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由河南省文物局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组成殷墟孝民屯考古队,配合河南安阳钢铁集团120吨转炉建设工程,在安阳市孝民屯村进行大规模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截止2004年5月,田野工作结束。 孝民屯村位于殷墟文物保护区西部边沿,东北距殷墟王陵区约2公里,东距小屯宫殿区约2.5公里,属于殷墟一般保护区,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其西、南、东三面已被安钢集团厂房包围。区域内的古代遗存自宋代以来被孝民屯村占压,千百年来村民生产、生活对遗址本身已造成严重破坏。20世纪50、6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为配合安钢建设在此区域进行过零星发掘,发现有铸铜遗迹及小型殷代墓葬[1]。2001年安钢集团搬迁孝民屯村,拟进行安钢二期扩建项目。为配合扩建而进行的考古发掘以东西向安钢自备铁路为界,将考古发掘区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发掘面积近6万平方米,发现仰韶、龙山、先商、晚商、两周、汉唐及至明清等多个时期的遗存,其中以商代晚期遗存为主。 此次发掘较为完整地揭露了一批商代晚期的半地穴式房址。这批房址分布较集中,大致分布在三个区域,即遗址南区的中部、南部和东南部,分别划分为A区、B区和C区。各区域间有明显的空白地带。另外,北区北部也零星发现形制相同的房址。在南区共发现此类半地穴式建筑逾90座。A区的房址群保存相对完整,B区和C区的房址由于遭到商代铸铜遗址的破坏,房址群保存状况相对较差。 一、房址 (一)房址形制 这批半地穴房址均为直接在生土中开挖,除一部分被商代遗迹所打破外,绝大多数被晚期地层或扰乱层直接叠压。房址上部已被完全破坏,仅残存低于室外地面的地穴部分。从房屋周围未发现踩踏面推测,相当一部分残存半地穴的深度远非原始深度。 房址的形制较为统一,由规整的长方形半地穴式房间组成,房间的数目不一,有单间、两间、三间、四间和五间,各房间之间以过道连通。单间式房址较多,两间式房址次之,三间式房址略少于两间式房址,四间式房址4座,五间式房址仅发现1座。多间式房址各房间的组合方式不一,大多以门厅为中心,呈“吕”字形、“品”字形和“十”字形等多种形式布局。遗址A区内房址多为多间式建筑(两间以上);B区的房址可能因后期破坏的原因,多见单间式房址,多间式房址数量较少;C区内各种规格的房址均有分布。 部分房址发现有通向室外的门道。门道朝向不一,说明房址方向并不十分统一。房址大小随着房间的多少而变化,如房间数最多的F115(五间)的面积为23.88平方米,单间房址面积多在5~7.5平方米之间。 房址内各房间的功能也有所差别。有的房间有通向室外的门道,为进出房间的门厅;有的房间内发现用于休息的土台等生活设施,应为生活用的居室。居室大多不直接与室外连通,而是通过门厅通向室外。单间式房址仅有一个房间构成,有的有通向室外的门道。其中有些房址原先可能并非单间建筑,后由于晚期破坏,仅残存有一间,也列入单间房址。两间式房址的两个房间大小不一,其中作为门厅的房间面积相对较小。在三间、四间和五间式房址中,除了一间房间面积较小,有通向室外的门道,是作为门厅使用外,其余房间内一般都有各种生活设施,为居室。各居室的面积大体相当。房间内地面较平,或略有起伏。地面上残存有踩踏面,表明房屋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踩踏面大多是在生土地面上直接踩踏形成的。 房址内的设施有土台、坑、灶和壁龛。土台仅在居室中出现,一般位于房间相对过道较远的一侧。土台有生土台和熟土台两类质地,以前者数量较多。