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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周文化的渊源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考古网 牛世山 参加讨论

    先周文化是武王灭商以前早期周人的考古学文化,是周文化的早期阶段。关于先周文化的渊源至今仍是学界关注的问题。早在1933年,前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对陕西关中地区的多处遗址作了调查,并于1933~1937年间先后三次发掘了宝鸡斗鸡台遗址(1)。此次工作的目的,主要为“周秦初期文化的研究”(2)。五十至七十年代,随着关中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的不断完善,学界开始重视先周文化及相关问题。徐锡台先生根据当时判定的早周文化(即先周文化)的特征,进一步论证认为“早周文化”可能是“在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基础上接受齐家文化的一些因素发展起来的”(3),邹衡先生通过对斗鸡台“瓦鬲墓”及五十年代以来有关资料的综合研究,认为先周文化是由多种因素融合形成的,提出先周文化源于以晋中地区为中心的光社文化(4)。
    八十年代以来,新的材料不断涌现,特别是武功郑家坡(5)、扶风刘家(6)、长武碾子坡(7)等商代遗址的发掘,更使先周文化的讨论日趋热烈,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以郑家坡、刘家遗存分别为代表的两支文化是活跃于关中本土及邻近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前者为先周文化,后者属姜戎文化(8)。另一种观点认为刘家、碾子坡一类遗存属于先周文化,郑家坡遗址大多数遗存属于西周早期文化(9)。关于先周文化的渊源,又提出了寺洼文化说(10)、辛店文化说(11)、晋南说(12)、山西古文化说(13)、双庵类型说(14)和泾河上游古文化说(16)。同时,随着关中地区商文化遗存的发现,很多研究者对关中商文化的特点及其与郑家坡文化、刘家文化的关系作了探讨。
    我们认为,将关中地区除商文化以外的同时期遗存划分为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是非常恰当的,前者才是早期周人的考古学文化——先周文化(16)。先周文化主要分布于关中及邻近地区,陶器群以联裆鬲为主要炊器,其他还有联裆甗、盆、豆、簋、折肩罐、圆肩罐、瓮等器类。以之为基础,本文来探讨先周文化的渊源问题。
    一
    关于先周文化的渊源问题是随着对先周文化的探索提出来的,正如前文所说,由于各家所指的先周文化遗存不尽相同甚至截然不同,因此各自得出的关于该文化渊源的结论也不一致。目前关于先周文化的渊源已有多种观点,这些观点将先周文化起源的各种可能性基本包括在其中了。那么,先周文化的渊源到底在哪里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以先周文化的内涵分析为基础,依据文献提供的线索向上溯源。
    先周文化遗存中不论遗迹还是遗物都很丰富,根据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文化因素。但是,就汉以前的考古学文化来看,一个考古学文化中由遗迹构成的文化因素与其他许多文化的同类文化因素往往很难区分,特别是处在相同或相似地理环境下、即使没有源流关系的两个考古学文化间,这类因素多有相同或相似者,这就决定了这类因素不能作为探讨考古学文化渊流关系的首要依据。相反,每个考古学文化的遗物特别是陶器独具特点,其中尤以处于主导地位的一组日用陶器群最为突出。这组因素,数量大,种类多,组成了一套完整的日常用器,并贯穿于该文化的始终。而且没有源流关系的考古学文化间,其日用陶器群决不会是相同或相近的。因此,考古学文化源流关系的探讨,应以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由这组日用陶器组成的因素为首要依据。
    根据岸底遗存的分析可知(17),先周文化陶器中包含七类文化因素,其中第二、四、五类等次要因素都为外来因素或受其他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因素,只有以联裆鬲为核心的第一类因素是该文化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因素。因此,探讨先周文化的渊源,应是寻找第一类因素的更早来源。至于所找的其他几类因素或以其为主要文化因素的遗存的更早来源,其非先周文化的真正渊源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关于先周文化渊源的讨论中,其中关于先周文化起源于寺洼文化、或辛店文化、或山西古文化、或泾河上游古文化的观点,其所指的“先周遗存”或较早的“先周遗存”正是以与岸底第二、四、五类相同的因素为主要因素的文化遗存,而非真正的先周文化遗存,因此,以其为依据所得到的结论与先周文化的渊源无关。
