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同山西芮城清凉寺墓地皆属晋南地区龙山晚期遗址,两地出土的玉石器具有颇高的相似度,部分陶器也似曾相识,因此我一直翘首期盼清凉寺墓地考古报告的出版,以更加深入地探究陶寺与清凉寺的关系实质。 不久前,收到主编薛新明先生托马昇先生寄来的《清凉寺史前墓地》上、中、下三大本,欣喜若狂!随即迫不及待地开卷研读,收获良多。 (《清凉寺史前墓地》,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运城市文物工作站、芮城县旅游文物局编著,薛新明主编,文物出版社2016年12月出版,定价980元。) 编写方法上的收获 这部报告的风格朴实翔实,淡绿色素面布面封面体现编者朴实无华的理念,内容更多是对资料平实而详尽的记述与描述。除了第一章对地理环境、地层堆积与第三章墓葬分期等考古报告的惯例性记述之外,第二章就清凉寺墓地发现、调查与发掘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披露,这种如实记录与刊布考古发掘过程的做法,体现出编者的良苦用心——为了让其他研究者从发掘整理的细节上,反刍清凉寺考古资料,发现更多的学术问题,找到自己二次发掘资料的学术点。这种详尽披露发掘过程的编写方法,目前正成为考古报告编写的新常态与新思路,有助于推动学术研究的延展与深入,值得称道与提倡。 清凉寺报告如实详尽地发表了一至四期所有墓葬的全部资料,没有随葬品的墓葬也无一遗漏地加以介绍,以便读者全面地了解整个墓地结构、社会组织、等级、亲属关系等方面的信息。更加值得赞许的是,编者在每一座自认为存在疑惑的墓葬介绍末段,都用仿宋体详述发掘与整理者在认识上的疑惑,启发读者自己去辨析与分析,激发读者去深入探讨。同传统考古报告多将这类疑问在结语中总结一下的编写方法相比较,清凉寺报告对每个疑问墓葬的问题陈述,更加具体而具有针对性,而不是向读者灌输编者先入为主的判断。这种创新性的尝试,对于促进学术研究,大有裨益。 清凉寺报告除纳入了相关的科技考古研究成果如碳14测年、古代环境、体质人类学、食性分析、锶同位素分析、动物骨骼、玉石用料分析等,薛新明先生还大胆地在第十五章,阐发了他对清凉寺墓地墓主人盐业销售职业的推测。这种把缺乏直接证据却逻辑自洽的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推测收入考古报告的做法,必定存在很大争议。如果以考古报告仅披露材料的编写标准来衡量,薛先生的编法有所欠妥。然而,如果提倡考古报告将问题揭露透彻的新理念,则他如此作为亦无可厚非。 报告的第十六章,篇幅很长,凡37页,是编者对于清凉寺墓地社会考古学的全面理解与解读,虽然也不大符合考古报告少加个人主观解读的编写标准,却有助于读者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清凉寺墓地考古资料,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内容上的收获 清凉寺报告全面披露了墓地出土的遗物资料,特别是珍贵的陶器资料,使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清凉寺墓地的相对年代与文化性质。报告将碳14测年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墓地第一期年代在4050BC~3770BC,第二至四期年代数据分不开,整体上作为同一个时期来看待,绝对年代在2300BC~1800BC之间。显然,清凉寺墓地碳14测年数据对于考古学相对年代分期没有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陶寺遗址陶器分期相对年代比较清楚,可以加以对比分析,更有助于了解陶寺与清凉寺的相对年代对应。 清凉寺二期墓葬M66:1小口高领罐,与陶寺早期偏早M2202:8小口高领罐相似。清凉寺二期墓葬M53:2小口高领罐同陶寺早期偏中M2005:1近似。清凉寺三期墓葬M70:04小口折肩罐同陶寺早期偏晚M3016:3类似。清凉寺三期墓葬M155:3小口折肩罐同陶寺中期偏早墓葬M2384:2类似。足见清凉寺第二期墓葬相当于陶寺早期偏早至早期偏中,清凉寺第三期墓葬相当于陶寺早期偏晚至中期偏早,清凉寺第四期墓葬则相当于陶寺中期偏晚至陶寺晚期。由于清凉寺第四期墓葬M269下葬后不久便遭到捣毁,扰墓坑内出土典型陶寺晚期偏早的浅盆肥足鬲,因此清凉寺第四期墓葬结束年代不晚于陶寺晚期偏早。 尽管清凉寺墓地出土玉器与陶寺玉器一致性较强,小口高领罐同陶寺小口折肩罐形制类似,然而其形制特征同垣曲东关遗址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同类陶器更加趋同。