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38—44页
作者简介:陈跃(1980—),男,江苏徐州人,山东大学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边疆历史地理。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中国古代王朝对边疆地区采用了既互相矛盾又相辅相成的两种治理模式,即“因俗而治”与边疆内地一体化。这两种治理政策始终贯穿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并在边疆治理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起到不同作用。虽然两种治理政策在不同时期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是基本上没有舍它而独存,而是互为参用,均对中国古代边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古代中国;边疆政策;边疆内地一体化;因俗而治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作为与内地密切联系的一部分,中国边疆亦是统一多民族国家长期发展的历史产物。在漫长而曲折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中国古代历代统一王朝对边疆治理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辨其流脉,不外乎两种:一是“因俗而治”,一是边疆内地一体化。纵观历史发展长河,上述两种既矛盾又统一的边疆治理策略始终贯穿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并在边疆治理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起到不同作用。本文仅收集梳理相关史料,试为阐述诠释,以抛砖引玉。 一、“因俗而治”的最初实践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边疆治理是任何一个政权都需要面临的课题。如何适宜而有效地治理边疆不仅关系到边疆的稳定和发展,更关系到整个政权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我国古代的历代政权都对边疆治理倾注了大量精力。总体而言,边疆治理的政策大致可以分为截然相反但又密切联系的两种,一是“因俗而治”,一是边疆内地一体化。 一般认为“因俗而治”政策产生的思想依据是《礼记·正义·王制》篇中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一语。据学者考证,该书成书于东汉中期。如此,则“因俗而治”政策是最早产生于东汉时期。其实不然,对边疆地区采用“因俗而治”最早的可以上溯到西周早期。这就是当时齐国治理东部边疆东夷时所采用的政策。史载“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1][p.1480]齐国姜太公制定的“因俗而治”的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他不仅在短短5个月里就稳定了边境,还获得了众多人民的拥护和归附。与之相反,泰山之阳的鲁国则采用“变其俗,革其礼”的政策,实行与西周一体化的管理政策,效果不佳。史载“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後除之,故迟。’太公亦封於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2][p.1524]从周公的态度看,他更欣赏齐国的“因俗而治”政策。 笔者认为“因俗而治”主要是中央政府在被管辖和治理的边疆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上任用当地部落首领依据当地民族和地方习惯法自主管理地方民众事务,经济上不改变当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文化上顺应民族的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社会结构上不改变其原有形态,并且在与内地的交往中不断向先进的内地经济形态和文化学习并最终趋同一致的治理模式。其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后来的羁縻政策,两者在边疆治理的本质上是一致的。 介于“因俗而治”和边疆内地一体化之间的就是边疆内地化。什么是边疆内地化?诸多学者对此已有精辟论述。“内地化”概念最早由台湾学者郭廷以1949年在其名著《台湾史事概说》提出。[3]他认为台湾的“内地化”是大陆“血统风俗,制度文化”在台湾的“复制”。1975年,李国祈在《清季台湾的近代化———开山抚番与建省(1875-1894)》一文中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概念,认为内地化是台湾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的中国本部化。①不难看出,上述两位学者把内地化的内涵侧重在民族血统和制度文化上,而不含经济发展方式和中华民族的认同等方面内容。苏德先生认为“所谓内地化,是边疆地区各个民族区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出现的与内地汉族地区逐渐趋同和接近的趋势”。[4]大陆学者对“内地化”概念的界定丰富了其内涵。王景泽教授就认为边疆内地化“系指边疆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达到与内地先进的水平,消除边疆地区在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状况、行政管理能力、人民生活质量、文化教育普及、民众素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内地的差距,推动社会整体进步,从而使‘边疆’仅仅是一个地理或自然的概念的过程”。[5][p.38]此外,李大龙还从人民对边疆与内地的认识观上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内地化的内涵。他认为,边疆内地化就是“某些边疆地区在人们的观念和统治方式等方面和内地趋同,这是中央王朝直辖区域向外拓展的结果。”