土台三面紧贴着房间墙壁,长度与房间的宽度相当,宽度不一,约在1米左右,最窄的土台宽约0.8米,最宽的土台宽约1.42米。土台高出室内地面约0.1~0.2米。坑有两种类型:一类坑较大、较深,位于门厅内;一类在居室内,大多在灶的附近,应为灶的附属设施。壁龛是在房间墙壁上外掏形成,呈长方形或圆角方形。壁龛大多位于灶的附近,为灶的附属设施,也有少数壁龛在土台附近,用于放置生活用品。灶是房间内最为常见的设施,大多位于房间的角落或墙壁处。灶的形制多样,可分为多种类型。 房址上部的墙体被完全破坏。根据房屋地穴内的倒塌堆积推断,原房屋墙体有夯土、草拌泥和土坯等多种形式。除了在少数房间内外发现柱洞外,其他房间都没有发现这一设施,表明房址的上部墙体大多是在半地穴基槽的外侧直接夯打或垒砌而成。坑壁竖直,未见有修整痕迹。现选择部分典型房址,简要介绍如下: 1.F71 位于B区,为单间式房址。房址由主体房间和门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7.49平方米,门道面积约1.12平方米,房址的总面积约8.61平方米。房址通向室外的门道朝南,方向为205度。 主体房间位于北侧,呈东西向长方形,东西长3.84米,南北宽1.95米,残深约0.38~0.51米。房间地面中部略低,东北部略高,近墙角处居住面略高。地面上踩踏面是在生土上直接形成,呈褐色,质地坚硬,厚约1~3厘米。 房间内的设施有灶,共发现三座。一座灶位于房间东北角,编号为 F71-Z1,属II型灶(灶的类型划分详见下文);一座灶位于房间北壁下偏东侧,距房间东北角0.79米,编号为F71-Z2,属IV型灶;一座位于中部偏南处的居住面上,编号F71-Z3,属II型灶。 门道位于房间南壁偏东处,距房间东南角约0.85米。门道呈南北向长方形,长1.72米,宽0.65~0.68米。门道内踩踏面呈褐色,质地硬,厚1~2.5厘米。踩踏面较平。门道北端与室内地面相接处高于地面0.12米。在门道南端有一浅坑,编号为K1。K1打破踩踏面,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南北长0.75米,东西宽0.6米,深0.15米。坑壁斜内收。坑底部较平,南北长0.64米,东西宽0.52米。 2.F117 位于C区,为两间式房址。房址总面积约5.63平方米。房址方向为290º。房址的两个房间呈东西分布,西侧房间较小,为门厅,编号为F111-1;东侧房间较大,为居室,编号为F117-2。两个房间以东西向过道连接。 F117-1 平面呈圆角方形,边长约0.9~0.92米,面积约0.83平方米。房间残深0.04~0.1米。房间地面较平,踩踏面是在生土上直接踩踏而成,质地较好,较结实,特别是房间的北部更为坚硬。在房间东壁中部有一东西向过道通向F117-2。两房间居住面基本持平。由房间填土中发现的夯土块判断,房址的墙体经过夯筑。 F117-2由主体房间和过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4.65平方米,过道面积约0.15平方米,房间总面积约为4.8平方米。主体房间平面略呈平行四边形,南北长约2.56~2.72米,东西宽约1.72~1.8米,残深0.04~0.26米。室内地面较平整,四周略内倾。踩踏面较薄。房间内的设施有土台、灶、壁龛和坑。土台位于房间南侧,紧贴房间南壁,为熟土台。土台长度与房间宽度一致,长约1.8米,宽约0.92~1.04米,高约0.15米。土台台面较为平整,表面踩踏面较好。灶位于房间东北角有,编号为F117-2-Z1,属III型灶。壁龛和坑都围绕灶分布。壁龛位于Z1的西侧,是由房间北壁中部外掏形成,平面呈梯形,面宽0.68米,进深约0.15~0.23米。壁龛壁和底面较平整。壁龛底部高出室内居住面约0.06米。坑位于Z1南侧,在房间东壁下,坑很小,内置1件陶鬲。 过道位于房间西壁北侧,距西北角约0.18米,呈东西向,与F117-1相连。