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陶寺文化研究史 陶寺文化是以陶寺遗址命名的。但是,考古学家们对陶寺文化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人们对陶寺文化不断深入认识的过程,不仅与对陶寺聚落形态认识具进,而且同中国早期国家或文明起源的探索息息相关。 陶寺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县城东北约7公里处。遗址东西长2000米,南北宽1500米,面积300万平方米。20世纪50年代初由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发现,并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63年冬、1973年和1977年秋,为了探索夏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省、地、县文物部门的配合下,对陶寺遗址进行了复查。1978年至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协同临汾地区文化局,对陶寺遗址进行大规模的发掘,陶寺遗存的文化面貌逐渐明朗,学者们对陶寺文化遗存的研究同时启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与临汾地区文化局,于1980年发表了《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 ,结语中首次将陶寺遗存视为“黄河中游龙山文化另一新的文化类型”,称为“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翼城、曲沃、襄汾一带,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器物组合为釜灶、扁矮足鼎、侈口罐、缸、扁壶、折腹盆、罐、瓮等。简报认为折腹盆与庙底沟仰韶文化有相似之处,缸和鼎以及斝可在山西、河南其他龙山文化遗址中找到对比材料,其余的器形大多是初次见到。早期的相对年代不早于西王村龙山,不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组合为鬲、甗、斝、圈足罐、折肩罐、圈足豆、敞口盆、单耳杯、扁壶等,不见釜灶、鼎、缸。晚期遗存含较多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因素,如双腹盆,单耳罐、单耳杯、单把鬲、双纽鬲、折肩罐等。然而晚期的直口肥足鬲、方格纹带把鬲、平口鬲、圈足罐、扁壶、斝、簋等则是其他河南龙山文化遗址所不见,具有鲜明的特点,大致与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平行发展。简报指出,陶寺类型早期与晚期之间有缺环。 1982年徐殿魁先生发表了《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初探》 一文,是第一篇专题研究陶寺文化谱系的文章。文章除了赞同“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提法之外,还指出陶寺早期就是从庙底沟二期文化发展来的,客省庄二期与陶寺是龙山文化分布区里紧邻的两个类型,并暗示陶寺类型可能与文献记载的唐尧或夏禹有关。 在《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 刊布后,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发表了《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 一文,认同陶寺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之间有承袭关系,陶寺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之间没有承袭关系,只是后者接受前者的部分文化因素。陶寺早晚期之间的缺环有望用近年的发掘资料来填补。文章明确提出,陶寺遗址和墓葬的14C年代数据分析估计其上限约公元前25世纪,下限约为公元前20世纪。陶寺早期略早于夏代,陶寺中、晚期已经进入到夏纪年。文章明确提出陶寺遗址、墓地很可能就是夏人的遗存,体现了发掘者发掘陶寺遗址的学术初衷。 在同年,高炜、张岱海、高天麟先生的《陶寺遗址的发掘与夏文化的探讨》 一文发表,作为发掘者对陶寺类型的文化分期和文化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次明确提出早、中、晚三期分法,坚持认为陶寺类型与夏文化有关。 这篇文章的主旨,在高天麟、张岱海、高炜先生合写的《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 一文得到进一步详尽的阐述。文章从遗迹、生产工具及武器、陶器等几个方面,论述早、中、晚各期的文化特征。早期陶器组合以釜灶、斝、缸、鼎、罐、甑等为主,手制,胎厚,绳纹多,火候不均,绝不见鬲。中期釜灶、缸和矮足鼎减少,鬲出现,斝、扁壶、折腹盆等,均有变化。晚期陶器中釜灶和缸绝迹,流行鬲,肥足鬲最多,斝仍存在,其他器类如甗、圈足罐、折腹盆、平底盆、碗、豆、小杯、扁壶等,轮制和模制多,胎薄,火候高而色正,篮纹数量激增。文章认为,陶寺遗址早、中、晚三期是同一文化共同体的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陶寺遗址的17个14C年代数据分析,表明陶寺遗址上限约为公元前2500~2400年,下限为公元前1900年。文章再次强调认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是晋南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直接继承者,但其自身的许多个性导致陶寺类型不能划归庙底沟二期文化的范畴。最后,文章提出了晋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序列: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东庄遗存→庙底沟类型(西王村下层)→西王村类型(西王村中层)→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西王村上层)→中期(盘南村H1)→晚期(丰村遗存)→龙山文化陶寺类型早期→中期→晚期。 1985年,李民先生发表了《尧舜时代与陶寺遗址》 一文,通过梳理相关历史文献记载与陶寺考古发现相联系,从尧舜时代的社会状况、尧舜部落活动的地域、尧舜时代与陶寺遗址的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陶寺的许多发掘资料与文献中所说的尧舜时期的情况,实在可以相互对照”,在地域上、年代上、社会状况上二者有不少相仿之处。李先生的言下之意就是说陶寺遗存是尧舜的文化,首次明确尧舜与陶寺遗存的关系,而与夏文化无涉。 1986年,山西队发表了《陶寺遗址1983——1984年III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 ,公布了陶寺遗址“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中期遗存的部分资料,使陶寺遗存三期分法有了比较坚实的依据。但简报认为陶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一个14C年代数据接近庙底沟二期文化,而文化面貌上看,“似较庙底沟遗址的第二期文化要早”,不易看出陶寺类型龙山文化早期与它的承袭关系。 1988年,《山西曲沃县方城遗址发掘简报》 的发表,进一步丰富了陶寺遗址以外陶寺类型晚期遗存的考古资料。 1989年,张德光先生发表了《对探索夏文化的一点看法》 ,首次提出陶寺类型文化可能是夏代早期文化,二里头文化可能是夏代中晚期文化,认为陶寺类型文化遗址中可能有较大的城防设施,并第一次提出“陶寺一期文化”即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寺二期文化”即“现在的陶寺类型文化”,因为“陶寺二期文化”与龙山文化有着质的区别,换句话说,就是将陶寺遗存独立成另一个文化。 同年,张岱海先生发表了《陶寺文化与龙山时代》 ,正式将陶寺类型定名为陶寺文化。 1990年,刘绪先生在《简论陶寺类型不是夏文化》 一文中,首先提出对陶寺类型夏文化说的否定。文章从年代、分布地域、文化特征方面简要论述陶寺类型很难具备夏文化的主体条件。他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赞同。 同年,卜工先生发表了《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 一文,虽然分析研究的是庙底沟二期文化,但他涉及了陶寺遗存的分析与文化性质问题。他将庙底沟遗址的第二期遗存分为A、B两群,A、B两群绝不共存。A群具有仰韶文化的特征,有小口尖底瓶,应当归入仰韶时代;B群尖底瓶被平底瓶所取代,斝、釜灶大量使用,具有龙山时代特征。A、B两群属时代不同、性质不同的两个考古学文化,A群为半坡四期文化或西王村III期文化,B群才是庙底沟二期文化。那么,陶寺发掘简报称的“庙底沟二期文化”被归为“西王村III期文化”,陶寺早期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寺中晚期属于另一个考古学文化。卜先生的观点影响了一大批学者。 