[6][p.54]周琼先生则认为“内地化”是一个集地域性、社会制度及其发展模式、民族文化及生活方式等内涵为一体,表现历史时期中央集权统治的区域与边疆民族地区差异的名称,指将中央集权直接控制的地区所实施的政治、经济(包括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推行于边疆民族地区,以改变边疆民族的政治、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她还指出:“内地既指中央集权直接控制的中原内地,也指边疆地区的省会及受中原内地影响较大的腹里地区,内地化的对象既包括中央集权控制相对薄弱的边疆地区,也包括边疆区域内中央集权势力影响较小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缘地区。因此,‘内地化’包含了两方面的内涵,一是边疆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受中原内地强烈而直接的影响,二是边疆地区的边缘地带受到带有强烈内地化色彩的腹里地区的影响(中原内地的间接影响)。两种方式不同但实质相同的内地化形式在很多时候往往同时推进,但在一些特殊的历史时期和地区,二者也存在强弱不等甚至强烈反差的现象。”[7] 不难看出,上述学者对“内地”的认识还是限定在地理层面的含义内。其实,无论是中原内地,还是腹里地区都是地理概念。笔者认为,本文所论述的内地,不仅是地理上的概念,更是指意识层面和制度层面,即是政治实体中最主要、最核心、最广泛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故此,笔者认为“边疆内地化”就是地理上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以及生活方式向国家政治实体最主要、最核心、最广泛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及生活方式的不断靠近、趋同,“边疆内地化”是一个量变过程。囿于地理因素的影响,边疆地区受到中原内地或者说腹里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及社会生活的影响辐射力大大减弱,故此,地理上的边疆地区在上述四大方面与内地的最主体、最核心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及社会生活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表现出不同于内地的边疆特征。 边疆内地一体化是指地理上边疆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以及生活方式向国家政治实体最主要、最核心、最广泛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文化意识形态及生活方式的一致性。具体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形式、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社会结构、居民素质等方面与内地处在较为相近的发展水平上,形成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指出,由于民族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 ①原刊《中华文化复兴月刊》(台湾),1975年第12期,转引自周琼《清代云南内地化后果初探———以水利工程为中心的考察》《江汉论坛》2008年第3期。 和地理因素的影响,这里的“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划一,而是在承认和尊重边疆的局部和地方经济形态差异、民族风俗习惯差别的前提下的一体化。 边疆内地化是“因俗而治”向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过渡,是中间阶段。或者说,“因俗而治”到边疆内地一体化是边疆治理模式质的飞跃。边疆内地化是边疆内地一体化的准备,一体化则是内地化的最终结果。是否不断内地化就会自然达到一体化呢?我认为不会,因为这一飞跃需要内力与外力的综合作用才会达到。内力主要是指边疆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已经与内地相接近,边疆人民对当地属于内地的认同感已经占据其思想主流。外力主要是在国外的入侵或者边疆地区出现脱离中央统治的迹象时,中央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加强对边疆的管理,从而实现边疆内地一体化。按照中央政府对边疆治理模式中的内地与边疆关系的紧密不同,我国古代王朝对边疆的治理政策大致可以分为秦汉时期的郡县制、魏晋南北朝至清朝后期的羁縻制和清朝末期的边疆内地一体化三个阶段,下文就详细论述。 二、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秦王嬴政一扫六合,统一天下,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在边疆治理上,秦始皇实行与内地一体化的郡县制,“并一海内,以为郡县”,设官置守,进行管理。北部却匈奴,筑长城,“自榆中并河以东,以为十四县,城河上为塞。……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8][p.247]在东北设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等五郡,在东南设会稽郡,在岭南地区,设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在西南设立巴郡、蜀郡、黔中等郡,西北设立陇西和北地郡。为了有效管理边疆,秦始皇还大规模向边疆地区移民,仅向岭南地区就移民55万人。通过移民垦殖,秦朝统治者还把统治核心地区的农耕技术和经济模式推广到边疆地区,从而逐渐改变边疆原有的经济经营方式。除了移民实边外,秦始皇还大力修建内地与边疆地区的交通,密切内地与边疆的联系。交通方面,在岭南地区建造灵渠,沟通珠江与长江的水路联系,在西南地区则修筑五尺道,沟通内地与西南联系。在文化上方面,“车同轨,书同文”,秦朝将内地的文字和度量衡等制度也推进到边疆。秦朝在全国推行边疆内地一体化的总体政策下,在郡级以下的行政级别上则依据边疆地区的特点实行灵活的治理,如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道,相当于县,对归顺的较大少数民族部落实行属国的管理形式。