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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思新史学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华文史网 张研 参加讨论

    梁启超1902年写《新史学》,转眼已是百年。
    历史发生了沧海桑田的变化。而“多于过江之鲫”的史家仍在探寻“新模式”、“新史学”。有人说,这应使中国所有的知识分子汗颜。我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平淡自然而又令人鼓舞的事。
    因为,对“新史学”的探寻,发于历史巨变之端。而能够对“新史学”探寻、并探寻出些许结果;重新热衷于对“新史学”的探寻,那一定是在历史巨变之后和下一轮历史巨变之端。
    

一、目的


    《新史学》开篇之首,梁启超指出:西方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史学者,学问之最博大而最切要者也,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今日欧洲民族主义所以发达,列国所以日进文明,史学之功居其半焉。”
    一个世纪以前的梁老先生,将史学放在了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于激烈地认为,要使中国强大,首先就要象西方那样提倡民族主义。而要提倡民族主义,使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则“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都应当如饥似渴地研学“本国史学”,“一刻不容缓者也”!但是,遍览过去数十万卷史学著述,却几乎没有有资格“可以养吾所欲,给吾所求者”。“呜呼!”他叹道,“史界革命不起,则吾国遂不可救。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新史学之著,吾岂好异哉?吾不得已也”——我难道是喜欢标新立异才作新史学吗?我是出于不得己![1]
    今日,不要求“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全部如饥似渴、“一刻不容缓”地学习本国历史。然即是读史者、学史者、研史者、治史者,有谁将史学放在有如梁启超心目中那样重要的地位、以致于“悠悠万事,惟此为大”?即是史学的探索者、标新者、立异者,有谁像梁启超那样探寻“新模式”、“新史学”,是由于痛感系于民族危亡、“不得已”而为之?
    研究历史无非有四种目的:一是为统治者服务;一是为民族和人民服务;一是为历史学科的发展服务;一是为研究者个人服务。
    为统治者服务的旧史学,其“主目的”是备帝王观览,以借鉴为君之道;其“副目的”是供官僚士夫之读,或养忠臣或飨学者。这便决定了旧史学以朝廷为中心,“舍朝廷外无可记载”。“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从来作史者皆为朝廷之上君若臣而作,曾无有一书为国民而作也”。这便决定了旧史学为“尊者”讳,“以死人为本位”,成为“合无数之墓志铭而成者”。这便决定了旧史学铺叙庞杂,某日日食、某日有诏书、某日册封皇子,满纸填塞有如“邻猫产子”般无价值的所谓“史实”。梁启超斥之为四大弊病: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按:此处“理想”,梁启超以为“史之精神”,“群与群之相际,时代与时代之相续”间的“消息”、“原理”,也就是有着有机内在联系的规律)。
    梁启超以后,诸多史学工作者为民族和人民的目的,不懈努力、工作,探寻了一个世纪。应该说,当年梁启超所设想的新史学、可以“供现代中国人资鉴”的理想的史学研究框架,绝大多数成为了现实。中华民族史、少数民族史、中外交通史、中国政治史、国内团体史(家族团体、地方团体、宗教团体、职业团体等)、民主自治史、法律史、经济史、经济制度史、人口史、语言文学史、宗教史、文化史、哲学史、思想史、美术史、音乐史、工艺史、科学史……取代了原来独一无二又包罗万象的帝王家谱或封建政治史。中国非但不再“史外无学”,而且史学研究重视历史学与地理学、人类学、考古学、言语学、政治学、宗教学、法律学、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天文学等他学科的交叉,并重视借鉴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史学研究更重视所谓“历史哲学”的史学理论,对梁启超慨叹“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的史学理论,今论争与钻研蔚然成风。可以说,史学研究无论从内容还是实质、从深度还是广度,都达到了旷古未有的高水平。
