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语言”又称“民俗语言”、“语言民俗”。从民俗学的学科属性和学术史上的研究实践来看,民间语言主要指那些有着鲜明浓厚的民俗文化特色的俗话套语。常引起民俗学者注意的语言现象可归纳为以下两类:(1)日常生活中的俗语:亲属称谓、社交称谓、人名、谚语、歇后语、惯用语、俗成语、俗短语、方言词、流行语、招呼语、脏话、骂詈语等;(2)特殊场合或仪式中的套语:咒语、吉祥语、禁忌语、委婉语、神谕、祷词、誓言、隐语(含暗语、黑话)等。当然,这并不是民间语言的全部。除了语汇形式以外,还有一些具有民俗文化内涵的语音、语法、修辞等方面的语言现象,可以作为语言民俗看待。口头形式以外的表意方式,如体态语、隐喻性实物、在部分地区或特定群体被当作表意符号的特色文字或图画等,也可看作口头语言的替代形式,纳入语言民俗学的研究范围。 民间语言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点,我们是这样理解的:民间语言既是其他民俗现象的载体,它自身也是一种民俗现象。民间语言作为载体是比较易于理解和把握的,因为这方面所关涉的主要是语言现象的最基本和最显著的东西:语音与语意,以往从这个角度所进行的资料准备与细部研究也是比较多的。而民间语言作为民俗现象就难以把握了,因为习惯于文献资料的研究者往往将民间语言看作脱离说话人与生活的零碎短小的词语,它与其他民俗事象在形态上有太大的差异。如果不用特定的标准来审视它,很容易忽略它作为民俗现象的重要构成因素。针对这一点,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研究民间语言的体会,就怎样理解民间语言是一种民俗现象,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相对的观点:作为表达工具或民俗载体的民间语言 语言是什么?通常人们认为:语言就是词语、句子或说出的话。在交往中,语言就是表达意思的分音节的声音;在阅读中,语言就是用文字表现的词句和段落。对于语言的使用者来说,这当然是对的。因为语言的意义就主要附着在语音形式或书写符号上,说出或接受了这些形式,也就表达或明白了某种意思。 至于语言发生的其他现场因素,如伴随语言的辅助形式———表情、手势、体态,说话的场合,交际的直接目的等,虽然也对语言表意起作用,但人们在概念上把这些因素与语言分开,事实上它们一般也确实只起辅助作用,其单独表达的意思是不很确定的。至于语言发生时所处的文化背景,通常对语言的使用者来说更是无须关注的,因为他们就处于这种文化背景之中,文化背景是作为基本的生存环境存在的,说话时不必特意加入背景因素。 这点可从村落社交礼仪套语“家来坐坐”的实际发生过程中看得分明。 在村落中,村民甲在经过村民乙家宅附近时,两人打过招呼,要结束简短的交谈时,村民乙会很随意地说:“家来坐坐啊?”村民甲会不假思索地回答:“不啦。”表面看这是很简单的回答———对村民而言确实简单得不得了,因为一切文化背景、现场处境都是既定的,明了的,无须思考的,其意义也是确定的: 乙说这句话表示对甲的尊重、好感、亲热的态度,当然也含有欢迎他有空常来串门的意思,但一般情况下并不真的邀请甲当时来家“坐坐”。甲说“不啦”表示甲完全领会了乙所说套语的礼俗意义。这样简短的问答体现的是村落中密切的人际关系,这种套语的重复使用也就起着不断确认和延续、加强这种关系的功能。这些礼俗意义是语言的使用者仅凭语言形式就能表达和领略的,套语功能的发挥只需双方关注这语言形式就能奏效。 也就是说,属于同一文化社群的交际者能够毫不费力地理解某一语言表达式的真正含义,他们的大脑中储存着那些相关的丰富的文化背景信息。而不属于这一文化社群的人要理解某一特定的说法,就要连带了解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研究者要完整地展现特定语言表达式的内涵和功能,也需要对相关的文化信息做细致的描述。但是一般的语言使用者以及许多研究者倾向于忽略这些文化背景信息,而只提取表层的或显性的词语部分。 还有一种情况是普通语言学家(与社会语言学家相对而言)的视角,传统上他们认为语言就是语言形式。索绪尔对此取向作了明确阐述:“语言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他认为言语活动=语言+言语,言语活动去掉了言语而抽离出来的作为社会制度的语言,才是“语言学的又完整又具体的对象”,对于普通语言学者来说,语言就是人类表意的工具或媒介,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语言形式的构造规律。这当然是语言的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而从文化角度研究语言的学者恰好与之针锋相对,强调更重要的是言语活动及其语境,认为语言形式本身不能传达实际的、确定的意义。其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明确反对那种认为语言是思想表达的工具、反映或符号系统的说法。他概括自己的观点说:“语言,就其原始功能讲,应被看作一种行为的方式(mode of action),而不是思想的对应符号(a countersign of thought)。”他认为,完整、具体的语言是言语活动加上与之密不可分的语境。本文强调语言研究的民俗学视角,正与马氏的观点不谋而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