1991年,罗新、田建文《陶寺文化再研究》 一文,主张以陶寺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应直接称之为“陶寺文化”,陶寺文化与夏文化没有关系,陶寺文化受二里头文化的影响发展成为以大柴遗址 为代表的一类遗存(暂称为“大柴文化”)。他们坚持卜工的观点,认为陶寺遗址早期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但是他们认为,晋南地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应分为两个地方类型,其一是以庙底沟遗址为代表的庙底沟二期文化,仍称为“庙底沟二期文化”,其二是以东呈王和陶寺文化早期为代表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称之为“陶寺早期文化”。陶寺晚期应与三里桥类型相当。将陶寺早期既纳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地方类型范畴,又称之为“陶寺早期文化”,从逻辑上难以赢得更多学者的认同,在客观上显示出作者对陶寺文化早期的文化性质判定仍心存疑惑。不过,文章在否定陶寺文化属于夏文化方面论述比较到位,他们认为陶寺大墓在年代上很难与夏代联系起来。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得到广泛的认同,夏文化只能有一个,而二里头文化的源头是煤山二期文化,并非陶寺文化晚期,也没有受到陶寺文化的影响。陶寺文化属于唐尧文化。 事实上,东呈王文化遗存很可能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一个异质性(地方)类型,与陶寺文化早期同时,扁壶是其独特的异质性因素,而不是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本体因素。垣曲东关和丰村遗存才是庙底沟二期文化均质性的典型类型。东呈王遗存的扁壶是来自陶寺文化早期的文化因素,而不是来自庙底沟二期文化,因为典型庙二文化遗存垣曲东关和丰村都不见扁壶。 同年,许宏与安也致发表了《陶寺类型为有虞氏遗存论》 ,认为陶寺类型为夏文化的观点值得商榷。文章认为,文献传说虞舜之迹地点绝大部分都与晋南有关,有虞氏的时代与陶寺类型年代吻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龙图腾与龙盘、鼍鼓、陶鼓和击石拊石等均与有虞氏有关,所以陶寺类型为有虞氏遗存。 1992年,田建文、薛新民、杨林中发表了《晋南地区新石器时期考古学文化的新认识》 一文,认为陶寺文化早期器物群可分为A、B两群。A群包括斝、鼎、彩绘图案、扁壶、釜灶,是受大汶口文化晚期影响的产物。B群是小口折肩罐、盆、釜、灶、夹砂罐、鸡冠鋬手等,是当地庙底沟文化系统。当地庙底沟文化发展到西王村文化晚期时,受到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强烈影响,新的考古学文化——陶寺文化早期诞生。 针对“陶寺早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观点,高天麟先生发表了《关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及相关的几个问题——兼与卜工同志商榷》 一文,其中,“关于陶寺类型龙山文化早期遗存的性质及其去向”指出,陶寺类型早期遗存在时间上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有近300年左右的差距,在空间上虽属同一地域但分布范围远比庙底沟二期文化狭小。陶寺类型龙山文化从早到晚连续发展,自成序列,虽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有一定近同因素,但也有强烈的自身个性,因此陶寺类型早期不宜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中去。 1998年,董琦先生发表了《陶寺遗存与陶寺文化》 ,将原报告称为陶寺“庙底沟二期文化”归为陶寺遗存一期,文化性质属于仰韶晚期偏晚,即西王村三期文化。陶寺类型早中晚三期被他称为陶寺二、三、四期,分属两个不同的文化。陶寺二期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三期和四期称为陶寺文化。陶寺文化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时期,是南下的北方系统的考古学文化与中原传统文化相碰撞的产物。他的分期法弥补了田建文等《陶寺文化再研究》中文化性质判断上的逻辑混乱缺陷。 2001年,王克林先生发表了《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论华夏文明的起源》 ,集合先前对陶寺文化研究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提出陶寺文化的属性,实非单一的属于唐尧氏族或为虞舜氏族或是夏族的文化遗存,而是以陶唐氏为首的联合有虞氏和夏后氏等氏族部落联盟中心所在的文化遗存。 纵观陶寺文化研究历史,自1980年以来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这一阶段主要是确立对陶寺类型龙山文化的判定,完善早、中、晚三期序列,并明确了陶寺类型的源头是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寺文化的后续不是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后者只是继承了前者的部分因素。陶寺类型的年代范围被定在公元前2500~前2000年。就陶寺类型的族属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发掘者所持的夏文化说,另一说是李民先生提出尧舜说。在这一阶段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的陶寺发掘者凭借着第一手资料的优势,成为探讨陶寺类型的主力军。 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由于自1980年至1986年,四篇陶寺遗址重要的发掘简报公布,使得中国考古学界得以共同研究陶寺遗存,此时一改前一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陶寺研究上一枝独秀的局面。各地的学者们基本上认同陶寺类型与河南龙山文化的差别,将陶寺类型龙山文化独立成为陶寺文化。随着夏文化探讨的深入,二里头文化全部或部分为夏文化的观点被广大中国学者所接受,陶寺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基本被放弃。但是随着黄河中游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遗址发掘资料日益丰富及其研究的不断深入,就陶寺文化早期文化性质归属的争讼不已。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陶寺发掘者为代表的学者坚持认为陶寺文化虽从庙底沟二期文化发展来,但是个性十分强烈,陶寺文化早、中、晚期文化内涵自成体系,不应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以卜工、田建文、董琦等先生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陶寺文化早期就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双方争论尚未达到共识。另外双方对陶寺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性质的认识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的学者坚持认为陶寺遗址老III区早于陶寺文化早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仍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以卜工、田建文、董琦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陶寺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属于仰韶文化晚期偏晚,或称西王村三期文化。有关争论也没有达到共识。 第三阶段为21世纪初近两年,关于陶寺文化的讨论没有多少突破性的进展。关于陶寺文化早期性质归属问题的争论陷入僵局。其中部分原因是陶寺城址尚无多少新公布的材料,陶寺遗址大型报告尚未面世,新的发掘虽增加了一些新认识,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考古学文化理论上的突破,关于陶寺文化早期文化性质的讨论仍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再争论下去也是老生常谈。 到目前为止,陶寺文化研究的三个阶段还处在“为分期而分期”的阶段,缺乏文化分期与聚落形态变迁之间的联系,因而各种分期观点的说服力有待加强,文化分期为研究社会服务的深度与广度还大有潜力可挖。 二、陶寺文化研究资料积累的现状 迄今为止,陶寺文化研究及其相关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研究资料从总体上看是比较丰富的。关于陶寺文化简报已经发表了12篇, 1部发掘报告专著即将出版。已经发表有关陶寺文化研究论文17篇。有关庙底沟二期文化发掘简报4篇,发掘报告2部:《庙底沟与三里桥》和《垣曲古城东关》,晋南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研究专题论文2篇。 