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教施政治民,注意对社会精神生活的建设与引导,倡导文治,是古代高明的统治者为稳固自己的统治常常采取的措施。文治所注重的是推行政治教化、巩固纲常道德、阐扬儒家学说、发展教育、整理典籍等等。总之,是通过兴办各项文化事业将统治者的政治思想、教化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心中,使之不偏离当朝的政治方向和政治需要。在清代诸帝王中,清高宗乾隆最重文治,而且有自身的特点,那就是将推行文治与官方修史事业联系在一起,把设馆修史当作推行文治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史馆修史的政治功能,通过修纂史书、阐释历史来达到转移人心、扶植纲常的目的,而不是进行空洞的说教。这是乾隆皇帝作为一个有较高学术修养的政治家的高明之处。 一、《御批历代通鉴辑览》的编纂与清廷正统理论 正统问题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理论问题[1]。作为一种观念,它曾长期支配过中国古代士人和统治者的头脑,经常影响着他们的思想意识、政治行为和重大决策。清高宗在进行文治建设时,首先就考虑到从思想意识和政治道德上重新论定南明以及清朝的正统地位,在广大臣民中树立清朝为天下共主的思想,拨正人们——尤其是汉族士人对清朝历史地位的不正确认识,从思想深处转移人心。为此,清高宗特设《通鉴辑览》馆,以《御批通鉴辑览》的编修为依托,从自身的实际需要出发,对明末清初历史作重新解释和伦理判断。 《御批通鉴辑览》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告成[2](卷813),该书“发凡起例,咸禀睿裁,每一卷成,即缮稿进御,指示书法,悉准麟经。又亲洒丹毫,详加评断”[3](P430),清高宗在书法、论断等方面具体指示,引导馆臣按自己的意志对历史进行裁决。 1、南明小朝廷的正统地位 《御批通鉴辑览》一书,对南明政权的正、闰进行了重新定位。清初,统治者一直持明亡于崇祯说,即崇祯十七年(1644)明朝灭亡,正统终结,此后建立的南明小朝廷,没有正统可言。顺治、康熙、雍正都持这一看法。康熙间设馆修纂《明史》,徐乾学等人向皇帝提出仿照《宋史?瀛国公纪》附见宋帝罡、帝昺的做法,把南明福、唐、鲁、桂四王附入《崇祯皇帝纪》[4](卷2),以明其续接明朝正统。其后王鸿绪也提出仿《宋史》之例来定明季诸王年号,依然希望把南明列入正统[4](卷2)。但都没有被皇帝采纳。成书后的《明史》,完全将南明排斥在正统之外。清廷对待明亡以及南明政权的态度是:明亡于李自成进北京;清入关是顺天应人,代明讨贼。所谓“流寇李自成颠覆明室,国祚已终。予驱除逆寇,定鼎燕都。惟明乘一代之运以有天下,历数转移,如四时递嬗,非独有明为然,乃天地之定数也”[5](卷5)。为适应当时政治需要,清廷极力排斥南明政权,宣扬自身得天统而有天下。 可是,到乾隆中期,对南明历史的论断发生了变化。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高宗在审阅国史馆所呈《洪承畴传》时,认为在南明唐王前加“伪”字,于义未协。指出福王在江宁犹宋室南渡,唐、桂诸王之转徙闽、滇与宋帝罡、帝昺之播迁海岛无异,“不必概以贬斥也”[2](卷761)。明显改变了顺治以来一直将南明政权视为伪朝的观点。紧接着谕令设馆编纂《御批通鉴辑览》,希望“观是书者,凛天命之无常,知统系之应守”[6](卷首?御制序)。该书重视对历代正统的评断,借此大做文章,“于正统偏安之系,必公必平,天命人心之向,必严必谨”[6](卷首?御制文)。该书第一次以官方史籍的形式,将明亡的时间定为福王被执,承认明的正统迄于弘光朝,所谓“兹于甲申岁仍命大书崇祯十七年,分书顺治元年以别之。即李自成陷京师,亦不遽书明亡。而福王弘光元年亦令分注于下,必俟次年福王于江宁被执,而后书明亡”[6](卷首?御制文)。乾隆四十年,清高宗又进一步指出隆武、永历政权“究为明室宗支,与异姓僭号者不同,非伪托也”,命令史官“诠叙唐、桂二王本末,别为附录卷尾”[6](卷首?上谕)。至此,清廷已完全承认弘光朝承袭了明的正统,唐、桂二王为明朝余续。这是对南明政权历史地位的新论述。 乾隆朝重新论定南明正统地位,有着深刻的政治、思想背景和明确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笼络人心,显示清高宗“大公至正”的胸怀。清初统治者认定南明为伪,是因国基初定,斗争激烈,“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2](卷761)。