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书评、读后感 >

《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台版序言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中华文史网 孔祥吉 参加讨论
康有为是戊戌维新运动的核心与灵魂,百日维新的兴起、发展与挫折,都同康氏的指导思想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想深入了解戊戌变法的历史,必须从研究康有为的思想人手;而要想深刻、全面地了解康氏之变法思想,则必须有一部完整、准确的康氏变法奏议。这部奏议乃是康有为为救亡图存设计的蓝图。令人遗憾的是,变法运动已经过去快一个世纪了,这项重要工作,至今未能圆满完成。
    一 
    早在戊戌变法失败不久,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志士亡命海外,他们作为戊戌维新的重要当事人,即已着手搜集整理康有为的变法奏议,撰写回忆录。康氏于戊戌岁暮撰写的《康南海自绢年谱》已按时间顺序,罗列了他草拟章奏的名称与简要内容,提要钩玄,已具大略。他的弟子梁启超则于日本陆续出版了《戊戌政变记》,该书全文刊出了康有为戊戌正月初八日向总理衙门呈递的《应诏统筹全局折》以及康氏被光绪皇帝召见后所递的《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大约在同一时期,维新志士们还在自己控制的《知新报》上,陆续刊载了康有为的变法奏议,诸如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该报登载的《条陈商务折》、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刊出的《请开农学堂地质局以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以及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一日刊出的《奏请裁撤厘金片》等。 
    总之,这一时期康有为的戊戌变法奏议,或见诸书册,或刊诸报章,还是零散的、支离破碎的,尚不足以反映康氏变法思想之全貌。 
    到了宣统三年辛亥五月,康有为之门生、女婿麦仲华编辑了第一本比较系统地搜集整理的康氏变法奏议集子,名曰《戊戌奏稿》。书前有徐勤撰写的序言与麦仲华的《南海先生戊戌奏稿凡例》。《凡例》云: 
    戊戌数月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一代变法之大略在焉。亦有代作者,戊戌抄没,多所散佚,即篇目亦不能忆。内子同薇文侗,先生女也,累年搜辑,钞存得二十篇。迟迟久待,终无由搜全,惧久而弥佚,先印之以应天下之望,余俟搜得,陆续补印。 
    麦氏谓,康有为在戊戌数月间,手撰奏折六十三首,此数字虽然很难说是准确的,然而却提供了大致轮廓。可是《戊戌奏稿》所辑录的仅包括奏疏十七篇,进呈编书序五篇以及补录的《应诏统筹全局折》、《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和《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这些奏疏加在一起,还不足康氏所递奏折的一半,因之,从数量上说,缺额还是很大的。 
    1950年代初期,翦伯赞、段昌同等先生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八种《戊戌变法》,将《戊戌奏稿》中康有为的全部奏折和五篇进呈编书序一并辑人,并且还增加了《知新报》所刊载的《条陈商务折》、《奏请裁撤厘金片》等奏章。此后所编康氏奏议集,大都没有超过这一范围。凡研究康有为之政治思想及其在变法中的活动,几乎都依《戊戌奏稿》作依据。 
    1958年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印出版了《戊戌变法档案史料》,该书之《前言》谓: 
    但是,这个运动的主角——康有为的条陈却很少,仅存他办报的二件。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中记载:康有为在光绪二十四年三、五、六、七等月,先后上书四次,全是总理衙门代递的。只有三月二十三日递进的有摘由为 “译纂日本变法政考等书”及“请照经济科例推行各省岁科”。其余仅登记“条陈”二字,下注“递上”或“随事递上”等字样。不仅康折如此,七月十六日礼部代递主事王照的呈文二件,情形也是一样。这些文件当时递上去,都没发下来,或即所谓  “留中”了。然而,今天在故宫的档案中,也没有发现他们的文件。 