尤其是1999年,陶寺城址恢复考古发掘工作,至今已经3年了,一直没有停止,除了发现陶寺中期大城和早期小城等重要遗迹之外,还清理大量早期和晚期的遗迹遗物,中期的遗存的发现也比以往大为丰富。已经发表简讯3篇,研究文章4篇。尽管陶寺文化中期的资料仍有待进一步丰富,但是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寺文化早期与晚期丰富的资料已经能够为判断陶寺文化早期文化性质、陶寺文化编年提供坚实的基础。更关键的是,近几年陶寺城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以城址聚落形态研究为着眼点,因而使得陶寺文化分期与聚落形态变迁紧密地结合起来,分期更加贴近陶寺文化社会变化的脚步。于是,以探索陶寺文化社会复杂化为目的的文化谱系再探索的时机成熟了。 三、陶寺文化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陶寺文化谱系研究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五个大方面,一是陶寺文化早期的文化性质判断,二是陶寺文化的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三是陶寺文化如何形成问题,四是陶寺文化族属探讨问题,五是考古学文化研究的相关理论问题。陶寺遗址老III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问题虽与陶寺文化相去较远,但由于在判断陶寺文化早期性质时会牵涉到,所以也在此顺便说上几句。 1.陶寺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问题 1983~1984年陶寺遗址III区发掘,发现了发掘者认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陶器组合为鼓腹罐、筒形罐、圆肩罐、大底盆、折腹盆、擂钵、敛口钵、尖底瓶等。卜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 一文,因陶寺“庙底沟二期文化”组合有鼓腹罐、筒腹罐、尖底瓶而无釜灶、斝、鼎,故归入仰韶文化晚期。对比《垣曲古城东关》 典型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面貌——鼎、釜灶、斝等,卜工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陶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确与东关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有很大差别,前者应早于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所以陶寺“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归入“仰韶文化晚期”比较合适。因此,陶寺文化早期与陶寺“庙底沟二期文化”在文化面貌上存在巨大差距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陶寺发掘,我们在靠近老III区发掘点的陶寺文化地层中零星发现过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红陶片和彩陶片,这或许暗示陶寺遗址“仰韶文化晚期遗存”或称“西王村三期文化”可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无本之木。 2.陶寺文化早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问题 卜工认为:“陶寺早期斝、釜灶、夹砂罐、鼎、折肩平底瓶的基本组合没有变,因此,它应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寺早期也有它自身的特点,……这些新的现象多出自大型墓葬中,是墓葬中的特殊现象。由于陶寺遗址的规格、级别和性质是庙底沟遗址所不能等量齐观的,因此,不能根据这些特殊的现象否定陶寺早期与庙底沟遗址B群陶器在陶器组合方面的共同性。依照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指征,陶寺早期的遗存应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而陶寺中、晚期遗存则属于另一个考古学文化。” 卜工的上述观点有一定的道理,陶寺文化早期的确包含着斝、釜灶、夹砂罐、鼎、折肩平底瓶,然而他对陶寺文化早期的陶器分析过于强调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因素的共性,回避二者之间存在着的很大差异。据高天麟统计,“陶寺遗址发掘简报中,共发表早期陶器35件,其中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未曾见过的器形多达14种26件,它们是矮领深腹瓮、大口折沿罐、筒腹侈沿罐、扁壶、折腹盆,敞口盆、扁足器、泥质单耳罐、单把罐形斝、折腹斝、深腹斝、矮把豆、彩绘壶、彩绘龙盘等。而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相近的器形只有4种8至9件,主要是夹砂单耳罐、釜灶、小口折肩罐等。” 尽管高天麟的分析统计也未必尽然,但是总体上显示出了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面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结合《垣曲古城东关》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类型对比,陶寺文化早期不仅新出现一些庙底沟二期文化不见的因素,而且抛弃了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多种多样的鼎、夹砂深腹筒形罐、敞口盆、假圈足碗、擂钵、深腹盆、器盖、小杯、陶箅等,使陶寺文化早期文化面貌在整体上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本体因素差别颇大,这些差异不唯反映在墓葬里,而且还反映在居址里。即使我们承认陶寺城址作为中心聚落其规格和等级远高于垣曲古城东关,则陶寺文化早期陶器组合应比古城东关庙底沟二期组合更全、更丰富,至少不能比东关大为减少。据我统计分析,陶寺文化早期遗存中包含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变体因素即我所谓的“I级异质性因素”约占7.87%,自创的因素即我所谓的“II级异质性因素”约占24.72%,而抛弃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均质性本体因素即我所谓的“III级异质性因素”约占49.43%(表)。陶寺早期新增因素比例远低于被抛弃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本体因素,足证,陶寺文化早期组合与古城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差异,与聚落等级无关。由此看来,以聚落等级为由,抹杀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文化面貌上的显著差异,而将陶寺文化早期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显得牵强,有不适当地夸大它与庙底沟二期文化之间共性之嫌。这正是“陶寺文化早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说”的问题所在。 田建文、罗新正是注意到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之间存在着的巨大差异,同时却又坚持陶寺文化早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观点,因而导致他们认为陶寺早期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却称之为“陶寺早期文化”,又称“陶寺文化包括早期、晚期两个阶段,虽然早期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系统,但作为一个地方类型,并不妨碍它与晚期构成统一的考古学文化” ,而他们对所谓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系统”又未做明确解释,如此界定考古学文化的逻辑比较混乱,使我们不知他们究竟将陶寺早期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还是独立成陶寺文化。这至少表明他们在把握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面貌之间异同左右为难,缺乏一把合理的理论标尺。 3.陶寺文化早期为“陶寺文化”的问题 持陶寺文化早期为陶寺文化观点的学者承认庙底沟二期文化是陶寺文化的源头。高炜等认为:“在陶寺早期与庙底沟II期文化之间,存在着较直接的继承关系。