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历史档案》2013年第1期,第96—104页
作者简介:朱昭华,苏州科技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邮编215009 摘要: 1887年藏人在隆吐山设卡,引发了中英之间藏锡边界纠纷,迁延多年,英国以此为借口两次发动侵藏战争,并最终撇开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谈判,签订《拉萨条约》。在中、英藏锡边界纠纷中,驻藏大臣无力说服西藏地方政府履行条约,反过来又使英国开始质疑清政府的治藏主权,在日后的西藏问题上提出所谓的“宗主权”概念、“西藏独立论”等。同时,从中英有关西藏问题的交涉中可以看到,英国政府不仅在藏锡边界问题上攫取利益,同时对打开西藏贸易市场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亦非常关注。 项目说明:本文为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中国西南边界主权纠纷的历史与经验考察”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0YJC770130。 关键词:藏锡边界 英国 西藏问题 锡金,虽然今天已成为印度的一部分,但在历史上曾是一个与我国西藏地方有着密切关系的喜马拉雅山王国。目前国内学界对中国与锡金关系史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仅有少数学者对中锡边界问题进行过认真研究,如黄盛璋在其《清代中锡边界历史研究》一文①中,对乾隆时期藏锡边界设立的鄂博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订;房建昌在《中国与锡金的边界》②中,也对中锡边界史进行了初步探索,侧重对中锡边界的历史形成过程和近代英国入侵引发的隆吐山之战进行梳理。对于中锡边界的研究,着力最多的还是英国、印度学者及外交官,虽然其研究不乏值得借鉴的地方,但由于学者所运用的资料限制和所处的立场不同,研究结论与历史事实并不完全相符。至于1888年和1903—1904年英国两次侵藏战争,史学界已有了较多研究,但以往的研究多从帝国主义侵华史的角度,分别论述英国的侵藏政策与西藏人民的反抗及清政府的妥协退让。事实上,藏锡边界纠纷成为英国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的主要借口,并始终贯穿于英国两次侵藏战争期间。而在此期间,秉承清朝总理衙门的委派,中国海关税务司赫政(Hart,James Henry)③以及亚东设关通商后从戴乐尓到韩德森历任税务司都直接或间接参预了中国与英印政府的谈判。本文即以中国海关档案尤其是西藏亚东关保存的大量文献为基础,以藏锡边界纠纷为线索,系统考察此一时期中英藏三方的互动与矛盾,由此折射出近代中英西藏问题交涉的复杂演变。 一 隆吐山设卡与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 锡金在清代官书中向称为哲孟雄,或者木雄。哲孟雄第三世部长嘉多南嘉时(约1700年左右),不丹入侵哲孟雄,嘉多南嘉向西藏地方求援,藏军帮助哲孟雄赶走了不丹人。从此,哲孟雄每年派员到藏,朝拜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进贡礼品,成为西藏地方的藩属④。但与清中央政府没有直接联系⑤。 英国与锡金的关系起源于1814—1816年的英尼战争,由于锡金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英国在战争中一直寻求锡金的合作,并在战后与锡金签署了《提塔利亚条约》(1817年),其内容主要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保护锡金不受尼泊尔的侵略,锡金得到曾被尼泊尔占领后又割让给东印度公司的一部分领土。这一条约标志着英国人从此打开了锡金的大门,并拥有了通过锡金进一步向北进入西藏的影响力。 1860年,英国又借故攻打锡金,强迫其签订《英锡条约》。据此,英国殖民者在锡金攫取了自由贸易权、治外法权、干涉内政和修筑铁路等多种权利。条约没有涉及锡金和中国的传统藩属关系,锡金处于两属地位,但实际上已完全为英国控制。