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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亮:认识中国历史疆域的新思路——赵永春《从复数“中国”到单数“中国”》评介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原文出处:《东北史地》2015年第5期,第94—96页。
    作者简介:赵亮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助理研究员 长春13003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S002)
    关于如何认识中国历史疆域问题,人们存在着不同认识。有人主张“以当时各王朝的疆域为历代国土范围”①,有人主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处理历史上的国土问题”②,有人主张以历史上的秦、两汉、隋、唐、元、明、清统一王朝的疆域为“确定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主要标志”③,有人主张以“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④,也有人主张以1820年的清朝疆域作为确定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最终标志⑤,还有人认为“我们研究的‘中国疆域’应该是指康熙二十八年(1689)《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期间清朝的疆域”,“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⑥等等,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2014年4月,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赵永春《从复数“中国”到单数“中国”——中国历史疆域理论研究》一书,对中国历史疆域理论进行了探讨,并运用自己提出来的认识中国历史疆域的理论对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疆域进行了解读,为人们认识中国历史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一、认为古代“中国”经历了一个由复数到单数的演进过程
    书中认为,中国古代的“中国”一词,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既有“中央”、“中央之城”、“都城”、“京师”、“国中”、“王畿”、“一国之中心”、“天下之中心”、“中原及中原政权”、“汉族及汉族政权”等多种涵义,又有“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等文化涵义,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前,并没有用作国号,主要的并非是一个政权的概念。“中国”一词用来指称政权时,除了以“国号”为代表的各个政权的自称和他称以外,主要的是指“后来的政权在追述本朝历史或议论以前各个朝代时,对历史上以中原地区为主且有相互递嬗关系或没有递嬗关系但为自己政权所继承的多个政权的通称”⑦。
    按照这一认识,作者认为中国古代自夏商周以来,一直存在复数“中国”的现象。有人依据春秋战国时期周、卫、齐、鲁、晋、宋、郑等国都称“中国”的现象,指出:“居天下之中的‘中国’概念”,“有一个由复数到单数的过程”,无疑具有远见卓识。但同时又认为:“到中国的概念变为单数时,大致已是夷夏以地分的局势基本固定之后了”,到了秦统一以后“复数的诸夏已成为单数的统一之华夏,夷夏关系由以众对众变为以一对众”,也就是说,到了秦统一之后,复数的“中国”就已经变成了单数的“中国”,并将“中国”限定在“华夏人居住”的“政教所及之区”⑧,仍然将“中国”视为汉族或汉族政权管辖及政教所及地区。该书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按照少数民族多自称“中国”以及后来的政权在追述本朝历史或议论以前各个朝代时,常常称历史上以中原地区为主且有相互递嬗关系或没有递嬗关系但为自己政权所继承的多个政权为“中国”来认识问题的话,那么,不仅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是复数,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辽宋夏金时期的“中国”仍然是复数,到了元朝统一全国,复数“中国”开始过渡为单数“中国”,明朝时期虽然稍有反复,但到了清朝统一全国,作为单数概念的“中国”最终确定下来,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及其疆域最终形成和确立下来。
    二、提出认识中国历史疆域的基本原则及五项具体原则
    该书主张以华夏汉族及其政权以及各个少数民族及其政权共同代表中国,提出了认识中国历史疆域的基本原则:“认识中国历史疆域应该以今天中国的疆域所包括的民族为出发点去上溯中国各个民族的历史和疆域,凡是今天生活在中国疆域之内的民族以及历史上生活在今天中国疆域之内而今天已经消失了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历史(内向迁徙的外来民族作为中国民族的历史只能从他们迁入中国之后算起)都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他们在历史上活动的地区及其建立政权的疆域也都是中国历史疆域的组成部分”。主张动态地去认识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发展变化的疆域。
    作者在运用这一基本原则去认识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发展变化的疆域时,还主张运用历史共享、最早发现和占有、行政管辖、民族自我认同和民族发展变化等具体原则对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疆域进行解读。
    “历史共享”原则,是指世界各国按照今天的疆域所包括民族为出发点去追溯本国的历史和疆域时,如果没有出现与其他国家的历史和疆域重合的现象,则其历史与疆域就应该为那个政权所独有。如果各个国家在追溯本国历史和疆域时,与其他国家的历史和疆域出现重合现象时,则可以共用其历史和疆域,即“历史共享”。如,成吉思汗统一蒙古、明清时期漠北蒙古的历史,就应该为蒙古国和中国所共享。
    “最早发现和占有”原则,是指某一民族或政权最早发现、占有和开发了那些荒无人烟的地区,按照现行国际关系通行的惯例,该地区就应该归属于那个民族或政权。书中认为,我们认识中国历史疆域时,不能仅仅将汉族或汉族政权在历史上最早发现和占有的地区看成是中国历史上的疆域,也应该将少数民族或少数民族政权最早发现和占有的地区看成是中国历史上的疆域。
    “行政管辖”原则,是指某一政权在其地设置军政机构或者派遣官员对其地进行管辖和巡视,该地要向这一政权交纳赋税,其地就应该归属于该政权的原则。该书主张按照这一原则去认识中国历史疆域时,要在上述基本原则的规定和指导下进行,即不同意按照汉族政权或者中原政权的管辖范围来确定中国历史疆域的观点,认为历史上的汉族政权和少数民族政权或者说中原政权和边疆民族政权都属于中国的疆域范围。
