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成书后,在历史上一直享有很高的声誉。宋元之际的史学家胡三省说:“为人君而不知《通鉴》,则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恶乱而不知防乱之术。为人臣而不知《通鉴》,则上无以事君,下无以治民。为人子而不知《通鉴》,则谋身必至于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后。乃如用兵行师,创法立制,而不知迹古人之所以得,鉴古人之所以失,则求胜而败,图利而害,此必然者也”[1](卷32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清朝开国名臣宁完我,曾给皇太极上奏折,提醒统治者重视此书,他说:“如要知古来兴废的事迹,则有《通鉴》一书。此等书实为最紧要大有益之书,汗与贝勒及国中大人所当习闻明知,身体而力行者也”[2](卷中《请译四书五经通鉴奏》)。 《资治通鉴》之所以博得世人如此重视,不但在于其能以直书求实的史学精神写出一部信史,更在于其能于浩如烟海的史事中择取有关国家兴衰、生民休戚之事,以古鉴今,垂训将来。综观《资治通鉴》一百一十九篇“臣光曰”,其作为全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众多的历史叙事得到了理论的升华,从而反映了《资治通鉴》所蕴含的丰富历史思想。因此,读《资治通鉴》,不可不细读“臣光曰”;而细读“臣光曰”,必将对《资治通鉴》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关注国计民生 北宋中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突出。面对这种情势,朝野上下“求治”的呼声日益高涨。王安石变法和司马光著史,是这一高潮中出现的两件大事。前者推行现实的改革措施,后者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可谓殊途同归;前者成了历史的悲剧,后者却成为不朽的名著。司马光试图借助于历史著述,为当时的政治统治提供政治服务。他说:“治乱之原,古今同体,载在方册”[3](卷17《进通志表》),人君要治国安邦,要巩固封建统治,“不可以不观史”。而当时的统治者也正“欲遍观前世行事得失以为龟鉴”[3](卷68《刘道原十国纪年序》),二者不谋而合,由此更加使司马光坚定了以史鉴今的撰写意图。实际上,《资治通鉴》的内容是严格本着这一原则来撰述的。 在“叙国家之兴衰”方面,司马光非常强调礼治的作用,礼治思想是《资治通鉴》的思想核心。司马光以之来择取史料,评判历史事实、历史人物。司马光认为“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4](卷1《周纪一》),又说“教化,国家之急务也。……风俗天下之大事也。”所以《资治通鉴》在论东汉之所以兴盛,曹操之所以不敢代汉自立时,写道: 光武遭汉中衰,……征伐四方,日不暇给,乃能敦尚经术,宾延儒雅,开广学校,修明礼乐,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继以孝明、孝章,遹追先志,临雍拜老,横经问道,自公卿大夫至于郡县之吏,咸选用经明行修之人,虎贲卫士皆习孝经,匈奴子弟亦遊太學,是以教立于上,俗成于下。……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及孝和以降,贵戚擅权,嬖幸用事,赏罚无章,贿赂公行,贤愚浑殽,是非颠倒,可谓乱矣,然犹绵绵不至于亡者,上则有公卿大夫袁安、杨震、李固、杜乔、陈蕃、李膺之徒,面引廷争,用公义以扶其危;下则有布衣之士符融、郭泰、范滂、许劭之流,立私论以救其败,是以政治虽浊,而风俗不衰。……以魏武之暴戾强伉,加有大功于天下,其蓄无君之心久矣,乃至没身不敢废汉而自立,岂其志之不欲哉,犹畏名义而自抑也,由是观之,教化安可慢,风俗安可忽哉![4](卷68《汉纪六十》) 司马光认为礼法的精神应该在全国推广,使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俗。他将东汉乱极之时仍绵绵不至于亡的原因总结为廷争和公义,将曹操不敢代汉自立的原因归结为名义,这是将礼法提高到关系国家盛衰的高度上来,从而突出了礼制的作用。 荀子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5](卷5《王制篇第九》)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紧密联系的,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情况,所以《资治通鉴》重点记载的另一方面是“著生民之休戚”。