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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店簡《告武夷》補議

http://www.newdu.com 2017-11-05 武汉大学简帛网 范常喜 参加讨论

    (中山大學國際漢語學院)
    引 言
    《告武夷》見於江陵九店五六號楚墓《日書》43-44號兩支竹簡,因其篇首有“[□]敢告□之子武(夷)”之語,因此研究者名之為“告武夷”。由於此篇簡文裡有神話傳說中的武夷神和不周山,故而自發表以來,引起了眾多學者的研究興趣,分別從不同的研究角度發表了各自不同的創見,也達成了一定的共識,但分歧仍然存在。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本篇的具體內容和性質,另一個是本篇後半段某些疑難字的訓釋和文句的斷讀。
    本文想要重點探討的是後一個分歧,即本篇後半段疑難字的訓釋和幾處文句的斷讀。希望在諸家研究基礎上,結合新出楚簡材料,為《告武夷》簡文的完全釋讀提供一些參考意見。為了行文方便,我們先把有代表性的兩種斷句和釋文寫出,然後再作討論。
    李家浩先生:[□]敢告□之子武夷:“尔居復山之巸(基),不周之埜(野),帝胃(謂)尔無事,命尔司兵死者。含(今)日某(將)欲飤(食),某敢(以)其妻□妻女(汝),[(聶)](幣)芳糧(以)犢某于武夷之所:君昔(夕)受某之(聶)(幣)芳糧,囟(思)某逨(來)歸飤(食)故。”[1]
    周鳳五先生:【皋】!敢告□之子武(夷):“尔(爾)居(復)山之巸(基),不周之埜(野)。帝胃(謂)尔(爾)無事,命尔(爾)司兵死者。含(今)日某(將)欲飤(食),某敢(以)亓(其)妻□妻(齎)女(汝)【(聶)敝(幣)】、芳糧,(以)(量)(贖)某于武(夷)=(之所)。君向(曩)受某之(聶)(幣)、芳糧,囟(思)某逨(來)(歸)飤(食)【如】故。”[2]
    一、某敢()其妻□妻女()
    此句諸家斷句及訓釋多有不同。李家浩先生單獨一句,並謂此句的第一“妻”字是名詞,第二“妻”字是動詞,是嫁給的意思,古人有為神祇娶妻的習俗,例如《史記‧滑稽列傳》所記魏文侯時鄴人為河伯娶婦。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39背三說:“上神下取(娶)妻”。簡文“以其妻□妻汝”,即許願為武夷娶妻。[3]
    周鳯五先生認為第二個“妻”應讀為“齎”,意為致送。其讀法當與下文連讀,作“某敢以其妻□齎汝聶幣、芳糧”,其意是說:“某人命其妻送聶幣、芳糧”。林志鵬先生、陳斯鵬先生均從之。[4]
    此外,陳松長先生認為“妻女(汝)”之前所闕之字在竹簡照片上依稀可辨,就作兩橫劃,可釋為“二”字。所謂“妻二”也就是“二妻”之倒裝,古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後置是常見現象。至於古人之多妻,諸如堯以娥皇、女英嫁給舜帝為妻的事累見不鮮,因此,此句可補為:“某敢(以)亓(其)妻二妻女(汝)”。李零先生將其隸作“(?)”,[5]並謂:亓妻下殘文似非“二”字,而類似於“琴瑟”等字所從。[6]
    我們首先來看此句中“妻女(汝)”之前的所闕之字,此字確如陳松長先生所說,殘畫尚清晰,作。從下列相關的字形相比較可知,楚文字中“琴瑟”二字上部所從與此字差別較大,當非一字。釋作“二”表面看來似可從,但仔細核對原簡字形就會發現,該字兩橫中間仍留有筆劃,而且右部兩橫並不等長,楚簡文中的“二”字已見數百,均作兩等長橫畫的累積,幾乎未見例外,下面一橫畫右部收筆有頓筆,這與常見的“二”字亦不相類。我們懷疑此缺字應釋作“上”,楚文字中“上”與該殘字相比,可以看出其最下一橫向右上斜出,且最後收筆有頓筆,這同包山簡181號簡“上”字相當近似。釋作“上”在文中亦比較通順,前文說“帝胃(謂)尔無事,命尔司兵死者。”可見“武夷君”有可能是天神,地上的祝禱者將“某”之妻嫁于“武夷君”自然可稱是“上”。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詰》簡39背三:“上神下取(娶)妻。”[7]正與此相應。由此亦可知,將此句中第二個“妻”字讀作“齎”並與下文連讀不可從。
    瑟:爲宗族~(瑟)〇(朋)〇(友)(郭·六30)(上博一·孔14)
    琴:(郭·性24)(上博一·孔14)
    二:(九M56·5)~句(后)受之(上博一·孔6)~子○(急)(上博六·競2)
    上:(九26)(包79)(包181)
    ~九(上博三·周33)(郭·成24)〇(复)〇~連囂之還〇(集)瘳〇(族)澗一夫(包10)
    △(九43)
    二、[(聶)](幣)芳糧()某于武夷之所
    此句中爭議最大的即“”二字。李家浩先生認為“”似是祭名,可能為《周禮·春官·大祝》“六祈”之“說”,並將“”讀為“詳讀”或“揚讀”[8];夏德安先生將其讀為“量育”,解釋為“儲藏食品”[9]。周鳳五先生釋為“量贖”,以“量”即“衡量輕重”之意;“贖”即“以金錢贖罪”。“量贖”就是“衡量犯罪情節輕重,交付等值的金錢以免除罪責”。[10]以上三位先生均將“”二字連讀。後來隨著上博簡的公佈,出現了幾例與“”字相關的“量”字,從而為“”字的釋讀提供了新的線索。如:
    《上博五·競》4-3:今此祭之得福也,青(請)量之以衰[11]image001。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灋。高宗命傅說量之以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12]
    《上博六·競》1:吾幣帛甚媺於吾先君之量矣。
