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史学发展史上,《明史》编修是清朝统治者与汉族士人合作的结果。清廷之设明史馆修撰《明史》,除秉承历朝开国即修前代史的传统外,还为了压制当时兴盛的私修明史之风,拉拢钳制汉族士人;汉族士人之参与《明史》修撰,是想借修史保存故国文献。由于这次史书修撰既关乎清廷政治,又关乎士人对明史的认识。因此,围绕《明史》修撰,明史馆馆臣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史学主张。不仅如此,大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最高统治者康熙、雍正皇帝等也表达了自己的史学观点,他们大量借鉴历代史书修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根据《明史》修撰的实际情况,对史学功用、史书修撰原则、史书体例、史料辨析等史学问题提出了不少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看法,这些史学见解与主张,既是史家个人的观点,同时又打上了官方意志的印记。清初史学思想的状况及发展趋势,几乎都与之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同时这些见解又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清代史学发展的走向,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一、明治乱、鉴得失与核实求真 明史馆馆臣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明史》编修的。作为明末遗民,他们中的多数人对故国文献有种爱恋之情,“以任故国史事报故国”,[1]希望能借此保存一代之史。从学术渊源上看,《明史》纂修官中的许多人都和黄宗羲、顾炎武有着这样那样的学术关联,比如万斯同、潘耒等人与黄宗羲、顾炎武有着直接的学术渊源,徐元文、徐乾学、李因笃、朱彝尊、汤斌等人与黄、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他们受黄宗羲、顾炎武史学思想影响很大,在论述史书修撰的价值与意义时,摒弃明代虚无学风,沿着经世致用和核实求真两个思路来考虑问题,明显折射出清初崇实黜虚的学风转向。 潘耒是顾炎武的学生,深得顾氏治学之要领。他特别推崇乃师“明体适用”的经世思想,指出顾氏之学乃“通儒之学”,并批判了雕琢剿说、高谈无根的“俗儒之学”。[2]受此影响,他提出研究历史的目的和宗旨应该是“史家大端,在善善恶恶,所谓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者,其权至重”。[3]对历史事件做出善善恶恶的道德评价,劝戒后人,是潘耒参修《明史》的指导思想。 《明史》之成,黄宗羲的学生万斯同功劳最著,他“不居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4]制定凡例,拟定传目,统改史稿,以自己的才学识深刻地影响着《明史》修撰。他继承黄宗羲经世致用的思想,对当时理学空谈性天、学者脱离社会现实和民众生活的现象进行了抨击,认为史学乃经世之大端,“将尽取古今经国之大猷,而一一详究其始末,斟酌其确当,定为一代之规模,使今日坐而言者,他日可以作而行耳”。他指出,通过考察历史上的治乱兴衰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决非一时的“因时补救”所能比,而是具有“建万世之长策”的长久价值。[5] 汤斌对史学的社会作用也有深刻论述。他学出孙奇逢,笃守程朱,亦不薄陆王,主于刻励实行,不尚空谈,反对虚空玄远的学风。他在给顾炎武的一封信中称赞顾氏为“当今第一有用儒者”,敬佩顾氏治学“有裨世道”,认为顾氏批判当时学者溺于空疏无当之学,是切中时弊之言,并指出圣贤之学是切于民生日用的。[6]他反对重经轻史的言论,认为经史同条共贯,史学不仅“备事辞”,而且“明道法”,所谓“经史之法,同条共贯。《尚书》备帝王之业,经也而通史;《春秋》定万世之宪,史也而为经。修史者盖未有不祖此者也。