1861年后,锡金成为英印政府努力开展其西藏政策的主要通道,英国殖民者不断致力于提升锡金与西藏之间的贸易关系,因为由锡金经咱利山隘,进入春丕谷,抵帕里,便登上了西藏高原,这是加尔各答和拉萨之间的最短路线。1879年,英人修筑由大吉岭通往咱利山隘的道路,又在1881年把孟加拉省铁路伸展到大吉岭,进一步为英国深入西藏创造了条件⑥。 英国控制锡金后,引起西藏地方政府的不满。1885年,英国派遣使团入藏的压力更使西藏地方感到不安。依据中英《烟台条约》另议专条的规定,清政府在1885年11月给以孟加拉省财务部长马科雷(Colman Macaulay)为首的入藏使团成员颁发了护照,允许英人从印度到中国穿过西藏进行一次考察。西藏地方政府获悉后即在春都召集了一次紧急会议,发誓决不允许英人入藏。西藏、尼泊尔边界各宗谿代表订立甘结,双方在一些地区共同修筑战壕,以防英人入侵。帕里的西藏地方官要求锡金王不要允许英国探险队通过锡金进入西藏,而锡金王报告拉萨说,英国人打算在西藏边境的则来拉山口(Dzalepla)附近的科布(Kobuk)地方修建台站,西藏随即派代表到边境地区去确定锡金与西藏的边界⑦。于是就有了1887年的隆吐山设卡。 英政府认为隆吐是在英属锡金境内,藏军驻守隆吐是“越界戍守”,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藏军撤出隆吐,否则英国将采取驱赶行动。清政府要求地方彻查。驻藏大臣文硕通过调查问询,向清廷奏报“隆吐山实是藏治本境,在与哲孟雄、布鲁巴克(即不丹)两部落东西北三面交界之日纳即热纳宗营官寨以内,此乾隆五十九年前藏帅和琳和大臣派游击张志林及噶布伦丹津那木结等与各族部长立定之界”,但嘉庆初年,“第八辈达赖喇嘛因彼时哲孟雄部长极恭顺,尊崇黄教,赏准将热纳宗草场一段,拨给该部民通融住牧,并令该部长代办热纳宗营官事” ⑧。根据文硕的调查,隆吐原属西藏地方热纳宗营官管辖,乾隆末年的藏锡划界,在热纳宗官寨设立了鄂博,但因哲孟雄是西藏属国,八世达赖喇嘛随后将热纳宗一部分地方让予了哲孟雄,并将热纳宗事务交予锡金王管理,从此未派营官。 藏人认为,此地虽拨赏哲孟雄部民住牧,但仍是藏中之地,“譬之四川制军统辖全省,驻扎则在成都,其西南门户则是打箭炉,其口外辖境则至宁静山,而康巴喇嘛、各路土司之地,无不包括在内,今谓宁静山东非四川所属得乎” ⑨,坚持对隆吐山的所有权。对此,哲孟雄部长也是承认的。 然而,热纳宗事务因多年来交由锡金王管辖,便为英国势力向藏锡边界的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隆吐山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进入春丕谷地的交通要道上,光绪初年英人就已多次进入热纳进行考察,到了隆吐山以北今藏锡边界地区,并将隆吐山至捻纳一段路加宽垫平。英印政府遂借口隆吐位于锡金境内,依据1861年的《英锡条约》进行干涉。英驻华公使华尔身(John Walsham)多次照会总理衙门,指责藏兵越界戍守,限定藏军于1888年3月15日(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三日)以前撤出隆吐,否则出兵驱逐。清政府即命驻藏大臣:“无论(隆吐)是否藏境,速将隆吐兵撤退,仍守旧处。如再固执肇衅,咎将谁归。” ⑩英人想让清廷迫使藏人撤出隆吐山,没能成功。英军随于1888年3月20日采取军事行动,攻毁了隆吐藏兵营房。 隆吐山战事历时8个月,藏军虽进行了极为顽强的抵抗,但因武器与训练素质差,最终败北,丢失了春丕、咱利、亚东、朗热等隘口。新任驻藏大臣升泰在清政府的指示下,驰赴边界,开始与英军商谈撤兵划界事宜。 二 《中英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 1888年底升泰抵仁进岗,准备与英印政府所派代表鸠兰德(H.M.Durand,英印政府的外事处长)、保尔(A.W.Paul)谈判。在保尔的一再坚持下,升泰移营英军驻扎的对邦,开始谈判。谈判中,双方关于哲孟雄、藏哲边界和通商三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1889年1月谈判陷入僵局。升泰以严冬即到,大雪封山,于1月20日返回仁进岗。清政府接受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推荐,任命其弟赫政为升泰的译员和代表,参加与英印政府的谈判。 赫政于1889年2月抵大吉岭。