    陳劍先生首先指出《上博五·競》中的“量”字當與九店M56所謂“告武夷簡”中簡44“(某敢以)聶幣芳糧以(犢)某于武image061之所”之“”義同。[13]但仍然將“”二字連讀,並從李家浩先生將“”讀為“犢”。
    林志鵬先生認為,“”當從周鳳五先生釋為“贖”。“量”字疑可讀為“禳”。《告武夷》“量(禳)”、“贖”分屬二句,讀為“某敢以其妻齎聶幣、芳糧以量(禳),贖某于武夷之所”。《競建內之》中的“量”字亦可讀為“禳”。禳者,消災除難之祭也。[14]
    從上列上博簡中有關的“量”字來看,周鳳五先生將“”讀作“量”至確。楊澤生先生對《競建內之》中的“量”字有很好的訓釋,他指出:祭祀時,不同的祭祀物件其選擇的祭品往往不同。如《南齊書·武帝本紀》:“量給祭秩,禮同諸侯。”《舊唐書·職官志二》:“凡元正、冬至陳設,並祠祭喪葬所供之物,皆辨其出入之數,量其繕造之功,以分給焉。”此外還有“量設祭酹”、“量事祭奠”“量備祭奠”之類的記載。[15]
    “量”字正確釋出後,“”釋為“贖”則成為最為合理的一種解釋,不過此處的“贖”並非指“以金錢贖罪”,而是奉上一定數量的“聶幣、芳糧”將“某”之魂魄贖回。[16]據此可知,此句當重新斷作“[(聶)](幣)芳糧(以)(量),(贖)某于武夷之所。”林志鵬先生將“”和“量”讀作“禳”雖過於迂曲,但其斷句正確可從。
    三、君昔(夕)受某之(聶))芳糧
    研究者一般如此斷讀,但對於其中所謂的“昔”字卻有不同意見。此字原簡文作。李家浩先生認為是“昔”字省變,讀為“夕”,訓為夜晚。楊華先生從之,並謂“昔即夕,意即武夷神今夜享受某人的聶幣、芳糧之後,誠懇地希望你能讓某人之魂歸來,飲食如故。這是一篇祭禱鬼神,進行招魂的祝禱辭。從其口氣來看,祝禱的儀式無疑也是在夜間舉行的。”[17]
    顏世鉉、周鳳五、李守奎、陳斯鵬等先生都認為此字是“向”。顏世鉉先生將此字釋為“襄”,讀為“曩”,指前不久。周鳯五則認為當讀“曏”,即“曩”,指不久以前,引申為“昔日”之意。陳斯鵬先生疑讀“饗”,義為歆饗、受食。[18]吳儒宣先生從周鳳五先生之說,認為簡文“向”,讀為“曏”,指不久以前的“剛才”。[19]
    冀小軍先生則認為是“皿”字,並懷疑在簡文可以讀為“饗”。冀先生指出:“《潛夫論·巫列》:‘由是觀之,德義無違,鬼神乃享;鬼神受享,福祚乃隆。’‘受享’可能應讀為‘受饗’。《九店》44號簡的‘(饗)受’,大概跟《潛夫論·巫列》的‘受享(饗)’相當。”[20]
    我們認為釋“向”可從,釋“昔”、“皿”均與字形差別較大,試比較下列相關字形。
    昔:~者而弗〇(世)也(上博二·子1)~者君老(上博二·昔1)~〇(舜)靜(耕)於〇(鬲)丘(上博二·容13)
    皿旁:(上博一·緇19)(郭·語二32)○(渙)丌(其)~(上博三·周5)
    向:〇(教)此民尔(爾)史(使)之又(有)~也(郭·六3)又(有)~(鄉)(郭·緇43)四~〇禾(和)(上博二·容7)(九27)
    △(原簡文)(摹本)
    “向”在簡文中當從陳斯鵬先生讀作“享”或“饗”,上古音“向”、“享”、“饗”三字皆屬曉母陽部,聲韻俱同,文獻中相通之例多見。[21]簡文中“向”讀作“享”或“饗”,意謂鬼神享用祭品,文獻及同批簡文均有例證,如:
    《詩·小雅·楚茨》:“先祖是皇,神保是饗。”鄭玄箋:“其鬼神又安而享其祭祀。”
    《孟子·萬章上》: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
    《九店》簡27:(利)於內(納)室。(以)祭門、(行),向(享)之。[22]
    由此可見,此句當重新斷讀作“君向(享),受某之(聶)(幣)芳糧”。“君向(享)”與“受某之(聶)(幣)芳糧”可能兩句意思相當,均是籠統地指武夷君享用了“某”送給的所有祭品(含妻子),當然,“君向(享)”也可能僅是指享用“某”奉上的“妻子”而言。由此亦可知,冀小軍先生釋作“皿”雖不可從,但讀作“饗”卻十分正確,不過連下文“受”字,認為簡文中的“饗受”即《潛夫論》中的“受饗”則不可從。
    結 語
    通過以上討論,九店簡《告武夷》篇後半段文字可重新釋讀作:“某敢(以)亓(其)妻上妻女(汝),[(聶)](幣)芳糧(以)(量),(贖)某于武(夷)之所。君向(享),受某之(聶)(幣)芳糧,囟(使)[23]某逨(來)(歸)飤(食)【如】[24]故。”譯成現代漢語即是:“某人冒昧地把他的妻子嫁給你,並奉上足量的聶幣芳糧,贖某人魂魄于武夷之所,你享用並接受某人的妻子及聶幣芳糧之後,讓某人的魂魄歸來,飲食如故。”
    附  錄
          
    (編者按:    
[1]釋文參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江陵九店東周墓》頁506-511,科學出版社1995年;李家浩《九店楚簡告武夷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主辨“第一屆簡帛學術討論會”會議論文,臺北,1999年12月10-12日;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50,中華書局2000年;《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頁319,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釋文前後稍有不同,此據最後一書引入。
    [2]周鳳五《九店楚簡〈告武夷〉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頁943,2001年12月。
    [3]參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106,中華書局2000年。