故道法明而事辞备,此史之上也”。[7]明史馆初开之时,汤斌就上疏顺治皇帝,提出自己对修史的见解,强调指出“臣窃惟史者,所以昭是非,助赏罚也。赏罚之权行于一时,是非之衡定于万世”。[8]彰扬史学昭明是非的作用。 史书具有别善恶、考盛衰、鉴得失的作用,这是《明史》作者的共识,如叶方霭认为:“史之有作,所以别善恶,著劝惩,考政治之盛衰,审质文之厘革,是者取之,否者舍之。”[9]施闰章认为“史不可一日无也”,修撰《明史》的目的就是“监前代之得失,以信今而传后,”[10]曾担任史馆总裁的徐乾学、徐元文,治学受舅父顾炎武影响,颇有本源。《亭林文集》卷六载有顾炎武《答徐甥公肃书》,向他们提出“夫史书之作,鉴往可以训今”的治史原则。受此影响,他认为《明史》之修,就是要起到“扬善惩恶”、“垂万世之炯戒”、“取信于将来”、“传之于后代”的作用。[11] 与强调史学经世致用一样,《明史》作者还强调史学求真。如毛奇龄提倡对史料的考实。他在研究了明代《实录》和野史后,深感其间捏造甚多,他上书总裁官,说:“捏造之不可也,捏造则何不可造也。捏造非史也。”[12]他猛烈批判了那种“诬经诬史诬当今帝王诬后世”的“诬史”。[13]为防止“诬史”流传后世,他提出“核实”的主张,“千秋信史,所贵核实。”[14]从此出发,他对自己所掌握的材料,考析同异,剖决疑似,不遗余力,以求史料可靠。施闰章对修史之难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写好历史,殊非易事,他在《修史议》中列举修史“八难”,其中“核实”即牵涉史料真伪,“前朝载籍,逸于兵燹,而子孙志传,类多曲笔”,故而要考证求真。[15]“傥不细为之稽核,则指白作黑,终成诬史”。[16]所谓“考证欲精”,“精则无抵牾之病”,[17]便是他们对精考史料的深刻认识。 《明史》纂修官们的这些见解,远接古代史学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近承顾炎武、黄宗羲对史学重要性的深刻论析,批判了宋明以来空谈性理、言无征实的学风,明显地带上了这一时期高扬的明体达用、黜虚崇实的实学思潮的特点。经世致用与核实求真相结合,预示着清代史学思想的转折。乾嘉时期史学领域极重考证,并寓史论于史考之中,实际上就是这种史学思想的延续。 二、史家“是非之心”与据实直书 继承南董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是《明史》纂修者的一致思想。他们提出“秉笔欲直,而持论欲平”的原则,所谓“直则万世之公道伸,平则天下之人心服”。[18]但颇具特色的是,在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这一点上,他们特别看重史家“是非之心”对修史的影响,“虚心”、“平心”、“公心”、“心术”之类的词语被人们反复提起。潘耒认为,要做到直书不诬,最关键是要“虚心”,不要有主观成见,“惟虚心斟酌,勿主一说,而后是非可定”。[19]万斯同认为作史最难的就是“事信”,尤其是在当时满汉矛盾极为激烈的情况下,“事之信犹难”。他认识到,史书是由史家撰写的,史家主观的好恶必然影响到史事记载及评价的准确,为防止“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万氏提出了“平心”写史,“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以察之”,指出只有史家在主观上做到“平心”,不偏不倚,才能修出万世信史。[20]这既是对刘知几高倡直书,反对史臣“爱憎由已,高下在心”,“用舍由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思想的继承,[21]又对章学诚的“心术”论产生了一定影响。 和万斯同一样,汤斌也注意到史家“是非之心”对修史的影响。他认为史家的才华、道德都是重要的,但最重要的是道德,即“心术”。他引用元代史学家揭傒斯的话说:“有学问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22]由此,他提出“克己无我,幽明不愧”,[23]要求在修史时排除自我,以达直道。他向皇帝上书,希望君主“以万世之心为心,涣发纶音,概从宽宥,俾史臣纂修,俱免瞻顾”,也就是在修史方面放宽政策,以使史官直笔史事,没有顾忌。