过道呈长方形,东西长0.36米,南北宽0.42米。门道底部较平,踩踏面较好。过道西端与F117-1间有高约0.08米的斜坡状台阶,过道东端与F117-2间有高约0.08米的斜坡状台阶。 3.F21 位于A区,为三间式房址。房址总面积约14.8平方米。根据房址朝南的门道可知房址方向为210度。 房间呈“品”字形布局。西南侧房间有发现通向室外的门道,为进出的门厅,编号为F21-1,其余两间分居于东侧和北侧,分别编号为F21-2和F21-3。两个居室均直接有过道通向F21-1,居室之间无过道直接连通。根据房址填土中的夯土堆积推断,原有上部墙体经过夯筑。 F21-1位于房址的西南部,由主体房间和门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2.46平方米,门道面积约0.73平方米,房间面积约3.19平方米。主体房间平面形状呈梯形,西南角约外撇。房间东西长约2.1米,南北宽约1.04~1.3米,残深0.2~0.36米。室内东侧地面地势较高,呈斜坡状向西倾斜,高差约0.1米,西侧地面较平。踩踏面较好,是直接在生土上踩踏而成,厚3~5厘米。房间内的设施主要有坑和灶。坑位于房址的西南角,编号为F21-1-K1。K1直接打破居住面。坑口平面呈椭圆形,坑壁斜直,坑口直径约0.5~0.55米,坑底直径约0.35米,深0.41米。坑壁没有加工痕迹。坑内填以灰黄花土,含灰比例大,内夹杂红烧土块、兽骨和陶甗残片等。房间内发现两座灶。一座位于房间的西北角,紧贴在K1的北侧,编号为F21-1-Z1,属II型灶;一座灶位于房间的东北角,编号为F21-1-Z2,也属于II型灶。 门道位于房间东南角。门道呈长方形,南北长0.96米,东西宽0.76米。门道顶端有一台阶,长约0.76米,宽约0.16米。台阶面距室外高度约0.07米,距下部门道底面高度约0.13米。在门道北端东壁处有一东西向过道通向F21-2。在房间北壁中部,距房间西北角0.42米处有一南北向过道通向F21-3。 F21-2 位于房址的东南部,由主体房间和过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5.4平方米,过道面积约1.12平方米,房间面积约6.52平方米。主体房间呈长方形,南北长约2.7米,东西宽约2米,残深0.08~0.34米,室内地面较平,踩踏面较好,厚3~5厘米。室内的设施有土台和灶。土台位于房间的北壁下,为熟土台,较为平整。土台长度与房间等宽,长约1.94~2米,宽约0.92~0.95米。土台高0.16米。房间内发现两座灶。一座位于房间的东南角,编号为F21-2-Z3,属III型灶;另一座位于房间的西南角,编号为F21-2-Z4,属I型灶。 过道位于房间西壁南部,距房间西南角约0.46米,呈东西向,与F21-1门道的北端相连。过道呈长方形,东西长约0.42~0.6米,宽约0.52米。过道底部呈斜坡状,由F21-1向F21-2倾斜,高差约0.14米。过道内踩踏面较好。 F21-3位于房间的西北部,由主体房间和过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4.82平方米,过道面积约0.27平方米,房间面积约5.09平方米。主体房间呈长方形,东西长约2.8~2.9米,宽1.68~1.7米,残深约0.18~0.5米。室内地面较平,踩踏面较好。在房间西壁中部踩踏面上倒扣着1件残陶豆盘。室内的设施由土台和灶。土台位于房间的东壁下,为熟土台。土台长度与房间宽度相当,长约1.68~1.73米,宽约0.94米,高0.28米。土台面较平,其上有踩踏痕迹。房间内发现有2座灶。一座位于房间的西南角,编号为F2-3-Z5,属I型灶;一座位于房间的北壁西侧,距房间西北角约0.58米,编号为F21-3-Z6,属III型灶。 过道位于房间南壁西部,距房间的西南角约0.7米,呈南北向,与F21-1相连。门道呈长方形,南北长约0.42~0.6米,宽0.52米。过道地面较平,与F21-3间有高约0.1米的台阶。