    古代文献中有关周先公、先王的记载是非常简略的,但对其都邑与迁徙仍有明确记载,因而确认周先公、先王的活动地域就成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与周族起源的重要环节。根据《史记·周本纪》,周人的祖先弃居于邰,在“陶唐、虞、夏之际”为稷官,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公刘迁于豳,公亶父迁于岐下而作周邑。按照传统的说法,周先公、先王的迁徙始终不超出今日的泾、渭流域,今人丁山等持此观点(18)。
    与传统说相反,钱穆提出周族起源于今日晋南的汾河流域,即晋南说。认为邰地之名源于《左氏传·昭公元年》记载的神名台骀之骀,骀即邰,“台骀所处大原,兼带汾洮,在河东,障大泽,实相当于今之闻喜”;豳即邠,“邠则滨汾之邑。〈逸周书·度邑〉,维王克殷,九牧之师,见王于殷郊,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汾一作邠,〈史记·周本纪〉引作豳。豳邠古今字,而汾亦相通。窃疑周人既克殷,乃归途至于晋之汾阜,昔者公刘之故土,……。临汾有古山古水,公亶父本居其地,故称古公,犹公刘之称豳公也。由此推之,公刘居豳及于亶父,盖在临汾古水之滨。”所以周人“盖起于冀州、在大河之东,后稷之封邰,公刘之居豳,皆今晋也。及太王避狄居岐山,始渡河而西,然亦在秦之东境,渭洛下流,自朝邑西至于富平。”(19)
    此说时至今日仍有很大影响。这也成为先周文化源于山西古文化的主要文献依据。结合多年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公亶父所作的周邑现已公认在关中西部、岐山之下的周原上,并非在晋南说所指的“秦之东境”。同样可以证明,关于周人的早期都邑——邰地在晋南的说法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首先,《逸周书·度邑》所说的汾地,文中明言就在殷郊,而不在山西,所以周武王才能升之而望商邑(今安阳);将公亶父称为古公,为司马迁的误解,因而古山、古水与公亶父无关,这已为今人所公认;至于周弃之邰为台骀之骀,更无过硬证据。
    其次,山西地区夏商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序列现已建立了,但该地区并没有发现先周文化或与之有传承关系的其他考古遗存。联系考古发现与先秦文献分析,周文化扩展到山西地区当不早于周文王断虞芮之讼之时。又根据武功岸底等地先周文化遗存的分析可知,自殷墟一、二期以来,直到商末,先周文化就一直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其间没有间断;据有关文献线索,公亶父迁于岐下的时间在殷墟三期之时(20),可见,在公亶父迁于岐下而作周邑之前,先周文化本来就分布于周邑以东一带。由此推断,周先公在迁徙时仅带着少数族属而已,这正如《周本纪》记载,不窋是“自窜于戎狄之间”,公亶父也是“与私属去豳”而迁于岐下。也就是说,不论亶父以前的公刘迁往何地,绝大多数周人并未随之而去,而应一直活动于现知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分布区一带或附近,因而在这一地区留下了周人的文化遗存。这样,才能给公亶父迁岐以前先周文化就已存在于周邑以东这个事实以合理的解释,否则根本解释不通。因此,不窋外迁之时乃至于弃之时即最早的先周文化也分布于现知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分布区或附近应是情理之中的事。那么,《周本纪》记载的周始祖弃所居的邰地也应在现知较早的先周文化分布区一带或附近。关于邰的地望,古代文献所指正在关中西部偏东:
    《周本纪》:“封弃于邰,号曰后稷,……。”裴骃《集解》引徐广说:“今斄乡在扶风。”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故斄城一名武功城,在雍州武功县西南二十二里,古邰国,后稷所封也。”
    《汉书·地理志》斄县下班固自注:“周后稷所封。”颜师古注:“斄,读与邰同。”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十四武功县下:“斄城,县西南二十二里,  读如邰,后稷所封。”
    此地在今扶风县姜原村一带,当地一座汉墓出土铜鼎上刻有“斄林”二字,邻近的法禧村出土的东汉陶罐、铜鼎上有“斄亭”、“ 斄林”、“ 斄”等戳印或铭文(21),这与历代所指邰地地望完全相合,而且该地正位于现知较早的先周文化分布区内。由此可见,古代文献记载的最早时期周人的活动地域与我们关于先周文化最早分布区域的推论正相一致,这说明有关文献并非虚指,而是有根据的,也说明今人关于邰、豳等地在晋南的说法仅是一种猜测而已。那么,关于先周文化与周族起源于晋南说不能成立。同样证明,关于先周文化与周族起源的其他外来说也是缺乏证据的。