经过我们最近在垣曲丰村的试掘,使这一看法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高天麟等在《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一文中专门用第三节“关于龙山文化陶寺类型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关系”,全面分析陶寺早期与丰村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之间在陶系、纹饰、制陶工艺、器类和器形方面许多共性,器形“有的甚至已经十分相像了” ,确认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之间的直接承袭关系。我称之为“承接论”。 承接论囿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是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阶段的传统观点,陶寺文化属于龙山时代,陶寺早期理所当然晚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承袭关系再合适不过。 但是,承接论者自己也承认,陶寺文化早期陶器器形与庙底沟二期晚期“有的甚至已经十分相像了”。仔细考察这些“十分相像”的器物,我发现已经超出了祖形与后续变形的相似范畴,而是几乎一致的相像。例如,垣曲东关出土地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AII式鼎、小口折肩罐、AI式釜灶、C型缸、双耳(大口)罐、小口圆肩罐、BII式宽沿盆、大敞口盆、CII式敞口盆、I式单耳杯、CII式双鋬盆(甑)、C型单耳罐等,在陶寺早期遗存中均可见到形制几乎完全相同者(图一、图二)。两者的这部分器形之间不存在源流嬗变关系,而是同时关系。据此再思考将陶寺文化早期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观点,虽然在文化性质判断上有欠妥之处,但是他们认为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同时的判断是有道理的。《垣曲古城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类型丰富资料的发表,更证明了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晚期同时。 显然,认为陶寺文化早期为陶寺文化的观点在文化性质判断上无疑是正确的,但承接论却不合乎事实。特别是诸多证据表明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已经进入了龙山时代,有部分学者已经提出了此类看法 ,承接论失去了存在的心理防线。 4.陶寺文化因素的组份来源以及陶寺文化如何形成问题 不论是认为陶寺早期为陶寺文化的学者还是持陶寺早期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学者,都一致认为陶寺文化的主要来源是庙底沟二期文化。这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陶寺文化局限于临汾盆地,分布范围十分有限,而且是以陶寺城址为文化的核心代表。尤其是陶寺文化早期偏早,只有陶寺早期城址一处聚落。襄汾丁村曲舌头遗址 位于陶寺西南10公里处,最早遗存可早到陶寺文化早期偏晚(相当于陶寺M3015时代 )。临汾下靳墓地A类墓葬残留陶瓶,时代为陶寺文化早期偏晚,B类墓葬虽被A类所打破而早于A类陶寺文化早期偏晚墓葬,也许能早到陶寺文化早期偏早,但是,发掘者认为B类墓葬布局分散,头向与A类不同,所以A、B两类墓葬分属不同时代的不同族属,不能混为一谈 。故此,下靳墓地的B类墓葬时代可能早到陶寺文化早期偏早,但是未必与A类墓葬同属陶寺文化。这意味着陶寺文化最初始出现就很可能是一种都邑文化。陶寺文化早期偏晚或早中期之际以后,这种都邑文化才开始向陶寺城址周围的临汾盆地辐射分化,出现了城乡文化的分化。 所谓都邑文化,我的理解是一种以都邑社会、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生活为依托的考古学文化,是一种具有都邑特征的考古学文化。都邑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层次多,分区划,数量大,品质高,来源杂,因而分析其组分和来源以及如何集合则比一般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要复杂和困难得多,我们必须深入和仔细地分析,视野广泛地对比,方能够了解一个都邑文化不同层次上的文化因素组分以及来源,才能够弄清这一都邑文化是如何形成的。 在21世纪初确定陶寺城址之前,以往我们几乎无人从都邑文化的角度来审视陶寺文化的组分来源以及如何形成的,所以将陶寺文化的文化因素分析和形成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组分和形成,模糊了对陶寺文化作为都邑文化的丰富来源的认识,导致对陶寺文化如何形成的分析过于简单——来源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一言以蔽之。 对于探索中华早期文明起源进程来说,分析陶寺文化作为都邑文化如何形成,其背后隐藏着的深刻机制,很可能比仅仅分析文化分期更具有重大意义,它很可能反映的是陶寺文化特殊的都邑化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狭隘地缘性政体结构以及都邑化的生活方式。 5.陶寺文化三期编年问题 随着“承接论”的缺陷暴露出来,以及二里头夏文化的确立,陶寺文化早、中、晚三期原来的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框架存在的问题也浮出了水面。 相对年代问题主要集中在陶寺文化早、晚两期。原以为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相衔接,现在看来二者同时,那么陶寺文化早期应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 原以为陶寺文化属于夏文化早期,二里头文化是晚期夏文化,“而实际从陶器序列看,它们之间尚有缺环,” 故认为陶寺文化晚期早于二里头文化。现在,学术界基本上否定了陶寺文化属于夏文化,因为它与二里头文化不是存在缺环的问题,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化,因此陶寺文化晚期正如14C年代数据(公元前1900年)显示,已经进入到二里头文化早期,换句话说,陶寺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早期(一、二期)同时。此外,随着庙底沟二期文化进入龙山时代的认识日益深入,传统的相对年代框架都要向后拖,这样,陶寺文化晚期理应进入到二里头文化早期。 C14绝对年代数据存在的问题更大。由于上个世纪70、80年代14C年代数据采样都不是系列样品,所以得出的年代数据伸缩跨度过大,在判断新石器时代晚期一、二百年一个文化期时,实际上会造成很大出入。 陶寺遗址已经公布的14C年代数据有17个,早期的5个,中期4个,晚期5个,时代不明2个 。其中问题最大的是中期4个数据,年代为距今3490年~3740年,正负70年或80年;树轮校正年代距今3770~4080年,正负95年或130年;公元前1820年~前2130年,正负95年或130年。而晚期5个数据的年代范围距今3560年~3990年,正负70年或80年;树轮校正后距今3855~4390年,正负95年或135年;公元前1905~前2220年 ,正负95年或135年。显然,陶寺中期的数据普遍晚于晚期的数据,发生年代数据倒置,令人难以置信中期的年代数据。 陶寺文化在早期数据ZK682陶寺IIT101H102数据为距今4340±90年,树轮校正后距今4825±185年,公元前2875±185年,可早到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因而明显偏老。其余4个标本的年代范围在距今3910年~4010年,正负70年或90年;数轮校正后距今4290年~4415年,正负130年或140年;公元前2340年~前2465年,正负130年或140年。早期的后4个14C年代数据未经树轮校正的年代都明显偏晚,而校正后的年代误差范围正负为130年或140年。陶寺早期整个延续时间估计不超过200年,绝对年代误差范围正负达130年或140年,年代范围弹性可从公元前2210年至公元前2595年,这样的年代数据对于判断陶寺文化早期的绝对年代无济于事。因此目前将陶寺文化早期绝对年代定为公元前2500~前2400年抑或是前2400~前2300年都具有很大的研究者的主观性。 即使由于陶寺文化早期与垣曲古城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同时,东关的3个相关14C年代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于事无补。《垣曲古城东关》分析了3个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经树轮校正后的14C数据。IH61年代为公元前2586~前2401年,IH145的年代为公元前2462~前2147年,IH108的年代为公元前2454~前2136年,原报告认为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年代为公元前2500~前2400年,虽与传统的陶寺文化早期绝对年代相吻合,但是实际上只用了东关IH61的1个年代数据,而舍弃了IH145和IH108的两个数据,即舍弃了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公元前2400~前2100年的时间段。