过道的踩踏面坚硬,厚3~4厘米。 F102 位于B区,为三间式房址。房址总面积约11.67平方米,方向为30º。 房址呈“川”字形布局,三个房间分别位于中部、东侧和西侧,编号为F102-1、F102-2和F102-3。F102-1内发现进出房间的门道,为门厅。两侧房间为居室,分别有过道通向门厅。 F102-1 位于房址的中部。房间呈长方形,南北长约2.4米,东西宽约0.98~1.02米,房间面积约2.4平方米。房间残深0.01~0.13米。室内地面由北向南倾斜。地面上踩踏面呈灰褐色,土质坚硬,厚约1厘米。房间北侧的踩踏程度较好,南侧的踩踏程度较差。在厅室的南部向西门道南侧的地面上有一层较差的烧结面,而无踩踏面,上有数片陶鬲残片。 房间没有明显的门道。但室内地面由北向南倾斜,且北侧踩踏面较好,因此,可能是从北侧进入室内的,门道在北侧。在房间东壁北侧,距东北角约1.5米处有一东西向过道通向F102-2;在西壁南侧,距西南角约0.78米处有一东西向过道通向F102-3。两个过道并不在东西一条直线上。 F102-2位于房址的东侧,由主体房间和门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5.22平方米,过道面积约0.34平方米,房间的总面积约5.56平方米。主体房间呈南北向长方形,南北长约3.2米,东西宽约1.54~1.72米,残深0.22~0.3米。室内地面较平,上有一层厚约1厘米的灰褐色踩踏面,土质较硬。在房间东壁,土台东北角有一柱洞,为一直径约0.22米的半圆形小洞,与房间等深。房间内的设施有土台、灶和壁龛。土台紧贴着房间的南壁,为生土台。土台西边较房间的西墙东移约0.1米。土台的长度与房间宽度相当,长约1.54米,宽约1米,高约0.15米。土台上有踩踏痕迹。房间内有两座灶。一座位于房间北壁西侧,距房间西北角约0.29米,编号为F102-2-Z1,属I型灶;一座位于房间东北角,编号为F102-2-Z2,属III型灶。在Z2南侧约0.24处在房间东壁上外掏一壁龛,编号为F102-2-B1。壁龛呈半圆形,直径约0.65米,进深约0.38米。壁龛壁向下呈弧形外斜,残高约0.22米。壁龛底部平整,近房间处略低,高差约2厘米。壁龛底部高出房间居住面约3厘米。壁龛内放置着2件陶鬲。壁龛距Z2较近,且放置有炊器,可能为Z2的附属设施。 过道位于房间西壁北侧,距房间西北角约0.16米,呈东西向,与F102-1相连。过道呈长方形,长约0.74~0.78米,宽约0.45米。过道底部从西向东略呈缓坡状,高差约0.06米。过道与F102-1相接处有一高约0.04米的台阶,与F102-2相接处有一高约0.16米的台阶。过道底部的踩踏面,呈灰褐色,土质坚硬,厚1~2厘米。 F102-3 位于房间西侧,由主体房间和过道两部分组成。主体房间面积约3.38平方米,过道面积约0.33平方米。F102-3的总面积约3.71平方米。主体房间呈长方形,南北长约2.25米,宽约1.45~1.55厘米,残深约0.35~0.38米。室内地面上有一层灰褐色的踩踏面,土质较硬,厚约1厘米。室内的设施有土台、壁龛和灶。土台紧贴着房间的南壁,为生土台。土台长度与房间宽度相当,东西长约1.55米,南北宽约0.98~1米,高约0.15~0.2米。土台表面不甚平整,有的地方保留有一薄层踩踏面踩踏。壁龛编号为F102-3-B2,位于土台东北角,是在东壁上外掏形成。壁龛呈方形,宽0.33米,进深0.26米。壁龛为斜壁,上大下小,底部宽0.22米,进深0.21米。底部平,高出居住面4厘米。在壁龛内整齐摆放有8枚骨簪。房间内发现有2座灶。一座位于房间的北壁东侧,编号为F102-3-Z3,属I型灶;一座位于房间西北角,编号为F102-3-Z4,属III型灶。 过道位于房间东壁北侧,距房间东北角约0.13米,呈东西向,通向F102-1。过道呈长方形,东西长约0.6~0.68米,宽约0.52 米。过道底部由东向西略呈缓坡状,高差约0.14米。