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历史影响与经验教训是多方面的,其历史伟绩与教训俱在。在辛亥革命对中国近代国家转型及民族关系建构的意义上,从理论创构和政治妥协两方面考察,辛亥革命也同样具有成功与失败的双重特点。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国家转型及民族关系建构历史进程中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辛亥革命一方面结束了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民主共和制度的新时代;另一方面也结束了以王朝为核心的传统民族关系与国家认同,赋予“中国”这个历时性政治共同体以现代意义。正如日本学者村田雄二郎所论,辛亥革命“把帝国(清王朝)的复合性民族结构或重新构成为‘中华民族’这一文化-国民共同体,并且把她与‘中国’这一政治单位安排得恰到好处”。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指出:“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完国民之志愿……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汉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这里揭橥的,正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及其民族关系建构的形式与内容:一是以主权在民的原则,建立共和政体来取代封建专制的清王朝;二是建立多民族的现代统一国家,而不是单一民族国家;三是坚持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即“国家之统一”、“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它一方面在国家领土主权与民族构成上完全继承了清王朝的政治遗产,另一方面又代之以崭新的民主共和国的现代政治体制,即“五族共和”的多民族单一制现代民族国家。从民族政治关系类型看,它也规定了民主共和国是中国各民族政治关系的最高表现形式,其中各民族既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又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责任和义务。 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临时参议院起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经审议通过后正式向全国公布。在这部具有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中,“五族共和”即民主共和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组织形式与原则进一步确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总纲中首先声明:“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民族关系与领土主权方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更为明确:“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总之,辛亥革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初步完成了从传统天下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对国内民族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也实现了由传统到现代的创造性转换。正如袁世凯所说的:“我中华国民,不论满、汉、蒙、回、藏何种民族,均由专制朝廷之臣仆,一跃而为共和平等之人民,实我中华无上之光荣,亦世界罕闻之盛举。”袁氏虽然后来因背叛民国而遭世人唾弃,但是他的这段话还是比较充分地说明了辛亥革命对于中国近代国家转型及民族关系建构的重要意义。 理论上的粗糙与模糊和在具体认识与实践中的局限,使得辛亥革命后的中国近代国家转型与民族关系建构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理论上的粗糙与模糊。所谓“五族共和”,仅仅解决了取代清王朝的民国是多民族国家而非单一民族(汉族)国家的问题,对于国内民族关系的结构以及少数民族成分的认识仍是模糊的。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国家,除主体民族汉族外,就是众多少数民族。这种关系,在传统历史话语表述中就是“内华夏而外夷狄”的大一统理论。与之比较,“五族共和”虽然具有以民族平等构建国内民族政治关系的历史突破,但是与实际状况和内在要求相比仍然显得十分粗糙。所谓的“汉、满、蒙、回、藏”,更多的是指“十八行省”与满洲、蒙古、回部(新疆)、西藏五个地域即五个地理单元,并不是清楚地指称民族成分及其政治关系格局。现在看来,十分明显的缺陷就是以“满、蒙、回、藏”来代替少数民族,这一提法与国内民族关系格局的现实相去甚远。 “五族”的框架忽略了其他少数民族在国家中的政治权益,因而“五族共和”或“五族平等”又包含国内各民族不平等的形式和内容。对此,当时就有不同的声音,如云南都督府提出“使汉、回、满、蒙、藏、夷、苗各族结为一体,维持共和……联合中国各民族构造统一之国家……汉、回、满、蒙、藏、夷、苗各族视同一体”。显然,这里所说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与 “五族共和”已经有出入了。后来,孙中山也批评说:“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 作为南京临时政府的立国方针,“五族共和” 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理论表述,强调的重心是民族同化而不是民族平等,因此,它除了对国内少数民族成分认识有限外,更重要的是囿于阶级的局限。虽然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迅速地由“排满”革命转向“五族共和”,但与他们政治上模仿西方的民主国家模式一样,在民族问题上他们同样没有完全突破西方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 其次是在具体认识与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以主体民族汉族政治精英为代表的南方革命阵营虽然确立了“五族共和”的基本原则,但实际上人们的大汉族主义传统观念依然浓厚,常常将“中华民族” 与汉族混为一谈,将“五族共和”与汉族国家政权等量齐观。对于以五色旗为国旗,孙中山也存在疑义。他在复函参议院时说:“贵会咨来决议用五色旗为国旗等因,本总统对于此问题,以为未可遽付颁行。”南北议和中,南方将政权“渡让”给袁世凯。当时,南方认为袁世凯是汉族人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五族共和”虽然被写进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各种文告和讲话也屡次提及“五族一家”、“五族平等”等词句,但有效、具体的制度安排却寥寥无几。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实行民族同化政策,即以汉族同化其他少数民族。孙中山就设想“合汉、满、蒙、回、藏族为一人”,“合汉、满、蒙、回、藏而成一家,亦犹是一族”。当时,各社会团体也以积极推进民族同化为宗旨,特别是同盟会在其新修订的会章的总则部分中,就赫然写明“励行种族同化”。 第三是少数民族对于“五族共和”的认识也存在着歧异。 同盟会“驱除鞑虏”的口号,给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他们的上层分子更是对革命、共和疑惧重重。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其政治发展水平亦未达到资产阶级的民族平等阶段。因此,他们在“五族共和”问题上同样存在不同的看法。 武昌起义爆发后,边疆民族地区出现的乱局除了外国势力干涉的诱因外,这种主观认同的差异当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清帝宣布退位后,蒙古王公的态度虽然发生了转变,但仍然是有条件的。在1912年1月 29日的御前会议上,驻京蒙古王公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 作为统治民族满族总代表的清帝,在退位诏书中将南京临时政府“五族共和”的“汉、满、蒙、回、藏”变成了“满、汉、蒙、回、藏”,显然不是简单的疏漏,而是对“五族”中各自政治地位的不同表达,即虽然已经逊位,但仍然没有忘记自己是少数民族并且是曾经主宰中国260余年的皇族。同样,云南都督府提出的“汉、回、满、蒙、藏、夷、苗”,又是对“五族共和”的一种修正,看起来在民族成分的表述上更全面一些,但它所包含的民族权利的诉求更具区域民族特点。 总之,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国近代国家转型及民族关系建构的新阶段,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它又是非常脆弱的,如同南京临时政府本身存在多方面问题而仅存短短3个月一样。特别是袁世凯夺取政权后,打着民国的招牌实行个人封建专制独裁,“五族共和”也成为一块有名无实的招牌,中国近代国家转型与民族关系建构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无论是历史伟绩还是经验教训,辛亥革命都留下了巨大的历史余响并对当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近现代史,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近代国家转型及民族关系建构的历史。在内忧外患的苦难岁月中,中国各族人民休戚与共、风雨同舟,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中国民族关系史也开始了新纪元。 历史不能重演,但人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虽然当下全球化潮流不可阻挡,但世界性的民族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对于多民族的中国来说,民族问题不仅是历史问题,同时也是现实问题。辛亥革命的历史经验说明,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是中国国家政治建构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而且需要不断地创新发展,与时俱进。 当前,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仍然突出,国家民族事务同样面临新课题。特别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冲突而出现政治分裂、我国一些民族地方因各种原因出现不安定因素的当下,我们更应该从国家政治制度创新层面正视民族关系问题,坚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现在一些学者提出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显然是非历史主义的主观演绎,缺乏科学的说服力。如果是学术研究不妨讨论商榷,如果把它作为国家民族政策的理论指导原则,恐怕不仅有因噎废食之嫌,而且会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民族视野看辛亥革命百年,其意义和价值何其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