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墩墓是江南地区周代墓葬中最为主要的一类墓葬形式,发现数量巨大。但由于区内多为酸性土壤环境,且墓葬形制特殊,常常使得作为判定遗存性质为墓葬的关键证据——人骨,难以保存。加之土墩内墓葬的形制复杂多样,致使学者对于相关问题的看法颇存争议,其中尤以对土墩墓中“一墩多墓”现象的考辨最为热烈。本文基于对江南地区两周时期土墩墓资料的全面搜集,以及对墩内墓葬形制、布局及层位关系的细致梳理,认为“一墩多墓”是江南地区周代土墩墓中比较常见的现象,而且“一墩多墓”尚存在着不同的结构形式。 一、“一墩多墓”现象的发现、争论与确认 有关江南地区周代土墩墓的考古发现,大致可追溯到二十世纪50年代,当时在江苏无锡荣巷、墙门 等地发现并清理的“硬陶与釉陶” 共存的墓葬,很可能属于土墩墓的范畴,但限于墓葬的保存状况和当时的发掘理念,在简报中并未对这类墓葬的形制做出一个明确的交代。1959年3、4月间,安徽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在安徽屯溪弈棋清理发掘铜器墓2座(通常被称为弈棋第一、二号墓) ,墓葬中不仅出土了原始瓷器、硬陶器,还见有青铜器、玉器等更高级别的遗物。最为可贵的是,墓葬形制保存较好,使大家可以清楚认识到这种“不挖墓穴、底铺石床、封土掩埋”的特殊墓葬形制。 最早发现并指出土墩墓中存在“一墩多墓”的现象,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4年11月,镇江博物馆在江苏句容浮山果园发掘土墩1座,在墩内共清理遗物16组,并发现少量牙齿,简报中明确指出这16组遗物分属于墩内的16座墓葬 。这次主动发掘比较清楚地揭示了这类墓葬遗存的内涵特征,并率先将这类墓葬形象地称为“土墩墓”,此称呼也一直为学界沿用至今。而实际上早在1972年,镇江博物馆在溧水柘塘镇蔡家山清理的1座土墩内,即发现了4组遗物,且报道者认为它们分属土墩内的4座墓葬 。该简报的发表时间虽然晚于前述浮山果园一号墩,不过仍可认为是见诸报道最早发现的“一墩多墓”。其后,在1975年春、1977年秋,南京博物院又对浮山果园土墩墓群进行了两次发掘,共清理土墩6座,每座土墩内均包含3~12座墓葬不等 。至此,这种将土墩内的不同遗物组划归于不同墓葬的做法,在十余年间一直被沿用,并不见大的争议。 1990年,南京博物院等单位在江苏丹徒南岗山发掘土墩14座。报道者指出,在南岗山土墩墓群的发掘过程中“一墩一墓”和“墓坑”普遍存在,土墩中的其他器物组可能是建造土墩过程中举行祭祀活动的遗迹 。发掘报告中将位于土墩各层封土底部或内部,不具备墓坑的器物组判定为祭祀性遗存,实际上是质疑之前的研究工作中将土墩内发现的各组器物分别对应为不同墓葬的做法及“一墩多墓”现象的存在。1991年,南京博物院、常州市博物馆等单位发掘江苏金坛连山一座小山丘上的3座土墩(当地称之“三星墩”),各墩中均发现多组遗物,报道者认为除土墩底部中心存在一座墓葬外,墩内其他器物组的性质可能是建造土墩时的祭祀器物群 。 主要基于上述两次发掘的经验和思考,王根富先生在《苏南土墩墓的初步研究》 、《略论苏南土墩墓》 等文章中总结了土墩墓发掘方法的发展历程,并明确指出在之前的发掘工作中存在着“见物定墓”的做法,即把土墩中的每堆器物均定为墓葬,认为这样势必会形成“一墩多墓”的认识。他认为苏南地区的土墩墓中心底部一般只有一座墓葬,在土墩封土内常见的三五成群、错落有致的器物群应当是一种仪式或祭祀活动的遗留迹象。这一认识虽然展示了一种新的视角,但可惜在上述文章中他并未对祭祀器物群与墓葬随葬品的各方面特征差异,给出明确的说明与界定,这难免使大家在阅读继往资料及从事相关研究时感到无所适从。也有学者指出这种对于祭祀性遗存的推断似乎缺乏更为直接的证据 。