到乾隆时期,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清政权被认同,改变对南明正统地位的论断就是要显示清廷在论断历史时的“至公至正”,所谓“俾读者咸知朕大中至正,未尝有一毫私意偏倚其间”[6](卷首?上谕),笼络人心,进一步增强清廷凝聚力。其次,为表彰忠于南明的忠义之士扫清障碍,把对明代兴亡的认识纳入到整个封建历史思想体系中考察。乾隆时期,盛中见衰,社会危机已经出现,官僚队伍腐败,农民起义不断,这使清高宗认识到倡导忠君思想的重要,而南明诸多大臣忠君死节的事迹是非常好的历史教材。承认南明合法地位,是表彰明末忠义之士、倡导忠君思想的前提。所谓“彼时仗节死义之人,考订事迹,悉与备书……而崇奖忠贞,亦足以为世道人心之劝”[6](卷首?上谕)。确立南明正统,也是为劝导人心、褒奖忠君行为铺平道路。 2、清朝的正统地位 为了笼络人心,倡导节义,适应新的政治形势的变化,清廷对南明政权的正统地位给予了新的解释,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清朝自身正统地位的定位问题。尽管在顺、康、雍时期,统治者一直宣传自己是顺天应人取代明朝,以促使汉人在思想上认同自己,但似乎效果不佳。到乾隆时期,清高宗认识到要想让汉族认同满族并且把满族融入汉族文化中,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对清朝的正统地位进行系统解说,从思想深处解决问题。 清朝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在正统论上首先要排除的就是夷夏之防的观念。如所周知,中国传统正统理论中本来就有浓厚的排斥少数民族政权的思想因素,再加上始入中原的清王朝推行民族高压政策,就必然导致人们对“新王朝”的抵制,大倡华夷之防。如顾炎武认为:“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华夷之防所系者在天下。”[7](P245)王夫之指出:“天下之大防二:中国、夷狄也,君子、小人也。”[8](P502)黄宗羲也说:“中国之与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9](P12)。这是深怀《春秋》大义的知识分子身遭国破家亡变故以后的悲愤发泄。此种强烈的、根深蒂固的华夷之防的认识不扭转,对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廷统治显然是不利的。 饶宗颐曾说:“正统理论之精髓,在于阐释如何始可以承统,又如何方可谓之‘正’之真理。”[1](P76)清廷在论证自己的正统地位时,在“如何始可以承统”的问题上,强调顺天应人,代明讨贼;在“如何方可谓之正”的问题上,则强调大一统局面,批驳汉民族正统观。雍正时期,清世宗就在《大义觉迷录》中驳斥了华夷之分、中外有别的思想,强调清朝建立的是中外一统、华夷一家的正统王朝,所谓:“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10](卷83)到乾隆时期,清廷依托《御批通鉴辑览》的编修,更加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正统论。 从《御批通鉴辑览》和乾隆帝的其它言论来看,在清朝的正统问题上,清廷始终高举《春秋》和《纲目》大义,在他们看来,大一统政权有绝对的正统地位,不论其统治民族如何,发祥地何在。只要能够“为中华之主”[2](卷1142),实现对以中原为中心的广阔区域的实际统治,就是当之无愧的正统王朝。清朝实现了这样的统治,当然就是天下共主,所谓“我朝为明复仇讨贼,定鼎中原,合一海宇,为自古得天下最正”[2](卷1142)。“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家之天下也”[6](卷首?御制文),又云“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则夷狄之。此亦《春秋》之法,司马光、朱子所为亟亟也”[11](P869)。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少数民族政权同样可以是正统。对于汉族士大夫中普遍存在的文化优越感,乾隆帝列举古史中关于汉族先人茹毛饮血的记载,评论说:“今之民,即古之民。古之民,茹毛饮血,初不知耕稼也。后世视茹草木而食禽兽者,几如异类,不知彼之去古犹未远,而己之反近于异类焉。”[6](卷1)汉族先人在经济文化尚未发达之时,与今天汉族士大夫所瞧不起的夷狄没有什么不同。汉族先进文化也是一步步由落后发展而来的,用不着贬低夷狄文化和功业。