他还提出“在史言史,不识忌讳”,[24]认为修史就应遵循修史的法则,不应受外部因素的制约。 朱彝尊从“史当取信百世”的角度出发,先后七次上书总裁官,反复强调“国史,天下之至公,不得以一毫私意梗避其间者也”。他反对以一人之是非定万世之是非,批判偏听附和、借史泄忿的恶劣作风。在直书思想的支配下,朱氏特别提出评价史事要破除门户,“执门户以论人,是非之不公,其弊有不可胜道者已”,“作史者,当就一人立朝行己之初终本末,定其是非,别其白黑,不可先存门户于胸中,而以同异分邪正贤不肖也”。[25]史书能否纪实,关键仍要看史家之“心术”,如从“公心”出发,排除门户,自然可以修出信史。 徐乾学等人订立的《修史条议》,对《明史》编修具有指导性作用,内中多次申明和强调据实、公心和直道,指出:“史以昭万世之公,不必徇情而曲笔。先人有善而后人不为表率,先人无善而他人代为谀语,均不可也”!“毋以一家之私言,致蔑万世之公论”。要史臣“愿秉公心,以成直道”,“据实直书”。《条议》还提出达到直书的方法,那就是对史料严加考订,“详加考核,以为信史。既不可虚美史实,又不可偏听乱真,愿以虚心核其实迹,庶免佞史谤史之讥”。[26]此外,施闰章对“岁远则异同难明,代近则恩怨多乖”的分析,[27]亦注意从史家“是非之心”来论述问题。甚至康熙皇帝也认为:“作史之道,务在秉公持平,不应胶执己见,为一偏之论”。[28]雍正皇帝也指出史要纪实,史家必须“心存忠厚,学识淹通”,[29]否则,很难修出信史。 清初士人之所以在《明史》修撰中如此重视史家自身的“是非之心”,原因有二:一是外部清廷文化高压政策与内部史书求信的矛盾所致,清廷主持《明史》修撰,是想皆修史达到控制思想的目的,但史书的生命不在于服从政治,而在于求真求信。纂修官既无法反抗文化高压政策,又不能使谬种流传,于是只能反躬自省,以“公心”、“虚心”、“平心”来对待史事,在政治高压的夹缝中求得自身的心安理得。二是宋元以来心性之学对史家的影响所致。宋明理学心性之学要求士人加强反身求诸己的道德修养,它要求人们“正心”,以此来增强士人坚持理义,维护道统的道德责任感。具体到史家,便是要从“正心”出发,端正“心术”以修史,元代史家揭傒斯的“心术”论以及明代胡应麟的“公心”说,都体现出这一点。《明史》修撰之强调“心术”,正是受了这一学术精神的影响。其后,章学诚由“心术”出发引出“史德”的理论,显然与《明史》纂修官关心的史家“是非之心”有一定的承继关系,并进一步发展,使之成为衡量史家主观修养的一条重要标准,有了更为普遍的史学意义。 三、本乎时宜、因时变通与纪传体例 刘知几曾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之无法,则上下靡定,史之无例,则是非莫准。”[30]足见体例对编撰一部高质量的史书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官修史书,书出众手,如果史法不明,义例不确,必定相互牵制,混乱不堪。对此,《明史》作者有清醒认识,朱彝尊、潘耒、万斯同、汪由敦等人不断发表见解,强调体例的重要。其中既总结了历代正史编纂的经验,又根据明代社会的特点,大胆进行了变通和创新。徐乾学兄弟拟定的《修史条议》及后来王鸿绪拟定的《史例议》,都是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并成为撰修《明史》的重要原则。 首先,提出史书体例应本乎时宜,贵因时变通的观点。朱彝尊说:“历代之史,时事不齐,体例因之有异”,“体例本乎时宜,不相沿袭”。如《汉书》无《世家》而有《后戚传》,与《史记》不同;欧阳修之《宰相世系表》、《辽史》之《游幸表》、《金史》之《交聘表》,都是新创;《史记》有《滑稽传》、《日者传》,《五代史》有《家传》、《义儿传》,都各不相同。其他如皇后,或为之纪,或为之传;释老,或为之志,或为之传;天文、五行,或分为二;职官、氏族,或合为一。总之,“史盖因时而变其例矣”。[31]体例作为一种形式,总是随着时事与内容的不同而变化。如今《明史》体例的确定,同样要“因时变通”,因为明代史事不同于前代者甚多,如建文逊国、靖难之役、夺门之变、漕运、御倭、阉党、厂卫、土司等等。这些都要通过体例创新来反映。 其次,提出纪传体史书内部各体本属一贯的思想。王鸿绪指出:“纪、传、志、表本属一贯,纪编年以载其纲,传列事以详其目,礼、乐、兵、农制度,纪传难以具录,则胪沿革于志以成文,用人贤否不能备书,则书除罢于表以资考,义取相需,无庸矛盾。”