经其了解,中英谈判因英印政府原提案中的第二款而破裂,其内容为:“划定西藏与英国所属西金(即锡金)间之边界。中国驻藏大臣代西藏政府允认英国在西金境内拥有完全统治权(exclusive supremacy),并保证藏人永不侵犯西金国境,或以任何方式干预其事务。”驻藏大臣则要求西藏与锡金的关系“照旧”。如英印政府不阻挠锡金王向西藏当局每年“照旧”具禀送礼,其余可让步。而英印谈判代表坚持此类办法必须停止⑪。事实上,锡金呈进礼物,仅止年节。派人来藏办茶,另有禀件礼物。所进年节之礼,只有鲜桔一色,达赖3箱,藏使及呼图克图2箱,余则1箱而已,办茶礼物稍增呢片、茜草等物⑫。可见,升泰同意锡金归英国保护而争藏锡照旧来函和送礼,只不过是一种虚名的保留,为的是“使藏番不至有由奴才办理边事失去藩属,即可捏造蜚语,并可借此羁縻布鲁巴克,以为亡羊补牢之计”⑬。所以,如赫德所指出的:中国并不企求改变英国在锡金的地位,而是因西藏恳求,出而料理,必须保持面子,故任何丢面子的记录,特别是书面记录,不会应允⑭。 但英印当局态度强硬,1889年4月20日保尔来函称,英印政府只能按下列条件作为基础重开谈判,即无条件承认以梯斯塔河与流入西藏境内莫竹等河分水一带高岭之中脊为锡金与西藏的界限;在锡金边界内,英国拥有对锡金的唯一最高统治权,决不容许锡金境内有任何外国权力之存在;中国与西藏声明放弃要求锡金禀呈方物。在此情况下,英国可以准锡金王随意向拉萨之中国与西藏当局致送并非禀之礼貌信件,以及并非方物之礼物⑮。 赫政希望以让出虚名、取得实利的策略来缓和中英矛盾,但英印政府在虚名上也不让步,以放弃订约相威胁。总理衙门为能达成订约,最终放弃了锡金来禀及送礼的要求。赫德指示赫政:送禀礼可以放弃,而游牧权与立约则断不可少!如果印度难于理喻,则中国必须与英国政府直接谈判⑯。在中方已做出巨大让步和英国外交部的催促下,英印政府表示愿意重开谈判。 由于藏锡边界问题是引发英国侵藏战争的借口,因此清政府对此问题十分重视。据一些学者考证,藏锡边界最早定于六世达赖(1683—1706年)时期,当时第三世锡金王叉多郎吉即位后,因遭不丹出兵攻击,避走拉萨,拜六世达赖为师,深得达赖宠幸,藏锡边界的划定当在此时。由于叉多不在锡金,这种分界带有一种许诺性,并没有实际兑现⑰。乾隆末年,廓尔喀兴兵从西侵入锡金,吞并了锡金的大部分领土,继而北上进犯西藏,遭到了清军反击,清军为锡金夺回了部分领土,并在战后勘定了藏尼、藏锡边界,设立鄂博。这是藏锡边界首次较为明确的划分。 对于这次藏锡划界,新任驻藏大臣升泰调查的结果与前任驻藏大臣文硕的奏报有所出入。1888年3月8日(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清廷命升泰迅速抵藏,要他开导藏人撤卡的同时,查明隆吐山究竟属藏属哲:“向来西藏图说,藏地与哲、布分界处东西一线相齐,藏境中并无隆吐、日纳(又写作热纳)之名。今文硕寄来新图,隆吐、日纳在藏南突出一块,插入哲、布两界之内,而哲、藏分界之处恰在捻纳修路东西一线之北。新图以黄色为藏界,而日纳营官寨之地注明数十年前喇嘛给与哲孟雄,现仍画黄色,正与隆吐山相连,难保非藏人多画此一段,饰称藏中现界也。”⑱ 升泰到藏后,找到乾隆五十九年前大臣和琳等所奏鄂博原案卷,其中说明藏南界址是在距帕克里三站之雅拉、支木两山间,其中设有鄂博。至于春丕、日纳两处,虽系藏界,因乾隆五十三年达赖喇嘛将日纳宗赏给哲孟雄管理,原派委员张志林原禀即声叙日纳宗不应作为藏界,只在雅拉、支木两山设立鄂博。升泰又在工房觅得旧图一张,并注明纳荡地方是哲孟雄边境。藏图南面极边界线上亦绘有雅拉山。至于藏番设卡的隆吐山,以旧图考之,实无其名,以新图考之,雅拉实在隆吐之北⑲。这表明,热纳宗原为西藏领土,但八世达赖在乾隆末年藏锡划界前将热纳宗赏给了锡金王管理,因此定界时只在雅拉山顶(Jelep La)树立鄂博,隆吐位于设立鄂博的雅拉之外。尔后的驻藏大臣事实上也是将西藏帕里与热纳的内部政区分界线视为藏锡边界,如1887年10月17日(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一日)川督刘秉璋在致新任驻藏大臣文硕的信中便称,前任驻藏大臣色楞额卸任路过成都时,告知藏人于帕里南界外百余里之隆吐山设防,是实藏人越界设防,英人势必借口启衅⑳。清政府认可了升泰的调查结果,上谕“升泰奏遵旨传谕第穆呼图克图,并查明藏、哲界址开导情形各折片。所陈各节明晰周详,颇中肯綮……藏、哲界址既已查明,印督又有甚望速了之语,著即熟商妥办,一面严饬藏番勿得再出滋事”㉑。 不过,因西藏所属卓木娃每年向在咱利(即印度所称热勒巴拉岭)、隆吐放牧,或结茅为屋,或插帐游牧,升泰提出一个折中方案:“查咱利至热纳,本系商上赏地,旧有藏民,似应酌量划还,或妥议章程,商属游牧始有安插。”