    然而,其中有相当一段时间,相当数量的史学工作者将史学研究的目的与手段相混淆,以致出现了违背历史客观事实的“跟风史学”、“影射史学”、“阶级斗争为纲”等所谓“史学”。
    这种状况梁启超一百年前就已虑到。他说,我们所渴求的,是一近于客观的历史。中国人治史,从孔子修《春秋》便带了恶头,不过借治史作手段,关键是要“寓褒贬,别善恶”,实现其“拨乱反正”的“别有用心”。于是不实、不尽、不均之处,比比皆是。即汉儒也不得不谓《春秋》“乃经而非史”。梁启超并不敢断言事实上能不能有“纯客观的史”,但他中肯地指出:我们有志史学者,“务持鉴空衡平之态度,极忠实以搜集史料,极忠实以叙论之使恰如其本来”。“对本民族之偏好溢美之辞,亦当力戒。良史固所以促国民之自觉,然真自觉者决不自欺,欲以自觉觉人者,尤不易相蒙。”今后治史者应该“于可能范围内,裁抑其主观而忠实于客观,以史为目的,而不以为手段,夫然后有信史,有信史然后有良史也。”
    但是,批“海瑞罢官”、批“李秀成叛徒哲学”、“批儒评法”、批“中国最大的儒”……给人们造成的伤害太大了;拔高农民起义及其领袖、贬低统治阶层及知识阶层的正面作用、生搬硬套某种“革命的”史学模式……给史学带来恶果太大了,人们对其刻骨铭心、深恶痛绝的程度可想而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改革开放后,一些人不明白历史错误的铸成是由于绝大多数人混淆了史学研究的目的与手段、做了“盲从”的社会基础,反而继续混淆手段与目的,鄙夷史学研究的主观目的性(特别敏感的正是为民族和人民的主观目的性)。他们转向为历史学科发展服务,或为自己服务。
    为历史科学发展服务,为做学问而做学问,看上去客观、公允,然恐忽略了两点。
    第一,抓不住也不用去抓研究的中心与主体。因为没有为民族和人民服务的目的,无须了解民族和人民需要从历史中得到什么。这样的研究,很容易流为“邻猫产子”式的研究。梁启超有幽默感,他引“英儒”斯宾塞的话说:或有告者曰:邻家之猫,作日产一子。以云事实,诚事实也。然谁不知为无用之事实乎?何也?以其与他事毫无关涉,于吾生活上之行为,毫无影响也。历史上之事迹,其类是者正多,能推此例以读书观万物,则思过半矣。那么,反之呢?
    第二,由于没有为民族和人民的目的,偏好贵族沙龙式、脱离中国实际的玄侃以及用多数人听不懂的洋泾邦舶来语言浅入深出地论道;自傲于进入所谓精英圈子,在其中孤芳自赏、互相欣赏,自我限制了学术视野,鄙夷自己并不了解也不想去虚心了解的圈外学者的研究。其研究即便没有流为“邻猫产子”式,也多半在普通人那里受到“邻猫产子”式的待遇。
    为自己服务——或自娱;或为稻粱谋、职称谋、名利地位谋,看上去在史学研究中不会影响客观性,然除了以同样原因、同样具有上述两点外,个人的功利性目的,又成为其中一些人缺乏责任感、粗制滥造、内容和观点低水平重复的根源。
    以上这两种目的的史学研究,又如何不重蹈梁启超所斥“难读”、“难别择”、“无感触”三端恶果呢?既没有为民族和人民的目的,是为“不知今”。梁启超说,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沉。夫陆沉我国民之罪,史家实尸之矣。以上这两种目的的史学研究,难道不应由此深思吗?
    梁启超疾呼史学“悠悠万事,惟此为大”的重要性,“不得已”而作《新史学》,是由于甲午战败、戊戌变法失败后民族危机之时,他认识到史学研究可从根本上为民族和人民提供继续进行社会变革直到胜利的借鉴,而有一种深重的社会责任感。是由于他认识到民族和人民需要以历史作为明镜,把握社会变革的方向、选择适宜中国而不是适宜别国发展的道路;需要从历史增强爱国心凝聚力,从历史认清生生不息为之奋斗的理想。
    一百年以前,梁启超鲜明地提出新史学乃“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史学研究应当“足以激励其爱国之心,团结其合群之力,以应今日之势而立于万国者。”
    今思新史学,应该首先强调史学研究为民族和人民而用的目的性。
    有了这样的目的性,在社会大变革形势下,对于史学研究地位的重要,会有与梁启超当年那样的同感。
    事实上,在上一世纪70年代末恢复高考的第一批考生中,历史专业成为最大热门。很多学校历史系的录取分数线抬到了最高。
    当然,曾几何时,业外人士以史学为十年结果的核桃树而更热衷于种植当年即能卖钱的枣树;业内人士不少出于前述原因,鄙夷而摒弃为民族和人民而用的目的,不再感受和关心民族人民有没有危机,致使史学研究本身出现了危机——“没劲”,“可有可无”。因此,如今我们再次强调这一目的时,似乎应特别说明,目的不等于手段。为民族和人民而用,不等于以“民族和人民”为手段、为尺度、或戴着“民族和人民”的有色眼镜去主观地编排历史。“自欺”“相蒙”,对民族和人民无用。且有害。只有客观地再现历史本来面目、进而揭示历史本来即有的精髓,“以自觉觉人”,才能真正为民族和人民所用。也就是说,史学研究以为民族人民而用为目的,以发展历史科学为手段。而治史者个人的需求与愿望,也将在溶于其中的工作中得以正当和真正意义上的满足。
