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广东省广州市1153 号西汉墓中出土陶质象牙5 件、陶质犀角4 件;1134 号西汉墓出土陶质犀角15 件;3009 号东汉墓出土陶质犀角2 件。1972年,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1 号西汉墓339 号竹笥内出土木犀角13 件、木象牙8 件。1993 年,长沙市望城坡西汉渔阳墓出土木象牙、木犀角。马王堆1 号墓发掘者指出:“这些木犀角和木象牙,也都是明器。简292 提到‘木文犀角象齿一笥’,应即指此。”可见,这些陶质或木质象牙、犀角都应该是明器。为何两汉墓葬(尤其是西汉墓葬)中会出现这么多的明器象牙、犀角呢? 《战国策·楚策三》:“王曰:‘黄金珠玑犀象出于楚,寡人无求于晋国。’”《淮南子·墬形训》:“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高诱注:“长沙湘南,有犀角、象牙,皆物之珍也。”可见,在古代,象牙和犀角都是像金玉一样珍贵的奢侈品,因而受到了古代贵族们的青睐。 考古实物和文献记载证明,象牙和犀角都可以用于制作酒具。《文选·李斯〈上书秦始皇〉》:“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1976 年,河南省安阳市殷墟妇好墓出土象牙杯3 件。《诗·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毛亨传:“兕觥,角爵也。”郑玄笺:“觵,以兕角为之,字又作‘觥’。《韩诗》云容五升,《礼图》云容七升。”《尔雅·释兽》:“兕,似牛。”郭璞注:“一角,青色,重千斤。”孙机先生解释说“兕指独角犀”。从文意上看,所谓兕觥,应该指用犀牛角制作的酒具。遗憾的是,目前未见兕觥的实物出土。1959 年,山西省石楼县出土一件青铜觥。孙机先生将其与马王堆出土的木犀角进行对比:“它的轮廓与长沙马王堆出土的木犀角基本一致;《桑扈》所谓‘兕觥其觩’,正是对这种曲线的描写。这就使我们解除了千年的疑窦,认识了兕觥的真面目。” 据文献记载,象牙和犀角还可用以制作印章。《续汉书·舆服下》:“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也有用象牙和犀角来装饰马车的。《说苑·反质》:“晋平公为驰逐之车,龙旌众色,挂之以犀象,错之以羽芝。车成,题金千镒,立之于殿下,令群臣得观焉。”甚至有用象牙和犀角随葬的。《荀子·正论篇》:“虽珠玉满体,文绣充棺,黄金充椁,加之以丹矸,重之以曾青,犀象以为树,琅玕、龙兹、华觐以为实,人犹且莫之抇也。”考古发掘出土的木质或陶质象牙、犀角,应该就是这种行为的遗留。这些墓葬之所以用明器来替代实物,应该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高至喜先生曾指出:“西汉文帝即位后,为表示其所谓‘敦朴’,曾下有禁令:‘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所以马王堆1、3 号汉墓中绝不见金银珠宝,连历来盛行的青铜礼器也不见踪影。”象牙、犀角虽不在禁令之中,但与金、银一样,属于珍贵物品,有时候甚至可以用作金、银的替代品。《后汉书·孝章帝纪》:“秋八月,饮酎高庙,禘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李贤注引丁孚《汉仪式》曰:“九真、交址、日南者用犀角二,长九寸,若瑇瑁甲一;郁林用象牙一,长三尺已上,若翠羽各二十,准以当金。”当然,这也并非绝对。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墓中出土5 支象牙,以及一些象牙制品;云南省晋宁县石寨山12 号西汉墓出土碎象牙1 件;河北省满城县2 号汉墓出土一些象牙制品。而在江苏省盱眙县大云山西汉墓出土的“鎏金铜象、铜犀牛和驯象俑、驯犀俑”,更是引人注目。这证明,在中国汉代时期就有驯象、驯犀,为《吕氏春秋·古乐篇》“商人服象”的说法提供了坚实的实物左证。 综上所述,汉墓中出土的木质或陶质象牙和犀角,应源于实物随葬。一直以来,象牙和犀角都是与金银珠宝一样的珍贵物品,也是财富的象征,因而成为了随葬品的一部分。西汉初期,因多年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凋敝。汉文帝厉行节俭,就随葬品的类别下了禁令,致使一些贵族不敢以实物随葬,而以木、陶制成象牙、犀角来替代。这与以木俑或陶俑来代替活人殉葬的做法是完全一样的。 南越王墓、云南晋宁石寨山12 号墓、满城2 号汉墓、江苏省盱眙县大云山西汉墓出土器物的相关信息蒙何旭红先生告知,谨致谢忱!(作者单位: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7年5月19日6版) (责编:李来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