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侯夨簋于《文物参考资料》1955 年第五期《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一文发表后,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先后有陈邦福、陈梦家、郭沫若、岑仲勉、谭戒甫、唐兰、陈直、马承源、刘启益、黄盛璋、李学勤、董楚平、曹锦炎等一大批专家学者撰文立说。重点是对这件青铜器本身尤其是铭文进行考证,各抒己见。六十多年来,对宜侯夨簋的争论,都热衷于对器物本身及铭文进行广泛深入的诠释和考证,而忽视了发现时遗存的性质和同出土遗物的分析和论证,以及遗存所在年代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文发表后八个月,《文物参考资料》1956 年第一期上却有了《江苏丹徒烟墩山西周墓及附葬坑出土的小器物补充材料》。发现古代青铜器的报道变成一篇西周墓出土青铜器的报道,而整篇文章没有对此说明,更谈不上关于西周墓的一些应有的信息。 但从当时的历史情况看,可比对的材料少,学者对宜侯夨簋的关注还主要沉浸在发现的兴奋之中。一切以宜侯夨簋为中心,以其为标准,定时代为西周,性质为墓葬。早期的考古发掘相对材料少,“一器定乾坤”的断代方式直接影响了以后发现的考古遗存。如1982年江苏丹徒大港母子墩的时代确定,多处均依宜侯夨簋的共存器为标准,所以也定为西周早期偏晚一些。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深入,研究工作的视野开拓,对遗存、遗物的判断和鉴定有了新的认识。“一器定乾坤”的方法有着较大的缺陷,容易造成误导。就如上述器物,“宜侯夨簋”本身的时代没有问题,但将其作为遗存的标准器,代表整个遗存的年代,其他同出物都以其为标准器,都是同时代的,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六十多年来,对这一区域青铜器系统研究的文章不少均以“宜侯夨簋”为标准器,进而其同出土器物也作为西周早期的标准器,以此类推进行排比研究,从而形成了宁镇地区的青铜器文化的研究系列。 可喜的是,跳出这一圈子,进到全方位,综合研究的专家学者也不少,其中以马承源先生《长江下游土墩墓出土青铜器的研究》一文为最。宁镇地区出土青铜器最多的遗存,有烟墩山、母子墩和丹阳司徒公社青铜窖藏及烟墩山隔江相望的破山口等。这四处是了解此处青铜器出土的核心,也是判断宁镇地区青铜遗存年代和性质的关键。马文在全文中多处指出了这四处出土的青铜器年代可商榷的地方,如青铜矛,母子墩的Ⅱ、Ⅲ、Ⅳ式矛,和破山口的时代大约不会比春秋中期更早。破山口和母子墩的矢镞为春秋战国之际常见。更如烟墩山的龙纹盤,属于春秋中期有铭文可据中原系统的青铜器。当然,这几处出土的宜侯夨簋、伯簋都是西周器。全文不仅对出土的青铜器类型、纹饰作了详尽的比较、分析,尤其对出土的兵器、青铜尊、青铜盤、匜的时代进行分析,从而证明出土这些青铜器的土墩墓的时代不属于西周,而是属于春秋,乃至春秋中晚期。1987 年,马先生就对这些遗存和先贤们有着不同的看法,今天来看,又有大量新的资料来证明马先生的先见之明。如鐓、鐏都是东周时代发展起来的, 而在烟墩山和母子墩遗存中都有发现。宁镇地区在江苏六合和仁东周墓地也发现了鐓。在丹徒北山顶春秋晚期墓中有鐓、鐏。为什么同一遗存中同出土的遗物时间相距这么大呢?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得不使我们应该重新回到原点去探索一下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重读《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一文,首先看到的是“1954 年6 月期间,丹徒县龙泉乡下聂村农民聂长保的儿子在烟墩山南麓斜坡上翻山芋地‘垄沟’时,无意间在地表下三分之一公尺的土里掘出了一只鼎,他就小心地扩大挖的范围,在三分之二公尺的深度,共掘得铜器十二件,计鼎1、鬲1、簋2(其中一只是有铭的夨簋)、大盤1、小盤1、盉1 对、牺觥1 对、角状器1 对。聂长保把这些东西统统交给当地乡区政府,转送丹徒县人民政府送省保管……调查小组于十月十七日到下聂村实地勘查,在调查中并清理了残坑和毗邻住宅的两个小坑。” 四个月过后的结论是,原坑南北宽1.2米,东西长1.3 米,深0.44 米。这样我们发现,先在三分之一公尺发现的1 件鼎和三分之二公尺发现的12 件青铜器的关系是什么。早期出土较多青铜器的遗存都朝着墓葬性质去迎合。直到1963 年郭沫若先生在对陕西扶风齐家村青铜器群铭文进行考释时提出,在遗存中出土较多青铜器的情况下,不仅要考虑是墓葬,也可能属于窖藏,从而开拓了对青铜器遗存性质认定的视野。