    《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对研究戊戌变法之历史是一部十分有价值的资料书,是书分门别类地辑录了许多档案原件,澄清了不少史实。然而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编者本身并非专门研究中国近代历史如主要编者之一单士魁老先生即为有名的档案、掌故专家,在他生前,余曾多次向他请教有关清档中疑难问题,因此,这部资料书尚存在重要缺陷。 
    其一是该书搜罗史料甚不完备,把许多应该辑人的重要资料省略了。如康有为的《上清帝第三书》,孙家鼐、奕劻戊戌六月初十曰议覆李端棻请开懋勤殿等事由之“说片”等许多重要的奏折,均未辑人。 
    其二,该书《前言》称,在故宫档案中“也没有发现他们的文件”亦欠确。事实上,故宫档案中尚存有不少康氏变法之“文件”。 
    但是,不管怎么说,《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的出版,对戊戌变法史研究的推动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大约在该书出版十个年头后,黄彰健先生写出了《戊戌变法史研究》一书。黄氏敏锐地发现戊戌五月十四日总理衙门大臣奕劻所递《遵旨妥议折》和六月十五日军机首辅世铎等所递《遵旨会议折》所援引的康氏正月初八日制度局折内容与《戊戌奏稿》所载内容大不相同。于是,他开始怀疑《戊戌奏稿》的真实性。在进行大量考证之后,撰写了《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等文。他指出: 
    《戊戌政变记》及《戊戌奏稿》所收康戊戌正月《设制度局折》既不可信,而《戊戌政变记》、《戊戌奏稿》戊戌五月谢恩折内容与此一伪折有相合处,故戊戌五月康谢恩折亦系伪折,不可依据。 
    黄彰健先生还进一步审核了《戊戌奏稿》所收的康氏其他奏折,发现《康南海自编年谱》所记述康有为于戊戌年代他人草拟的奏折内容,多与《戊戌变法档案资料》所载该人真折相合,而与《戊戌奏稿》所载格格不入。 
    他还发现了《戊戌奏稿》所载《请开学校折》、《请尊孔圣为国教折》,与《知新报》所载《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真折,内容抵触。 
    在经过全面考核之后,黄氏提出《戊戌奏稿》所收康折,除了《进呈俄大彼得变法考序》和《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两篇外,其余皆系伪折;对戊戌政变后,《知新报》所刊登的康氏奏折,黄氏亦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戊戌政变记》所载戊戌正月、五月伪康折,系梁启超在政变后,为了宣传保皇,需叙述光绪向用康始末而凭记忆补作。戊戌四月二十八日光绪召见以后,主张“尊君权”、  “缓开国会”、“以君权雷厉风行”。而光绪二十七年,梁启超主张开明专制,即与康的主张相合。及光绪死,康梁遂主张虚君共和.主张开国会,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到了光绪末年,革命党人曾指摘康在戊戌年主张尊君权。康在宣统朝刊行伪《请定立宪开国会折》,即想否定康在戊戌年曾有尊君权一事。 
    因此,在《戊戌变法史研究》完成之后,黄氏又编印了《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一书。该书收录了康有为戊戌奏折凡三十五件,以及康氏进呈书籍《俄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考》全文,并将《戊戌奏稿》作为附录,一并刊出。该书所辑康氏奏折,大多取材于《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与翦伯赞等编的《戊戌变法》第二册。 
    二 
    历史科学是一项前仆后继的事业。黄彰健先生以辛勤的劳动,把前人对戊戌变法史之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强调原始档案的重要性,重原奏而轻回忆,重发掘而广搜罗,因而在历史研究领域里颇多建树。 
    然而,就晚清史而言,黄先生受条件限制,所能接触到的清代文书档案甚是有限,故许多论断,难免失误,因为这些论断常常是在没有充分可信史料作依据的情况下,仓促得出来的。例如,黄先生在考察康有为代替侍读学士徐致靖草拟《密保智勇忠诚统兵大员折》的原因,是湖南举人曾廉上书所致。他认为:曾廉上书导致了康有为采取武装夺权。而据清宫《随手登记档》的记载:徐致靖上书保荐袁世凯是七月二十六日,而湖南举人曾廉上书,都察院于七月二十七日始为代奏,军机大臣七月二十七日之奏片与《随手登记档》相符。是康有为保袁世凯在先,曾廉上书在后,二者全无因果关系。 
