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的任务是什么?这是进行历史研究时应该回答也必须回答的问题。后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史,记事者也。”如果我们仅仅把史学看成对历史事实的记述,显然太简单了,没有道出史学的本质和意义。也有人认为,史学要撰述民族和国家演化的进程,彰显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使人们认知本国的历史状况,借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我认为,这是史学的重要功能,但并不是史学最本质的方面、最根本的任务。 两千多年前,我国史学宗师司马迁在致其好友的《报任安书》中,说明他撰著《史记》的用意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这话启示我们,史学的任务是既要研究人与社会的关系,也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两个方面都要兼顾。史学要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种种事件和人物的活动,阐述社会发展阶段和趋势。但人类是在自然界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界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的母体,考察、阐述人类在社会和自然这两个领域的活动规律,总结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是史学所应担负的使命,否则史学就是不完整的科学。 汤因比说:“人类如果不生活在社会环境里就没有可能变成人。”据此可以这样说,所谓“社会”无非是人际关系的总和。人类组成社会之后要保持社会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类的生存、生活与发展得到保障。但是,人类具有自利的天然禀性,这是人际关系的“离心力”。为了满足自利的欲望,人们之间往往会发生矛盾、陷入斗争。人类自身的相互斗争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灾难,并使社会有解体的危险。有鉴于此,为了消除矛盾和斗争,人们制定出种种规则来共同遵守。这就是道德、法律、制度和其他规约产生的来由,从而形成了国家。国家是人类的共同体,其权力是维护社会成员安全和利益的“公权”。起初这个国家是公正的,具有强大的权力,足以抑制人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然而,由于人的自利禀性,随着时代演进权力逐渐私有化,国家成为少数统治者的乐园;与之相伴随,法律、制度和规约的性质也不断改变。为了改造社会,两千多年前以孔孟为代表的中国儒家就重视社会道德建设,近代西方启蒙学者们也倡导正义、法制等。史学就是要考察社会的存在和人类在社会领域活动的情况及其规律。 但是,史学仅仅研究人类在社会领域的活动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人类在自然领域的活动,注意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类属于社会,但首先属于自然,受大自然哺养。从原始社会以采集渔猎为生,经中世纪的农耕畜牧,再到近现代机器生产的大工业,人类发展所需的各类能源资源无一不是大自然的慷慨赐予。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愈深广,受赐愈丰富。因此,撇开自然来孤立地考察人类的存在与发展,或忽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难以对人类历史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11世纪至14世纪中叶,欧洲人口增加了1倍左右,原有耕地所产食物不足以供养这样规模的人口。于是欧洲开始大力毁林开荒、填湖造田、扩大耕地,从而大大减少了植被和湿地的面积,打破了生态平衡,导致黑死病肆虐。根据有关研究,这些横遭瘟疫的地区人口损失了约1/3,严重的地方达1/2甚至2/3。西方一些学者认为,这次瘟疫的大流行“标志了中世纪的结束”“是一条鸿沟,把欧洲经济分为两个长的时期”。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破坏生态平衡的一次严厉教训,甚至改变了欧洲社会发展进程。类似情况,亦屡见于我国史籍。明代徐光启批评说:“与水争地,贪尺寸之利,而遂遗无穷之害矣。”可见,史学不仅要关注社会领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军事、外交等方面的进退得失和前因后果,还要关注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时的经验教训与环境保护,探讨自然与社会二者在发展中相辅相成的关系。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说:“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为史者,记载徒繁,而经世之大略不著,后人欲得其得失之枢机以效法之无由也,则恶用史为?”此至理名言,我们史学工作者应谨记勿忘。这“得失之枢机”,既在社会领域,也在自然领域。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