最近,杜佳佳和王根富先生又有文章重申之前的观点 ,但较前文并无大的突破。 对于王根富先生的这种认识,陈元甫先生表达了完全不同的看法 。他从土墩墓中各组遗物的层位关系和年代差异出发,对王文进行了逐条批驳,认为“一墩多墓”是现实存在并十分常见的现象,在土墩石室遗存中也存在着“一墩多墓”的现象 。另外,基于他对德清独仓山土墩墓群的发掘经验,他认为在部分土墩上坡面或下坡面封土的最边缘单独埋藏的器物有可能是祭祀类的遗存。 2005年4至9月,南京博物院等单位对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施工范围内句容及金坛市的40座土墩进行了发掘,在40座土墩中共清理墓葬233座、祭祀器物群(坑)229组、丧葬建筑14座,出土遗物3800多件,并且发现了“一墩多墓”的向心布局结构 。李伯谦先生认为这次重要的考古发现,在为我们提供丰富资料的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土墩墓研究中的一些重要课题,如土墩墓出土遗物的文化因素构成及其来源、“一墩多墓”的墓主关系和祭祀器物群的组合特征等问题 。 基于上述这次发掘,李虎仁、周润垦等先生指出向心结构的“一墩多墓”可能是一种家族墓地的形式 。这种观点的提出,首先是以承认“一墩多墓”现象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但在这次发掘中,对于墩内祭祀器物群与周围墓葬的区分,仍然多以是否发现规整的墓坑为据。 目前来看,我们认为应当承认“一墩多墓”现象在江南地区周代土墩墓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比较常见。 首先,在2005年对句容、金坛辖内40座土墩的发掘过程中,发现并辨识出多例向心结构形式的“一墩多墓”,而且在墩内的周围墓葬中多次发现人骨痕迹 ,这是“一墩多墓”确实存在的铁证。在这种形式的“一墩多墓”土墩内,中心墓葬与周围墓葬布局明确,并展示出明显的主从关系,绝非王根富先生所说晚期墓葬利用早期土墩而形成的“借墩葬”。另外,在一些不规则结构形式的“一墩多墓”土墩中,也存在着墩内具有两座带有“石床”或“墓坑”之墓葬的例子,如句容浮山果园D1 、溧水秀才墩D1 等。“一墩多墓”现象的存在已经毋庸置疑。 其次,虽然目前发现了较多带有浅坑或熟土深坑的土墩墓,但不挖墓坑而仅做平地掩埋者在土墩墓的相关发现中仍占有很大比重,如金坛连山三星墩D2M1作为土墩底部中心的墓葬也仅做平地掩埋。既然土墩中心墓葬亦不乏平地掩埋者,何以墩内其他墓葬就必须要带有“石床”或“墓坑”才能被判定为墓葬呢? 对于土墩墓中“一墩多墓”现象的存在,陈元甫先生已经颇为详尽地论证过,他认为土墩内的这些墓葬是在不同时间陆续埋入而并非一次形成,故而晚埋墓葬的器物会位于不同的封土层内或不同的封土层之间,即便没有石床或浅坑等结构,也应当属于墓葬遗存 。此论基本可从。 实际上,把是否具有墓坑作为区分墩内墓葬和祭祀器物群的主要标准,已经给学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如有学者即认为在“一墩一墓”和“一墩少墓”的土墩中常见“祭祀器物群”,而在“一墩多墓”的土墩中则少见“祭祀器物群” 。这一现象不仅难以解释,而且存在不少反例,因为在大量“一墩一墓”的土墩中也都不见有祭祀器物群存在。故而,我们必须指出这很可能是由于对遗存性质判定失误,而造成的一种假象。 当然,土墩遗存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可能与祭祀活动相关的遗迹、遗物。