    “民族自我认同”原则,不仅指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对中原政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认同,更重要的则是指各个少民族对“中国”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少数民族认为自己是炎黄子孙,自己也是“中国”的“中国”认同。只要这些少数民族自认为自己是炎黄子孙,自认为自己属于“中国”,其民族的历史及其政权所控制的疆域就应该属于中国。
    “民族发展变化”原则,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民族中的一部分民族的狭义民族或广义民族身份发生变化以后,其民族及其政权所控制的疆域也随之发生变化。作者主张将民族区分为广义民族和狭义民族。狭义民族是指具备斯大林所说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四大特征,或具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具有共同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六大特征的具体的某一个民族共同体。广义民族则是指具有或某种程度具有民族特征的包括两个狭义民族以上的多个狭义民族的人们共同体,如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蒙昧民族、野蛮民族、文明民族、狩猎民族、游牧民族、农业民族、美洲民族、大洋洲民族、唐朝民族、中华民族、印度民族、美利坚民族等等⑨。该书作者认为,无论是狭义民族,还是广义民族的身份发生变化,其民族归属及其政权所控制疆域的归属也随之发生变化,即认为中国古代的民族一旦演变为外国民族以后,其民族及其所控制的疆域就不再属于中国了。
    该书作者所提出的中国古代的“中国”除了元朝和清朝以外,都是复数的“中国”的观点以及认识中国历史疆域的基本原则和五项具体原则,为我们认识中国历史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首先,按照这些原则去认识中国历史疆域,并没有将中国历史疆域按今天的中国疆域或某一朝代的中国疆域固定化,而是将今天的中国疆域与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中国疆域作了严格区分。其次,按照这些原则去认识中国历史疆域,符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的历史实际,也就是说,中国并非是汉族一个民族的国家,不能仅仅将汉族及汉族政权控制的疆域看成是中国疆域,而应该将各个少数民族及其所建政权控制的疆域也看成是中国的疆域,符合“中国多元一体”的历史实际。再次,该书主张按民族去追溯各国疆域,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土地是静态的,人(民族)是动态的,只有动态的人建立政权并占有土地,那些土地才有了归属,才会有各个政权的疆域。因为人是动态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他们占有土地也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各个政权的疆域就会随之发生变化,历史上的疆域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作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疆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非是固定不变的。显然,这种认识更符合中国历史实际。
    [注 释]
    ①孙祚民:《中国古代史中有关祖国疆域和少数民族的问题》,《文汇报》1961年11月4日;《再论中国古代史中有关祖国疆域和少数民族的问题》,《文汇报》1962年8月2日;《处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重要准则——读范文澜〈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与融合〉》,《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
    ②白寿彝:《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光明日报》1951年5月5日。
    ③杨建新:《沙俄最早侵占的中国领土和历史上中国的疆域问题》,《中俄关系史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79年。
    ④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⑤于逢春:《论中国疆域最终奠定的时空坐标》,《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
    ⑥李大龙:《试论中国疆域形成和发展的分期与特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3
    期;《有关中国疆域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西北民族论丛》第8辑,2012年。
    ⑦参见赵永春《从复数“中国”到单数“中国”——中国历史疆域理论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1页。姚大力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国家认同》一文中曾指出,中国古代的“中国”除了指汉族政权和“某一姓的君主统系的王朝”以外,还是一个“历时性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见姚大力《北方民族史十论》,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72-273页)。姚大力所提出的中国还有一个“历时性”的概念,无疑具有远见卓识,但他所提出的“中国”的“历时性”概念,都应该在哪些民族和政权中“历时”,恐怕难以分辨清楚,弄不好还会滑到在汉族政权或中原政权中“历时”的原来的思路中去。该书在此处所表述的“中国”的这一含义应该更为清楚和准确。
    ⑧罗志田:《先秦的五服制与古代的天下中国观》,《学人》第10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年,收入《民族主义与近代中国思想》,(台湾)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34页。
    ⑨台湾学者王明珂曾将用国号所称的民族如唐朝民族、宋朝民族等称为“国族”,该书作者认为,“国族”只能称以国号为代表的政权的民族,无法概括其他如游牧民族等各种广义的民族,因此,还是用“广义民族”的概念进行概括为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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