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也是对清初汉族学者力持华夷之防的驳斥。 在正统之辩中冲决华夷之防,并不始于清代,元朝时,就有人在正统论中反对歧视少数民族政权,元朝后期修辽、金、宋三史,确立“三史各为正统”的纂修原则,说明进步的夷夏观念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12](P78-140)。清高宗借史馆修史所阐发的正统观念,实际上是在吸收、改造《春秋》大一统观念和元代正统论争的积极成果后形成的。他摒弃正统论中排抑少数民族政权的因素,以大一统观念为核心,以“继前统、受新命”为主要标准,有力论证了清朝的正统地位,这对促使人们形成多民族统一王朝的“大一统”心理,具有积极意义。 清廷一方面为南明福王政权确立正统地位,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确立正统地位,看似相互矛盾,实则寓意深刻。清高宗肯定南明政权续接明朝正统,把南明事迹录入《通鉴辑览》,目的是“与其听不知者私相传述,或致失实无稽,不若为之约举大凡……更可以正传闻之伪舛。”[2](卷995)矫正视听,抚平了清初以来汉族士人在南明问题上的愤懑情绪。其做法被史官誉为“扬万世之闳纲,祛百家之私议,辨统系而必存其实,垂法戒而永著为程”[6](卷116)。清廷虽然承认南明传承了明的正统,但相对于清朝的大一统政权而言,其偏安一隅,正统地位命悬一线,丝毫无损于清朝的万载基业。它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既解决了萦绕汉族士人心中多年的南明的正闰情结,树立了心胸博大的帝王形象,笼络了人心,又确立了少数民族政权的正统地位,按照自己的意志给历史是非以无可争议的最终裁决,通过标榜史学上的大中至正之道,达到了扭转人心的目的。这一做法作用很大,道光年间李瑶作《南疆绎史勘本》,就将官方论述弘光正统的谕旨冠于书前[13](自序)。同治年间夏燮撰《明通鉴》,也遵循《通鉴辑览》书法,不称南明为伪[14](义例),这都是受了官方史学观念的影响。 二、《胜朝殉节诸臣录》、《贰臣传》的编纂与清廷风励臣节 由于乾隆盛世的背后孕育着衰败的因素,特别是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和农民起义的不断,使清高宗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认识到从深层次的、价值观念的角度来扶持纲常,风励臣节,教育民众,倡导忠君,是确保大清基业的根本之图。于是他仍然借助史书修纂,通过重新认识明末清初的历史人物,宣扬节义。 1、《胜朝殉节诸臣录》与褒奖忠义 清初,为了尽快消灭抵抗势力,清朝统治者站在狭隘的朝代立场,出于巩固政权的眼前之需,以“明顺逆”来评论是非,裁断人物。凡叛明降清者称为顺天应人之举,凡忠于明室、抗清死难者视为“梗化”,罪在必诛。可是,随着清朝承平时期的到来,为了保持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转移人心,敦厚世风,激励臣节,宣扬对本朝的忠诚,逐渐被统治者所认识,康熙帝作《君臣一体论》,雍正帝作《朋党论》,强调的都是君臣之义。到乾隆中叶,清高宗已经不满足于简单地提倡忠君,而开始了大规模重新臧否明清人物。他从儒家忠义立场出发,谕令编纂《胜朝殉节诸臣录》,毅然对明清之际历史人物进行了全新的裁断。 清高宗云:“胜国殉节之臣,各能忠于所事,不可令其湮没不彰。”[15](卷首?御制序)明末抗清义士众多,于清朝虽为抵抗势力,但他们“各为其主,义烈可嘉”[15](卷首?上谕),忠君节义行为必须肯定。对于清初被称为“伪官”的史可法等人,清高宗进行了重新评价,指出:“史可法之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刘宗周、黄道周等人“临危受命,均足称一代完人”,“其他或死守城池,或身殒行阵,与夫俘擒骈僇,视死如归者……皆无愧于疾风劲草”,南明诸王流离失所,“而诸人茹苦相从,舍生取义,各能忠于所事。”[15](卷首?上谕)这些,都必须在史书中大力彰扬。清初,把忠于明室的人斥之为“伪”,是为了“一耳目而齐心志”[2](卷761);杀死那些抗节之士,也是因“混一之初,兵威迅扫,不得不行抗命之诛”[2](卷995)。总之是受当时历史环境所左右。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从儒家忠义角度来看,史可法等人都是“疾风劲草”、“一代完人”。这种评价与清初相比,可说是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在为明末死难诸臣“平反”的同时,清高宗还论及建文革除之际臣子的行为。