《通鉴》重视民生的问题,这在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中即可得知,其中,他将“生民休戚”和“国家兴衰”相提并论,便是开篇明确其写作宗旨,指出《资治通鉴》这样一部书最终是要“俾四海群生咸蒙其福”。 在有关民心、民生问题上,《资治通鉴》也是浓加笔墨。比如,强调民心不可欺,其曰: 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4] (卷2《周纪二》) 这是 强调人 君应取信于民,否则便会出现上下离心,国家败亡的结果。《资治通鉴》还通过汉武帝喜于用兵和与民休息的两件事,以及两件事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作对比,提醒人君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和趣好,因为君主的任何作为,都会导致上行下效的效应,如果君主爱民,那么他周围的大臣也必定常常做一些利民的事情,反之亦然。[4](卷22《汉纪十四》) 《资治通鉴》从时代对它的要求,到具体撰写中的取材、内容,再到“臣光曰”的评论,无不围绕着“叙国家兴衰,著生民休戚”这一宗旨而展开。 二、旨在以古鉴今 刘知几在《史通·论赞》篇曾说:“论者所以辩疑惑、释凝滞。若愚智共了,固无俟商榷。丘明‘君子曰’者,其义实在于斯。”[6](p. 23)司马光作为一个出色的史学家和政治家,不但有着深刻的历史感,而且有着敏锐的政治感和时代感,在《资治通鉴》中,司马光在重要历史事件、典型历史人物之后,发表史论,解说历史事件,总结历史经验,并流露出司马光对于现实政治问题态度和观点,发人深思。 比如,《通鉴》记载东汉灵帝实行三互法,其后有“臣光曰”一篇: 叔向有言:国将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谨择忠贤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则赏,有罪则诛,无所阿私,法制不烦,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执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择人,而禁令益多,防闲益密,有功者以阂文不赏,为奸者以巧法免诛,上下劳扰,而天下大乱,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孝灵之时,刺史二千石,贪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以今视之,岂不适足为笑,而深可为戒哉![4](卷57《汉纪四十九》) 司马光认为治理好国家的关键在于任用贤士,否则就是舍本求末,并提醒当今的统治者要引以为戒。显然,这带有提醒统治者注意王安石新法的意味。神宗熙宁二年(1069),当时的改革家王安石在神宗的支持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全面变法,相继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新法,司马光对此大力反对,并上《论风俗》劄子,指其“好为高奇”,败乱风俗,隳坏政事[3](卷42《论风俗劄子》)。在侍讲迩英阁时,司马光主张致治急于求人而缓于立法,且法当变之以渐[7](卷15《司马温公》)。他认为:“守令非其人而徒立苛法,适所以扰民耳。”[3](卷25《论财利疏》)这里我们对王安石新法的现实意义与历史价值暂且不作评论。根据这则“臣光曰”的史论,我们可以看出,司马光认为繁多的法令更易使一些奸吏钻空子,而法令的变动也会使百姓不勘其扰,再次表达了同样观点。可见,司马光并不否定立法,也不否定法制的作用,他只是反对朝令夕改,频繁地更改法令。以至写到五代之际的史事时,他抒发出这么一段评论: 欧阳修论曰: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此势之然也。五代之际是已,文珂、守恩皆汉大臣,而周太祖以一枢密使头子,而易置之如更戍卒。是时太祖未有无君之志,而所为如此者,盖习为常事,故文珂不敢违,守恩不敢拒,太祖既处之不疑,而汉廷君臣亦置而不问,岂非纲纪坏乱之极,而至于此欤!是以善为天下虑者,不敢忽于微而常杜其渐也,可不戒哉![4](卷288《后汉纪三》) 根据五代之际的历史经验,深谙政治的司马光更加认为法令的频繁变更势必会动摇国家纪纲,甚至下陵上替。从这一角度来看,司马光深谋远虑,处事谨慎,比之主张“变风俗,立法度”[8](卷66《宋纪六十六》)的改革家王安石显得更为沉稳。但任何事情过于极端就会走向他的反面,司马光的这种处事观念,有时也会造成因循守旧,不能与时俱进的缺憾。 