门道东端与F102-1相接处有一高约0.03米的台阶;西端与F102-3相接处有一高约0.16米的台阶。门道底部的踩踏面呈灰褐色,土质坚硬,厚1~2厘米。 2、灶的形制 这里将孝民屯半地穴房址中的用火遗迹宽泛地界定为灶。灶是房间内最主要,数量最多,也是形制最为多样的生活设施。除少量房间外,各个房间内一般都有灶,多为1~2座,最多达到4座灶。灶一般位于房间的角落或墙边,表明其大多是紧贴着墙壁使用的。灶的形制多样,可分为四种型: I型,此类灶的结构比较复杂,一般由房间墙壁往外掏挖而成,包括灶门、火道、灶塘(火塘)和烟道等设施。 F1-2-Z3,位于房间的东南角。灶是在房间的东侧生土壁上向东掏挖而成。灶体大部已被破坏,通过观察迹象判断,其由灶门、火道、灶塘和烟道四部分组成。火道位于灶塘的西侧,呈不规则长方形,长0.26米。在进入室内处,形成一长0.26,宽0.23米的长方形灶门。 火塘口小底大,火塘中部最大直径0.37米,深0.32米,上部残存有一直径0.28米的的圆形灶口。火塘四周抹有1.5厘米厚的草拌泥,周壁经长期使用,形成后2~3厘米的烧土层。烟道位于火塘的南侧,由火塘斜直伸出。烟道呈斜管状,长0.45米,宽0.12米。 II型,形制较为简单,大多在房间的居住面上,直接利用挖就的浅坑作为火塘,并无烟道、灶台等较复杂的上部设施。 F71-Z1 灶位于房间的东北角,是在室内踩踏面上挖的一南北向圆角长方形浅坑。灶坑总长0.66米,宽0.15~0.19米。灶坑由火道和火塘两部分组成。火道位于灶的南侧,长约0.3米,较宽,约0.19厘米。火道较平,由居住面倾斜向下。火塘位于灶的北侧,长约0.33米。其深度较深,最深处约0.09米,北侧、东西两侧的坑壁斜内收,烧烤程度较好,呈红褐色,质地较硬,厚0.5~2厘米。在北侧灶底呈黑褐色,厚0.5厘米。灶外侧的烧烤范围呈长方形,南北长约0.75米,东西宽约0.48米。灶内填土为灰褐土,质地疏松,内含木炭和烧土颗粒。 III型,即壁龛形灶,位于在房间墙壁上外掏成的壁龛中,壁龛壁在此起到了挡火墙的作用。III型灶的类型不一:有的仅利用壁龛底部直接生火:有的在壁龛底部挖有灶坑:还有的有明显高于居住面的灶台,灶台上挖有灶坑:也有在壁龛以外的居住面上建出挡火墙等设施。 F102-3-Z4 位于F102-3的西北角。是在生土墙面上外掏了形成了大半圆形壁龛式灶,壁龛直径约0.68米。“壁龛”下部近方形,边长0.5~0.52米,残高约0.35米。壁龛壁较直,略内收。底部平整,高出室内地面约2厘米,内壁和底部有一层棕红色发灰的烧结面,厚1~2厘米。壁龛底面中部有一长方形灶坑。灶坑呈东南-西北走向,其西北端紧贴着壁龛的北壁。灶坑长约0.34米,宽约0.12米。坑底由东南向西北呈缓坡状向下,高差约0.11米。灶坑内的烧结面厚2~3厘米。 F21-2-Z3 位于坐落在房址东南角向东伸出的壁龛中,壁龛宽0.36米,进深0.1米,残深0.15米。灶呈圆角方形,在生土面上直接使用,边长0.38米。灶底较平,烧结面为黑红色,厚3厘米。灶壁上有草拌泥加工痕迹,厚0.6~1.2厘米。灶内有大块灶顶塌落的烧土块和2片残陶罐片,其下压有较厚一层灰烬,夹杂有小块烧土。 IV型,形制较简单,在房屋的居住面上直接使用,多靠近房间的墙壁使用,多数仅存烧结面。有的避免和平面的烧结面范围比较规整,个别的还发现有用草拌泥制作的挡火墙。估计这类灶用主要采用草拌泥窄墙挡火,用于取暖。 F71-Z2 在房间北壁下偏东侧的居住面上直接烧火形成,没有明显的加工痕迹。烧土范围呈半圆形,东西长1.02米,南北宽0.53米。烧结面厚约2.5厘米。灶是紧贴房间北壁使用的,因此在墙壁上也留有烧土痕迹。墙壁上的烧土面的范围与居住面上烧土面相当,高约0.45米。 二、出土遗物 房址内出土的遗物相对较少,以日用陶器为主,器类有鬲、簋、豆、盂、甗、罐、盆、钵、甑、罍、饼等。由于出土器物尚在整理中,仅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器物介绍如下。 鬲 F117-2:1,夹砂灰陶。