这绝非出于原报告作者研究态度不严谨,而是因为非系列14C样品年代数据误差弹性太大,使我们无所适从,只能根据主观的需要或判断来进行剪裁和取舍。如此得出得绝对年代数据很难说精确。不精确的绝对年代其价值和意义要大打折扣。 陶寺文化晚期的5个数据问题不大,经树轮校正后为公元前1905~前2220年,正负95年。陶寺文化晚期大约为公元前1900~前2200年,或许还比较可信。 总之,目前所公布的陶寺遗址14C年代数据在判定陶寺文化绝对年代上仍不尽人意,有待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5.陶寺文化与史籍传说尧舜对应问题 随着陶寺文化为“夏文化”说被否定,将陶寺文化与夏禹对应的观点已不成为主流。许多历史和考古学者倾向于将陶寺文化与尧舜对应联系,或称为“唐尧文化”,或“虞舜文化”。随着陶寺城址的发现,尧都之说更加彰显。但是,将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相对应,目前存在着两大问题。 一是考古资料目前并不充分到足以说明是尧或舜文化的程度。陶寺遗址以往居址发掘集中在平民区,墓地能说明文化内涵的只有大墓,陶寺作为都邑聚落的考古资料并不完整,且不说大墓本身无法表明是尧或舜抑或是他们家族的墓。主张将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对应的学者,一律从时代、地望、社会发展阶段、龙图腾、禅让等入手分析,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尚无一点可确凿地与尧舜独特特征直接挂钩的。陶寺文化属于龙山时代,尧舜生活在龙山时代,但是尧舜的考古学文化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陶寺文化就不一定是尧舜的文化。地望是比较有力的证据,但文献记载地望往往另有他说,无确凿的考古证据一时无法辩驳排除。以严重阶级对立为显著特征的社会发展阶段是龙山时代的普遍社会特征,并非陶寺文化独有,也并非尧舜独有。陶寺龙盘的龙造型十分特殊,形似黑鱼有列齿,与长江流域、辽河流域的龙造型相去甚远,有可能就是尧舜崇拜的龙,但史籍上没有著明尧舜的就是黑鱼的样子。禅让制尚难以从考古上证明。 二是文献资料的运用,缺乏逻辑主线的系统梳理,更不注意同考古存在背景关系的系统对应,更多地存在主观的“唯我所用”的倾向,以致争讼不断,难以达到共识。因此,目前将陶寺文化与尧舜对应时机尚未成熟,有待将来更多更细致的考古信息的发现。 6.文化谱系研究与聚落形态分析脱节问题 迄今为止,有关陶寺文化的谱系研究多处于“为分期而分期”状态,与聚落形态变迁联系甚少。从文明探源工程的角度看,陶寺文化谱系研究的目的十分明确——为分析社会复杂化进程提供时空框架。所以陶寺文化谱系研究必须与陶寺城址聚落变迁相结合。实践表明,陶寺文化的变迁步伐与陶寺城址的政权更迭和聚落变迁息息相关。陶寺文化谱系研究与聚落形态分析不仅必须结合,而且完全可以结合。 7.文化质变的理论标准问题 有关陶寺文化早期性质归属的争论,充分暴露出判断考古学文化质变缺乏统一的理论标准。持“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说的学者认为,陶寺文化早期的鼎、斝、釜灶、高领罐、缸、大口罐、敞口盆等典型器,不论组合还是形制都同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理所当然应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 持“陶寺文化”说的学者则认为陶寺文化早期鼎少,缺乏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形式多样的鼎,没有擂钵、夹砂深腹罐等,而新出现扁壶、几种新型斝、陶鼓、龙盘等。 双方论证均有一定道理,分歧的关键在于视角的差异导致“大同小异”或“小同大异”的相左结果,又缺乏理论标准来统一认识平台,所以两种观点难以达到共识。 再者,陶鼓、龙盘等礼器是否能作为判断文化性质的因素?或曰陶寺遗址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中心聚落,等级之高是其余聚落难以比拟的,所以陶鼓和龙盘不具备可比性。但是这并没有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礼器可以作为一个文化的文化因素,却不能用于判断文化性质。 持“陶寺文化”说的学者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事实上,陶寺文化早期陶器群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相同或相似的文化因素占相当客观的比例,陶寺早期所包含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本体因素占17.98%,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变体因素即我所谓的I级异质性因素占7.87%(表)。因此有学者分析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小同大异 ,其分析在今天看了《垣曲古城东关》之后显得有些难以服人。或加上强调陶寺文化早期新出现的凿井、治玉、木工、镶嵌技术、陶寺墓地的阶级分化等,将陶寺文化早期独立成陶寺文化。然而,经济技术作为信息可以传播,阶级分化并非陶寺文化独有,二者是否能作为判断一个文化的因素,同样缺乏理论依据。 实际上,只要将双方的合理内核结合起来,正确的理论标准就得以确立。 四、我对陶寺文化谱系的看法 通过已发表的资料综合分析,结合陶寺城址发掘第一手资料,我对陶寺文化谱系有些看法。 1.判定陶寺文化早期文化性质的理论标准 判断陶寺文化早期的性质必须进行量化统计,仅凭模糊的“多少”描述无法说明问题。统计的目的是看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相对比,是均质性因素占主导地位还是异质性因素占主导地位。如果均质性因素占主导地位,那么陶寺文化早期就应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如果异质性因素占主导地位,那么陶寺文化早期就应该独立出来成为陶寺文化。 具体分析方法,将陶寺文化早期文化因素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文化因素对比,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相同的均质性因素定为“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因素”,其中包括垣曲东关的AII式鼎、小口折肩罐、B型斝、AI式釜灶、AII式高领罐、B型高领罐、C型缸、双耳(大口)罐、小口圆肩罐、BII式宽沿盆、大敞口盆、CII式敞口盆、I式单耳杯、CII式双鋬盆(甑)、C型单耳罐等(图一、图二)。 将陶寺文化早期所见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变体因素定为“I级异质性因素”,其中包括东关的B形鼎、AI式斝、折腹盆、A型单耳罐、D型敞口盆(盘)、B型甑等(图三)。尽管陶寺大墓里出土的龙盘的彩绘图案不见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遗存,但是龙盘的形制却见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因此也归入I级异质性因素。 将陶寺文化早期独特的文化因素定为“II级异质性因素”,其中包括深腹斝、罐型斝、盆型斝、扁壶、三足缸、折腹罐、宽沿豆、深腹盆、鱼篓形罐、敛口灶、折腹单耳罐、陶鼓、折肩壶、素面单耳罐、敛口钵、碟、折沿盆等(图四)。大墓出土的彩绘折肩瓶虽可归入II级异质性因素,但是权重折半。 将陶寺文化早期根本不见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本体因素定为“III级异质性因素”,它们是圜底盆形鼎、圜底罐形鼎、平底盆形鼎、小杯、高领罐、夹砂深腹罐、敞口盆、假圈足盆(碗)、擂钵、深腹盆、三足盆、器盖、折沿豆、陶箅、小瓶等(表)。 各种因素都按器种的数量统计。I级异质性因素因为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因素的变体,所以将其一分为二,平分追加给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因素和II级异质性因素。而后将II、III级异质性因素合并,最后看均质性因素和异质性因素哪类因素占主导地位。 另外,根据我提出的考古学文化因素类别的五个层级,日常生活陶器是最基础的层级,反映文化变迁最敏感。需要指出的是,冥器应主要反映丧葬制度,属于第三层级“精神领域”,本不是最基础的层级。然而,具体到陶寺文化早期大中型墓葬随葬的器物如斝、鼎、灶、单耳罐、陶鼓等,均为实用器;龙盘、彩绘折肩罐、彩绘大口罐、盆、折肩壶、豆等虽为低温陶冥器,但是在居址中和宫殿区生活垃圾里均可见到其形制相同的实用器,故均视同“日用陶器”而归入“最基础的层级”。彩绘折肩瓶为冥器,居址几乎不见,归入第三层级意识形态领域,具有变化慢、易传播和易被其他社会上层借鉴等特性,在判断文化因素时的准确性不如日用陶器,因此这类陶器虽可以归入异质性因素,但权重要折半,不能与日常陶器所表现出来异质性等量齐观。 2.坚持陶寺文化三期分法 我认为陶寺文化早期仍属于陶寺文化范畴,而不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据我分析,陶寺文化早期具有庙底沟二期文化典型因素约占17.98%,陶寺I级异质性因素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本体因素变体约占7.87%,陶寺早期独特的II级异质性因素也占24.72%,陶寺早期根本不见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因素即III级异质性因素占49.43%(表)。 