㉒在随后的划界谈判中,中方基本按照此思路,一方面同意英方提出的以不丹边界的支莫挚山到尼泊尔边界的分水岭,划分藏锡边界,同时又要求界外照旧游牧。印度政府表示锡金界内游牧一事,须俟查明情形后方可议订。 最终,1890年3月17日(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全权大臣升泰与英印政府总督兰斯顿(Lansdowne,H.F.Marquis)在加尔各答正式签订了《中英藏印条约》,英国由此取得了对锡金的“保护”,并规定以分水岭为原则划分藏锡边界:“藏、哲之界,以自布坦(即不丹)交界之支莫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㉓分水岭划界,将乾隆末年的一些鄂博地划归了锡金。总理衙门本来希望将第一款所规定的藏哲边界绘图载明,或将旧界山名署明,但为了尽早了结中、英藏哲纠纷,最后两者都作罢论。另外,该条约无藏文本,西藏方面基本没有参与藏锡边界的商定,这就为以后藏锡界务纠纷埋下了伏笔。 条约留下未能议定的三款:通商问题、锡金境内游牧一事以及藏印官员的交涉往来,总理衙门令升泰回藏,由赫政留在大吉岭继续商办。关于商务、游牧、交涉三端,双方争议最大的是商务问题,争执的焦点一是税则问题,一是开埠地点。 谈判拖延了3年之久,1893年12月5日(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中英代表最后在大吉岭签订了《藏印续约》,订明亚东于1894年5月1日开埠通商,自通商之日起,5年内免除一切进出口税则,唯有印茶例外,须俟5年后始可运销西藏。亚东开关后1年,凡在锡金游牧的藏人,须按照英国所拟定的游牧章程办理㉔。 三 藏锡勘界纠纷与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的爆发 中英西藏问题交涉刚刚落下帷幕,藏锡边界又因勘界问题再起纠纷。虽然《中英藏印条约》明确划定了藏锡边界,但因升泰向英方提出应等条约留下的三款了结,驻藏大臣再派员会同西藏番官、英方人员“三面会同勘明”,所以边界并未实地勘划。《藏印续约》达成后,英印方于1894年夏提出了藏军越界的问题。英国驻锡金政务司惠德(White,J.C.)认为,藏人在锡金境内至少有三处哨所,大吉岭所在地区专员诺兰(Nolan)也提出,藏人在东结拉山隘设有哨所,而此处位于锡金境内30里。英国皇家陆军炮兵菲普斯(Phipps)中尉与军医皮尔斯(Pearse)上尉领到通行证前往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确定的锡金境内的作那木湖行猎,却被驻守在东结拉山隘的藏人哨兵挡回㉕。为避免日后边界纠纷,1894年9月2日,印督额尔钦(Elgin)照会驻藏办事大臣奎焕㉖,称“哲孟雄办事之员在亚东时,闻得西金东北在新约所定边界内数处,曾有西藏番兵往彼驻守。查藏哲边务委员未经亲履边界查勘所分一定界限,犯越之事自难保其必无,如藏印各派边务委员不日会同前往哲藏边界一带游历查勘,俾各确知一定之界,庶于藏印两边大有裨益”㉗。 10月4日,奎焕复照表示同意,“现派靖西游击李登山,并由商上拣派的前藏戴琫四郎多布结、卓尼尔丹增汪布等,前往边界合同贵大臣所派之员查照分界立约案内所定藏哲之界为准,详细查勘清楚,就便设立鄂博,俾各永远遵守”㉘。由于查勘须去边界高山地区,而此时已是深秋,大雪封山,因而提出到来年5月再展开勘界工作。其间,由于李登山病逝,中方另派新任靖西游击独锡勋接充查界委员。英印政府也于1895年2月知照中方,将派出驻锡金政务司惠德前赴亚东,与中方所派查界委员,商量办理勘界事宜。 然而,就在中英准备会勘边界前,清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就此问题就发生了严重分歧。据亚东关税务司戴乐尔报告,1895年2月21日,担任查勘边界的藏官来到亚东关会晤了戴乐尔,目的是为了确定边界调查的步骤和查看地图。双方长谈了4个小时。藏官提出按《中英藏印条约》规定以及地图所示边界,远在藏人所要求的边界以北,他们所要求的边界有鄂博,并设有哨所。对于《中英藏印条约》,他们过去所得知者,为西藏不丧失一寸领土,三大寺喇嘛不会同意放弃任何他们声称是西藏领土的地方。关于此点,藏人得到过汉人书面保证,确保边界照旧。 戴乐尔随即致函奎焕,表示“西藏以鄂博为凭,印度以分水岭为准,彼此各执一词,似应以印度遵守新约为理直,西藏僧众罔知大义,若竟将条约悍然不顾,未免使中朝失信外国,难保不又开边衅”,希望在惠德到关以前,奎焕能开导藏番依约勘界㉙。 