他批评朱棣“犯顺称兵,阴谋夺国”,齐泰、黄子澄、方孝孺、铁铉、景清等人辅助少主,在建文势力大势已去之时,“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虽致命不同,而志节凛然,皆可谓克明大义”[15](卷首?上谕)。同样要给与表彰,载入史册。 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令为明季殉节诸臣议谥[2](卷996),四十一年正月又令为建文革除之际殉节诸臣议谥[2](卷1000)。紧接着“以钦定《明史》为主,而参以官修《大清一统志》、各省通志诸书”,将议谥之明朝殉节之臣“胪列姓名,考证事迹,勒为一编”[3](P526),成《胜朝殉节诸臣录》12卷,交武英殿刊刻颁行。该书记载专谥诸臣26人;通谥忠烈诸臣113人;通谥忠节诸臣107人;通谥烈愍诸臣573人;通谥节愍诸臣842人;入祠职官495人;入祠士民1494人;建文殉节诸臣128人。共3778人,另附入245人[1]。对于那些不知姓名而能慷慨轻生者,无法议谥并写进史书,就“令俎豆其乡,以昭轸慰”[15](卷首?上谕)。 对于这次修纂《胜朝殉节诸臣录》,表彰忠烈,乾隆非常得意,他曾为此书题诗云:“信史由来贵瘅彰,胜朝殉节与羶芗;五常万古既云树,潜德幽光允赖扬;等度早传辽及宋,后先直迈汉和唐;诸臣泉壤应相庆,舍死初心久乃偿。”[15](卷首?御制序)乾隆如此大规模地崇奖忠贞,当然有明确的政治目的,所谓“崇奖忠贞,所以风励臣节”[15](卷首?上谕),“褒阐忠良,风示来世”[15](卷首?上谕)。纂写历史、表彰忠烈都是手段,目的是为了移风易俗,将历史记载转化为现实的道德评判,为清朝臣子忠于清朝树立榜样。这种作法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四库馆臣从历史发展的实际论述了《胜朝殉节诸臣录》表彰忠臣的意义,“自古代嬗之际,其致身故国者,每多蒙以恶名。故郑樵谓《晋史》党晋而不有魏,凡忠于魏者,目为叛臣,王凌、诸葛诞、毋丘俭之徒,抱屈黄壤。《齐史》党齐而不有宋,凡忠于宋者,目为逆党,袁粲、刘秉、沈攸之之徒,含冤九原。可见阿徇偏私,率沿其陋。其间即有追加褒赠,如唐太宗之于尧君素,宋太祖之于韩通,亦不过偶及一二人而止。诚自书契以来,未有天地为心,浑融彼我,阐明风教,培植彝伦,不以异代而歧视如我皇上者……权衡予夺,衮钺昭然,不独劲节孤忠,咸邀渥泽,而明昭彰瘅,立千古臣道之防者,《春秋》大义亦炳若日星”[3](P526)。 总之,随着自身统治的巩固与加强,为了政治上的需要,统治者适时地将其对明季人物的评价作出调整,通过褒扬忠于明朝的人臣来鼓励清朝的人臣忠于本朝。他们变换道德角色,重新解释历史,巧妙地通过修史来配合现实统治。 2、《贰臣传》与贬斥失节 在旌扬明季忠烈之人的同时,清高宗还对明季降清诸臣进行贬斥。其目的依然是扭转人心,彰善瘅恶。“一褒一贬,衮钺昭然,使天下万世共知朕准情理而公好恶,以是植纲常,即以是示彰瘅”[15](卷首?上谕)。 清入关之初,为壮大统治队伍,尽快统治中原,屡发诏谕,招降纳叛,规劝明朝官员将领“投顺”,对那些“抒诚来归”的明朝大臣,认为“良可嘉悦”,给予“一体优叙”[5](卷17)。像降清的洪承畴、冯铨等人,都受到清廷优待。雍正帝在《大义觉迷录》中称赞投顺清朝的明臣“皆应天顺时,通达大义,辅佐本朝成一统太平之业,而其人亦标名竹帛,勒勋鼎彝”[16](卷1)。可是,到乾隆时期,这种评价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乾隆三十四年(1769),清高宗评价钱谦益“大节有亏,实不足齿于人类”[17](P6577)。乾隆四十年表彰明季忠臣时,又提到钱谦益等人,认为他们“自诩清流,靦颜降附……均属丧心无耻”[15](卷首?上谕)。给予严厉斥责。就在《胜朝殉节诸臣录》完成后不久,清高宗诏令国史馆馆臣,在国史中特立《贰臣传》,把那些“在明已登仕版,又复身仕本朝”的“大节有亏”的人物统统收入此类,指出:“我朝开创之初,明末诸臣望风归附……盖开创大一统之规模,自不得不加录用,以靖人心而明顺逆。今事后平情而论,若而人者,皆以胜国臣僚,乃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辄复畏死悻生,靦颜降附……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据实直书,使不能纤微隐饰,即所谓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者……此实朕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臣子植纲常,即以是示彰瘅。”[2](卷1022)乾隆帝在国史中创立《贰臣传》这一前所未有的类传来贬斥失节,可谓用心良苦。 