    再以《戊戌奏稿》而论,黄彰健先生一经发现奏稿所载康折可能与原折有抵触,即称之为“伪折”,缺乏具体之分析。事实上,《奏稿》所收的康折,诸如《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请禁妇女缠足折》、《请计全局,筹巨款,以行新政,筑铁路,起海军折》等,虽属在日本重写,却并无原则改动,康有为似乎用不着去“作伪”,盖因条件所限,原稿遗失,只好靠回忆补缀而成。 
    在考订康有为戊戌年奏稿时,黄彰健先生甚至以时间作为标准,凡戊戌八月初六日政变后维新派所刊发的康有为奏折,大多视为“伪折”,像这样笼统地划分,必定会出差错。 
    康有为是传统社会末期,由知识阶层脱颖而出的改革家。他厌恶旧营垒,渴望用西方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对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造。他的这种政体改革思想是由来已久的,而且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下,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因此,在考订康有为的奏议和评论他的政治思想时,不能不持审慎态度。 
    三 
    然而,因为发现了《戊戌奏稿》的“作伪问题”,黄彰健先生又推而广之,对戊戌以前的康有为奏疏也产生了怀疑,他甚至断言,康氏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向朝廷呈递的《上清帝第三书》不可能提出设立“上驳诏书,下达民词”的“议郎”。黄氏于《康有为戊戌奏稿辨伪并论今传康戊戌以前各次上书是否与当时递呈原件内容相合》一文中即断言: 
    这种意见指设议郎,当时都察院怎敢抄录代呈?我不相信今传康第三书与当时进呈原件一样……第三书真本,据我推测,可能无选议郎等触犯时忌语句。以第二书已编入《公车上书记》,在上海印行,故康上第三书以表示他对清廷的忠诚,以免受清廷迫害。 
    黄彰健先生甚至更进一步推论,说第四书应无“设议院以通下情”,第五书应无“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等触犯时忌之语句。 
    事实证明,黄氏这些论断,完全低估了康有为的胆识及其民主思想。现在《上清帝第三书》已于清档中发现,其中果然有“设议郎”的建议,与坊间流传的刊本相同参阅拙著《戊戌维新运动新探》,页41—51。至于黄氏对第四书、第五书的判断,看来也很难说是正确的。 
    黄彰健先生发现《戊戌奏稿》之“作伪”,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他扩大地使用这一经验,矫枉过正,把有些是康有为的奏折,亦视作伪折,不敢予以相信。《康有为戊戌真奏议》未将《条陈商务折》归人“真奏议”即其一例。 
    而且,由于黄氏过低地估计了康有为的民主思想,因此对百日维新期间有关请开议院的奏疏,即认为系伪折,阔普通武的奏折亦是一典型例子。 
    《戊戌奏稿》收有内阁学士阔普通武《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所署时间为“六月”。黄氏认为: 
    康在光绪召见后,进呈《日本变政考》,  主张以君权雷厉风行,缓开国会;在光绪死后,则主张虚君共和,立开国会,故宣统时康刊行《戊戌奏稿》,即伪作此一奏折。 
    黄氏断定《戊戌奏稿》所辑阔普通武折系“伪折”,是正确的。因为康在戊戌时不可能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入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入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这是对君权的挑战与否定,自然当时不可能出诸康氏之口。 
    然而,对于《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所收的阔普通武戊戌七月初三日《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黄先生亦采取否定态度,认为不可能出自康有为之手,其原因在于: 
    康《自编年谱》不以阔氏此举为然。康年谱在康生前未刊行,而康年谱所记与戊戌六月康进呈的《日本变政考》未刊稿的议论相合。 
    黄先生所陈述理由不能使人信服。因为他无法解。释为什么阔普通武之原折许多语句都与康有为奏折十分相似,为什么阔氏亦谈“议郎”问题。 
    还有,《戊戌奏稿》出版于辛亥年五月,清廷尚未垮台,阔氏尚在人世。康有为倘若不曾为阔氏草拟过请开议院的奏疏,他何必非要假阔普通武之名,大发议论? 