[32]汪由敦也指出:“本纪、志、传,体虽不同,事本一贯,必通彻参详,方可免抵牾复出之患。”[33]这是对纪传体史书纪传志表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十分正确的认识,这些认识是从总结《宋史》、《元史》等官修史书在体例上顾此失彼,未能一贯,从而造成史事漏落、重出、矛盾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的。 第三,对纪、传、志、表等的记述准则和范围提出了具体意见。 关于本纪,他们强调文简意赅。徐乾学说:“本纪之体,贵乎简要。《新唐书》文求其省,固失之略;《宋》、《元》史事求其备,亦失之繁。斟酌乎二者之间,务使详略适宜,始为尽善。今惟大典大政登诸本纪,其它宜入志者归之于志,宜入表者归之于表,宜入传者归之于传,则事简而文省矣”。[34]王鸿绪也说:“本纪体贵简严,无取繁冗,非当代纪载比也。故攻战无大胜败,政令无大兴革,用人无大得失者,概削而不录。”[35]试图以此突出本纪在纪传体裁中的统领地位。 关于列传,他们认为详略并无定体,但应当以记载重大事体为原则。汪由敦说:“列传详略,初无定体,然必其有关国故,而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乃得体要,非若碑志家状,有美必书也。”[36]列传载文也要适当,“列传中除奏疏而外,虽有佳文,不宜多载。......惟择其纠正君身,指陈时弊,论劾大臣之最剀切者方可节略入传。其余条陈诸疏,不得概入,以滋繁冗之弊”。[37] 关于志,他们主张要详细论列。徐乾学认为,“史之有志,所以纪一代之大制度也”,象郡县沿革、官职废置、刑罚轻重、户籍登耗、兵卫修废、河漕通塞、日食星变之类,要“详列于志”。[38]汪由敦也说:“历代书志,体各不同,大抵一代典章及累朝因革之故,俱宜备载,俾读者得所考信,后世可以鉴观,故宁详毋略”,但详尽决非漫无剪裁,“《新唐书》志,详赡整齐,可以为法”。[39]王鸿绪则指出志与本纪的关系是:“志职其详,纪职其要”。[40] 关于表,他们肯定其补充纪传、文省事详的作用,提倡作表。万斯同反对刘知几所谓史表得之不为益,失之不为损的言论,指出:“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有其人已入纪传而表之者,有未入纪传而牵连以表之者,表立而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入史者也。”[41]汪由敦也认为“作史无表,则列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庐陵复班马之旧,其见卓矣。有明宰辅列卿,无咎无誉者甚多,各为列传,颇苦碌碌,表立而传之可省者得十之三,则表宜补作审矣”。[42] 我们知道,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论正史编纂,求名责实,拘泥形式,缺乏变通思想。自唐以后,正史编纂日益僵化,缺乏创新。《明史》纂修官所提出的上述见解,实际上是想在纪传体编纂方面有所突破,“本乎时宜,因时变通”便是其中可贵的思想,其关于纪、表、志、传的具体见解,也有不少可供借鉴之处。后来章学诚提出史书编纂要以“史义”为中心,倡言“体圆用神”的编纂主张,试图创造综合体裁,更是在此基础上将体裁创新向前推进了一步。 四、实录、野史与史料价值之考察 在资料采择上,《明史》作者奉行以实录为指归,参伍以野史家乘的史料采择原则。万斯同说:“以国史为主,辅以诸家之书,删其繁而正其谬,补其略而缺其疑。”[43]“采实录之明文,搜私家之故牍,旁及于诸公文集”。[44]并归纳修史中实录与野史的关系为:“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证裁之。虽不敢俱谓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盖鲜矣。”[45]万斯同作为官修《明史》的重要审稿人,他的史料采择原则对史馆诸人影响很大,《修史条议》明显吸收这一看法,指出:“诸书有同异者,证之以实录,实录有疏漏纰缪者,又参考诸书,集众家以成一是,所谓博而知要也,”“家乘野史,未可尽信,必本之实录,而参以他书,庶几无失。