    今天的社会大变革,较之梁启超面临的社会变革,性质不同。其深度、广度、社会动荡与裂变的剧烈程度,也与百年前不可同日而语。民族的危机,人民的渴求,从百年前切肤、彻骨的“显在”,变成了如今深层的“隐含”。而只有有了这样的目的性,史学工作者才能感受到深层的“隐含”,才能认识到史学研究在今天的重要地位,才能具有深重的社会责任感。
    

二、界说


    目的性,使史学研究的内容、主题,变得集中而明晰。这就是梁启超所谓的“界说”。
    “界说”的“界”,是范围;“说”,是“性质”。
    梁启超有一个永远在不停求索、跳荡、更新,并不断碰撞出智慧火花的大脑。他对史学研究性质的认识最开始受西方进化论和历史因果论的影响,20年代又接受了当时西方流行的无因果历史观,而不久,在发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的时候,他即将原所崇拜的西方各史学观、史学方法弃置一旁,转而扬弃中国传统史学观和史学方法了。梁启超囿于时代与学问自身发展的局限,对史学研究的性质没有“说”得了。但他给后人留下了史学研究一定目的性下的范围——“界”。
    梁启超以为,旧史学包罗万象,凡百知识,皆靠史为之记载,所谓“史外无学”,“故史之范围广漠无垠”。今日读旧史,正所谓“披沙拣金”,离沙无金,固也。但数斗之沙只能得金一颗,拣金之术还不是尽人皆能。“苟误其途,则取沙弃金,在所不免。”梁启超举了一个8岁学童被其父当着客人面考试、将元明两代帝王世次及在位年数背得滚瓜烂熟的例子。他一面赞异此童慧敏——说若换了自己,“惟有忸怩结舌而已”,一面为此童如此慧敏之脑却作如此无价值的劳动叫屈,道:“其冤酷乃真无极也!”
    梁启超主张适合现代中国人需要的新史学的重要项目,应包括中华民族史、少数民族史、中外交通史、中国政治史、国内团体史(家族团体、地方团体、宗教团体、职业团体等)、民主自治史、法律史、经济史、经济制度史、人口史、语言文学史、宗教史、文化史、哲学史、思想史、美术史、音乐史、工艺史、科学史等。
    梁启超又主张重新规定史学范围,“以收缩为扩充”。他以为,经过长时期发展,各个专门学科如天文、历法、官制、典礼、乐律、刑法等,已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析出”,“与史分离”。旧史只以“年代记及人物传之两种元素糅合而成”,而“这两种者实应别为两小专科”,即可放在史学之外的“年代学”及“人名词典学”。如此,原史学“硕大无朋之领土”被瓦解无余,以致有近代学者“或昌言史学无独立成一科学之资格”。他重新明确了史学研究的范围:“今后史家,一面宜将其旧领土一一划归各科学之专门,使为自治的发展,勿侵其权限,一面则以总神经系——总政府自居,凡各活动之相,悉摄取而论列之。”
    梁启超还主张新史学应分为“专门史”与“普遍史”。专门史如法制史、文学史、哲学史、美术史等,普遍史即一般之文化史。他以为,治各专门史的人需具备两点:第一,当思人类无论何种文明亦即无论何种学科,皆须求根于历史。“治一学而不深观其历史演进之迹”,兹学系统,“终未由明了”。第二,当知今日之学界,已陷入“历史饥饿”之状况,“不容不亟图救济”。历史上各部分真相未明,则全部真相亦终不得见。而欲明各部分真相,非用分工方法深入其中不可。此决非一般史学家所能办到,必有待于各学之专门家分担责任。专门史多数成立,则普遍史较易致力。而普遍史并非由专门史“丛集而成”,“作普遍史者须别具一种通识,超出各专门事项之外,而贯穴乎其间”,“然后甲部分与乙部分之关系见,而整个的文化,始得而理会也”。“为部分的精密研究而悬一公趋之目的与公用之研究方法,分途以赴,而合力以成”,如是,则数年之后,理想的新史,或可望出现。
    今思新史学,或可反观当前历史科学的研究框架。
    事实上,历史科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总和性的历史学,即梁启超所谓“以总神经系——总政府自居,凡各活动之相,悉摄取而论列之”的历史;第二个层次是综合性的社会史学、文化史学,类似梁启超所谓的“普遍史”;第三个层次是专门性的政治史学、经济史学、民族史学、军事史学、思想史学等,即梁启超所谓的“专门史”。
    其中,第一层次历史学所描绘的,是整体上的历史现象和历史经验;所研究的,是整体上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因而,它是站在整体的高度,对以下两个层次各学科的全面概括和总结。第二层次的社会史学和文化史学所描绘的,是某一个方面的历史现象和历史经验;所研究的,是某一个方面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这某一个方面涉及到各个专门学科,因此也可以说,它们是站在某一特殊的角度——或者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特殊角度,或者从人类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的特殊角度,对第三层次各个学科进行的综合性的概括和总结。再下面的第三层次,诸如政治史学、经济史学、民族史学、军事史学、学术史学等,则是研究对象较为单纯的专门性学科。