在宁镇地区1976 年12月,丹阳县城东面四公里处的司徒公社砖瓦厂发现一批青铜器,有鼎11,簋7,尊4,盤3,瓿1,共计26 件,最终在调查分析基础上,认为应属于窖藏,时代不晚于春秋早期。 在如何来区别墓葬和窖藏?当我们把同一区域内的同一时期的墓葬,如宁镇地区的墓葬、北山顶墓和六合程桥墓,同上述四个遗存对比一下,就可发现端倪。程桥一、二、三号墓,不仅都是竖穴土坑墓,出土的青铜器都是具时代特征的,其中一部分有铭文的,如一号墓编钟“攻敔钟终月戈之外孙之藏孙”,三号墓匜称“吴王之亻生子囗公囗坪之子”。 而北山顶墓出土成套的乐器,如青铜编钟一套12 件,镈钟5 件,钮钟7 件……和程桥墓出土青铜器时代比较一致,和遗存年代也较一致,具有时代特征。但烟墩山青铜器群等四处的青铜器群不仅时代跨度大,青铜器种类比较杂乱,没有一定的规律,不成体系。埋葬的方式随意,没有递嬗关系,不合礼制。 丹阳司徒公社的遗存已经告诉我们,遗存的性质应该是窖藏,而青铜器窖藏的出现,多数是由于战乱引起的。翻阅一下这段历史,楚人东渐“楚在春秋吞并诸国凡四十有二”。吴国崛起,《左传·成公七年》:“巫臣请使于吴,晋侯许之。吴子寿梦说之。乃通吴于晋。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吴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自郑奔命。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是以始大,通吴于上国。”吴楚之战,从此未间断,号称“吴头楚尾”的宁镇地区,也成了吴楚拉锯战的前沿阵地,大量的战利品、盗掘品、掠夺品……这些舶来品,作为财富的象征而被埋葬。另一些诸侯小国受到楚国的威逼,纷纷投奔吴国,或联姻、或称臣……吴国则礼遇“他乡之客”,进贡品、馈赠品也随之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宁镇地区的遗存中。所以在吴楚战争的前沿宁镇地区出现的“财富类”窖藏属于烟墩山青铜器群、丹阳司徒公社青铜器群及临近的破山口青铜器群。由于战乱等原因,大量的青铜器舶来品作为时代财富的标志“吉金”而被临时仓促埋葬。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母子墩青铜器群也是窖藏吗?其实,随着人们对青铜器遗存的不断认识,首先将青铜器窖藏从墓葬中区分开来,对青铜器遗存有墓葬和非墓葬之分类,后将青铜器窖藏区分为财富类、祭祀类等……如果我们回到原点对《江苏丹徒大港母子墩西周铜器墓发掘简报》重温一下,不难看出一二。首先其是人工堆筑的土墩,先是平整基址,应先用长、宽、厚大体为40×35×30 厘米的不规则石块,垒砌成一长610 厘米,宽320 厘米,东西向的长方形石框,内垫60 厘米高,其上铺垫一层厚3 厘米的草木灰。这就是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了,草木灰的形式,应有多种状态,一种为原来就是草木灰,或是否铺垫了如芦苇、稻草等茎秆植物,两千多年来炭化而成呢?应该说是后者。另在器物底部残有席子的痕迹,说明其上都铺有席子。归纳一下,石框形成之后,内先填土,再有序地铺上小捆的芦苇、稻草一类的植物纤维,其上盖席子,形成一个高60 厘米的台基,这样祭台就形成了。这些原本是战利品、盗掘品、舶来品的青铜器作为祭品分类放在祭台上,尤其是在其中还发现了残存的一些骨渣和一段长7 厘米的肢骨,却不见使用棺椁之类的葬具,充分说明了这是典型的祭祀台,其中发现的骨殖可以送检,若是人骨就是人祭,若是动物残骨,就是牺牲。所以这里应该是一个东周时期宁镇地区祭祀性质的遗存,可以用之祭天地、山川……。所以上面的土堆,为黄褐土,土质较松,厚140 厘米,整个土墩封土纯净,未经夯打。其在宁镇地区的出现,丰富了东周时期宁镇地区青铜器遗存的内涵。 事实上,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有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如吴县五峰山烽燧墩出土的青瓷(《吴县五峰山烽燧墩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5 年第四期),当时对原始青瓷没有认识,把东周的原始青瓷认为是为六朝的,也是很正常的。这里以宜侯夨簋作为一个对象,换一个角度把问题提出来,认为宜侯夨簋是一件舶来品,和其他共存的舶来品作为“吉金”在东周时期,可能是因为突发事件或战乱所致,将其埋葬于烟墩山西坡,以窖藏的形式在1954年被发现,是对?是否?仅起一个抛砖引玉之举,有赖专家学者批评指正。(作者单位:苏州博物馆)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6年10月21日6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