愿加博访之力,无据一家之言”。[46]另外,潘耒、朱彝尊、汪由敦等人也都有“本之实录,参之野纪”的言论。可见,以实录为主,参以野史家乘的史料采择原则,是《明史》作者的一致看法。 《明史》作者之所以要确定这样的史料采择原则,主要是和他们对实录和野史史料价值的辨证认识紧密相联的。 有明一代,由于废弃了大部分记注制度,起居注、日历、会要、时政记等等皆无专人修撰,只有实录一项,尚能累朝续修,故而实录就成了《明史》修纂中唯一可依靠的官方史料。对明代实录的价值和缺陷,《明史》作者有着较为全面的认识,充满了辩证色彩。在他们看来,实录的价值不可替代,在对“列朝事迹”等史实记载的连续性上,[47]在对“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等军国大政记载的广泛性上,[48]其价值都超过了野史。但实录也有它无法掩饰的缺陷。其一,实录不全。天启四年实录遭冯铨破坏,天启七年实录缺落,崇祯一朝无实录,给修史造成极大困难,所谓“明史成书,莫难于万历之后,稗官踳驳,是非易以惑人,至崇祯一朝无实录依据,尤难措手”。[49]还有,实录记事虽较为广泛,诸如礼仪改制、凶灾赈恤、官吏考核、赋税征免、皇帝诏令、大臣奏议等等,但仍无法涵盖所有史事,“如隐逸、独行、孝友、列女诸传,多实录所未备者”。[50]其二,实录不实。万斯同对“有明十三朝之实录,几能成诵”,[51]对其缺陷也有清醒的认识,指出其中有“为国讳”的现象,认为“有明实录之未可尽信”。朱彝尊、潘耒也都指出“实录之失,患在是非之不公。”[52]连康熙皇帝都认为明代实录“立言过当,记载失实”之处甚多。[53]象《太祖实录》,凡三修,每次都有篡改,“高下低昂之间,恐未可据”。[54]《明史》作者既肯定实录的价值,又指出其缺陷,认识是全面而辩证的。 明代是野史号称发达的时代,时人沈德符及钱谦益都曾指出这一现象,认为“本朝史氏失职,以故野史甚多”。[55]“国史未立,而野史盛”。[56]这些野史就成为清初撰《明史》必需参考的资料。和对待实录一样,《明史》作者对野史的价值也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态度,在他们看来,野史的缺陷主要有:“诬谤失真”、“挟私害正”,[57]“漏而无考”,[58]“剿闻剽见”、“私骋胸臆”,[59]“言人人殊”、“凿空无稽”等,因此不能全信。但野史同样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据依。……夫所以作野史者,正以身不当史官之职,惧贤人杰士、奇节异能之日就泯没,故及时书之,以待后之人”,[60]故而“传信记实者固有”。[61]修史时要“错综诠次,而后是非不可掩,本末具见”,[62]不可忽视。顾炎武也多次写信给汤斌、徐氏兄弟、潘耒,向他们推荐野史和邸报,认为它们是修史“皆不可阙”的珍贵资料。崇祯朝无实录,其史事撰写绝大部分依靠野史材料,足见野史之价值。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史》作者在确立了史料采择的原则后,又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考察史料价值的方法论,即以史料作者的品行心术和作者距事件发生之地的远近作为考察史料价值的重要标准,特别是以作者人品定其书价值,在当时屡被人提起,并加以运用。汪由敦曾说:“其有一事互见,彼此异辞者,折衷去取未可臆断,窃谓宜断诸立言之人与所处之地。其人而贤者,必不苟誉毁于人,地切近则见闻真确,此其不可信者或寡矣。若其人而非贤者,心术偏私,好恶乖异,阴扶翰墨以刺人之短长,变乱黑白,眩惑聪明者有之。又地居疏远,但采见闻,并未核实,有如秦之人谈越俗,虽娓娓不已,要非亲历,此其可信者或寡矣。”[63]显然,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判定史料价值的标准。主观方面,以其人之贤奸,心术之正邪为根据,“心术偏私,好恶乖异”者,其记事可信者寡。反之,可信者多。客观方面,非亲历目睹其事,只据传闻,也易致误。这种认识,是合理和全面的。 当时很多人都是从记事者的品行心术出发来考论其所记史料之价值的,如汤斌就指出,《武宗实录》作于世宗初年,操笔之人如董玘等,多是忌功争名之辈,品行不端,故所记多主观篡改,不可尽信。