总体来说,秦朝对边疆治理上体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在高级的行政管理上推行郡县制,在低级的行政管理上则“因其故俗”,体现出边疆治理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汉承秦制,但也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设立了新的边疆治理政策,即在积极经营和管理边疆的同时,更多的是采用“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班固曾说,“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内外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9][p.3834]在此思想指导下,汉朝在边疆地区设立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和西域都护及大量的属国等机构来管理北部、东北和西部少数民族。在边吏治理边疆地区的实践中,汉朝逐渐认识到“因俗而治”的重要性。例如,西域都护班超曾言对西域的管理“宜荡佚简易,宽小过,总大纲而已”。[10][p.1586]这不同于内地的高强度管理模式。对羌族的治理也应是“临事制宜,略依其俗……防其大故,忍其小过”。[11][p.2895]汉武帝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平定越地和西南夷设立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武都、越巂等17个郡时,开始也是“一用汉法,以新改其俗”,[12][p.2821]但是此后便改为“初郡”,“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13][p.1440]在汉朝商议如何处理海南岛的珠崖郡反叛时,“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再次战胜了郡县制。大臣贾捐之就从内地与边疆的文化意识形态和社会习俗差异出发,认为“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本不足郡县置也。”[14][p.2834]最后,汉朝还是放弃了在海南岛设置郡县。 需要指出的是,汉朝在对边疆“因俗而治”羁縻治理的同时,也积极开发边疆,向边疆地区移民实边,屯垦戍守,传授内地的先进耕作技术,发展边疆经济,缩小与内地的差距;兴办教育,导以礼义,渐变其俗,传播内地的礼乐文化,加强内地与边疆的经济文化交流互动,努力促进边疆内地化。 总体而言,在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在边疆行政管理体制上更多的是实行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郡县制,其官吏的选任与地方赋税的征纳基本上归中央统一掌管。虽然,在一些地方实行“因俗而治”的羁縻管理模式,但也是在较小范围内实行,且其行政级别较低。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边疆管理中“因俗而治”的羁縻管理模式逐渐上升,而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郡县制管理模式在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渐渐处于下降趋势。 三、魏晋至清中期“因俗而治”———羁縻政策 边疆地区有别于内地,两者在地理环境气候上差别较大,经济形态及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文化习俗上也不尽相同,上述自然地理、经济形态、社会结构的非平衡性和差异性的存在决定了行政管理体制上应有所差别。故此,“因俗而治”的羁縻治理政策在汉代以后,逐渐成为中央政权治理边疆政策的主流。这种政策就是力图通过加强内地和边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在不改变边疆地区原有政治实体内部结构的前提下,加强中原对边疆地区的影响,促进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巩固和增强大一统的国家。[15]羁縻治理的方式具体表现为地方政治实体属于中央政治实体的一部分;行政上中央任用地方首领管理地方,而非中央直接任用流官管理;经济上轻徭薄赋或只是象征意义上的朝贡,而非实行与内地一样的赋税制度;文化习俗上更多的尊重地方民族的生活习惯,或稍微修改其一些不文明的陋习。 经过魏晋南北朝长期的孕育和发展,“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在隋唐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大规模地在边疆地区推广施行。“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16][p.1119]据《两唐书·地理志》记载可知,唐代羁縻府州的数量远超过内地的正州。特别是唐朝设立的安南、安西、北庭、安北、安东等都护府,构建了较为规范的藩属体系。虽然自唐朝安史之乱后,原来的羁縻府州体系和藩属体系有所调整,但是对边疆的管理依然是“因俗而治”的羁縻治理方式。 隋唐之后,元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时期。面对空前广大的疆域,元朝进一步完善了边疆管理体制。元朝在内地和边疆实施了行省管理形式,但是两者在内容上有很大区别。元朝的行省下设土官或元帅府或军民万户府等管理的行政制度实质就是宏观在中央直接管理下的微观羁縻统治,是中央直接管理与地方“因俗而治”的有机结合。这是元朝在边疆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新。 包括今贵州、广西、海南以及南海诸岛的南疆地区属于元朝湖广行省的辖区。其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元朝授其土著首领以“蛮夷官”或“土官”进行统治。[17][p.1544]云南是元朝深入西南边疆设立的一个行省,仅就建置上看与内地无异,但就实际管理而言,并没有与内地完全一致,主要表现为土司制度的设立。元朝在任命流官管理云南的同时还大量任用土著各族中的上层人士担任土官,管理原部落民众和事务。虽然土官已成为行省官吏的一员,但是在其内部依然保持原有的组织形式不变,并在行政管理上则依其本俗,尽量保持和维护其原有的特权。西藏在元朝时期被纳入中央直辖管理。针对西藏地区民风彪悍好斗而又多抚顺于宗教的特点,元朝“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18][p.4520]西北地区在元朝是叛乱多发之地,故此,元朝在此多设元帅府和宣慰司管理军民之。对归附的高昌畏兀儿,元朝优待其首领,“仍领其地及部民”。在北部的边疆,元朝政府并未在岭北行省之下设置州县,而至沿袭蒙古时期的千户、百户等和诸王贵族分封地。东北的辽阳行省之下,是辽阳路、开原路和征东元帅府等七路一府。