经奎焕调查,升泰于1890年和英方订约时并未写明以鄂博为界,而回藏后,却告知西藏番众:“界限悉照旧日鄂博划分,与条约所载相符。藏番遵守鄂博者,良由于此。”㉚旧日鄂博与约订分水岭划界的出入,使西藏方面感到受骗㉛。 英国锡金政务司惠德于1895年4月2日到达亚东,随即召开查界委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惠德、独锡勋、戴琫、达赖喇嘛所派卓尼尔、扎什伦布班禅喇嘛所派之仓储巴、懿善以及戴乐尔等。会上,藏人提出在开始工作以前有些问题应先讨论,并对旧鄂博进了辩论。惠德坚决拒绝讨论,表示条约是与中国缔结,只能与驻藏大臣所派之中国官员商谈。独锡勋也回应说,他已奉驻藏大臣札令与惠德在亚东会晤,商定开始工作的日期与地点,并不准备讨论其他事情。会议最后决定按惠德的提议,于5月7日在支莫挚与咱利之间的偏布岭沟会晤查界,有争议之处应在有关场所就地决定㉜。由此可以看出,清政府是同意按约划界的,如戴乐尔指出的:“按约勘界,中英决无意见不合之处,其不合者,藏番之与中官也。何也?中官纵欲照约划界,藏番坚以鄂博为言,意见焉得相同?”㉝三大寺拒绝藏官前往参加中印联合勘查边界,不支应汉官夫马,除非驻藏大臣给他们对旧鄂博不予变动的盖印执照。 由于藏官立意甚坚,驻藏大臣奎焕多次劝说无效,只好一面将棘手情形咨报总署,请求由中国政府与英印政府商议可否不令西藏失地,一面让戴乐尔转商惠德缓期查界。戴乐尔表示汉藏官员之间的争执与惠德无涉,因此不必向其告知,建议驻藏大臣亲自照会惠德暂缓查界,并敦促藏人先查勘无争议的边界部分㉞。 1895年5月14日(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奎焕向惠德发出了暂缓前往查界的照会。而此时的惠德已带领军队前往边界,并向独锡勋发出照会,抱怨长期拖延带来的不便,要求他于18日在咱利山隘会晤,确定该处边界。5月18日独锡勋与惠德在咱利山隘会晤时,正巧收到了驻藏大臣致惠德要求缓期的照会。此后,独锡勋按驻藏大臣的指示,不再如期赴约查勘,惠德在没有英印政府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开始独自勘界,单方面于咱利隘口、偏布岭沟、栋曲拉、多克拉等地树立了界牌。但不久,这些界牌都遭到毁坏。 鉴于西藏僧众不肯同委员前往履勘,1895年7月3日,奎焕照会印督额尔钦,提出划界事宜延缓5年后再办。额尔钦拒绝,只同意来年和衷办理㉟。1896年春,当英印方面提出希望在3月下旬开始勘界时,清政府驻藏官员发生了人事变动。3月21日(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初八日)准军机处电寄,奎焕着开缺来京,所有西藏一切事宜著帮办大臣讷钦妥慎办理。两天后,又赏贵州按察使文海副都统衔,为驻藏办事大臣。但是讷钦借口等待新任驻藏大臣到任,不愿负责勘界工作。 文海行抵打箭炉后,因瞻对用兵,川藏道路阻塞,迟迟未能赴藏。1896年底瞻对收复后,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请瞻地改设流官,朝廷又令文海由打箭炉折回成都,与鹿传霖会商收瞻归川事宜。文海直至1898年2月8日才抵藏,3月8日接印任事。印督额尔钦由于当年年底就将卸任回国,提出了所谓以界务换商务的“变通之法”,以便在自己任内了结藏锡勘界事宜。 1898年11月17日,西藏勘界事宜中方边界委员李毓森带领藏官卓尼尔等人与惠德在亚东进行了会商。惠德指出,照条约分界,藏方所指之处,均应划在锡金属地之内,“即或我国家能依你们所指之地让予西藏,这是西藏大得便当。你们既得便当,也应该于通商事内设想有何便当之法,酌量变通,始于彼此有益”。藏官表示,他们专为办理界务而来,若将商务牵涉于内,不能作主。惠德即提出可将此事理请示商上㊱。 1898年12月初,李毓森与惠德达成交换意见:一、界务悉照藏官所指地方为准。二、界务如照第一条所开办理,驻藏大臣允劝西藏将亚东关移至仁进岗,以便通商。英国所派办理商务委员可与汉官监督衙门往来,其余仍照原定条约办理㊲。 此时正值1893年中英《藏印续约》签订满5年,根据条约规定,英国在亚东关进出口货物不纳税的特权即将到期,印茶行将入藏销售。文海表示,如边界问题能完全依照藏人愿望解决,他则负责说服藏人将海关从亚东关移至仁进岗。定税行茶各事,俟界务改关定后,再行开导㊳。 然而不久,英印政府又要求改在帕里通商。