器体较高。折沿,方唇,唇边突起,腹部较直。三锥足抹光,高裆。腹部饰粗绳纹。口径17.9厘米,器高18.2厘米。F102-2-B1:1,夹砂灰陶。器体较矮。卷沿,方唇,唇部上折,在沿面上形成一道凹槽,腹部稍外鼓。三锥足抹光。高裆。腹部饰粗绳纹。口径18.9厘米,器高17.3厘米。 豆 F21-3:1,泥质灰陶。圈足残。沿外斜,唇部呈三角形,浅盘,微弧底,直口。圈足较粗。通体素面。口径13.7厘米,残高5.8厘米。 簋 F106-1:3,泥质灰陶。底部和圈足残。侈口,圆唇,唇部外翻,形成三角缘。腹部较深,斜腹,下腹部略外鼓。颈部饰两周凹旋纹,下腹部饰三周凹旋纹。口径28厘米,残高16厘米。 盂 F75:1,泥质灰陶。直口,平沿,腹部较直较深。矮圈足略外侈。口沿下饰两周凹旋纹。口径9.8厘米,足径7.7厘米,器高7.3厘米。 三、结语 (一)、半地穴房址群的年代 从层位关系分析,房址绝大多数直接打破生土,被殷墟三或四期的灰坑、墓葬等遗迹打破,未发现被年代更早的遗存所打破者,说明房址的年代下限不晚于殷墟三期。 从结构特征分析,这些半地穴房址虽然形制多样,但建筑工艺基本相同,说明房屋结构和组合方式不同所表现出的是聚落中房屋之间的等级差异,而非年代早晚之递变关系。 部分房址中出土有比较完整的陶器,有的摆放在壁龛内,有的置于灶坑内。从陶器出土位置判断,它们应是房屋使用时的遗留物品。通过比较分析研究,可知房址内出土陶器的年代大多为殷墟二期,有的或可早至殷墟一期晚段。如F102-2-B1:2和F117-2:1两件陶鬲的形制与H71:25陶鬲及苗圃北地63H94:39陶鬲相近;F21-3:1陶豆的形制与T297⑤:8陶豆的形制接近。F106-1:3陶簋与63H94:33陶簋的形制接近。这些陶器的年代大多在殷墟二期,其中H71:25的时代更可早至殷墟一期晚段[2]。 由此,我们认为这批半地穴式房址群的年代应为殷墟第二期,有的或可早至殷墟一期的晚段。 (二)、半地穴房址群的布局 房址分布较集中,可大致分为三个房址群。各房址群之间有明显的空白地带,表明各群房址相对独立。从布局上,三组房址群皆基本呈排分布,排与排间的房屋错落有致。房址内具体生活设施如门厅、各类灶、“土床”、壁龛和坑等的设计和建造方式基本相同。各房址的时代大体一致。因此各房址群应为一个单独的聚落,整群建筑应属于三个相互独立又有紧密联系的聚落。 各聚落内房址的布局有一定的规律,同一排房址的排列方向大体呈西北--东南一线分布,各排内各种类型的房址杂然相处,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等级差别。诸房址的方向不一。 需要指出的是,聚落内房址存在着改建和扩建现象,因此聚落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三)、房址的特点 这次发现的多间式的半地穴式建筑在商代的考古发现中尚属首次,与以往发现的同时期或更早的建筑有很大的差别,其一,房址是以规整的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为基本建筑模式,组合形成为多间式建筑。其与同时期的建筑,如小屯东北地发现的大型地面夯土建筑基址[3]、小屯西地发现的中型地面夯土建筑基址[4]、苗圃北地发现的有隔墙的地面建筑(VF6)[5]、北辛庄、小屯西地发现的半地穴式建筑基址[6]、藁城台西遗址发现的多间式地面建筑[7]等明显不同。其二,新石器时代的半地穴式建筑的房间中部或四角多见有柱洞,而这批建筑少见立柱现象,而较多直接采用夯筑形式构筑墙体,墙体材质有夯土、土坯和草拌泥等多种类型。其三,房间内集中发现数量较多的灶,且灶的种类不一,功用应有明显区别。这在以往的考古发掘中较少见。 (四)房址的发现对于商代历史和考古的研究的意义。 在室内发现土台、灶、壁龛和坑等多种生活设施,如灶的形制就有多种形式,有的灶,道、火塘和烟道等齐全,有的灶以小灶坑为用火处,有的直接在居住面上使用,有的位于墙壁的壁龛中。