    既然现已能够证明公刘、不窋乃至于最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应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或附近,而且排除了关于该文化起源的外来可能性,那么,该文化应源于当地更早的考古学文化。这样,就将先周文化与客省庄文化联系起来。
    二
    客省庄文化分布于关中及邻近地区,现已发现了很多遗址,其中主要是居址,墓葬较少,该文化最常见的是陶器,器类有鬲、夹砂罐、高领折肩罐、单、双颈耳罐、三耳罐等。
    客省庄文化遗存自五十年代发现以来,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很多研究者对其特征、分期、类型等进行了讨论。有的观点认为该文化可分双庵、康家、石峁三个类型(21),有的文章中将其分为客省庄、康家两个类型(23),有的观点则认为以双庵与客省庄、康家为代表的遗存分属于两个考古学文化(24)。
    总体来看,以客省庄、双庵、康家为代表的遗存文化特征是一致的,因而难以将这类遗存分成两个考古学文化。但是,对以这三地遗存为代表的文化遗存认识的分歧说明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所以可以在同一考古学文化的前提下划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现已确认,以康家、双庵为代表的遗存分属于客省庄文化的两个类型。同时,介于这两个类型之间的客省庄类遗存与两者仍有一定区别,可独立为新的类型,即客省庄类型。至于石峁类遗存,现在一般认为并不属于客省庄文化,因而可以排除在外。至于客省庄类型与其他两个类型的关系,下文再作分析。
    对于客省庄文化的发展演进及其与先周文化的关系,因长期没有确立前者年代的可信标尺,因而未能做深入研究。近年来由于对客省庄文化诸遗址特别是康家遗址作了成功的分期研究(25),以之为基础,对客省庄文化与先周文化的关系可以作进一步分析。
    康家类型是客省庄文化的一个东部类型,主要分布于西安以东的关中东部,主要遗址有临潼康家(26)、华阴横阵(27)蓝田泄湖(28)等。康家类型的陶器群始终以颈以下部分一次模制而成的带耳鬲为核心,但在偏晚阶段出现了以花边罐为核心的一组因素,正是以这类因素为代表的文化遗存后来完全替代了康家类型,说明后者没有发展为先周文化。至于以花边罐为代表的一类遗存,据蓝田泄湖遗址的发掘,证明其西界已到西安一线。这类遗存的陶器除花边罐外,还有康家类型常见的泥质颈耳罐、夹砂绳纹颈耳罐等,这些特征与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更为接近,而与以联裆鬲为器物群核心的先周文化相去甚远,因而应是与早期先周文化并行的、属于以夏族为主体的人们共同体的考古学文化。
    双庵类型分布于关中西部偏西地区,向北到甘肃灵台一带,主要遗址有岐山双庵(29)、武功赵家来(30)、凤翔大辛村(31)、灵台桥村(32)等。
    双庵类型的影响一度波及到漆水河一带,这里又正好是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分布区,因而也成为先周文化源于双庵类型说的根据之一。不过,这一地区的客省庄文化遗存不仅与以西的双庵类型、而且与以东的客省庄类型都有很多可比因素,如作为划分两类型主要依据的陶色即客省庄类型流行的灰陶、双庵类型中占绝对优势的红陶在其中都有相当比例,说明这一地区基本是两个类型分布区的交界地带。又据赵家来遗址分析,客省庄类型对这一地区的影响越晚越大,到偏晚时期,这一地区的遗存以灰陶为主(33),即已成为客省庄类型的势力范围,因而这类遗存也就难以成为先周文化源于双庵类型说的证据。更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双庵类型主要分布区的扶风以西的关中西部偏西地区、彬县以上、泾河以西地区,根本不是较早时期先周文化的分布区。如果双庵类型发展为先周文化,这一地区应该有较早时期先周文化的踪迹,可事实相反,该地区在偏早时期分布着以宝鸡石咀头、长武碾子坡遗址为代表的刘家文化,而先周文化扩展到这一地区是替代刘家文化之后的事(34)。
    从陶器特征看,双庵类型基本为红陶,与之类似的陶色如桔红、灰褐、红褐陶虽然在较早的先周文化遗存中占一定比例,但后者以灰、黑皮陶为主(35),可见两者陶色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又据我们分析,双庵类型的发展去向是刘家文化(36),因而并非先周文化的渊源。
