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成立周公庙考古队之始,就把判定该遗址商周时期聚落性质作为学术研究的首要目标。随着考古工作的进展,与周公庙考古发现密切相关的许多重大学术课题,如先周文化探索、西周采邑制度、西周甲骨学等也逐渐成为周公庙考古的重点研究课题。 聚落性质判定一直是中国青铜时代考古的一大难题。长期以来,许多重要聚落的性质聚讼不决。即使在有少许古文献记载及地下出土文字的情况下,对有些聚落性质的判断仍歧见纷呈。这种状况也严重制约了相关重大学术课题的深入开展。如先周文化探索,目前仍处于僵局之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周原、郑家坡等遗址性质不明所致;西周采邑制度研究,以往所用材料仅限于古文献与西周金文,至今尚缺乏用系统考古资料确定聚落性质为采邑的案例;西周甲骨学研究,以往多关注甲骨及甲骨文本身,有关讨论如周原甲骨族属问题之争,也多与遗址性质未定、甲骨出土地点相关单位性质不明有关。 我们认为,在地下出土文字资料缺乏,古文献解读有争议的情况下,“聚落结构”是判断商周时期聚落性质的必要前提[1]。由此决定周公庙遗址近年田野考古工作之主要目的,是厘清遗址商周时期的聚落结构。 需说明的是,我们所谓的聚落结构,是指单个聚落内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厘清聚落结构,需在分析聚落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根据遗迹性质、堆积状况及遗物构成特征判断单个堆积单位的性质;将相同性质的堆积单位构成同一“堆积类型”;根据堆积类型的特征与分布确定功能区的特征与性质;最后根据功能区的特征与性质判断聚落结构。 据此,我们制定了“大范围调查、大面积钻探、针对性发掘”的田野考古工作方法。分别简要介绍如下。 (一)使用“聚落结构调查法”的大范围调查 目前在国内主要使用两种田野考古调查方法,一种可称之为“中国传统调查方法”,另一种是从国外引进的“区域系统调查方法”[2]。虽然以往利用这两种方法均取得了不少可喜成就,但却不能完全达到我们的调查目的。如“中国传统调查方法”注重于发现遗址、了解遗址考古学文化面貌,对聚落布局关注不够;而“区域系统调查方法”注重区域聚落形态,与我们强调单个聚落内部聚落结构的调查目的有所差异。更何况“区域系统调查方法”在中国实践过程中,国内、外考古学家间的争执就未曾间断[3]。 为到达预期调查目的,在充分借鉴“中国传统调查方法”与国外“区域系统调查方法”优点的基础上,主要参照湖北石家河遗址考古调查的理念与方法[4],根据周公庙遗址多断崖、遗址破坏严重等状况,设计了周公庙遗址考古调查的作业方法。我们暂称这种方法为“聚落结构调查法”。其工作内容大致是: 地表以20×20米的范围为一个采集点,全部收集所有遗物;刮铲遗址所有断面,对所见堆积一律绘图、照像,每个遗迹和地层均单独作为一个采集点;每个采集点均需用GPS定位;填写每个采集点的调查表格,做到“每点一表”;田野调查中,注重根据特殊遗迹与遗物的分布,现场追踪相关迹象并初步判断一定区域的功能属性;室内整理后,进一步完善每份调查表格;设置特定字段,把各种信息录入数据库,最终建立“周公庙遗址考古调查GIS系统”(即“地理信息系统”)。 在2004与2005年间,我们利用这种调查方法,对周公庙遗址及其邻近区域约10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调查共获得有效采集点1000余个,不仅确定了周公庙遗址的范围,还大致确定了不同时期遗存的分布范围,初步判断了聚落不同区域的形成过程。同时,根据所见遗迹与遗物,获取了大量有关商周时期聚落功能区划分及功能区特征的信息。 (二)“全覆盖式”的大面积钻探 相对于以往其他商周时期遗址的钻探方法,周公庙遗址钻探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全覆盖式”。在详细调查初步确定遗址范围的基础上,对遗址及遗址外围进行了大面积“全覆盖式”的钻探。一般情况下,按照1.5米间隔的“梅花”布孔法进行钻探,使用电子全站仪跟踪测绘。遇到不同的钻探对象,会采取稍有区别的钻探方法与记录方法。有关工作简述如下: 1.对夯土建筑基址、墓葬、壕沟、夯土墙等特殊遗迹的钻探。 夯土建筑基址、墓葬、壕沟与夯土墙,是一个商周时期大型聚落最为核心的内涵,它们的位置与形制等特征,不仅是研究聚落结构与聚落性质之必需,同时也是研究社会组织结构的上佳材料,故把寻找这些遗迹且较为准确地判断其形制,作为钻探工作的重点。 钻探发现这些特殊遗迹时,需多“加孔”以准确“卡边”,尽量降低形制误差。一般情况下,对于墓葬仅钻至墓口,对于夯土建筑和夯土墙也仅钻至夯土表面,仅测绘平面图。 由于现已大致明了西周时期带墓道大墓形制的期段性特征,故在不能发掘又要获取年代信息的情况下,对带墓道大墓,采取了适当“钻深孔”以探明墓葬形制的办法。