因为多年以来,亚东作为商埠的地理位置缺陷已愈发明显,该地既无空地建造房屋仓库,又狭窄闭塞,且商旅仅需绕道山脊,即可不经过亚东,但由此方向进出西藏却非经帕里不可。 1899年4月18日,新任印督寇松(Curzon,Lord)照会文海,表示藏锡边界“久已载在盟书。现在意欲改置,有何理论?英国本意难于允许,惟思极意通融,只有一法,想贵大臣早经洞鉴。此去彼伸,并行兼办。如藏官之意先行划界,随后再订贸易之事,本大臣断难允从……刻如照藏人之意定边于甲冈一带,则贸易情事中国应先保有一妥筹之法,不得稍存顾忌。其法维何,必准印度商民可至帕克里(Phari,也作帕里、法利)随便贸易居住”㊴。 仁进岗离亚东只有10里路程,而帕里相距亚东有一百余里,英印欲改在帕里通商,自然遭到藏人反对。藏官表示:通商场市本非藏人所愿,英国如有不便,尽可改移界外地方,万难改入界内,且英国官民及税务司等不得越亚东关前来等事,早已议定,亦难更易。至于界务,藏人只照从前鄂博管理,现在仍请照此划界㊵。 英印政府感到与清政府驻藏官员进一步磋商将一无所获,因此自1899年秋开始,印度总督寇松即开始尝试撇开清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交涉,亲自致书达赖,建议其派遣高级藏官前往印度,谈判疆界及通商问题,但都无果。与此同时,俄国与西藏使节的往来及俄国向西藏供应武器的传闻使英国对俄国的威胁倍加关注,寇松成为对藏前进政策的坚决拥护者。他到达印度后不久,就进行了行政方面的改革,将边境政策事务直接置于总督的控制之下。1903年初寇松向英国国务大臣表示,“西藏政府在上一世纪里,日甚一日地沉湎于一种排外的政策中;我们只是鉴于它不带有政治的或军事的危险因素,才容忍了这种反常的、不友好的政策”,而今,形势已经彻底改变㊶。 由于伦敦政府基于英帝国的整体利益考虑而否定了寇松武装侵藏的政策,寇松便开始策划破坏谈判,把责任转嫁于中方,从而诱使内阁批准其武装入侵的计划。为达到破坏谈判的目的,1903年寇松故意选择西藏地方政权不能接受的干坝作为谈判地点,并且一切准备就绪后才致函通知清政府驻藏大臣到干坝会谈。英印使团的政治负责人荣赫鹏(F.Younghusband)率武装卫队闯关而入,挥鞭击伤西藏驻防官员,蓄意挑衅㊷。 到干坝后,藏人界务委员果然要求英国界务委员及其随行人员撤至甲冈或将谈判地点改到亚东,否则决不谈判。英印政府提出请驻藏大臣裕钢赴边会议,希望驻藏大臣对藏人施加压力,改派权重噶布伦一二员随同驻藏大臣参加干坝会议。裕钢此时已在等待离任,不愿在离职前承担任何责任,就以藏官未能派定不便赴边,或以藏官不支夫马不能赴边进行推脱,为安抚英人,仅添派副将衔补用游击填防后藏都司李福林前往干坝。谈判无法开展,英内阁遂批准荣赫鹏率军入侵到江孜谈判。 1904年2月4日,清廷以裕钢借词推诿未能遵旨亲赴边界与英商议,著交部议处,并令新任驻藏大臣有泰抵任后迅即开导藏官,毋开边衅,赶紧设法前往,亲与英员妥商办理㊸。而有泰以达赖在山中坐静不得晤见为由,请稍缓赴边,莅任月余,仍无赴边确音。亚东关税务司巴尔(1904年2月被外务部任命为藏印边界问题会办)多次致函有泰,表示正努力劝阻英军进兵,荣赫鹏同意将进军江孜的时间推迟到3月29日,希望驻藏大臣即行赴边,以维大局。有泰却告以藏政未修,不能启程,“与其冒昧赴边而茫无把握,何若稍缓时日而一举得以成功”㊹。驻藏大臣的推宕使英印政府宣称忍耐已超极限,1904年3月31日荣赫鹏开始率军从对浪出发,向江孜挺进。 荣赫鹏说是为谈判而来,却在进军江孜途中以谈判为名包围屠杀没有准备的西藏军民,制造了古鲁大屠杀。西藏僧俗英勇组织起江孜保卫战,给了英军沉重打击。借此,寇松又获得了扩大侵略进攻拉萨的理由。8月3日,英军进入拉萨,威逼利诱西藏地方政府签订《拉萨条约》。条约除进一步确认了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划定的藏锡边界外,还规定英藏会商修改1893年条约,英驻商埠官员与西藏官员直接交涉,西藏政府未经英国同意不得转让、出卖西藏土地给任何外国,不得允许任何外国干预西藏内政,不得接纳任何外国官员或代理人入藏,不得给予任何外国或外籍臣民修筑铁路、道路、架设通讯电线、开设矿山等权益,充分暴露了英帝国侵藏的政治目的。 四 结语 自乾隆末年廓尔喀之役后,清政府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采取了一系列善后措施以加强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管辖,当然也进一步增强了西藏对外界的封闭性。