不过,它们一般都出现在丧葬过程中相对固定的环节,并且在墩内摆放祭祀器物或挖掘祭坑的空间位置均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 二、“一墩多墓”的两种形式 随着新资料的出现,研究者发现“一墩多墓”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形式,李虎仁、周润垦等先生即按墩内墓葬空间位置的分布差异,将“一墩多墓”的土墩分为不规则结构、层叠结构和向心结构三种形式,并着重介绍了其中的向心结构 。本文认为土墩墓中的“一墩多墓”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向心结构与不规则结构 。 (一)向心结构 在向心结构布局的多墓土墩内,中心墓葬的形制通常比周围的墓葬更加复杂,往往具有熟土墓坑、墓道、石床、“墓下或墓上建筑”等特殊结构,而周围的墓葬至多仅有长方形或长梯形的墓坑,有的只具浅坑甚或无坑。从周围墓葬内发现的牙齿和人骨残迹推断,墓主的头向均朝向中心墓葬。从层位观察,中心墓葬一般是墩内最早埋葬的,但也有晚于周围墓葬者(如江苏金坛裕巷D1 、薛埠晒土场D2 等),周围的墓葬之间经常存在叠压或者打破关系,但却基本不侵扰中心墓葬。据介绍在前述句容及金坛市发掘的40座土墩中有14座存在这一形式 。 以江苏句容寨花头D2为例,中心墓葬D2M22开口于墩内第5层下,周围埋葬最晚的墓是D2M1,开口于第2层下 。简报中公布了这两座墓葬的出土遗物,考其年代D2M22约属春秋中期偏早、D2M1约属春秋中期偏晚,可见土墩中各墓的年代均属春秋中期。土墩中共发现墓葬27座、“祭祀器物群”2处、灰坑3座、“墓下建筑”1座。图一可见,墩内除最晚形成的H1打破中心墓葬的墓道部分外,其余遗迹均未叠压或打破中心墓葬,反倒是与中心墓葬同样开口于第5层下的14座周围墓葬间竟出现了6次打破现象。这种情况似可表明周围墓葬的墓主对于中心墓葬的墓主存在某种从属关系,而周围各墓墓主之间的关系却不明显。论者推测类似布局应当代表一类家族墓地,中心墓葬属于家族长者,周围不同层位的墓葬分属家族内部两至三代的后人,如果有先于长者逝去的,通常只能临时埋葬,待长者逝去后再迁葬此墩 。由于尚未经过考古DNA等科学手段的检测,我们暂难确认这种推测是否正确。不过类似土墩内的墓葬布局结构明确、中心墓葬与周围墓葬间的主从关系明显、墩内各墓随葬品组合近似,墓葬年代相近或前后承接,可以确认是一种存在中心墓主权威的“一墩多墓”形式,故而称之为向心结构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简报中将D2Q2的性质判定为祭祀器物群似乎不当。简报如此判断应当是因为D2Q2未发现规整的墓坑,但如前所述墓坑绝非是判定土墩墓的必要条件,况且D2Q2出土陶鼎1件、陶罐2件、器盖2件,遗物组合与墩内其他墓葬并无明显差异,应当也是一座墓葬。反观D2中可能属于祭祀性遗存的,除了中心主墓下的D2F1外,D2H1和D2Q1也具可能,理由详见作者专文。 图一 江苏句容寨花头D2总平面图及墩内遗迹的层位关系 另如句容鹅毛岗D2 也是一座向心结构形式的“一墩多墓”土墩(图二),与前例不同的是,位于墩内第9层下的中心主墓D2M23年代约属西周晚期偏晚阶段,开口于第4层下的周围墓葬D2M7年代约属春秋早期,开口于第2层下的周围墓葬D2M5则属春秋中期。这种现象不但表明了在局部地区向心结构形式具有着较强的生命力,更加显示出导致这种埋葬形式出现的某种特殊的社会或文化规制的延续性。 图二 江苏句容鹅毛岗D2平、剖面图 必须说明,类似寨花头D2及鹅毛岗D2的向心结构,因为周围墓葬多具墓坑而较为明显。实际上,还有一些多墓土墩内同样存在着向心结构,却尚未能被辨识出来。我们先以金坛连山三星墩D1 为例加以介绍。在该墩内共发现8组遗物,报告将其判定为1座墓葬和7处祭祀器物群,其实这8组遗物应当属于8座墓葬的随葬品。