《通鉴》中对有关重要历史事件或具有现实政治意义的史事进行评论的事例还有许多,除以上所举之外,诸如评命韩、赵、魏为诸侯,强调严格封建统治的纲纪名分;评三晋灭智伯之事,强调选人重德,说明才胜于德的危害;评卫鞅徙木示信,强调使民以信,王者不欺四海等等,不胜枚举,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封建统治者治国之要的资治大事。可以看出,“臣光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进一步与当时的现实政治紧密结合,趁机说教,以达到以史事为例证的政治目的。因此,胡三省说:“治平、熙宁间,公与诸人议国是,相是非之日也。萧曹画一之辩,不足以胜变法者之口。分司西京,不豫国论,专以书局为事,其忠愤感慨不能自己于言者,则智伯才德之论,樊英名实之说,唐太宗君臣之议乐,李德裕、牛僧孺争维州之类是也。”[1] 陈垣 先生也曾说过:“古人通经以致用。温公论唐事,而身之以为‘为熙、丰发’,陈古证今也。”[9](p.24)这些都说明,司马光于“臣光曰”中,关注现实,以古鉴今的撰述特色和意图。 三、饱含忧患意识 孟子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10]( pp.390)反映了孔子作《春秋》时的一种忧患意识。这种意识,成为中国古代史家的一种传统。 这种忧患意识也深深影响着司马光,他深切地觉察着北宋逐渐滋生起来的政治和经济弊端,目睹着积贫积弱的国势,在即将开始撰写《资治通鉴》时,就将这种沉重的历史责任感流露于笔端:“夫道有失得,故政有治乱;德有高下,故功有大小;才有美恶,故世有兴衰。上自生民之初,下逮天地之末,有国家者,虽变化万端,不外是矣。三王之前见于《诗》、《书》、《春秋》,臣愚不敢复言。今采战国以来至周之显德,凡小大之国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举其大要,集以为图,……命曰《历年图》……。庶几观听不劳而闻见甚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知自古以来,治世至寡,乱世至多,得之甚难,失之甚易也。……《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周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今人有十金之产者,犹知爱之,况为天下富庶治安之主,以承祖宗光大完美之业,呜呼,可不戒哉!可不慎哉!”[11](卷16)在《资治通鉴》中,我们不难发现司马光的这种关心时政,试图以史为鉴,救治北宋王朝积弊的忧患思想。 关于历朝政治,《资治通鉴》突出治国之道,抒发以礼治国,防微杜渐的政治主张。例如卷十一,于叔孙通为汉高祖制礼之事后,写道: 臣光曰: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 深信只要礼义治,则余无不治,礼治可以维护王朝长治久安。 又如,《资治通鉴》大力书写君相之职,子臣之责,于卷一百五十九,指责南朝梁武帝拒绝切中时弊的意见,写道: 臣光曰:梁高祖之不终也,宜哉!夫人主听纳之失,在于丛脞;人臣献替之病,在于烦碎。是以明主守要道以御万机之本,忠臣陈大体以格君心之非。故身不劳而收功远,言至约而为益大也。观夫贺琛之谏亦未至于切直,而高祖已赫然震怒,护其所短,矜其所长;诘贪暴之主名,问劳费之条目,困以难对之状,责以必穷之辞。自以蔬食之俭为盛德,日昃之勤为至治,君道已备,无复可加,群臣箴规,举不足听。如此,则自馀切直之言过于琛者,谁敢进哉!由是奸佞居前而不见,大谋颠错而不知,名辱身危,覆邦绝祀,为千古所闵笑,岂不哀哉! 认为君主不能从谏如流,不能闻过则喜,最终必会导致国破家亡,身死楼阁,贻笑千古。君明则臣直,否则忠臣也会由忠化佞,阳奉阴违,从此小人横行,覆国便不远矣。 鉴于契丹、西夏屡屡犯边,北宋积贫积弱,将士屡战屡败,危机日益严重的现实,司马光尤其注重书写民族间的史事,如东晋、宋、齐、梁、陈和唐以后的梁、唐、晋、汉、周时期的民族冲突给予非常关注。如此而为,不外是为了给北宋统治者提供历史借鉴。比如,记载汉与匈奴、唐与突厥的民族关系与冲突,对汉武帝能复“平城之辱”[4](卷21《汉纪十三》),唐太宗能雪“帝突厥之耻”[4](卷193《唐纪九》),记载翔实。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司马光首先肯定了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的同等地位,主张对其施以信义,双方互利,华夷两安;对于双方的战争采取慎重态度,并反对轻率用兵。例如,《资治通鉴》卷二十一,对于汉武帝使李广利对匈奴用兵一事,司马光就进行了严厉批判: 武帝欲侯宠姬李氏,而使广利将兵伐宛,其意以为非有功不侯,不欲负高帝之约也。夫军旅大事,国之安危、民之死生系焉。