    近年来,社会史与文化史研究在史学研究中形成了热点。这不仅仅在于有了各专门史近百年发展的雄厚的学术基础,而且在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民族、人民对综合性的历史研究“隐含”着的“渴求”。
    但是,诸多被社会史与文化史吸引了的学史者与治史者,却没有明白这一点。没有明白社会史与文化史的“界说”、社会史与文化史的学科地位。于是社会史与文化史研究的对象、任务等基本问题至今仍不能取得如梁启超所说“悬一公趋之目的与公用之研究方法”的略微一致的看法。
    由于社会史与文化史属综合性的学科的特点,在不少人眼中,社会史与文化史几乎无所不包。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等,都可以归纳到社会中,都属于社会史范围。特别是其他旧有专门史不研究的生活、民俗、基层民众等均在社会史找到了归宿。有人只好以广义的社会、狭义的社会、大社会、小社会、基层社会、秘密社会等加以界定和区分。另一方面,一切——政治经济文化等,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角度又都可以归纳到文化中,都属于文化史范围。其他旧有专门史不研究的生活、民俗、基层民众等也均在文化史中找到了归宿。什么西瓜文化、蝎子文化等应有尽有。有人也只好以广义的文化、狭义的文化、大文化、亚文化、俗文化等加以界定和区分。这样,社会史与文化史似乎成了或包罗万象、或拾遗补阙、或与历史和各专门史及它们自己彼此之间相互重复可互相取代、而可有可无的学科。
    在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社会史与文化史研究“公趋之目的”不明,因而一不认识社会史与文化史是属于第二层次的综合性研究;二不知道社会史与文化史应该从什么角度进行第二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以社会史研究为例。
    一些学者最初从容易上手的社会生活、社会风俗等所谓“剩余领域”进入社会史研究,填补历史研究的“空白”。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们发觉走到了尽头。比如年节习俗,细致细致再细致、横向纵向、分地区分阶层、这么着那么着描述之后,再没有话可说,需要“改行”了。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缺少“公趋之目的”,不知道社会史究竟研究什么,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梁启超说:“史迹也者,无论为一个人独立所造,或一般人协力所造,要之必以社会为范围,必其活动力之运用贯注,能影响及于全社会——最少亦及于社会之一部,然后足以当史之成分。”孤立地“铺叙”年节习俗,不涉及它与其他事物、与社会的关系,不涉及它对社会的影响,没有太多的意义。甚至从本质上不能称之为社会史研究。一位学者表示他讨厌“填补空白”的说法,没有意义的“填补空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于我心有戚戚焉。顺带说,一些学者推崇所谓“窄而深”的研究,然“窄”,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可以集中力量,容易“深”。如果没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孤立研究,只能是量的累加,只能是“窄”,不能是“深”。如梁启超所说:“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
    一些学者隐隐感到了社会史研究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目的,但归纳不到“综合性”,于是反向提出,研究社会史要从整体上出发和考虑。他们认为不存在实在的社会,认为社会是“虚”的,是在具体研究中被人们认识的。事实上,人们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通过血缘、地缘、业缘,相互联系起来,构成了社会。社会调整人们的矛盾、冲突、对立,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交往,一代一代积淀人所创造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社会多种要素功能的发挥以及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推动着社会运行。社会运行包括纵向运行——社会的变迁与发展;横向运行——社会在诸要素交互作用下所保持的动态的平衡。
    那么,如何认识社会史研究呢?