由于清廷设立《贰臣传》的目的是“为万世臣子植纲常”,故在进行“斧钺之诛”时颇费思量。清高宗曾多次诏令变更该传体例,以示慎重。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命国史馆将《贰臣传》分为甲、乙两编,因为“诸人立朝事迹,既不相同,而品之贤否邪正,亦判然各异”,所以必须严加区别。如洪承畴、李永芳等人降清后,建功立业,“虽不克终于胜国,实能效忠于本朝”,故列为甲编。而钱谦益等人归命清廷后,又诋毁清廷,进退无据,龚鼎孽等人先降李闯王,后又降清朝,毫无功业,故列于乙编[2](卷1051)。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又命国史馆将吴三桂、耿精忠、李建泰、王辅臣、薛所蕴等人从《贰臣传》中析出,另立《逆臣传》。在乾隆看来,吴三桂等人“或先经从贼,复降本朝,或已经归顺,复行叛逆,此等形同狗彘,靦颜无耻之人,并不得谓之贰臣”[2](卷1344)。其行为连“贰臣”都不如。由此可见,在“贬失节”这个问题上,清廷裁断相当严格。他们从清王朝的立场考虑问题,把降清明臣分为能效忠本朝者、毫无事迹可言者、降而复叛者三类,表明其贬斥叛降的目的同表彰忠臣一样,都是要激励清朝臣子效忠清朝。 清高宗在国史中设立《贰臣传》,在当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三通馆馆臣就认为“国史创立《贰臣传》,出自睿裁,于旌别淑慝之中,寓扶植纲常之意,允昭褒贬之至公,实为古今之通义”[18](凡例),在《续通志》中,也增设《贰臣传》,“皇上于国史别编《贰臣》,所以树臣道之大防,为古今之通义。今则于《通志》依例立《贰臣传》,其奸臣、叛臣、逆臣,名本《唐书》,义昭斧钺,并为增辑,以正彝伦。”[18](纪昀等序)。可以说,清廷通过编纂《贰臣传》,把纲常准则贯彻于史学之中,明确在史书中绳以臣节,这是以往各代修纂国史所没有的。清高宗从提高忠君意识、维护清朝统治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编纂史书、设立类传来彰显“殉节”,贬斥“贰臣”,从正反两个方面入手,借助历史发表评论,阐发自己的君臣关系论,强调维持尊卑等级秩序、加强以皇帝为核心的政府权威的重要性,作用不可低估。 参考文献: [1] 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2] 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 永瑢.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 刘承干.明史例案[M].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 [5]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 傅恒等.御批历代通鉴辑览[M].四库全书本. [7] 顾炎武.日知录集释[M].长沙:岳麓书社,1994. [8] 王夫之.读通鉴论[A].船山全书(十)[C].长沙:岳麓书社,1988. [9] 黄宗羲.留书[A].黄宗羲全集(十一)[C].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 [10] 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 庆桂等.国朝宫史续编[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12] 周少川.中国史学思想通史?元代卷[M].合肥:黄山书社,2002. [13] 李瑶.南疆绎史勘本[M].琉璃厂半松居士排印本. [14] 夏燮.明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5] 舒赫德等.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M].四库全书本. [16] 雍正.大义觉迷录[A].清史资料(第四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2. [17] 清史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8] 钦定续通志[M].光绪二十八年石印本. [1]此数字系笔者据《胜朝殉节诸臣录》统计而成。 (文章来源:《山西师大学报〉2006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