在此之下,依据各民族的不同部落,划分若干千户、百户等,任命其各部首领充任千户、百户来管理当地民族,“设官牧民,随俗而治”。[19][p.1400] 虽然元朝在边疆治理上依然采用“因俗而治”的模式,但是这与唐代的羁縻有所不同,即在边疆地区的不断推进边疆内地化,行政管理上在一些重要地区往往设立与内地一样的郡县制度,并任命流官,形成流官与土官掺杂联合治理地方的特点,如至元二十年(1283年),四川行省讨平九溪十八洞后,“以其酋长赴阙,定其地之可以设官者与其人之可以入官者,大处为州,小处为县,并立总管府,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17][p.1544]在经济开发上,加大开发力度,赋役税收“比之内地”。[20][p.1346]交通上,不断开辟新的路线,完善边疆与内地的驿站系统,加强中央对边疆的控制管理。 “因俗而治”的边疆治理模式经明至清代前期得到很好施行,并明确地把“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宜”提高到治边政策的指导思想高度。[21]在此思想指导下,清朝前期根据边疆地区与内地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方式,具体而言:在东北地区以郡县制管理当地的汉人,以八旗制度管理满族,以姓长制度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以盟旗制度管理东蒙古人民。北部的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新疆的汉族聚居区实行郡县制,维吾尔族地区实行改制的伯克制度,游牧的哈萨克、布鲁特和哈密、吐鲁番地区实行扎萨克制度。西藏实行驻藏大臣与西藏宗教领袖联合管理的政教合一的制度。川、青、甘、滇藏区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东南的台湾和海南岛则实行郡县制。这些多元化的边疆管理体制在清朝前期对维护边疆稳定和边疆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到了清朝晚期,清政府不仅面对国内的农民起义的冲击,还要应对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内外窘困的局势使得清政府认识到需要加强对边疆的管理力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稳定和领土完整,才能更好地巩固统治,所以清政府才改变以往“因俗而治”的思想,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边疆内地一体化。 四、晚清时期边疆内地一体化的回归与加强 清朝前期在边疆地区“从俗从宜,各安其俗”的同时,[22]不断加强管理力度,通过向边疆移民,发展经济,密切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到了晚期,清政府也改变前期的“重稳定,轻发展”的治理观念,发展边疆经济和文化,日趋内地化。内地化的“量”不断增加,最终促成了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质变。1840年后,由于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剧烈变动,清政府为了确保在边疆地区的统治,抵御外来势力的入侵,不得不改变“因俗而治”的传统政策,加强对边疆的控制和管理,从而在一些边疆地区完成了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进程。首先在西北的新疆地区确立了行省制度。进入19世纪以后,新疆多次发生变乱,最后经过同治年间的大动乱和浩罕军官阿古柏入侵之后,再加之沙俄侵入伊犁,伊犁将军所统辖的军政系统、伯克制度与札萨克制度两种民政制度受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已无法满足当时的政治需要。清政府只有建立一个更集中、严密的统治体制,才能保证新疆的长期稳定,才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对当时的清政府而言,达到这一目标的最现实之策就是将中央集权式的行省体制移植过来,使新疆在政治制度上与内地一体化。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正式建省,改变原有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广单一的郡县制,到光绪二十八年,新疆全省“设道四、府六、厅十一、直隶州二、州一、县二十一、分县三”。[23] 东北是满族的发祥地。在清朝政府的封禁与弛禁的反复中,善于农耕的汉族人口大量涌入东北,各族人民杂处混居,逐渐改变了原来的民族分布格局和人口比重,变更了原来的民俗风习,各族民风日臻同化,[24][p.2239]农业耕地面积不断扩展,农耕经济的比重逐渐增加,总之,东北地区在文化习俗和经济形态上已与内地形成紧密联系。加之,沙俄和日本对等列强对东北的觊觎和侵略,整顿东北吏治、强化边疆治理,增强边疆国防已成为朝野人士的共识。光绪年间,在崇实、徐世昌等边疆大吏主持下,东北由将军府制度转变为与内地一致的行省制度,变八旗体制为民治体制,从而完成行政管理上的边疆内地一体化。 一言以蔽之,经过有清一代对边疆移民和强化管理,晚清时期边疆地区的农业已有长足发展,工商业的兴起,人口的聚集定居,“使原来十分荒芜的土地兴起了许多新的城镇,商业贸易随之发展兴旺起来。边疆地区行政建制发生很大变化,府、厅、州、县的设置,既有利于开发建设,又便利于内地和边疆地区人口进一步流动,及经济、文化的交流,成为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统一更深厚持久的内在力量”。[25][p.126] 五、清朝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的时空差异 清朝是中国古代王朝实施“因俗而治”治边政策最后的时期,同时也是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实施的重要阶段。有清一代,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不断强化,不断密切边疆与内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不断消除边疆在人民认识上的落后印象,不断努力在边疆地区推行与内地一致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富裕人民,增强国力,巩固边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审视清朝政府治理边疆的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清政府的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存在差异。 