在发掘夯土建筑时,为了解建筑形制同时又要避免破坏夯土建筑,放弃了探沟解剖而采用钻探方法。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根据遗迹平面形制与研究所需,预先设置探孔并编号。钻探时,用电子全站仪测绘探孔位置,绘制每个探孔的“柱状堆积剖面图”,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最后绘制钻探剖面图。 2.对灰坑等一般性遗存的钻探 以往工作多不特意钻探灰坑、地层、房址等一般性遗存并作详细记录,也罕见对一般居址区进行分区的研究。但我们认为,这些钻探工作与相关研究,应是聚落结构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根据以往发现与研究,我们认识到周原地区商周时期大型聚落内,一般都是“聚族而居”,每个居民区的灰坑等一般性遗迹分布相对集中,各居民区之间多有空白地带。因此,若有灰坑等一般性遗存的钻探信息,不仅可为制定遗址保护与工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亦可据此进行一般居民区的分区研究,进而对研究墓地与居址关系、各区社会结构与经济形态等皆有重要意义。 鉴此,我们对一般性遗存也进行了钻探与测绘,不过只是大致确定灰坑、地层等堆积的范围,并不追求探明这些遗迹的数量与形制。在遗址范围内钻探发现空白地带时,也不放宽钻探密度,以求准确把握各区之间的间隔带。 3.遗址边界区域的钻探 为准确判断遗址的范围,在调查判断的遗址边界外围,布设多条“钻探带”,继续向外钻探300米。若发现遗存,则在发现点内侧,实施“全覆盖式”钻探;若未发现遗存,则继续在钻探带内向外钻探,钻孔间距放宽至2米。 2004-2008年间,周公庙遗址钻探面积共计4.5平方公里。通过钻探,全面了解了遗址地下堆积状况,大致搞清了商周时期聚落的整体布局,获取了有关墓葬与夯土建筑等特殊遗迹特征的大量信息。另外,根据研究需要,对上述不同钻探结果进行整理后,初步建立了“周公庙遗址钻探GIS系统”。 (三)“对象多样,方法各异”的针对性发掘 2004-2009年,周公庙遗址考古发掘表现出以下几个现象:(1)发掘地点分散。六年中每年均在多个地点发掘,很少连年在一个地点发掘。(2)各地点发掘面积多较小。居址发掘中,除2005年大型夯土建筑发掘区面积为1500平方米外,其余地点的发掘面积均较小,有些仅有1个或数个探方;七处墓地的发掘中,多者发掘70多座墓葬,少者仅发掘几座墓葬。(3)居址遗存发掘形式少“探方式”( 或“探沟式”),多“开放式”。 之所以有如此现象,是因为发掘指导思想是:发掘必须要有“针对性”。所谓“针对性”,不仅指发掘对象的选择,同时也指发掘方法的设计。概述如下: 1.针对各功能区的发掘。 在调查、钻探及对聚落形成过程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将商周时期聚落的墓葬划分为七处墓地;将居住区划分为贵族区与一般平民区两大区,其中贵族区又可分为两小区,一般平民区又可分为若干个小区。为进一步了解各功能区特征,近年对7处墓地、2处贵族居住区和多处平民居住区进行了发掘。 2.针对特殊遗存的发掘 所谓“特殊性遗存”,是指夯土墙、壕沟、夯土建筑等大体量遗迹,以及铸铜作坊和制陶作坊等手工业作坊遗存,当然最重要的是甲骨遗存。这些遗存不仅对研究聚落结构极其重要,还可籍此了解功能区特征,故而成为发掘的重点。 3.发掘地点选择的针对性 周公庙遗址的发掘,不仅注重各类现象和各类遗物间的关联性,同时亦注重不同遗存与不同功能区的关联性,故需根据发掘目的,有针对性地寻找或确定发掘区。兹举三例以说明: (1)“在建筑外围找建筑”。2005年秋,我们发掘了周公庙聚落东区夯土建筑群,结果很不理想。由于夯土建筑基址保存甚差,仅残余基槽底部,故无法直接判断建筑基址的年代、形制等特征,更无法直接判断建筑性质。经钻探发现,整个聚落夯土建筑基址的保存状况基本和2005年发掘所见近同。如此状况迫使我们转换思路,不再去发掘建筑本身,而是在建筑群外围发现砖瓦、墙体等建筑残块的地方布方发掘,然后把发掘所获与建筑有关的堆积,分为建筑建造时期、使用时期、废弃时期等堆积类型,以此来判断建筑的年代;根据墙体、屋顶等建筑残块,复原建筑本体之形制;根据甲骨文、建筑内器物等信息,推测建筑之性质。如此选择发掘地点,使我们在建筑外围找到了建筑本身的特征。如2007年庙王村发掘地点的选择就是出于这种考虑。根据2004与2007年庙王村诸地点的发掘,认识到了聚落西区建筑群的诸多特征。 (2)“根据建筑找甲骨”。根据对2004年和2007年甲骨出土堆积状况的分析,发现甲骨原存放于夯土建筑内,建筑垮塌砸碎甲骨后,甲骨碎片与建筑残块被一同掩埋。所以,一旦找到有建筑残块的堆积,就很有可能发现甲骨。根据这一思路,我们在建筑外围选择发掘地点时,就特别留意包含建筑残块的堆积。