    更为重要的是,《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所辑阔普通武折与《戊戌奏稿》中的完全不是同一个奏疏,二者有着原则的区别。阔普通武原折谓: 
    拟请设立上下议院,无事讲求时务,有事集群会议,议妥由总理衙门代奏,外省由督抚代奏。可行者,酌用;不可行者,置之。事虽议于下,而可否之权仍操之自上,庶免泰西君民争权之弊。 
    很显然,此折仅从政体形式上仿效泰西,尚未有导致对君权之否定。康有为代草拟这样的奏折完全是可能的。 
    在判断康有为奏折真伪的标准上,黄彰健先生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大凡是讲“开国会”、“立宪法”及“设议院”的奏折,即属于“伪折”,因为这些建议大都是“触犯时忌”的,康有为不可能向清廷呈递。 
    其实,这种标准既可恃又不可恃。因为,在当时清廷官员们的观念中,“设议院”、“开国会”之类的建议,似乎并算不得什么“触犯时忌”。据我所知,早在光绪十年,翰林院编修崔国因即已正式上书,请求设立上下议院。即使在百曰维新期间,也有翰林院官员丁立钧上书皇帝“请设议院”。崔国因的奏章我已从档案中检获,丁立钧的奏折虽未看到,然《随手登记档》记载的摘要却十分清楚。可见,此类建议在当日都算不上“触犯时忌”,因为他们的奏疏同阔普通武的真折一样,虽主开议院却并不主废君权. 
    康有为的策略十分灵活,其政治主张往往是随机应变。自乙未以降,他曾多次吁请设立“议郎”,以“三占从二”的方式讨论政事,又“请设议院以通下情”等等。到了丁酉冬,随着“瓜分豆剖,迫在眉睫”的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康有为于《上清帝第五书》中直接提出了“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定宪法公私之分”。他在代替陈其璋草拟的《为外衅危迫,亟宜详审国势,善全邦交,以纾后患而维危局折》中亦提出了“议院之情,可先时而防患”的主张。 
    然而,在戊戌正月初三日康有为被总理衙门王大臣传见问话后,康氏于正月初八日呈递了《上清帝第六书》,随后又递了《第七书》,在这些上书中不再有请求开国会和颁布宪法的建议,而代之以“制度局”。尤其是在四月二十八日康氏被光绪帝召见之后,康有为更加明确地举起了以君权变法的旗帜,主张“以君权雷厉风行”、“拔通才以济时艰”。 
    最能反映康有为这种政治主张的,莫过于刊登在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天津《国闻报》上的一篇文章——《答人论议院书》。在该文中,康氏指出:在当时中国的条件下,开议院、兴民权,只能加速变法的失败。他直言不讳地宣称: 
    夫君犹父也,民犹子也。中国之民,  皆如童幼婴孩,问一家之中,婴孩十数,不由父母专主之,而使童幼婴孩自主之,自学之,能成学否平?必不能也。敬告足下一言,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而已。若雷厉风行,三月而规模成,二年而成效著。 
    这段话真实地表达了当时康有为对于君权与民权的关系之理解,与他向光绪进呈的《日本变政考》、《孔子改制考》序言立场是一致的。 
    康有为自从戊戌正月初八日,向总理衙门呈递《上清帝第六书》之后,即改变了政治斗争策略,决心以君权变法,放弃开国会、立宪法的主张。这是正确的,因为这是康有为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一面。但是,在康氏思想中还有另外的一面,即主张仿照泰西政治体制,设立议院,以兴民权达到救国救民之目的。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互相对立的、矛盾的,然而,这却是历史的事实。在康氏思想中这两个对立面是互相依存的,时而前者占主导地位,时而后者又居主导地位,二者既是互为排斥,又是统一的。请看以下事实: 
    在康有为呈递第六书不久,他为御史宋伯鲁草拟的《请设议政处折》于二月初八日上达清廷,该折明确提出: 
    今拟略师泰西议院之制,区,与军机、军务两处并重。决其算无遗策矣。……仍用议政名目,设立议政处一……盖合众通才而议一事,可三月十六日《湘报》于“变法述闻”专栏报导云: 