    客省庄类型主要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地区,东到西安一线,向西到漆水河一带,北到彬县、长武一带,即处于东面的康家类型与西、西北面的双庵类型之间。主要遗址有长安客省庄(37)、武功赵家来(38)、彬县庄农(39)等。与双庵类型相比,客省庄类型与先周文化更具有可比性,特别是排除了先周文化源于双庵类型或康家类型的可能性之后,对客省庄类型与先周文化关系的考察也就成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的关键。
    从分布地域看,现今发现的最早的先周文化主要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向西不过周原南北一线,其以西的关中西部偏西为刘家文化分布区,即这一线是先周文化分布区的西部边缘地带,该文化的主要分布区也不可能在其以西地区,而在其以东地区,即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与客省庄类型的主要分布区应是基本重合的。两者在分布地域上的这种关系也就完全具有成为源流关系的条件。但在本应是较早时期先周文化的主要分布区的东部现在只发现时代较早的商文化遗址,没有与之同时的先周文化遗址,后者这类遗址的分布仅限于偏西的漆水河流域,这种格局的形成应该是商文化从二里岗时期向西扩张、逐渐吞并先周文化分布区的结果。
    从陶器特征看,客省庄类型陶器的陶色以灰陶为主,有部分红陶,其中分布于漆水河一带等偏西地区的遗址中红陶更多一些(40)。同样,分布于这一地区的先周文化遗址中,其中较早的遗存也以灰陶为主,类似于红陶的桔红、灰褐、红褐陶占相当比例(41),说明两文化的这类特征非常相似。从器类看,作为先周文化主要器物的联裆鬲、斜沿盆、豆、折肩罐和敛口瓮(无领折肩罐)等分别与客省庄类型的同类器物特征相似,两者的斜腹盆的区别仅在口沿上,前者的偏早时期的盆沿卷而较长,后者的盆沿卷而较短;后者常见的粗柄大盘豆也见于前者;两者的折肩罐、敛口瓮(无领折肩罐)明显具有演变关系(42)。
    鬲是两类文化遗存的主要炊器,也是剖析两者关系的重点对象。客省庄类型的鬲按其制法与形制的不同可分A、B两类:
     A类,最常见,为斝式鬲及由其演变而来的形态。形体一般较大。偏早者由单颈耳夹砂罐加三个模制的袋足而成,形近同时期的(图五:1、3);偏晚者将腹部作成桶形,下口三分并向内挤压而成裆,再与三个模制的袋足接合,体饰斜蓝纹、斜绳纹(图五:4)。这种偏晚的鬲的裆部因相接、横压捏合而成,裆形为弧形,裆部器壁不太均匀,器壁明显厚于其它部位,有的器内裆部残留有向内挤压而成的褶绉(43)。
     B类,数量少,三足甚至腹、足一次模制而成。这类鬲又可分Ba、Bb两小类。Ba类是康家类型常见的那种施竖绳纹的单耳鬲,形体一般较小(图五:2、8)。这类鬲在客省庄类型中出现早,与该类型常见的斝式鬲共出,但前者的形制、制法与康家类型的同类鬲完全相同,可能就为输入品。Bb类,形体一般较大,体瘦高,饰斜蓝纹或斜绳纹,口沿饰压印花边(图五:5、6),形制与A类的偏晚形态极为相似,出现也较晚。根据器内颈以下部分残留的反蓝纹或绳纹看,应是以A类鬲的偏晚形态为模具的制品。
    先周文化以联裆鬲为代表性炊器,这种鬲也可分A、B两类:
     A类,最常见,裆上多向内凹陷,即所谓的瘪裆鬲。这种鬲为手制,即先做一桶形器,下口三分,将成裆部分向内挤压、并捏合而成三足,然后加领即成(图五:9、10)。领有高、中、低之分,其中低领(沿)者最为常见,高、中领者偏早时期较多,越晚越少。
    B类,颈以下部分一次模制而成,然后加高或中领(图五:11)。这类鬲偏早时期较多,以后逐渐减少。
    相比之下,客省庄类型与先周文化的陶鬲的主要种类及其数量明显一致,在制法、形制等方面也有着明显的承袭、演变关系。如两文化的A类鬲都最为常见,两者的制法也是最相近的,这突出表现在对鬲腹、裆的制作上。两者的裆的制法略有区别,但这种区别仅在向内挤压的成裆部分的高度不同而已。先周文化的这类鬲在制作时向内挤压的成裆部分一般较高,因而成品的裆部也多较高。客省庄类型偏晚时期的A类鬲的下部所接的袋足较高,所以向内挤压的成裆部分勿需过高。如果在制作客省庄类型的这类鬲时,将其成裆部分加高,向内挤压并捏合,这时会同时出现三个袋足,而勿需另接。可见,客省庄类型偏晚时期的A类鬲与先周文化的A类鬲的制法已无本质差别。正由于两文化的A类鬲的制法相近,因而两者的形制也很相似,如多为短斜领(沿),弧裆。
    两文化的B类鬲数量都较少,制法也相同。其中客省庄类型的Bb类鬲以A类鬲为模具而制成,所以器形也与先周文化的A类鬲相似。后者的B类鬲与前者的两类鬲的形制差别较大,缺乏可比性,这可能与客省庄类型的遗存发现较少,鬲的谱系尚未完全建立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在康家遗址偏晚时期有一类鬲(图五:7),数量少,高卷领,唇部饰指压花边,颈以下饰稀疏的麦粒状绳纹。这类鬲与同时期的康家遗址常见的饰竖绳纹的带耳短领鬲的特征明显不同,而与客省庄类型的Bb类鬲的一些特征相似,应是受邻近的客省庄类型影响的产物。将其与先周文化的B类鬲比较,两者明显处于同一演变轨迹上。