图三:1中可见,中心主墓D1M1位于土墩中部第4层下,具有石床。其他7座墓则分别位于土墩周围较晚形成的层位之中或之下,有5座墓的随葬品均摆置于较平的墩面上,另外2座墓随葬品摆置的墩面略有高差。考各墓出土遗物之年代,均属春秋早期。整体来看,这7座墓葬从三面围绕中心主墓,显示出了明显的主从关系,理当属于“一墩多墓”的向心结构形式。类似情况在连山三星墩D3(图三:2)等土墩中同样存在。故而我们要再次强调,墓坑既不是判定土墩墓的必要条件,同样也不是判定“一墩多墓”向心结构存在的首要参考。否则如何解释位于邻近地区相同时期的土墩内,有的主墓周围环绕的多是墓葬而少见或不见祭祀器物群,有的主墓周围环绕的均是祭祀器物群而不见墓葬?另外,对于“一墩多墓”土墩内部布局结构形式的判定,必须要从对各组遗迹、遗物的空间位置和整体布局情况出发来进行考察。 图三 江苏金坛连山三星墩D1、D3总平面图及墩内遗迹的层位关系 1、连山三星墩D1 2、连山三星墩D3 (二)不规则结构 相对于向心结构形式,在不规则结构形式的“一墩多墓”土墩中,墩内墓葬的形制往往不一、空间位置无明显规律、墓葬间无明确的主从关系,且墓葬之间年代差距可以很大,这种形式反映出的是,晚期人再次利用已存在之土墩进行埋葬,而晚期墓主与早期墓主之间未必具有密切关系。 我们可举两例说明这种形式。从浙江湖州独山头D1 的平、剖面图中(图四)可见,在土墩的发掘部分内共清理墓葬5座、窑址1座。在其中D1M2、M3、M5之上均发现了明显的独立封土。墩内最早的墓葬D1M5打破D1Y1,而D1M5的封土又被D1M2和D1M3的封土分别打破,D1M4、D1M6虽未区分出明显的封土,但D1M4自身叠压于D1M5之上,野外迹象也显示出在营建D1M6时可能平整过D1M5的北部封土。另外,D1M2被其西侧未发掘的D1M1之封土部分打破。在墩内发掘的5座墓葬中,D1M5是一座石床型土墩墓,D1M2具有浅坑,D1M3、M4、M6则均为平地掩埋。从出土遗物考各墓年代,最早者为D1M5,约属西周中期,晚者如D1M2、M3,均属春秋晚期。可见独山头D1是一座逐渐形成的土墩,墩内的晚期墓或对早期墓的封土略加平整进行埋葬,或局部破坏早期墓再行埋葬。 图四 浙江湖州独山头D1平、剖面图 又如浙江余姚老虎山D1 ,在该墩内共清理墓葬20座,其中14座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土墩墓,另外6座为战国晚期至西汉时期的竖穴土坑墓。这14座土墩墓形制不一,存在石床型、浅坑型、堆石型和平地掩埋者,由于土层难以辨别,在野外辨明具有层位关系的有三组5座墓葬,即D1M3(平地)叠压D1M6(平地)、D1M6(平地)叠压D1M11(浅坑)、D1M15(石床)打破D1M16(石床)。考各墓年代以D1M11最早,可至西周早期,晚者如D1M15、M17,约属春秋中、晚期。从老虎山D1的总平面图(图五)观察,各墓位置并无规律,应当属于不规则结构形式的“一墩多墓”。需要指出的是,墩内发现战国晚期至西汉时期的6座竖穴土坑墓,已经不属于土墩墓的范畴,更不能归入“一墩多墓”的范畴。但是这种晚期的竖穴土坑墓、甚至砖室墓选建于早期土墩之上的行为,在两汉时期的太湖南部及杭州湾地区颇为常见,有可能是受到了本区周代埋葬习俗的残留影响,在湖州地区发现的汉代家族“土墩墓”也日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 。 图五 浙江余姚老虎山D1总平面图 类似不规则结构的“一墩多墓”还有很多,它们并非是出于某种规制而有意为之,只是晚期墓葬不断利用早期土墩而逐渐形成,这实际上是本区土墩墓埋葬的一大特色。 