    首先应明确社会史学在历史学三个层次中所处的地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位于第二层次的社会史学与位于上一层次即第一层次历史学的关系。二者虽然都着眼于社会历史运行的规律,但研究的方向不同。社会史学研究某一个阶段社会历史运行的规律;历史学研究整体上的社会历史运行的规律。社会史学与历史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取代。
    二、位于第二层次的社会史学与位于同一层次文化史学的关系。二者虽然都是综合性的学科,但研究的角度不同。社会史学偏重于社会——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文化史学偏重于人——人类生活方式思想方式的遗传变异和影响。社会史学与文化史学的关系是平行的关系,同样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取代。
    第三,位于第二层次的社会史学与位于下一层次即第三层次政治史学、经济史学等专门史学的关系。可以说,社会史学与各专门史学的关系是综合性学科与专门性学科的关系。政治史学、经济史学等专门学科对本学科研究对象进行全面研究。社会史学对政治史、经济史等学科中涉及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现象、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它们仍然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取代。
    这样,社会史学的地位便明晰而突出出来。社会史学不是一门包罗万象或可有可无或拾遗补缺的学问,也不是一门与其他学科相重复、可以为其他学科所替代的学问。社会史学是有自己独特研究目的、研究对象、研究途径的学科和科学。
    社会史学,应该是研究历史上社会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的具体科学。其中“综合性”,是站在应有的理论高度,对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科学群”,乃至对社会现象、社会行为以及社会生活、社会风俗等所谓“剩余领域”进行从微观到宏观、整体上理论上的研究和把握;“具体”科学,有别于研究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历史唯物论,它研究的是具体某一个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特殊规律,是以历史唯物论为指导,从这一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特殊角度,对其他社会科学进行的概括和总结。
    也就是说,社会史研究的独特对象,是历史上的社会运行(包括社会运行的条件、内容、实况、驱动力、体制、得失等);社会史研究的目的,是概括和总结历史上某一个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特殊规律。如果说,社会学研究着眼于现实社会的运行,总结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规律,推动社会沿着正确途径向未来健康发展的话,那末,社会史研究则旨在提供社会运行规律的历史题材,使人们历史地认识社会发展的“特质”,具体到中国社会史研究,则是使人们深刻认识通常所称为“中国特色”的、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中国的特殊国情。
    社会学产生于19世纪3、40年代。其时,正是西欧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中国社会史研究热发生在20世纪末,其时,中国也正处于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摸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期。二者无疑都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需求。只有深刻认识这一点,明确社会史研究的目的,才能把握社会史研究的方向,把握社会史研究的特殊角度和途径,构筑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框架,自觉地在学术上、理论上、实践上作出应有的贡献。反言之,也正因为社会史研究在学术上、理论上、实践上的重要地位,正因为它所研究的问题具有深层凝重的内涵、广阔多彩的外延,具有揭示中国社会发展传统特色从而可鉴古知今的魅力,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才被深深吸引、投入其中。
    梁启超以为,史学研究应从认识“局部之史”到认识“全体之史”、从认识史学本身到认识“史学与他学之关系”。而更为重要的,是要研究社会历史运行的规律——“必求其公理公例”。这不是为了想要使理论臻于完美,而是为了要将其“施诸实用”。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
    

三、方向


    目的性,使史学研究的方向,变得集中而明晰。在这里,方向,包括研究的具体方向和应用或叙说的方向。