    [4]參見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陳斯鵬《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兼論卜辭命辭的性質》,《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頁403,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又《文史》2006年1輯。
    [5]李零《古文字雜識(二則)》,《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頁760,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1997年。
    [6]李零《讀九店楚簡〈日書〉》,《中國方術續考》頁423,東方出版社2001年。
    [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15,文物出版社1990年。
    [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108,中華書局2000年。
    [9]夏德安《戰國時代兵死者的禱辭》,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研究譯叢》第2輯,頁34,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10]周鳳五《九店楚簡〈告武夷〉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頁953,2001年12月。
    [11]“衰”從何有祖先生釋,參見氏著《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劄記五則》,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2]釋文及編連參見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13]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14]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
    [15]參見楊澤生《讀上博簡〈競建內之〉短劄兩則》,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
    [16]此篇具體內容和性質,學者間的意見並不一致,有人認為這是為受兵死者所害的病人招魂的禱辭,有人認為是求武夷照顧兵死者的祝語。有人認為是兵死者的妻子用“聶幣”、“芳糧”為兵死者贖罪,請求武夷讓兵死者暫時脫離武夷的管轄,回到人間享受美食。從我國現存的“叫魂”、“喊魂”、“喊驚”等民俗學的材料來看,我們認為最為合理的應該是第一種看法。
    [17]楊華《新蔡簡所見楚地祭禱禮儀二則》,簡帛研究網,2004年8月1日;又丁四新主編《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
    [18]分別參見:顏世鉉《郭店楚簡散論(三)》,《大陸雜誌》第101卷第2期,頁26,2000年;周鳳五《九店楚簡〈告武夷〉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頁954-955,2001年12月;李守奎編《楚文字編》頁451,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陳斯鵬《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兼論卜辭命辭的性質》,《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頁403,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又《文史》2006年1輯。
    [19]吳儒宣《九店楚簡研究》頁11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研所2003年碩士學位論文,許錟輝教授指導。
    [20]冀小軍《九店楚簡告武夷重探》,簡帛研究網,2002年7月21日。
    [21]參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頁281-283,齊魯書社1989年。
    [2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86,中華書局2000年。
    [23]“囟”讀作“使”從陳斯鵬先生,參見氏著《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兼論卜辭命辭的性質》,《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頁403,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又《文史》2006年1輯。
    [24]“如”從周鳳五先生補,參見氏著《九店楚簡〈告武夷〉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頁943,2001年12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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