    时务学堂教习欧君榘甲来自上海,言南海康工部又有六次上书,由总署代达皇太后、皇上天听,并呈《俄彼得政变记》皆蒙采纳,曰日催上条陈,  毅然变法。上并谓:旧法只可治前日之天下,不可治今日之天下。现议开制度局,专办改制之事。开民政局,仿下议院之意,开议政局,仿上议院之意。 
    三月二十七日康有为于京师保国会上发表演说,大谈“泰西立国之有本末,重学校,讲求保民、养民、教民之道,议院以通下情,君不甚贵,民不甚贱”,并谓“今日人人有亡天下之责,人人有救天下之权”,“果能合四万万人,人人热愤,则无不可为者”。 
    四月二十九日御史宋伯鲁递上康氏代拟的《变法先后有序,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要求仿照泰西三权鼎立之义,“特开立法院于内廷,选天下通才人院办事”,并指出: 
    皇上每日亲临,王大臣派为参议,  相与商榷,一意维新,草定章程,酌定宪法。……规模既定而条理出,纲领既举而节目张,然后措正施行,  百度具举,先后之序,确有把握。 
    六月二十九日,康有为将《波兰分灭记》写黄进呈,并于序言中明确指出: 
    我辽东之旧地,实藉俄力,而以铁路输之。今岁则以旅大与之,动辄阻挠,我之不为波兰者几希。今吾贵族大臣,未肯开制度局以变法也。夫及今为之,犹或可望,稍迟数年,东北俄路既成,长驱南下,于是,我乃欲草定宪法,恐有勒令守旧法不许者矣。 
    七月初三日,内阁学士阔普通武递上康氏代拟的《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 
    七月十三日康有为在《厘定官制折》中,再次提出:“夫立政变法有先后、轻重之序,若欲厘定新制,须总筹全局,若者宜增.若者宜改,草定宪法,酌定典章,令新政无遗。” 
    本书不惮其烦地罗列有关康有为在戊戌年欲开议院,欲立宪法的史料,应该说还不是十分完备的,因为有些人所共知的,如《日本变政考》的有关按语等,我没有征引;还有些康氏奏折,如宋伯鲁、徐致靖等人请开懋勤殿的奏折,尚有待进一步发现。然而从现有的资料即可以证明:在戊戌变法的高潮中,康有为在大讲“以君权雷厉风行”、“吾今开国会尚非其时也”的同时,又有意或无意地流露了他希图“草定宪法”、“仿照泰西设立议院”的想法,尽管这些想法或建议是零碎的、片断的,并非系统的,是占次要地位,而不是占主导地位的。 
    当然,无论是康有为自己的建议,还是他代替别人草拟的奏章,他要酌定的宪法,还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他所提议设立的议院,也不是西方国家的议院,因为康氏再三强调这些机构只是起“议政”的职能,起“通下情”的作用,而“可否之权,仍操之自上,庶免泰西君民争权之弊”,根本谈不上对君权之否定。而且,这些机构里议政的“通才”,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出自民选,而是由各省督抚将军及京官一品以上保举的,因而也就谈不上完全对选民负责。 
    虽然存在着这些缺陷,康有为的建议却依然体现了那个时代的先进思想,代表了中国当时的仁人志士们厌弃封建旧体制,希望实行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的强烈愿望,这无疑是具有很大进步意义的。 
    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曾经把维新派在变法高潮中的行动纲领归纳为两条:一是“上书求变法于上”,二是“复思开会振士气于下”。实质上是要既依赖君权变法,又依赖民权保国,康有为的变法奏疏,正体现了维新派的这种活动纲领。这是我们在考订康有为的戊戌奏疏吋,一定要把握的一根准绳。 
    四 
    搜集整理康有为之变法奏议,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但是真正做起来却并非易事。汤志钧、黄彰健二位先生都为此做出过贡献,奉书在编撰过程中曾参考过汤氏编《康有为政论集》与黄氏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由于条件所限,他们所辑康氏变法奏议很不完备。黄氏在《康有为变法真奏议序》中指出: 