反观向心结构的“一墩多墓”,则是一类基于某种特殊心理或规制而出现的埋葬形式,其流行年代和分布范围都比较有限,多见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的宁镇地区,在皖南的局部地区 也有存在,而在太湖、杭州湾及其以南地区则不流行,可以说并不是江南地区周代“一墩多墓”的主流形态。 还需要指出的是,晚期土墩墓的营建也可能对较早形成的向心结构“一墩多墓”造成破坏,如江苏金坛裕巷D1M1 即破坏了土墩中原本存在的向心结构(图六)。发掘报告认为墩内共发现器物群13处、墓葬3座、建筑遗迹1座、方形坑1处。实际上,这原本是一座比较典型的向心结构形式的“一墩多墓”土墩。在被判定为器物群的13组遗物中,除Q6可能与祭祀活动相关外,其余12组遗物应当是12座墓葬的随葬品,反而是D1M2有可能与祭祀活动相关,D1M1则是破坏了原有土墩内向心结构的晚期墓葬。在该墩内,D1K1平面近正方形,南北长4、东西宽4.1、深0.5米。D1F1柱洞开口于第5层下,部分柱洞打破第7层,部分打破D1K1。D1F1由23个柱洞组成,柱洞分为北、中、南三列,北列、南列各10个,中列3个分别位于D1K1东、西两侧中部,当起承重作用。从柱洞形制推测,D1F1原本可能是一座平面略呈长方形的两面坡式窝棚建筑,门向朝东。从土墩内部遗迹间层位关系反映出的营建顺序应当是:堆筑墩基;在墩基中部开挖D1K1;完全或部分掩埋D1K1并营建D1F1;在土墩周边埋葬墓葬D1Q1~Q5、Q8、Q9、Q11~Q13;毁弃D1F1;对土墩进行封土,并在D1F1原有门道位置之上挖D1M2摆置器物祭祀;于D1F1上方的封土内挖坑埋葬中心主墓D1M3;在周边埋葬墓葬D1Q7、D1Q10;再于门道以东上部封土内挖簸箕状浅坑并摆置器物进行祭祀,形成D1Q6;而D1M1叠压于中心主墓之上,有可能是一座破坏了原有墩内向心结构的年代稍晚的墓葬。由此可见,我们必须结合层位分析,来考察和判定“一墩多墓”的形式。 图六 江苏金坛裕巷D1平、剖面图 另外,有学者以江苏苏州东渚小山D1的发掘资料为例,指出在小山D1中发现的10座墓葬均以两墓为一组的形式出现 。但由于发掘资料尚未完全公布,仅从该文披露的发掘平面图来看,仍难确认此种形式是否真的存在。 三、结论与余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举证,可知江南地区周代土墩墓中“一墩多墓”的现象确实存在,而且通过对墩内墓葬形制、布局及层位关系的考察,可知“一墩多墓”土墩中的墓葬存在着向心结构与不规则结构两种形式。前者的墩内墓葬布局经过精心安排,中心墓葬与周围墓葬之间的主从关系明显,很可能是出于某种规制而成。这一形式大体流行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并且集中发现于茅山两侧的宁镇丘陵地区。后者则大多为晚期墓葬选建于早期土墩之上或之旁而逐渐形成,墩内墓葬间不具备明显的主从关系。这一形式是江南地区土墩墓中“一墩多墓”的主流形式。 目前来看,学术界对于土墩墓相关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但许多问题的解决仍然有待于田野考古中的新发现和新证据。以上作者对于“一墩多墓”问题的若干思考,也正是基于近年来在土墩墓考古中,因发掘理念得当而取得的一些新收获。我们认为,在江南地区土墩墓的发掘过程中,对于较大型的土墩一定要采取四分法同步揭露。此外,在江南局部地区土墩内多次封土间的土质、土色很难区分,面对类似土墩,最好在每个四分之一发掘区内再从权布设若干临时性的小隔梁,借以多方观察可能存在的多座墓葬间的层位关系,以为解决墩内墓葬的布局和各墓的年代关系等问题提供更多的田野证据。 (作者:付琳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15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