苟为不择贤愚而授之,欲徼幸咫尺之功,藉以为名而私其所爱,不若无功而侯之为愈也。然则武帝有见于封国,无见于置将;谓之能守先帝之约,臣曰过矣。中尉王温舒坐为奸利,罪当族,自杀;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佗罪而族。光禄勋徐自为曰:“悲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 汉武帝为了让自己的宠妃 李 夫人高兴,便让其兄李广利带兵伐宛,欲以军功封侯,如此轻率地任命将领,是将与其它少数民族的战争——这一与关系双方国之安危,民之死生的大事,视若儿戏,在司马光眼里,这无异于玩火自焚。 司马光的这种民族观念,是有现实基础的,是基于他对北宋王朝与西夏等少数民族关系的认识。神宗时,西戎部将嵬名山取谅祚来降,神宗发兵迎之,司马光强烈反对,他说: 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于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馀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独不见侯景之事乎?[12](卷336《司马光传》) 联系《资治通鉴》中对于相关事件的记载,可见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是以另一种形式,向北宋的统治者上疏、谏言,提供鉴古知今的统治经验,反映他忧国忧民的时代责任感。 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在二百九十四卷、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史事中,战国秦汉六百二十二年,共六十八卷,约占全书的百分之二十三;魏晋南北朝三百六十九年,共一百零八卷,约占全书的百分之三十七;隋唐五代三百七十一年,共一百一十八卷,约占全书的百分之四十。[13](P. 265)体现出详近略古的撰述特点,详细地记载近世的治乱兴衰,更便于北宋的统治阶级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参修《资治通鉴》的范祖禹曾说:“然则今所宜鉴,莫近于唐。”[14](卷36《唐鉴序》)就说明了这一道理。也说出了司马光感伤国运,以大量切近的史事来为北宋王朝提供政治借鉴的拳拳之心。 参考文献: [1] 苏天爵.元文类[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2] 罗振玉校录.天聪朝臣工奏议[M] 台北:文海出版社史料丛刊初编,1964. [3] 司马光.传家集[C].万有文库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27. [4] 司马光.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 荀子.荀子[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2. [6] 刘知几.史通[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7] 江少虞.事实类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8] 毕沅.续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9]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书法篇[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10] 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1] 司马光(吉书时点校).稽古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12] 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3] 陈光崇.资治通鉴述论[J].载吴泽.中国史学史论集[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1980. [14] 范祖禹.范太史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C].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6. (文章来源:《历史教学》2006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