    由于康对戊戌年所上奏折篇目已不能完全记忆,故对杨、宋、徐三人在戊戌前所上的奏折亦应留意访求。正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我从1979年开始从事戊戌变法史研究。1981年看到黄彰健先生《戊戌变法史研究》后,即开始搜罗康有为戊戌前暨戊戌年的变法奏折。先后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主要查阅了《军机处录副奏折档》、《硃批奏折档》、《随手登记档》、《早事档》、《洋务档》、《存记档》、《宫中杂件》暨《军机处杂件》诸档册,以及故宫珍藏的《杰士上书汇录》、《孔子改制考》、《日本变政考》、《光绪二十三年列国政要比较表》、《波兰分灭记》等康有为戊戌年进呈的书籍。在此基础上,我撰写了《戊戌奏稿的改篡及其原因》、《乙未丁酉间康有为变法条陈考略》和《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等论文。 
    从1982年之后,我开始注意搜集在坊间散落的康有为奏折,这一工作主要在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资料室进行。我大量翻阅了晚清官员的书札、奏折、日记等未刊原稿,诸如《翁同穌未刊信札》、《李鸿章未刊函稿》、《高阳李氏藏札》、《孙毓汶函稿》、《清御史陈其璋遗草疏稿择要汇集》、《荣禄藏札》、《李盛铎未刊信稿》、《张之洞未刊电稿、函稿》以及《祁世长日记》、《恽毓鼎日记》、《唐炬日记》等等。这些未刊资料,数量之众多,保存之完善,大大出乎我的预料之外。每当我置身于晚清史料的海洋之中,常常有目不暇给、美不胜收之感。我庆幸自己有“天时、地利、人和”之助,得以阅览如此众多的未刊史料。,这些未刊史料的作者,有的身居要津,操纵枢机,有的则出任封疆,或供职台谏,总而言之,都是晚清政治舞台上的活跃分子。他们遗留下来的信函和文稿,对于了解戊戌变法历史的真相和康有为的维新活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有的官员,如李盛铎、陈其璋则因为戊戌年曾经代替康有为递呈过奏疏,因而在他们的私人档案中还保留了某些康有为奏折的底稿,包括已经呈递的和一些他们不愿呈递的奏疏,这些折底恰好可以和清代档案中保存的奏折互相补充,互相印证。 
    在此基础上,我于1986年写了《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一书,以康氏变法奏议为主要线索,对戊戌维新的历史进行探讨。此书虽然引用了不少康有为的奏折,然而受体裁和篇幅之局限,仍有一些奏章未能涉及。因此,在拙著出版后,有不少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同仁,建议我能将所发现的康有为奏疏汇为一集,尽快出版。于是,我利用赴美研究之便,编写了这本《康有为戊戌奏疏辑证》。鉴于许多奏章,是康氏通过陈其璋、杨深秀、徐致靖、宋伯鲁、文悌、李盛铎、王照、麦孟华等人呈递,因此,我在每篇奏章之后,均以按语形式,说明出处,罗列证据,以说明这些奏章,确实系康有为代拟代草,或授意递上。对于少数奏章,《随手登记档》与《早事档》有登记,又可以肯定是康有为代草的,如四月二十六日李盛铎所上《请明赏罚以行实政折》,同日宋伯鲁所上《请明赏罚以推新政折》,六月二十七日徐致靖所上《请开编书局折》,七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宋伯鲁、徐致靖、王照分头递上的《请保懋勤殿顾问人员折》以及杨深秀所上《请申谕诸臣,力除积习折》等少数奏折,由于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一时尚无法找到他们当时所递原折,而在坊间著述和私人档案中亦无踪迹可寻,本书则根据档册之摘要记载,说明呈递时间及其内容梗概。 
    与黄彰健先生所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比较,本书所辑奏折从数量上来说,增加了许多。这些奏折,有的是黄先生知道是康氏所拟,但受条件限制而无法得到的,如二月十七日宋伯鲁所递《为蹙地侵权,国势危急,请统筹全局派员往美集大公司折》、五月初一日康氏上《为恭谢天恩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折》、《请商定教案法律厘正科举文体折》以及八月初五日杨深秀所递《请探查窖藏金银处所鸠工掘发以济练兵急需片》等。 
    还有一类奏折,《真奏议》据坊间流传之刊本,与清档所存原件有较大出入者,如徐致靖四月二十日所递《请明定国是折》、五月初四日所递《请废八股以育人才折》等,本书在辑人吋,都依据清档原折予以校正。 