将变体因素即I级异质性因素折半分别追加给均质性因素和II级异质性因素,最后将II、III级异质性因素合并,共占78.09%,均质性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本体因素约占21.91%(表)。因此我认为,陶寺文化早期遗存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典型类型相比,的确是小同大异,相似性仅占21.91%,相异性可达78.09%,应属于陶寺文化,而不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范畴。 鉴于陶寺文化中晚期与早期在文化上的传承性,我仍坚持陶寺文化三期分法。 3.陶寺文化的编年问题的重新认识 我认为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同时,已经进入龙山时代。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并立。 陶寺文化晚期可能相当于新砦期至二里头文化早期,具体说二里头文化一、二期。 陶寺文化中期与垣曲东关龙山文化同时,相当于王湾三期文化晚期。 陶寺遗址公布过17个C14数据,高炜先生等据此认为,陶寺遗址的上限约为公元前2500~前2400年,下限约为公元前1900年,考虑到文化面貌与二里头文化不衔接,因此遗址下限不会晚于公元前1900年 ,或者说是公元前20世纪 。 我认为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同时,那么陶寺文化的绝对年代编年,就必须与庙底沟二期文化分期和年代相联系。 (1)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绝对年代再分析 垣曲东关遗址庙底沟二期文化分为三期,这应是庙底沟二期文化分期的典型代表。 1)早期 东关IH28的C14为3095~2910 BC., IH101 的数据为2855~2466 BC.,原报告认为公元前3000~前2700年。然据我分析,东关出土的IIH11:6彩陶杯,喇叭口大,腰身细,显然形制晚于肖家屋脊出土的屈家岭中期的彩陶杯(图五-3、9)。东关豆IH226:4、IH28:38有双腹趋于消失特征,与肖家屋脊出土的屈家岭文化晚期双腹豆类似(图五-13、14、17、18)。而东关出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的斜腹杯、圈足杯、假圈足器盖均与肖家屋脊出土地石家河文化早期同类器十分雷同(图五)。因此,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应相当于屈家岭文化晚期和石家河文化早期偏早,屈家岭文化晚期的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2800~2600年,石家河文化早期从前2600~2400年,因而可能东关IH101的数据更妥当,即庙底沟二期文化早期绝对年代可能从公元前2800年~2500年,延续了300年。 2)中期 东关IH38的C14数据为公元前2561~前2325年,原报告推断为前2700~前2500年。东关出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期的部分器盖与肖家屋脊出土的石家河文化早期和晚期(原称石家河文化中期)的器盖颇多类似之处(图六)。可见,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期约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早期偏晚至晚期偏早,石家河文化晚期晚到前2400~前2200年,所以IH38年代数据比较客观,标志者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期约为公元前2500~前2300年,延续200年。 3)晚期 东关IH61的C14年代数据前2586~前2401年,IH145的年代为前2462~前2147年,IH108的年代为前2454~前2136年。原报告认为晚期为公元前2500~前2400年。从出土器物形制分析,东关出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斜腹杯、尖底缸、斗笠形器盖等,颇类肖家屋脊出土的肖家屋脊文化(原称石家河文化晚期)的同类器(图七)。由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约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偏晚到肖家屋脊文化偏早阶段,且IH145和IH108的年代均可能晚到公元前2100年,再结合肖家屋脊文化绝对年代为前2200~前1900年,我认为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可能为公元前2300~前2100年,延续200年。 (2)陶寺文化的绝对年代问题 随着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绝对年代的重新认识,陶寺文化三期的绝对年代也必须重新探讨。 1)早期 我认为陶寺文化早期应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那么期年代为前2300~前2100年。 编号 单位号 期别 半衰期5730 树轮校正 公元前 ZK682 IIIT101H302 早期 4340±90 4825±185 2875±185 ZK1098 IIT1③B 早期 4010±70 4415±130 2465±130 ZK579 IIT2③B 早期 4010±90 4410±140 2460±140 ZK1099 IIT2③B 早期 3910±70 4290±130 2340±130 ZK1104 墓地H1102② 早期 3910±70 4290±130 2340±130 其中除ZK682年代过老以外,其余数据从公元前2465±130年至前2340±130年,似乎早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但是130年的误差幅度,使这些数据仍可以囊括公元前2300~前2100年之年代跨度,所以我认为陶寺文化早期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同时,约为公元前2300~前2100年,同样延续200年。 2)中期 陶寺文化中期有四个C14数据。 编号 单位号 期别 半衰期5730 树轮校正 公元前 ZK1086 IVT422④D 中期 3740±70 4080±95 2130±95 ZK1150 IVH420 中期 3710±70 4045±95 2095±95 ZK1085 IVT423④D 中期 3700±70 4030±95 2080±95 ZK1102 IVH419 中期 3490±80 3770±130 1820±130 其中除ZK1102年代数据偏晚并误差幅度大外,其余3个数据比较集中在公元前2100~前2000年。结合陶寺文化早期结束于公元前2100年,估计陶寺文化中期绝对年代约为公元前2100~前2000年,延续 了100年,时间较短。 3)晚期 陶寺文化晚期有四个明确数据。 编号 单位号 期别 半衰期5730 树轮校正 公元前 ZK681 IIIH302 晚期 3990±80 4390±130 2440±135 ZK1237 M3231葬具 晚期 3815±70 4170±95 2220±95 ZK1103 墓地H1101 晚期 3780±70 4130±95 2180±95 ZK1087 IVH428 晚期 3765±70 4110±95 2160±95 ZK1101 IIIH303⑧ 晚期 3560±70 3855±95 1905±95 其中ZK681的IIIH302数据过于偏老,早于陶寺文化早期。ZK1237的M3231葬具的数据也偏老。葬具有可能砍伐高龄老树,故年代偏早。如果陶寺文化中期结束于公元前2000年,则ZK1101的IIIH303⑧数据为其下限,即约从公元前2000年~前1900年。延续了约100年。 陶寺文化上限为公元前2300年,下限为公元前1900年,总共延续了400年。 4.陶寺文化分期充分反映陶寺社会的变化 探源工程里的陶寺文化谱系研究,应当以最终探讨陶寺文化社会变化为着眼点。文化分期与社会变化步伐紧密衔接的结合点就是聚落的变迁。 陶寺聚落研究,目前已经获得了突破性进展。陶寺文化早期城址和墓葬(包括大型墓葬)、下层贵族居住区、宫殿区、中期城址和墓葬(包括大型墓葬)、大型仓储区、宫殿区等有了新的资料或线索。文化分期与聚落变迁的紧密结合得以实现。 陶寺文化早期的小城始建于陶寺早期偏早,大约为公元前2300年前后;使用于陶寺文化早期,约前2300~2100年。早期小城南墙(以Q9为代表)、西墙Q8毁于陶寺文化早期偏晚,约为公元前2100年前后。北墙Q3毁于陶寺文化中期偏早,约在公元前2100~前2050年。而东墙Q4北段继续作为大城的东墙接续Q2和Q4南段使用(图八)。 在早期小城南、西、北三面城墙废弃的同时,陶寺文化中期大城起建,时间约在前2100~前2050年。中期大城使用于陶寺文化中期,约前2100年~前2000年;废弃于晚期偏早,约前2000年前后。 早期小城内南部为贵族居住区,其中宫殿区即核心建筑区应当在中南部。到中期,虽然早期小城已废弃,但是贵族居住区及其宫殿区的功能区划依然存在于原地。核心建筑在旧基址上翻修再建。到陶寺文化晚期,随着城墙的破坏,贵族居住区包括宫殿区被下层平民所占据,意味着陶寺文化的政治中心已经迁出陶寺城址,宫殿区甚至成为石器制造手工业者倾倒垃圾的大垃圾场。