    旧史学研究的方向是向上的。对此,梁启超举出所谓的“正统”和“书法”,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说:不论正统则已,若论正统,我敢翻千年之案!统也者,在国不在君也,在众人非在一人也。舍国而求诸君,舍众人而求诸一人,必无统可言,更无正可言。他说:说什么书法“可明功罪、别君子小人”,旧史家所谓功罪善恶只以是否有利于君为标准,利于君者则谓之功谓之善,反之则谓之罪谓之恶。他们只知一二人之善恶功罪,不知一团体之善恶功罪。而一民族之进化堕落,其原因决不在一二人。
    他指出旧史学专供帝王及特殊阶级诵读,“目的偏重政治,政治又偏重中枢”,本来极重要之史迹,“反阙不载”,因此,“非可以冒全史之名”;因此,应扫“君统”,而正“民统”,应眼光向下,研究“一国国民系统之所由来及其发达、进步、盛衰、兴亡之原因结果”。他指出,新史学之“书法”,“当如布尔特奇之《英雄传》,以悲壮淋漓之笔,写古人之性行事业,使百世之下闻其风者,赞叹舞蹈,顽廉懦立,刺激其精神血泪,以养成活气之人物”。而必不可妄学《春秋》所谓“微言大义”,“使后之读者加注释数千言,犹不能识其命意之所在”。
    今思新史学,或可反观当前史学研究的方向。
    百年来,史学研究早以各种专门史的拓展打破了帝王家谱、帝王政迹的一统天下,近年来又以社会史研究的兴起,使诸多治史者眼光向下,对基层社会的研究予以极大的关注,倾以极大的力量。当然,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丰硕成果。
    然而,方向由目的决定。一些治史者却往往忽略了自觉的目的性,仅仅因循于学科的分野。眼光向下、研究基层社会,也只是出于过去少有人研究,或他人、国外目前热衷于对中国基层社会的研究等。
    以社会史研究为例。
    如果明确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揭示具体某一个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特殊规律、使人们深刻认识通常称为“中国特色”、影响中国社会发展、中国的特殊国情的话,那么,即可认清过去研究中的不足或今后研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不管目光向上,还是目光向下,首先似应目光向内。
    梁启超发表新史学前后,中华民族的发展处于亘古未有的大变局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领域风云变幻,整体上的中国社会发生着或隐或显的嬗蜕,集中反映着可能出现的历史的多元化走向和必然选择无法逃脱的那一条道路——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这为关注中国在社会大转型期间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律的人们提供了最为鲜活的样板,吸引着治史者争相从各种角度、以各种理论研究和表述这一历史进程。这些视角与理论,可最为简单地概括为“内视”与“外视”、“内因决定论”与“外因决定论”。
    梁启超以为,当时的中国处在“蚕变蛾蛇蜕壳”的阶段,他说:变蛾蜕壳,“自然是一件极艰难极苦痛的事”,但是,只要“生理上有必变必蜕的机能,心理上有必变必蜕的觉悟,那么,把那不可逃避的艰难苦痛经过了,前途便别是一个世界”。梁启超的目的很明确,因而,他一定要从中国自身的社会历史,分析中国社会发展的道路和前途。他的目光是向内的。
    百年来,人们从理论上、情感上一致反对和批判“外因决定”论、“西欧中心”论,实际上却受其影响至深,往往以西欧近代化作为标尺,衡量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学习与借鉴西方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并没有错。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大力提倡。但近年来,由于同时对应有的研究目的不够重视,不够自觉,一些人学习、借鉴西方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成了脱离中国自身社会历史、目光向外、言必称洋人洋文的“生吞或剥”。直至不久以前,仍有一些似新实旧的理论与视角,如“对西方冲击回应”的“冲击——反应”模式;以西方现代化为模式探讨“非西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或西方化”的“现代化理论”;“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第三领域”等,影响人们对中国社会历史做出合乎客观实际的认识与阐释。
    比如以鸦片战争划分中国古代与近代社会便是典型的事例。
    鸦片战争留给人们想当然的印象是:中国原有的发展道路被阻绝了。就像一棵树,被生生拦腰砍断、插上了一把金属伞。于是,被砍断的那一斧——鸦片战争,成了古代与近代、传统与近代化的分水岭。事情似乎变得直观:本来任何树冠都是树木长成的,任何近代化包括西欧的近代化都与其传统有着直接联系和亲子关系,但中国的“传统”与“近代”却变成了毫无内在关联、截然对立的“土”与“洋”的矛盾。所有“土”的东西均代表落后,均属于传统的旧的古代;所有“洋”的东西均代表先进,均属于新的近代。由于金属伞不是树冠,人们无法研究树木如何长成树冠,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多方求证、潜心研究的,或者实际是树木与金属伞的对立;或者实际是树木与金属伞的关联——树木如何在受到砍伐后自身肌体发生了反应,长出了金属伞。这实在是中国社会历史研究的误区。
