4月),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0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6] 《冀热边区八年来敌伪烧杀抢掠统计》,载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资料选编·总论篇》,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598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7] 《冀东八年抗战灾情损失统计》,载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资料选编·总论篇》,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598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8] 《民政科搜集材料》,载载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资料选编·总论篇》,转引自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资料集),第二卷·军事(下),第2600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9] 《董必武报告解放区抗战损失致蒋廷黻函》,1946年6月30日,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外交,第200-20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30]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一一·2·287:社会部档,《河南省各行政区人口受灾损失统计表》中第三区、第四区数据累计所得。
    [31] 此数数据系据前文表3《抗战期间太行区人口损失统计表》中第四、五、六专区数据累计所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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