核心宫殿建筑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被夷为平地,几乎只剩下生土天然地基,夯土建筑垃圾被推入核心建筑区天然生土地基周遭的壕沟里。陶寺文化社会发生了极为剧烈的震荡。 早期贵族的家族墓地安排在小城外东南。中期时贵族的家族墓地另辟一区,安排在中期大城南墙Q5与Q6之间中期小城的鬼神功能区内,颇有陵园气象。中期小城的鬼神功能区很可能还包含着中期的宗庙、祭坛、祭祀坑等,与陶寺早期的宗庙不同建筑区。 陶寺晚期,中期小城内王级贵族墓地被大规模地捣毁破坏,平毁后成为普通平民小墓的墓地,墓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易手。 总之,陶寺文化的三期划分,充分反映出陶寺城址社会大变革的步伐。而各期内又可分为早晚两段,可以勾勒出聚落变化的动态进程。 5.关于陶寺文化形成的思考 陶寺文化形成的研究很不成熟,是今后努力的主攻方向之一。我在此只想简单介绍一下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陶寺文化作为一个都邑文化,主枝来自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结合其他一些来源复杂的文化因素,形成陶寺文化早期的文化面貌。 目前,多数陶寺文化早期个性因素的来源尚缺乏充分的证据说明其各自的来源。我仅根据现有的资料,对部分陶寺早期因素的来源做一些揣测。 (1)扁壶 田建文和罗新认为,陶寺文化最富有特色的扁壶与侯马东呈王遗址出土扁壶一脉相承 。东呈王遗存 总体面貌上更接近垣曲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遗存,只是缺乏斝、釜灶、罐形鼎等,但是东呈王出土大量的深腹罐和假圈足碗等庙底沟二期文化典型器,是陶寺文化早期所不见的,即不同于陶寺文化,也区别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我倾向于认为东呈王遗存总体上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范畴,可能属于一个地方类型。由于东呈王遗址地处临汾盆地南部边缘,地理环境同于陶寺城址,偏干,所以出现了庙底沟二期文化典型类型中所没有的汲水器——扁壶。2002年的发掘,陶寺城址早期小城城墙Q8的解剖沟IT3402⑥C层里就出土了与东呈王扁壶形制相同的扁壶(图九-1、6)。鉴于此,我主张将扁壶作为陶寺文化II级异质性因素,东呈王的扁壶与陶寺文化早期偏早的扁壶并非是前后发展的关系,而且应当是同时并存关系。更可能是东呈王囿于临汾盆地干旱地理环境,受到陶寺文化早期的影响,而出现扁壶,造就其不同于垣曲盆地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的典型类型的地方个性因素。至于陶寺文化的扁壶来源,并不十分清楚,可能受到了大汶口文化背水壶的启发,创造出来的。 (2)宽沿豆 垣曲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遗存中只有窄沿豆而无宽沿豆。陶寺文化早期的宽沿豆更残留着双腹豆的某些遗痕。因此,我怀疑陶寺早期的宽沿豆渊源于屈家岭文化晚期的双腹豆的影响(图九-2、7)。 (3)陶鼓 来源不明。从其外形推测,可能受屈家岭文化石家河城址邓家湾祭祀中心出土的陶管形器和筒形器之启发 。二者均有长长的管状颈和一个膨大的球形腹,腹底有口洞开。 (4)折肩彩绘陶壶 来源不明。其外形特点是长颈,锐折肩,平底,形态特征类似肖家屋脊出土的石家河文化早期I式壶形器H392:1 。且石家河文化部分壶形器继承屈家岭文化同类器的彩陶风格,在壶形器颈部饰彩,如肖家屋脊出土的I式壶形器AT1822⑥:3 。所以陶寺文化早期的彩绘折肩壶可能与石家河文化的壶形器有一定渊源关系,唯将彩陶改为彩绘。 (5)深腹斝 不见于垣曲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似乎受到陕西客省庄二期文化早期深腹斝的影响 ,如双庵H4:35,基本形态接近陶寺文化早期大墓M3015:30深腹斝,唯陶寺M3015:30斝腹略浅,耳呈贯耳状;而双庵H4:35斝腹深,环耳(图九-3、8)。 (6)罐形斝 两种,即圆腹罐形斝和折腹罐形斝,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均不见,而见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圆腹罐形斝如陶寺IIH102:29与客省庄H87:4类似,唯陶寺斝袋足纤细一些,口外侈不甚(图九-4、9)。折腹斝如陶寺M1111:4类似客省庄H4:35,唯陶寺斝袋足变细,腹变浅。总之,陶寺文化早期的罐形斝以及前文所说的深腹斝,很可能都是在受到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因素影响下变异产生的。 (7)敛口灶 是陶寺文化早期偏晚出现的特色陶器,M3015:28即是典型代表,不见周围各文化,也不见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但是,陶寺早期敛口灶的创造,可能借鉴了垣曲东关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釜灶断裂脱离之灶圈的启发,如东关IH110:36(图九-5、10)。东关出土的“龙山时期遗存”中所见敛口灶,时代应晚至相当于陶寺文化中期,故大约是受陶寺文化中期影响所致。 (8)V形厨刀 陶寺早期大墓中出土的V字型石刀被确定为厨刀,从而可以判定居址中所出V字形石刀也是厨刀。这种厨刀的形制来源于良渚文化的破土器(石耜)是多数学者所认同的。或许V形石刀从良渚文化传播到陶寺文化其功能有了本质的改变,但是V形石刀的信息源属于良渚文化是不容置疑的。 通过上述的粗略分析,可以管窥陶寺文化早期部分II级异质性因素来源或渊源广泛,有些是直接的借鉴,有些是间接的启发。部分文化因素来源于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因素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影响。因此,陶寺文化的形成,目前我初步推断为以庙底沟二期文化晚期文化因素为主体,汇聚长江中游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一些因素和黄河中游客省庄二期文化部分因素以及其他一些尚不明来源的文化因素,构成了一个内涵异彩纷呈的都邑文化。至陶寺文化中期,这种都邑文化汇聚四方文化因素精华的现象更加突出,使陶寺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在学者中再无疑问。 6.陶寺文化晚期的去向问题 陶寺文化晚期,随着陶寺城址废弃、宫殿毁坏、大墓消失,陶寺作为都邑的政治、军事、宗教、经济中心作用丧失,陶寺文化晚期的中心都邑可能移到塔儿山东坡今山西曲沃、翼城交界的南石-方城遗址。该遗址由南石、古巨、方城 、小巨四个村落组成,面积约300万平方米 ,遗址时代始于陶寺文化中期,繁盛于陶寺文化晚期。 陶寺文化晚期最后突然消失了,几乎没有留下明显得踪迹。由此推断,陶寺文化晚期在公元前1900年前后,被外来的文化所同化。而此时进入晋南临汾盆地的面貌清晰的一支文化是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很可能就是被东下冯类型所同化。2002年秋季,陶寺IT5026HG8为陶寺晚期偏晚,出土了爵足、管状流,可能流露出一些蛛丝马迹,但尚需更多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 五、今后的工作重点 通过前面对陶寺文化研究史、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已有了一些基本看法和想法,对今后陶寺文化谱系研究,提出以下五个工作重点。 1.以聚落发掘与研究为重点,带动分期工作的深入 从总体上看,陶寺文化单纯研究谱系的时代已经过去,陶寺文化谱系的大致框架已经建立,今后不再以研究文化谱系为单纯的研究目的,而是以发掘和探索陶寺城址聚落形态为根本任务,同时结合文化谱系的探索与完善,用聚落形态的重大变迁来带动文化分期、断代、分段的工作,切实将文化谱系研究与聚落形态的动态变化紧密结合起来,使陶寺文化谱系成果更多地转化成研究陶寺社会问题的有效资源。 2.深入探索陶寺文化的形成过程和动力学机制 陶寺文化形成过程和形成的动力学机制问题,是目前陶寺文化谱系研究中最为欠缺的一个环节。今后在这方面可能要下更大的功夫。文化因素分析法是必不可少的方法论。然而,更需要我们开阔眼界,眼光不只局限于陶寺文化本身,要放眼整个晋中南、黄河上、中、下游地区甚至长江流域。因为陶寺文化作为都邑文化,文化因素及其来源的多元化是它最显著的特征。有些外来文化因素是直接的舶来品,有些则是受到其他文化因素的信息启迪而由陶寺人自己创造的,我们思考的视野也要大一些。 3.丰富陶寺文化中期遗存 陶寺文化中期遗存贫乏一直是困扰学术界的问题。1999年以来陶寺城址的发掘,在丰富陶寺文化中期遗迹遗物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进展,中期的灰坑、窖穴、墓葬(大墓)、宫殿区垃圾、建筑基址以及遗物等都初露端倪。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中期遗存会大大地丰富,最终使陶寺文化中期面貌逐渐丰满清晰起来。 4.加强陶寺文化去向的探索 陶寺文化的去向也是一桩重大学术悬案。今后要大力丰富陶寺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早期同时的证据,寻找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逐步同化陶寺文化晚期的有力证据。