    综合以上分析说明,客省庄类型与较早时期的先周文化的分布地域应是基本相同的,反映在陶器上的两者主要文化因素的共性是很突出的,而且两者的同类器物间已有比较清晰的演变关系,由此证明两文化间具有源流关系,也就是说,先周文化的真正渊源应是客省庄类型。
    同时,客省庄类型与先周文化的主要器类也存在一定区别,如后者常见的 甗、鼓腹盆、簋等不见于前者,后者中虽有前者常见的粗柄大盘豆,但更多的是细柄小盘豆;前者的器物盛行器耳的作法也为后者所排斥。这说明客省庄类型发展为先周文化的过程中,后者并非全盘接受前者的整个文化传统,而是表现为一个扬弃的过程。正是通过这个既吸收又排斥的辩证过程,才形成了一支新的、有生命力的考古学文化——先周文化。
    这样,就可以对夏商时期关中及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演进作如下补充:在先周文化形成之时,其主要分布于原属客省庄类型的分布区一带,东邻以华县南沙村为代表的夏文化(44),西、西北与刘家文化相邻。到夏末,随着夏王朝的覆灭,商文化的势力西进关中,二里岗下层之时,已迅速扩张到西安一线,此后继续西进,逐渐吞并先周文化的分布区。这样,才形成了后来的先周文化局限于关中西部漆水河沿岸及彬县以东的泾河流域、处于商文化与刘家文化之间的格局。
    不过,现已发现的先周文化遗存的上限与客省庄类型的下限毕竟还相隔着夏、早商阶段,而且对客省庄文化及其类型的研究仍需深入,特别是目前对夏至早商时期关中西部的考古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而本文对先周文化渊源问题的分析无疑是粗线条的,更为深入的分析尚待来日。
    结     语
    现知最早的先周文化分布于关中西部偏东一带,至迟自殷墟二期以来,直到商末,其间没有间断,这说明在周先公  父迁于岐下而作周邑以前,先周文化原本就分布于周邑及以东一带,那么,在公刘迁豳之前,先周文化也应分布于这一地区,这成为探索先周文化渊源的新基点。由此推断,在公刘、不窋乃至于最早时期的先周文化应分布于这一地区及附近。这个推论与《史记·周本纪》等关于周人最早活动区域的记载完全一致。因此,先周文化应源于当地更早的考古学文化,关于先周文化外来说的各种观点均不成立。
    通过先周文化与比其更早的本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客省庄文化的比较,证明先周文化的渊源应是后者的客省庄类型。
    注释
    (1)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北京大学出版社,1948年。节选部分见《苏秉琦考古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2)见(1)第10页。
    (3)徐锡台:《早周文化的特点及其渊源的探索》《文物》1979年10期。
    (4)邹衡:《论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5)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武功郑家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
    (6)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刘家姜戎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7期。
    (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纪略》,《考古学集刊》6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8)尹盛平、任周芳:《先周文化的初步研究》,《文物》1984年7期。
    (9)胡谦盈:《试谈先周文化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科学出版社,1986年。
    (10)胡谦盈:《姬周族属及其文化渊源》,《亚洲文明论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
    (11)卢连成:《扶风刘家先周墓地剖析》,《考古与文物》1985年2期。
    (12)王克林:《试论齐家文化与晋南龙山文化的关系––––兼论先周文化的渊源》,《史前研究》1983年2期。
    (13)许伟、许永杰:《周文化形成与周人兴起的考古学考察》,《辽海文物学刊》1989年2期.
    (14)见(8)。
    (15)李峰:《先周文化的内涵及其渊源探讨》,《考古学报》1991年1期。
    (16)a.见(8)。b. 刘军社:《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的分期及其性质》,《考古学报》1994年1期。c.牛世山:《先周文化探索》,《文物季刊》1998年2期。