以西南为例,自雍正朝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其原因学术界早已进行了诸多探讨。可以说,改土归流既有土司自身的弊端使然,也有当时边疆大吏的促成。然而尚无从国家加强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角度进行论述。笔者认为,自康熙朝平定“三藩之乱”后,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西南的治理,加强统治,密切西南边疆与内地的联系,雍正朝方才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可以说改土归流是清朝边疆治理战略大计实施的步骤之一。至于为何首先选择西南边疆?其原因可能是清廷吸取历史上的教训。清军入关后,南明小朝廷负隅西南,顽强抵抗。清军经过大力征战方才平定,完成统一。此后的三藩之乱,特别是在吴三桂叛乱就是从西南肇始,而且这两次对清廷统治造成威胁的事件背后都有西南土司的身影。在时机成熟时,清廷为了强化对吸纳统治,实现统治力度上的边疆内地一体化,自然就要强力推行改土归流。 在整个边疆地区,清朝前期的边疆内地一体化实施地区主要是西南。东北、北部、西北和青藏地区以及台湾都是尽可能地羁縻而治。随着时间推移,近代时期,清廷面临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割地赔款,边疆地区不仅饱受外敌侵略之苦,而且清廷本身的统治也出现了危机。为了挽救危机,加强统治,巩固国防,清廷在晚期不得不开始实行在其他边疆地区实行边疆内地一体化举措,纷纷在新疆、台湾、东北建立行省,同时也在内蒙和西藏实行“新政”,力图改变过去对地方控制力不强的局面,希冀完成边疆内地一体化的进程。由于各地的条件不同,其结果也就迥然各异。新疆、台湾和东北三省顺利完成了行政建省,并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开始了一体化进程,而内蒙和西藏地区则没有如上述地区顺利。其具体原因需要专文探讨,此先不论述。 六、总 结 边疆治理是任何一个政权都要面临的问题。中国古代王朝主要采用了既互相矛盾又相辅相成的两种模式,即“因俗而治”与边疆内地一体化。在古代历史长河中,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实施因不同时期而变化。大致先秦时期是两者并用,以西周初期的齐、鲁两国为典型。秦汉时期以边疆内地一体化为主,兼及“因俗而治”。从魏晋到清中期的很长时间内,以“因俗而治”为内涵的羁縻政策成为各王朝治理边疆的最主要政策。晚清时期,面对国内外新形势的变化,清廷开始在边疆地区大规模实施建省政策,积极推进边疆内地一体化,以实现固国安邦的愿望。由于各地情形不一,各地实施的最终结果也不甚一致。从历史发展看,“因俗而治”与边疆内地一体化,这两种政策在不同时期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是基本上没有舍它而独存,而是互为参用。至于古代王朝统治者采用何种治理方式,这不仅关系到边疆地区的政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更是与政权的长治久安休戚相关。 ___________________ [ 参 考 文 献 ] [1]司马迁.史记(卷32)齐太公世家(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尹全海.移民与台湾的“内地化”[J].寻根,2006,(6). [4]苏德.晚清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3). [5]王景泽.中国“边疆内地化”问题研究[A].马大正.中国东北边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7]周琼.清代云南内地化后果初探———以水利工程为中心的考察[J]江汉论坛,2008,(3). [8]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9]汉书(卷94下)匈奴传·赞(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0]后汉书(卷47)班固传(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1]后汉书(卷87)西羌传(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2]汉书(卷64下)终军传(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3]史记(卷30)平准书(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4]汉书(卷64下)贾捐之传(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5]马大正.论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N].光明日报,2003-7-29. [16]新唐书(卷48)地理志(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7]元史(卷63)地理志(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8]元史(卷202)释老志(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9]元史(卷59)地理志(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0]元史(卷58)地理志(点校本二十四史精装版)[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1]祁韵士.皇朝藩部要略·序(道光二十六年刻本)[M]. [22]乾隆会典则例(卷80)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乾隆二十七年刻本)[M]. [23]王树楠等.新疆图志(卷1)建置志一[M].天津:天津博爱印书局,1923. [24]王树楠等.奉天通志(卷97)礼俗一[M].沈阳: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1983. [25]马汝珩,马大正.清代的边疆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