    事实上,鸦片战争的“冲击”,并没有使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崩溃。从经济发展上看,鸦片战争前后到甲午战争后的数十年间,中国经济仍然基本沿着固有道路前进;从政治结构统治秩序看,鸦片战争前后到太平天国爆发的数十年间,中国社会仍然保持着基层社会三大系列组织纵横依赖、乡绅官僚上下流动,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实体组织双重统治的格局。当然,已完成产业革命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列强有着当时中国不能与之匹敌的发展的“后劲”,中国因之“挨打”、尤其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于“蜕皮”之际“挨打”、并终被打得“遍体鳞伤”的悲惨结局,是在一开始就注定了的。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先生说:“同样的‘西方的冲击’,带给日本的是天皇制度下中央集权式绝对主义国家,带给中国的是废除帝制后的各省独立即地方分权的共和制国家;而二战后带给日本的是私有权的确立,带给中国的则是公有制。其间的差异若不从二者各自前近代的差别去看,是无法说明清楚的。也就是说,至少就日本与中国而言,‘冲击’并没有破坏前近代以来的结构,也没有使其崩溃,而只是促成了各自前近代的蜕皮,至多使其有些变形而已。”可知,应该纠正那种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任何能动因素;中国传统与中国近代化毫不相干;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个向下沉沦的社会;中国经济发展反映的是半殖民地化的加深、本身是“不发展的发展”等错误的历史观。应该将向外的目光转而向内,从树木到树冠地研究中国的近代化、中国社会历史独特的发展道路。
    二、不管目光向上、向下、还是向内,其次似应将目光关注于整体。
    前述旧史学“目的偏重政治,政治又偏重中枢”,以阙如之载,冒全史之名。而其后,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各种专门史迭兴,各种专门史家专心致志治己一史,隔行如隔山,绝少互通声息。特别是后来近代史与古代史被鸦片战争拦腰砍断,近代史家与古代史家恍如隔世。然历史又如何可以分割?分割的历史研究岂非与“瞎子摸象”一般?
    仍以社会史研究为例。
    近年来,诸多治史者重视对中国历史上基层社会的研究,眼光不可谓不向内,不可谓不向下。但如果缺乏整体研究的目光,缺乏宽广的学术视野,便不能给基层社会一个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定位。
    事物是在对比当中认识的。喜欢西方研究理论和方法的人,未必在具体研究中能够将中西情况进行切实的对比;埋头于历史上中国基层社会研究的人,又难得将目光向外、向上、向后,看一看想一想中国基层社会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特点;中国基层社会与上层社会的关联;中国基层社会向近代发展可能出现的趋势。
    面对历史,人们有太多先入为主的印象。
    比如,涉及到经济发展的社会性、制度性基础,人们以为,产业革命以后的欧洲一定与民主自治、与最优化的社会结构和运行体制相联;而专制独裁、泥古不化、运转窒滞则是当时中国的特色。历史的事实则是:那些进入或即将进入产业社会的国家地区,突出特点是国家专制统治一直达于末端;而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的自治因素却不但始终存在而且日趋活跃。
    欧洲农村在中世纪普遍存在古老的民主自治的教区制度。每座村庄的居民都曾组成自治的集体。领主利用、监督和统治这种集体。但这种集体共同占有某些财产;通过民主方式选举自己的首领,自行管理。而资产阶级革命前的法国,只是表面上还保留着它在中世纪曾经有过的民主特色的一部分,“就像一个活人和一个死人相似一样”——大部分教区仍有选举产生的市政官员;当选举市政官员或讨论某一公共事物时,村里的钟声便召唤农民聚集到教堂前,穷人和富人同样有权出席,表达各种心愿。但是,那些市政官员实际上已变成国家的工具而不是社区的代表:征税员按照总督的直接命令征收人头税;理事在总督领导下代表其处理有关公共秩序或政府的一切事务;基层教区的民众集会,只有在求得总督明确批准后才能召开,无权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民众普选的候选人通常由总督指定而获全票通过,如出现自发举行的选举,总督必撤消之而亲自任命,同时无限期中止一切新选举,“这种例子数以千计”。中央政府最下层的代理人总督,逼迫这些社区官员百依百顺,并常常处以罚金,有时还将他们下狱。当时“几乎所有富裕和有知识的人”都“陆续逃往城市”,“教区就是一片茅屋和与茅屋一样被动的居民”,“根本没有能力领导治理公共事务”。这种情况“差不多可以延伸到几乎所有独立自主、具有集体属性的团体”。[2]欧洲城市原是与领主国对立的自治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革命后,欧洲作为市民自治的城市衰落了。布罗代尔援引路易斯·蒙福特的观点指出:“新兴的资本主义”权力取代“封建主和行会市民”的权力时,固然挣脱了中世纪城市狭小范围的束缚,但是最终又把自己绑在国家身上。国家战胜了城市。[3]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政府把全体法国人置于管理监督之下”。如果说,“蛮横”这个字眼在当时尚未造出,那么,“至少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4]