陶寺文化晚期进入夏纪年应当不成问题。问题在于从考古学文化的角度证明陶寺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特别是东下冯类型的关系,目前资料十分匮乏。不过,问题的答案可能并非隐藏在陶寺城址本身,因为陶寺晚期时陶寺城址已经被废弃,政治中心已经迁出,普通居民杂乱无章地占据着陶寺,未必与夏文化或夏王朝直接发生什么深刻的关系。夏文化或夏王朝同陶寺文化晚期的更多的碰撞,更可能发生在陶寺文化晚期的政治中心聚落(都邑),所以我倾向于在南石-方城遗址中去寻找答案,找到的可能性比在陶寺要大得多。 南石-方城遗址是陶寺文化晚期最大、最丰富的聚落,位于曲沃、翼城交界处,东南距陶寺直线距离20公里,二者中间有塔儿山(崇峰)相隔。曲沃曲村晋侯墓地的发掘,确证周成王“削桐封虞叔于唐”之古唐国就在曲村不远处 。我推测南石-方城遗址北距曲村-天马西周晋国遗址仅4公里,就有可能与“唐”有关。《史记•晋世家》的《索隐》说“且唐本尧后”。唐在夏商时期史无多载,可能属于夏商的方国,文化被夏商文化所同化。由此推断,在南石-方城遗址中,陶寺文化晚期被二里头夏文化同化的信息资料可能会更多更直接。 5.系列地层单位与系列14C样品配套 陶寺文化绝对年代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14C测年的系列样品。今后的关键性工作是寻找陶寺文化早中晚三期直接迭压系列地层单位,提供相应配套的14C系列测年样品,建立陶寺文化相对精确的绝对年代标尺。在发表系列14C测年数据的同时,公布相应的系列地层单位的迭压关系及其遗物,一方面为建立绝对年代标尺提供物证,另一方面也以备检查勘误。这一点以往我们做得很不够,今后要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我相信,随着我们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深入开展,陶寺文化的谱系研究将会有长足的进步。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1期,页18~31。 2、徐殿魁:《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初探》,《中原文物》1982年2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 4、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 5、高炜、张岱海、高天麟:《陶寺遗址的发掘与夏文化的探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页25~33。 6、高天麟、张岱海、高炜:《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史前研究》1984年3期,页29~30。 7、李民:《尧舜时代与陶寺遗址》,《史前研究》1985年4期,页34~38。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陶寺遗址1983——1984年III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9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临汾地区文化局:《山西曲沃县方城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4期。 10、张德光:《对探索夏文化的一点看法》,《文物季刊》1989年1期。 11、张岱海:《陶寺文化与龙山时代》,《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12、刘绪:《简论陶寺类型不是夏文化——兼谈二里头文化的性质》,《史前研究》(辑刊)1990-1991年,页181~185。 13、卜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文物》1990年2期。 14、罗新、田建文:《陶寺文化再研究》,《中原文物》1991年2期,页18、20。 1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襄汾县大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7年7期。 16、许宏、安也致:《陶寺类型为有虞氏遗存论》,《考古与文物》1991年6期。 17、田建文、薛新民、杨林:《晋南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新认识》,《文物季刊》1992年2期。 18、高天麟:《关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及相关的几个问题——兼与卜工同志商榷》,《文物》1992年3期。 19、董琦:《陶寺遗存与陶寺文化》,《华夏考古》1998年1期。 20、王克林:《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论华夏文明的起源》,《文物世界》2001年1、2期。 21、卜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文物》1990年2期。 22、中国历史博物馆等:《垣曲古城东关》,科学出版社,2001年。 23、卜工:《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文物》1990年2期,页43。 24、高天麟:《关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兼与卜工同志商榷》,《文物》1992年3期,页51。 25、罗新、田建文:《陶寺文化再研究》,《中原文物》1991年2期,页18、20。 26、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页531。 27、高天麟、张岱海、高炜:《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史前研究》1984年3期,页29~30。 28、罗新、田建文:《陶寺文化再研究》,《中原文物》1991年2期,页18。 29、山西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山西襄汾县丁村曲舌头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4期,页29~40。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1987——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1期,页30~42。 31、下靳考古队:《山西临汾下靳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12期,页4~13。 32、高天麟、张岱海、高炜:《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史前研究》1984年3期,页29。 33、高天麟、张岱海、高炜:《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史前研究》1984年3期,页28。本文陶寺C14数据皆引自此。 34、编号为ZK681的IIIH302样品数据树轮校正后为2440±135,早到陶寺文化早期,偏老,应舍弃。 35、高天麟:《关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及相关的几个问题》,《文物》1992年3期,页51~52。 36、高天麟、张岱海、高炜:《龙山文化陶寺类型的年代与分期》,《史前研究》1984年3期,页29。 37、高炜、高天麟、张岱海:《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6期,页532。 38、罗新、田建文:《陶寺文化再研究》,《中原文物》1991年2期,页17~21, 39、山西考古研究所等:《山西侯马东呈王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91年2期,页110~142。 40、张绪球:《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页225~229,图57。 41、石家河考古队:《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页176,图一三九-9。 42、石家河考古队:《肖家屋脊》,文物出版社,1999年,页176,图一三九-8。 43、梁星彭:《试论客省庄二期文化》,《考古学报》1994年4期,页397~424。 4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曲沃县方城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4期,页289~294。 45、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翼城南石遗址调查、试掘报告》,《三晋考古•第二辑》,山西人们出版社,1996年,页245~258。 本文曾发表于:《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 2004年。页54 ~8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