不同形式的灶,在使用中应有不同的功用。土台应是供人们休息时使用的床台。如此多的、成批的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设施是以往考古工作中不多见的。这些为深入了解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新的资料。此外在房址中的填土和居住面上还发现有居室葬现象,在一些房址中出土有卜甲等与占卜遗存,这些发现为了解当时一般民众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仪礼情况提供了新的资料。 此类建筑具备了最基本的生活设施,应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居所。但这些房址的面积狭小,设施极其简单,较之以往发现的其他居址,显得较局促,可能为较低社会等级人群或特殊身份人群的居所。尽管整个群体的地位比较低,但其中表现出一定的等级差别。另外,此类建筑与其他形式的建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反映了社会的分化,从而为探究当时社会的等级结构提供了新的线索。 许多房址的居室内灶、土台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表明单个居室内生活的应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门厅或大或小,小的只能做为通道使用,规模较大的门厅则具有一定社会聚集场所的功能。因此,对这批房址的深入研究将为了解商代的基本组织架构和家庭结构提供的新的路径。 这批房址分布集中,排列有序,应在一定时间内并存。这次对孝民屯遗址房址群的清理采取了整体揭露的方式,比较全面地清理了区域内的诸遗迹,但在房址周围并没有发现同时期的灰坑、墓葬等相关遗存,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或许这为更具体地判断此类建筑性质和功用提供了线索。 附记:这次考古发掘的领队为王巍,考古队长为杜金鹏、张志清,执行领队为王学荣,顾问为杨锡璋,先后参加工作的有胡秉华、王小庆、黄卫东、金英熙、李永强、谷 飞、何毓灵、岳占伟、唐锦琼、印 群、牛世山、刘忠伏、岳洪彬、李志鹏、陈国梁、曹慧奇、朱岩石、何利群、艾利江、李存信、王明辉、崔良生、刘建国、曹峻、郝炎锋;吉林大学考古系井中伟、潘玲及考古专业2001级全体同学;郑州大学考古系胡洪琼;四川大学考古系常怀颖、苏奎、安剑华、伍秋鹏等。 执笔者:唐锦琼、王学荣、何毓灵、谷飞、岳占伟、印群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1987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p199-216,科学出版社,1994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与研究》,p51-69,科学出版社,1994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小屯》,p13-58,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p17-18,文物出版社,1987年。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p85-87、p100-101,文物出版社,1987年。 7、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p15-31,文物出版社,1985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