如清凉寺M66:1小口高领罐同于东关IH145:51,清凉寺M79:13折沿深腹盆同于东关IH32:41,清凉寺M183:01垂腹瓶同于东关IH210:26,清凉寺M146:8~10长颈折肩壶同于东关IH44:41。结合清凉寺墓地周边寺里-坡头遗址调查结果,同清凉寺墓地时代大致相当的遗存为枣园文化晚期、庙底沟二期文化、三里桥类型,未见明确的陶寺文化陶器。综合来看,清凉寺墓地第二期考古学文化面貌与性质更应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年代大致与陶寺文化早期同时;清凉寺三期文化面貌很可能归入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大致与垣曲东关龙山时代遗存面貌相同,时代大约相当于陶寺早期偏晚至中期。清凉寺墓地第四期未出陶器,估计文化面貌仍属于三里桥类型。至此,可以初步判定清凉寺墓地的文化面貌与性质并不属于陶寺文化。 由此便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清凉寺墓地确如薛新明所言为运城池盐外销人员的墓葬,那么这些外销人员相当于“盐官”为哪个政权服务?目前资料分析表明,清凉寺墓地文化性质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和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这便意味着陶寺邦国并不直接控制运城盐池,也不直接管理清凉寺墓地的“盐官”。据此我倾向认为,清凉寺墓地以及寺里-坡头遗址,很可能是以垣曲东关遗址为中心聚落的庙底沟二期至三里桥类型的政体在盐池附近设立的盐业贸易管理的据点,相当于“盐关”。该“盐关”既有管理者即“盐官”,也有普通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居址在寺里-坡头,其墓地位于清凉寺。盐官们的墓葬就是那些有随葬品的权贵墓葬,普通工作人员的墓葬就是那些没有任何随葬品的平民墓葬。据薛新明分析,清凉寺二期墓地以族墓地为主体,这意味着二期时,垣曲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政体以家族“盐官”模式管理池盐贸易事务。清凉寺三期墓地则打破族墓地模式,应当成为东关庙底沟二期政体委派“盐官”以及公务人员的墓地。清凉寺四期墓葬延续三期的墓地性质,表明“盐官”管理模式继续延续,只是管理更加严厉,不允许中饱私囊、炫耀奢华,因而几无随葬品。 或许正是由于清凉寺墓地墓主食盐贸易职能,因此稍有权势的墓葬都随葬玉石器,其中除了玉石钺及其钺末端饰(单孔或双孔石片)为武器、多孔石刀为盐业专用工具之外,更多的玉石璧、环,很可能原本作为食盐交易的一般等价物使用,下葬时作为财富的象征埋入墓中,多戴在墓主的手臂上。 也正是由于清凉寺墓地社会的经济基础是食盐贸易,才会凸显女性与儿童殉葬的恶习,因为这些人殉多数是购买来的奴隶。同时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陶寺文化,包括王墓在内的贵族墓葬,比清凉寺墓地墓主奢华得多,却没有一座墓葬有殉人。这再次表明,奴隶制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 值得注意的是,清凉寺墓地三、四期墓葬均遭到大规模有组织的捣毁,挫骨扬尸,同陶寺晚期时对陶寺中期和部分早期贵族墓葬进行捣毁的政治报复如出一辙。清凉寺M269扰墓坑内出土的陶寺晚期偏早肥足鬲,表明对清凉寺墓地政治报复的人来自陶寺文化晚期的聚落,此时陶寺政权实际已被石峁集团征服,并遭到石峁集团的政治报复。因此我推测,捣毁清凉寺墓地的外来主体是石峁集团,陶寺晚期人可能是“从犯”。石峁集团对于清凉寺墓地的捣毁,意味着石峁集团对于运城盐池的直接控制。 存在的问题 清凉寺报告缺少一套完整的墓葬登记表,为总体检索墓葬情况带来不便。墓地分布平面图缺少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村民破坏部分的位置标注,使那一大批玉石器回归墓地空间分布分析无法实现。 瑕不掩瑜,清凉寺报告仍是一部高质量的重要报告。研究者可从中二次发掘出更多有价值的学术课题,将研究向更深更广的纬度上推进。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7年9月5日第6版) 责编:韩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