    第三类奏折是黄彰健先生以为是伪折,弃而不收者,我则以为系真折,如阔普通武七月初三日所上《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等,对此类奏折,我于按语中陈述辑人之理由,我相信读者经过判断,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仿照《戊戌奏稿》的编辑体例,本书还辑人了康有为的进呈编书序言七篇,这些写黄进呈的著作,深藏宫禁,大多存于故宫昭仁殿,而其序言均简明扼要地说明了所进编书之内容以及进呈之目的,对于了解康有为变法思想,无疑是极其珍贵之史料。 
    麦仲华在《南海先生戊戌奏稿凡例》中称:“戊戌数月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而我所辑康氏奏议却有七十四首。林增平先生在拙著《戊戌维新运动新探》序言中,对我所考订出康氏奏折之篇数曾提出质疑,谓:这些篇章中,“哪些是康有为所撰?有哪些是他人捉刀?其中哪些或有张冠李戴之嫌?这些问题也可能无关宏旨,但若能一一探索清楚,对还原戊戌变法运动的‘真迹’,也是有作用的”。 
    关于康氏奏折篇数问题,“六十三首”只是一个大概数字,并非精确。本书所辑超过“六十三首”,还可能与以下三个原因有关: 
    其一,有些奏折涉及推荐康有为本人的,康氏往往不作为代草折。如四月二十五日徐致靖的《国是既定,用人宜先,谨保维新救时之才,请特旨委任折》;五月初二日宋伯鲁、杨深秀所上《礼臣守旧迂谬,阻挠新政,请立赐降斥折》;七月二十九日徐致靖、王照分别呈递之《遵保康有为、康广仁等以备顾问折》等,此类奏折,康氏从来不承认是自己代草的。 
    其二,还有的奏折,其内容大致相同,但由多人同时呈递。如二月二十七日康氏本人呈递的《为胁割旅大覆亡在即,乞密联英日,坚拒勿许折》,口授给麦孟华的《呈请代奏乞力拒俄请众公保疏》;以及三月初四日代陈其璋草拟的《俄患孔亟,所请宜坚持勿允,谨陈三策以资抵御折》等,这些奏章非但观点雷同,措词亦大同小异。康氏在《年谱》中,即没有提到曾为陈氏草此折事。类似事例还有一些。 
    其三,还有的奏折,正折与副片内容相近,如宋伯鲁七月二十八日所递《参谭钟麟折》与《参臬司魁元片》,康氏在《年谱》中仅作为一折。正由于上述因素,本书所辑篇章超过六十三首。 
    五 
    在编完此书后,我的心情很不平静。通观康有为之变法奏议,即可知吾国改革步履之艰难。有为生当清朝末年,列强交相逼迫,国势危若累卵,作为一介书生,他竟能赫然发奋,排众议,冒疑难,将生死置之度外,以实行变法自强之策。其心也诚,其言也哀。诵读其戊戌正月《请开制度局折》、五月《敬谢天恩请御门誓众折》、七月《恭谢天恩,并陈编撰群书以助变法折》等篇章,凡有血气者,无不为之心潮起伏,潸然而泣下。 
    然而,以慈禧为首的守旧派,却只顾一己之私利,置国家民族之安危于不顾,公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维系纲常名教为护符,以荣禄所统北洋军为后盾,悍然将新政废弃,将志士杀戮,囚帝于瀛台,重垂帘而训政。呜呼,哀哉!有为在变法奏议中将“哀莫大于心死”句反复吟咏,是守旧者人心已死,夫复何言? 
    戊戌维新是近世中国由弱变强的关键时刻.这样重要的历史转捩机会千载难逢,一旦失去,追悔莫及。六君子刚刚血洒燕市,庚子事件便接踵而来,因果相应,昭然若揭。自此中华大地战乱频仍,国无宁日。守旧派的倒行逆施不仅毁掉了大清王朝的前程,也扼杀了中华民族奋起腾飞、自立于世界先进强国之列的大好良机,其中有多少历史经验教训,可资后人借镜。 
    是书搜集史料,考订编撰,断断续续进行了十多个年头,而集中精力编写则是在1989年2月,我应哈佛大学燕京学社邀请来美后完成的。期间,汪荣祖教授、孔飞力  Philip A.Kuhn教授、柯文paul  A.Cohen教授都提供过帮助。古人云:“读书与磨剑,旦夕但忘疲。”我不会磨剑,却酷爱读书。回首来美五年多的研究生涯,颇多人世沧桑之感。内子筱薇随同来美,为支持我从事史学研究,艰辛备尝,不易初衷,收入本书的许多稿件,都经过她多次抄写校对,付出了许多心血。当此书出版际,谨致深深的谢忱。 
    孔祥吉 
    写于剑桥镂石斋 
    1994年仲秋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