[64]徐乾学在论述尹直《蹇斋琐缀录》、王琼《双溪杂志》、支大纶《永昭陵编年史》的史料价值时,指出三人“皆小人之尤,其言岂足凭据”,[65]也是以人品心术来衡量其记事之价值的。 《明史》作者对于实录、野史史料价值的辨证认识,具有史学批评的方法论意义。此前或当时,对于实录及野史的片面认识一直都存在。就明代史学而论,有人就针对《明实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明代“无史”。[66]有人甚至认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67]这种全盘否定《明实录》及其它史料史学价值的看法,无疑是片面的。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卷四中认为“野史不可信”,全盘否定野史的价值,也是片面的。《明史》作者辨证看待实录与野史,而且以人品心术论其史著价值之高下的做法,反映出当时史家在史学评论方法论上的辨证认识和对史家主观道德修养的重视,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五、结语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围绕《明史》编修所提出的这些史学思想,既有对传统史学的承继,又有新的理论因素产生。就史学价值观而论,他们摒弃宋明理学与陆王心学空谈性理对史学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史学研究要明治乱、鉴得失、申劝戒、明体达用、经国济民,同时又主张治史求实求真,反对空疏之论,提倡博求实证。经世致用与博求实证相结合,把史学的经世意识建立在客观实证性的历史研究的基础之上,这与宋明以来重论轻史的理学化史学的治史路子是截然相反的,具有扭转治史风尚的意义。就史家修养而言,重视史家“是非之心”在修史中的作用,并将“公心”与“直笔”结合起来考察,显然将刘知几的“直书”说向前推进了一步,并直接影响了章学诚的“史德”论。史家之德行在此时如此受到人们关注,又与明清易代之际士人的生存体验密不可分。就正史编撰体例而言,《明史》作者提倡“因时变通”,试图打破传统史学后期史体僵化的局面,探索纪传体裁的出路。就对实录、野史等历史资料的价值判断而言,他们有辨证的理论认识,具有史学批评的方法论意义。这些,对于丰富当今史学批评的思想和方法,都是有益的。 需要说明的是,清初史学思想的这种走向,是与当时彰扬起来的崇实黜虚、明体达用的学术风尚相一致的。明清易代,以夷变夏,王朝更替之民族危机使得清初学者由反思政治得失而推原学术精神,由历史的批判而进行学术的批判,他们深感陆王心学之“游谈无根”和程朱理学之“封己守残”与世无补,于是提出尊经重史,主张经史经世,学术崇尚“渊综”与“会通”,学而经世,学而事功之论充斥这一时期各家经说史论之中,学风急转直下。在这种政治、学术的大背景下,治史风尚也由批判明代空疏学风向重经世、重求实、重变通、重史家之主观修养、重史料之辨证分析转变,从而产生了许多新的思想因素,并启导清代中后期史学理论的发展。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明史》毕竟是在清廷控制下修撰的,统治者的意志体现地非常明显,这或多或少的使这些史学思想的价值打了折扣。 注释: [1]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十八《万贞文先生传》,四部丛刊本。 [2]潘耒《遂初堂文集》卷六《日知录序》,清刻本。 [3][17][18][19]潘耒《遂初堂文集》卷五《修明史议》,清刻本。 [4]黄云眉《明史编纂考略》,见《史学杂稿订存》,齐鲁书社1980年版。 [5]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从子贞一书》,四明丛书本。 [6]汤斌《汤子遗书》卷五《答顾宁人书》,四库全书本。 [7][23]汤斌《汤子遗书》卷六《二十一史论》,四库全书本。 [8][24][50][54]汤斌《汤子遗书》卷二《陈史法以襄文治疏》,四库全书本。 [9]叶方霭《史书关系重大,恳祈天语申诫疏》,见《明史例案》卷九,吴兴嘉业堂刊本。 [10][15][27]施闰章《学余堂文集》卷二十五《修史议》,四库全书本。 [11][26][34][37][38][46][57][65]徐乾学《修史条议》,见《明史例案》卷二,吴兴嘉业堂刊本。 [12][14]毛奇龄《西河集》卷十一《奉史馆总裁札子》,四库全书本 [13]毛奇龄《西河集》卷十二《又奉史馆札子》,四库全书本。 [16]毛奇龄《西河集》卷十一《史馆札子》,四库全书本。 [20][45]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十二《万季野墓表》,四部备要本。 [21]刘知几《史通》内篇《曲笔》,见《史通新校注》,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22]《元史》卷一百八十一《揭傒斯》,中华书局1976年版。 [25]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六书》,四部丛刊本。 [28][53]《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四,康熙三十一年正月,见《清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 [29]《清世祖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见《清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 [30]刘知几《史通》内篇《序例》,见《史通新校注》,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31]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一书》,四部丛刊本。 [32][35][40]王鸿绪《王横云史例议上》,见《明史例案》卷二,吴兴嘉业堂刊本。 [33][36][39][42][47][63]汪由敦《松泉文集》卷二十《史裁蠡说》,四库全书本。 [41]钱大昕《潜研堂集》卷三十八《万先生斯同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43][48]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寄范笔山书》,四明丛书本。 [44]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李杲堂先生书》,四明丛书本。 [49]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七书》,四部丛刊本。 [51]黄百家《万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铭》,见《碑传集》卷一百三十一,台湾明文书局民国七十四年印行本。 [52]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十二《史馆上总裁第四书》,四部丛刊本。 [5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私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 [56]钱谦益《初学集》卷九十《制科三》,四部丛刊本。 [58]王鸿绪《王横云史例议下》,见《明史例案》卷三,吴兴嘉业堂刊本。 [59][61]杨椿《上明史馆总裁书》,见《明史例案》卷七,吴兴嘉业堂刊本。 [60]潘耒《遂初堂文集》卷六《交山平寇本末序》,清刻本。 [62]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见《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 [64]汤斌《汤文正明史凡例议》,见《明史例案》卷四,吴兴嘉业堂刊本。 [66]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67]张岱《石匮书自序》,见《瑯環文集》卷一,清光绪三年刊本。 (转自智识学术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