因而在19世纪初“西藏获得了封闭领土的巨大名声和神秘性”㊺。西藏地方政府和清朝中央政府在排除英国势力进入西藏方面意见是一致的,但到19世纪末,“已经衰弱和急于避免与英国不必要的争议的中国政府,开始愿意开放西藏,让其与印度建立有限的联系,而西藏人仍然是完全的排外主义”㊻。 另一方面,鸦片战争后清朝中央面于森巴人对西藏的入侵和第三次尼藏战争都已无所作为,这使西藏地方政府逐渐意识到清朝在喜马拉雅山地区军事力量的衰微。面对英国在南亚的扩张和英人入藏、藏印边界通商的压力,西藏地方政府开始采取了积极的防御姿态。如重申对锡金享有宗主权、劝说锡金王移居西藏境内,并在原属西藏、后赏给锡金管理的隆吐地方修建碉楼卡房,来加强其边境安全。而清廷罔顾藏人的情绪,以“藏为中国属地,断无听其自主之理”为由,与英人谈判订立《中英藏印条约》,不仅将藏人眼中的边境领土、西藏的传统藩属国让与英国,更迫使西藏开放通商,自然遭到西藏地方的强烈反对。此时清朝因国势衰微,驻藏大臣威望的急剧下降,又无法迫使西藏地方接受中央的政策。1888年,驻藏大臣文硕在奏陈藏地情形折中便指出,藏人竟“转欲自向英人径行商办,不欲我预闻其事,推其用意,或因此二三十年来,中原气势今非昔比,且见藏地防营实在官兵不过二百余名或百余名,明知一旦有事,万不能为之折冲御侮,与其徒受节制,不如径办之直捷简便”。驻藏大臣有泰甚至希望借助英军力量来教训西藏:“今欲折服其心,非任其战,任其败,终不能了局……倘番众果再大败,则此事即有转机。” ㊼所以,吴丰培说:“《藏印条约》虽属藏人顽抗所致,然当轴处理不当,更难辞其咎。既不能修好于国际,又失藏人三百年恭顺之心,此所谓两失之也。” ㊽ 1890年《中英藏印条约》确定的藏锡边界,直到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前,由于藏人的反对,一直无法勘定,成为悬案,《藏印续约》中规定的商务条款也得不到落实。驻藏大臣完全无力说服西藏地方政府履行条约,反过来又使英国开始质疑清政府的主权地位,给了英印政府采取军事行动制服藏人的借口。寇松1899年接任印度总督后,开始将这些纠纷与英俄在中亚的角逐联系起来,“这个一直是小小的行政—外交麻烦的西藏问题,开始具有了战略意义”㊾。寇松宣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只是一种“宪法上的虚构”,提出为抵制俄国的南下,必须实施将西藏变为英国保护下的“缓冲国”战略,于是公然武力侵入西藏,迫使西藏地方政府订下拉萨城下之盟。《拉萨条约》签字结束时,英军统帅荣赫鹏还冠冕堂皇地表示,“我们一点也没有干涉他们的宗教,也没有吞并他们国家的一部分地方……我们只是寻求保证,使他们应该遵守1890年由安邦(即驻藏大臣)代表他们签字的条约”㊿。 另外,从中英有关西藏问题的交涉过程中可以看到,英国政府在藏锡边界问题上攫取领土利益的同时,对打开西藏贸易市场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亦非常重视。早在1867年,加尔各答英国商会便委托探险家古柏(T.T.Cooper)到中国西南探勘市场。他考察了重庆、成都及康藏地区,在1869年3月呈递给加尔各答商会的备忘录中,提出了从印度到中部或东部西藏、再到四川的贸易路线,认为如果印茶取代川茶入藏,将会有一个巨大市场51。古柏的提议在英国及印度产生了巨大反应,对这一商业前景的任何干扰都会立即导致不满,1886年马科雷使团入藏计划的夭折,便遭到了英国商会和大吉岭商人的抱怨。通过1893年中英《藏印续约》,英国终于敲开了西藏大门,于亚东设关,印茶5年后销藏。但是,由于藏人的抵制,通商规定根本无法实施。为换取西藏地方的妥协,英印总督额尔钦曾提出了以界务换商务的办法。1903年干坝会议时,中方边务委员何光燮也禀称:“荣赫鹏说帖虽系对藏官之言,然其中会议之端,重商务不重界务,已毕具于言表。”52 但是,英国最终以武力打开了西藏市场。《拉萨条约》签订后,印藏贸易出现了明显增长。根据亚东关公布的统计数据,1895年全部贸易估值为1050304卢比,至1906年已增长至2320076卢比,而这一增长中有500000卢比都是在拉萨条约签订后取得的53 。 注释: 1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边界历史地理研究论丛》(20世纪80年代初刊印),第52—61页。 2,17吕一燃主编:《中国近代边界史》下卷,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95—710、698—699页。 