    (17)牛世山:《陕西武功县岸底商代遗存分析》,《考古求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18)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集,1935年。
    (19)钱穆:《周初地理考》,《燕京学报》10期,1931年。
    (20)据《古本竹书纪年》:“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可知周王季历与商王武乙同时,而公亶父的时代当不晚于商王武乙,其上限或可早到商王廪辛、康丁之时,其迁于岐下的时间当不早于殷墟三期。
    (21)见(8)第45页。
    (22)巩启明:《关于客省庄文化的若干问题》,《中国原始文化论集--纪念尹达八十诞辰》,文物出版社,1989年6月。
    (23)梁星彭:《试论客省庄二期文化》,《考古学报》1994年4期。
    (24)a.张天恩、刘军社:《关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几个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95年2期。b.王世和、钱耀鹏:《渭北三原、长武等地考古调查》,《考古与文物》1996年1期。
    (25)a.秦小丽、阎毓民:《临潼康家遗址客省庄文化遗存分期初探》,《考古与文物》1993年1期。b.秦小丽:《试论客省庄文化的分期》,《考古》1995年3期。
    (26)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1985年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5、6期。b.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1987年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2年4期。
    (2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集,1984年。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六队:《陕西蓝田泄湖遗址》,《考古学报》1991年4期。
    (29)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岐山双庵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3集,1983年。
    (30)赵家来客省庄文化遗址包含两类遗存:
    第一类:双庵类型遗存,以T102、T107⑦~⑨层为代表;
    第二类:客省庄类型遗存,以102、T107④~⑥为代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31)雍城考古队:《陕西凤翔大辛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5年1期。
    (32)甘肃省博物馆考古队:《甘肃灵台桥村齐家文化遗址试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3期。
    (33)见(113)附表一二(T102、T107④~⑥层)。
    (34)见(16)。
    (35)见(29)表二。
    (36)牛世山:《刘家文化的初步研究》,《远望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华诞四十周年纪念文集》,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12月。
    (3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38)见(30)
    (39)王世和、钱耀鹏:《渭北三原、长武等地考古调查》,《考古与文物》1996年1期。
    (40)见(30)。
    (41)见(17)。
    (42)刘军社:《郑家坡文化与刘家文化的分期及其性质》图十,《考古学报》1994年1期。其中所用的客省庄文化的资料虽基本属于双庵类型,但这类因素的器类与客省庄类型者相同,故可完全作为后者与先周文化的对比资料。
    (43)见(30)第122页。
    (44)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年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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