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是日用之常,算不得什么名物。可生食,也可腌泡,还可入药,是中西方厨房均不可或缺的普通佐料。但大蒜也是一种文化产品,它的用处并非从来如此,而是慢慢演化来的。 晚清文人薛宝辰(1850-1926),祖籍陕西长安,曾写过一部名为《素食略说》的书,介绍当时陕西和京师一些常用蔬菜的制法,卷一讲到“浸菜”即泡菜的做法: “用有檐浸菜坛子,除葱、蒜、韭等菜不用,余如胡瓜、茄子、豇豆、刀豆、苦瓜、菜菔(萝卜)、胡莱菔、白菜、芹菜、辣椒之类,皆可浸。浸用熟水,盐须炒过,酌加花椒、小香、生姜。浸好,以瓷碗盖之,碗必与坛檐相吻合,檐内必贮水,防泄气及见风也。取时必以净箸夹出,防见水及不洁也。”(转引自王仁湘:《饮食考古初集》,中国商业出版社,北京,1994年,页136。) 可见晚清的大蒜虽是厨房用品,但却是不能腌泡的。这还不奇怪,怪在再往前去,蒜竟然名列污秽,是民间常用的辟邪之物。 明人小说《勘皮鞋单证二郎神》,演绎宋人故事,说一个无赖庙官,冒充二郎神,骗奸离开皇宫治病的皇妃韩夫人。最后真相大白,到了捉拿归案的时候:“当下王观察稟过大尹,大尹也喜道:‘这是你们的勾当。只要小心在意,休教有失。我闻得妖人善能隐形遁法,可带些法物去,却是猪血、狗血、大蒜、臭屎,把他一灌,再也出豁不得。’王观察领命,便去备了法物。过了一夜,明晨早到庙中,暗地着人带了四般法物,远远伺候。------众人一起动手,捉了庙官。------再把四般法物劈头一淋。庙官知道如此作用,虽你泼天的神道,再也动弹不得。”(何满子:《古代白话短篇小说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页104) 大蒜与猪血、狗血及臭屎同属镇邪法物,大概是取其味“臭”吧!看来宋明时期(这篇小说据说采自宋人旧本,又经过明人的润色、改定),大蒜是上不了台面的。 (本文尚未发表,如要引用,请征得作者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