3从1889年1月至1894年1月,西藏问题的一切大事,都有赫政参与。 4《中国与锡金关系简述》,吴丰培:《藏学研究论丛》,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5当时除清朝国家层面的属国系统之外,还存在一个次级的以西藏地方为核心的藩属体系,如尼泊尔直接向清朝进贡,而锡金、拉达克和不丹则是西藏的藩属国,未被纳入清中央政府的属国范围。 6王绳祖:《中英关系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2页。 7孜本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78年版,第166—167页。 8,10,20《文硕奏牍》卷五,第3页;卷六,第4页;卷三,第6页,吴丰培:《清季筹藏奏牍》第一册,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1938年版。 9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8页。 11.12.14.15.16.22.25.27.28.29.30.32.33.34.35.36.37.38.39.40.44.5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西藏亚东关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13,19,28,23、34,56,39,337、360,341,350,394,395,405,413,421,440、4 6 4,63 4,639,6 4 6 — 6 47,658,671,93 4,988— 989页。 13.19《升泰奏牍》卷一,第26、1—2页,吴丰培:《清季筹藏奏牍》第二册。 18.21.43西藏研究编辑部:《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九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493、4503—4504、4636页。 23.24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552、566—568页。 26. 1892年9月驻藏大臣升泰因喉症去世,总理衙门令驻藏帮办大臣奎焕接替升泰,续办藏印商约事宜,不久奎焕升为驻藏办事大臣(1892年11月8日—1896年3月20日)。 31. 1895年11月,印度拉杰沙希地区专员诺兰(Ph ilp Nola n)偕同惠德到亚东与汉藏官员的会晤中,藏官卓尼尔即表示在藏锡划界一事上受到了欺骗,他们不会放弃世代属于自己的领土,藏人不会屈服于专横的要求,因为他们的一切主张皆被忽视。 41.49(英)P.弗莱明:《刺刀指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5、26页。 42.吕昭义:《寇松与英国内阁对西藏问题的政策》,《世界历史》1992年第3期。 45.(瑞士)米歇尔·泰勒:《发现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4—86页。 46.蒋耘译:《西藏对外关系总结》,《近代史资料》总108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47.《有泰奏牍》卷一,第10页,吴丰培《清季筹藏奏牍》第三册。 48.吴丰培:《藏学研究论丛》,第47—48页。 50李铁铮:《西藏历史上的法律地位》,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5页。 51.A l a s a a i r L a m b,Br it i s h I n d i a a n d Ti b e t 176 6 —1910,Ro u t le d ge a n d Keg a n Pa u l Lt d ,1986,P 9 7. 52.“边务委员何光燮禀”,光绪二十九年六月,吴丰培:《清代西藏史料丛刊:藏印往来照会班禅赴印记略》,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第3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