果然,在2008与2009年的发掘中就发现了卜甲,目前在另一个地点又用此法发现了卜甲。现已发掘出甲骨文近2500字,使周公庙遗址成为目前全国发现西周甲骨文字最多的遗址。 (3)“在墓地分区研究的基础上发掘墓葬”。商周时期一般实行族葬制,在同一块墓地中同一家族或有一定血缘关系的墓葬,往往相对集中分布。在不能全部发掘整个墓地的情况下,如果先对墓地中一个小区进行全部发掘,可起到了解整个墓地特征进而可研究社会结构的效果。据此理念,我们先根据墓地钻探平面图,对墓地进行分区研究,然后选择其中一个小区进行发掘。如2009年折树棱墓地发掘区的确定即如此。 4.针对发掘对象的特征,设计不同的发掘方法 为判断堆积单位的性质,我们强调获取单位堆积状况与形成过程的信息,因此主张应根据堆积单位特征而设计具体发掘方法。如果说以往居址发掘方法多是“探方式”的话,周公庙居址遗存的发掘多采用“开放式”,即:开始按探方发掘,揭去表土见到古遗存后,便打掉探方隔梁,根据所见堆积状况,具体设置一个或多个堆积单位的剖面。 如发掘庙王村04H1时,根据断崖所见甲骨堆积状况,虽先按5Χ5米布设探方,但每个探方均分成1Χ1米的25个小网格。清理完表土层后,先判定遗迹现象及层位关系,然后仍按原定小格下挖(保留灰坑边)。清理时,或水平下挖,或按自然堆积层下挖。每一小格均绘制四壁剖面图和各层甲骨分布平、剖面图。单就H1一个单位,田野发掘绘图就达172张[5]。再如,2008年发掘聚落环壕ⅢA2G2时,根据发掘区堆积状况,放弃了探方式发掘方法,在灰沟堆积内,重新布设了多个垂直于沟边、宽2米的小探沟进行发掘,壕沟剖面共计“2纵44横”。众多剖面有效地揭示了灰沟的堆积状况与形成过程。根据堆积来源、土质土色、包含物状况等特征,将沟内200多个地层概括为六个不同的地层组,并与聚落的不同功能区相联系,不仅判断了灰沟的特征,同时也判断了甲骨与夯土建筑的特征,进而为探讨不同功能区特征及相互关系提供了可能。 “探方式”发掘因要保留隔梁,故不能完全按堆积单位的形制设定剖面,发掘与记录也多以探方为单位,而“开放式”发掘可以完全按单位形制设置剖面,以最小堆积单位为发掘与记录单位,便于观察记录堆积状况。另外,“开放式”发掘更有利于考察不同堆积单位之间的关联性。其实,在以往考古发掘中,对于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墓地等特殊对象的发掘,往往也采用“开放式”,即所谓“大面积揭露”的方法,只不过我们把这种方式推广到所有居址遗存的发掘,更强调对每个堆积单位发掘剖面的不同设置。 除上述四方面发掘的针对性外,我们还针对发掘对象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字段,建立了“周公庙遗址考古发掘GIS系统”,并与“调查GIS系统”和“钻探GIS系统”相整合,构建了“周公庙遗址考古GIS系统”,为相关研究提供了较强的技术支撑。 顺便提及的是,我们认为,要判断周公庙遗址商周时期的聚落性质,还需要从区域聚落形态的角度进行考察。故此,我们近年还采用“区域系统调查方法”,对周原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在劝读、水沟、孔头沟等遗址获得了一系列重大发现,初步揭示了周原地区商周时期的聚落形态。 经过近六年的田野工作,我们建立了周公庙遗址商周时期较为详细的考古学文化分期体系与文化谱系,大致厘清了商周时期的聚落结构,初步判断商周时期聚落性质应为周公家族之采邑。 总体而言,周公庙遗址的考古工作尚属刚刚起步,上述田野工作理念与方法,或可对同类田野工作有所裨益,但还很不成熟,我们诚挚期待着学界同仁进一步的批评与指导。 作者: 雷兴山(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研究员) 种建荣(西北大学文博学院 博士生) [1] 种建荣与雷兴山在《岐山孔头沟遗址田野考古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文博》2008年第5期)一文中,对此观点进行过论证;种建荣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周公庙遗址商周时期的聚落与社会》中对此观点亦有详细论述。本文不再赘述。 [2]方辉:《对区域系统调查法的几点认识与思考》,《考古》2002年第5期。 [3]赤峰中美联合考古研究项目:《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科学出版社,2003年。 [4]赵辉:《石家河遗址群的田野调查方法》,《考古学研究》(三),科学出版社,1997年。 [5] 种建荣、雷兴山:《周公庙遗址甲骨坑H1发掘记》,《文博》2005年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