    而地广人多的中国,中央集权制行政的实际状态极为粗放。最低一级仅止到县。清代安徽多数县只有一名知县和一名不入流的典史在治理县事。驻军也少而分散,县城守汛通常只有二三十名绿营兵弁,还要分防县以下津关险要市镇码头遍设的汛塘。而一县人口少则十数万多则数百万,地域方圆数百里,这无论如何不相适应。
    县以下基层社会,是宗族、乡族等组织系列在行政、司法、经济活动、精神生活等方面成为国家末端政权的补充,起到了所谓“结构——功能替代物”的作用。
    同一男性祖先的后裔千百年聚族而居,具有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观念意识和血缘联系的纽带。中国“诸子平分”的继承惯习,削弱了家庭,强化了宗族。一方面诸多家庭在化整为零、化公为私的过程中,不断化大为小、化富为贫,生存竞争能力普遍低下;一方面家族宗族以“公产”的形式,保持整体上的经济力量,以“祭祖”、“续谱”、“族规”、“族长”、“祠堂”等形式,拥有绝对的精神力量,从而增强着小家庭对家族宗族共生共存的纵向依赖性。于是“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造就了一个个牢固的宗族群体或宗族组织。宗族组织出于共同的经济利益及需要,依靠共同的经济活动、公益活动、信仰文化和所服从的共同权力联系在一起,产生互动共生的关系,又组成超越本族、联合各族的乡族组织或行业组织。家族、宗族、乡族及行业组织系列遂成为构成次级统治的基层社会实体组织,而国家在县以下基层社会令民人按行政区划编组自治的应役、治安、教化组织——里社保甲系列,则只能以这些实体组织为基础。代表县以下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绅士成为次级统治者。在科举制和官僚流转制下,绅士上下流动,又成为连接国家与基层社会双重统治的桥梁。
    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社会的“公”与“私”、“国”与“家”、“专制”与“自治”是相连接的。如“诸子平分”的继承,表面上“私”从“公”中分离出来,实际上“私”与“私”相连,构成了无法脱离的“公”;抽留的族田,名义上是共同所有的“公”产,实际上则不同比例地潜藏着捐置者及族绅的私有权,潜藏着全体族人的私有权,体现着“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的特点。西方的“公域”与“私域”却泾渭分明:“私域”区别于“公域”独立存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作为国家的对立物而存在。但也正因为如此,“公”是不允许“私”介入的领域,国家专制统治一直达于末端。
    可以看到,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社会实体组织不是国家直接统治的“非自立的存在”,也不是独立于国家之外、如同欧洲“市民社会”、“公共领域”那样与国家对立的自治的“秩序空间”,而是同国家上层政权以“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持有共同秩序观念、表现为双重统治的一个整体。简言之,西欧中世纪后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对立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中基层社会与上层国家政权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和结构,使一些学者认为:比照欧洲“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讨论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界域的伸缩,变得甚少实质性意义。而稍后一些出现的所谓“第三领域”的理论,虽然意欲说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独特的整体性,却由于同样不自觉地比照欧洲,以国家、社会的对立为前提,仍然不得要领。
    最后,当然还有史学研究应用或叙说的方向。治史者如果想要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对民族和人民、对社会有用,不致受到“邻猫产子”的待遇,首先要想办法让人听得懂。以人听不懂为高妙而沾沾自喜的心态可笑可怜可鄙,惟不可理喻。致于梁启超激昂慷慨所倡学布尔特奇《英雄传》的新史学书法,自然是我们追寻的更高目标。
    今思新史学,感想良多。以上拣最想说的三点,与各位学者交换看法。
    (资料来源:中华文史网编辑部。张研,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教授。)
    


    [1]以下梁启超之语均引自《梁启超史学论著四种》,岳麓书社1985年版。
    

    [2][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88—91页。
    

    [3][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1卷,606—610页。
    

    [4]《旧制度与大革命》90—9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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