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信之道》“禺”字補釋 (首發) 東山鐸 《郭店楚墓竹簡·忠信之道》第4、5簡: 大忠不兌(說),大信不期。不兌(說)而足養者,地也;不期【4】而可 ![]() 其中“ ![]() ![]() 裘先生此說信從者不少。如周鳳五先生釋文作“要”。[2]劉桓先生讀為“要”。[3]劉釗先生承裘先生看法隷定為“ ![]() ![]() ![]() ![]() 裘錫圭先生按語本來含有不定之疑辭,未可遽作定論。除了以上讀為“要”的看法外,也有學者對此字的釋讀另尋它解。如李零先生讀為“不期而可遇者”,以為:“原文似是不期而遇的意思。”“這裏暫讀為‘遇’的字,舊作以為可能與‘婁’字有關,其字形應怎樣理解,還值得研究。”[5]李守奎先生將此字隷於“堣 ”下,以為:“讀遇。似可隷作 ![]() 陳劍先生另辟蹊徑,據字形推測:“此字所从的 ![]() ![]() ![]() 以上三種看法中,讀為“要”無論在字形還是辭例上都是講不通的。關於“不期而可要者”說法的弱點,陳文已詳辨之,可以參看。陳文對字形的分析甚有理緻,然其結論卻難以令人信從。我們認為,李零先生將此字讀為“遇”是正確的看法,祇是字形上無說;李守奎先生也讀為“遇”,然字形隷定作“ ![]() ![]() ![]() 先說說此字下部所從的“土”。我們如果假設此字可以讀為“遇”的話,其下部所從的“土”就很好理解了。在《郭店楚墓竹簡·窮達以時》中,“遇堯也”(簡 3)、“遇武丁也”(簡4)、“遇周文也” (簡5)、“遇齊桓也”(簡6)、“遇秦穆”(簡7)、“遇楚臧(莊)也”(簡8),各簡的 “遇”字率寫作“堣”,即下部從“土”作。[8]由此,我們可以依據以上這些“遇”寫作“堣”的現象以及文字學的一般規律,認為此字除去“土”後餘下的部份“ ![]() 我們先看此聲符字形的頭部“ ![]() ![]() ![]() ![]() 信陽簡中上所從“鬼”之頭部當中的橫筆兩端上翹;而新蔡簡“囟”字中間橫筆兩端下垂,與“ ![]() ![]() ![]() ![]() 再回過頭來看此聲符之下部“ ![]() ![]() ![]() “家”和“臭”本來分別從“豕”和“犬”作,下部的尾巴形也譌變為 “虫”字形。[11] 而二字所從的“豕”與“犬”,其由動物尾巴形譌變而成的近似“虫”字形的部分在 “家”和“臭”字中皆不顯。因此,對於“ ![]() ![]() ![]() ![]() ![]() ![]() 這個嚴格隷定而成的“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 ![]() ![]() ![]() ![]() ![]() ![]() ![]() ![]() ![]() ![]() ![]() ![]() ![]() ![]() ![]() ![]() ![]() 也就是說,楚簡中“堣(遇)”字之聲符“禺”嚴格隷定後形成的字形就是“ ![]() ![]() ![]() ![]() ![]() 以上這些現象足以說明“ ![]() ![]() ![]() ![]() ![]() ![]() ![]() ![]() ![]()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 ![]() ![]() ![]() ![]() ![]() ![]() 此外,我們還可以補充說明一點。陳文據字形釋此字為“夏”,與以上我們補充考釋此字為“禺”,其實在字形分析上僅一步之遙。《說文》:“夏,中國之人也。从夊,从頁,从 ![]() ![]() ![]() ![]() ![]() ![]() 同時,此聲符釋為“禺”,讀為“遇”,與《忠信之道》簡文文意亦不悖。“不期而可遇者,天也”一句,陳文據釋“ ![]() 以上是我們對“ ![]() 2008-3-3初稿 補記:陳劍先生撥冗審閱了拙稿,並提出了寶貴意見,謹致謝忱。依陳先生指教,筆者對原稿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刪除了兩處不可靠的證據,並對引《廣韻》、《集韻》為證部份進行了補充說明。 2008-3-4補記 附記:本文原是筆者對陳劍先生《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的評論意見,經擴充修改而成,在此亦謹向參與此文評論的諸位網友表示感謝。 注釋: [1] 荊門市博物館主編:《郭店楚墓竹簡》 ,第 45、 164頁 ,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上引第4、 5簡釋文參考了陳劍先生《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見《中國哲學》編委會、煙臺大學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 [2] 周鳳五:《郭店楚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哲學》第二十一輯(《郭店簡與儒學研究》專號),第138頁,2000年1月第1版。 [3] 劉桓:《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李學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2001》,第63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1年9月第1版。 [4]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第16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5]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101 、10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6] 李守奎:《楚文字編》,第764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7] 陳劍: 《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中國哲學》編委會、煙臺大學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以下簡稱“陳文”。 [8] 荊門市博物館主編:《郭店楚墓竹簡》 ,第 27、 145頁 ,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9] “囟”與“甶”《說文》分為二字,“甶”訓為“鬼頭”,“囟 ”訓為“頭會匘蓋”,實則古乃同字,本義為“頭匘”。參姚孝遂、肖丁先生合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第87頁,中華書局,1985年8月第1版。又何琳儀老師亦同說,以為囟、甶實為一字,見《戰國古文字典》第1184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版。 [10] 陳偉:《讀<魯邦大旱>札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27日。 http://www.jianbo.org/Wssf/2003/chenwei02.htm。 [11] 此處字形例證參考了魏宜輝先生《楚系簡帛文字形體譌變分析》第93頁,南京大學博士論文,2003年4月。 [12] 參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第 1617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第1版。 点击下载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