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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传统社会家训族规的历史形态与社会功能

http://www.newdu.com 2017-11-06 民俗学博客—萧放的博客 萧放 参加讨论

    中国古代社会流传着大量的家训族规,内容涉及个人行为、家庭事务,宗族与其他相关社会生活,家训族规在家族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与作用。本文主要论述家训族规的历史形态及其在民间社会的礼俗教育与礼俗规范的功能与意义。
    一、家训族规的历史形态
    家训族规是中国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从它的文化性质看,它是上下层文化的融合,上层的统治意识与下层的自治意识在家训族规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就其思想内容看,它是儒家伦理思想在家族社会的具体实践。经典作家曾经说过: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思想即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家训族规中同样贯穿着儒家的思想原则,儒家的教化观、伦理观通过文人士大夫的灌输与家族范本的标举,成为家训族规的精神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家训族规在不同的时期显现出不同的形态特点。
    从中国家训族规的产生、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家训族规是家族文化的产物,它有成文与口头两种形式;由于技术的原因,我们不可能直接得到古人的口传规训,因此本文依托的资料是成文的家训族规,或者古人记录下来的口头训诫。事实上,中国的家训族规绝大部分是成文的训诫与规条,这也就是我们将家训族规视作礼俗的原因之一,它不纯粹是民俗的习惯性约束,如果将其条文规范程度再强调一点的话,可以说它有“民间法”的意义。从家训族规产生的情形来说,它最先来源于部族社会,随着独立家庭的出现,家族文化的发展,家训族规逐渐产生。家训的产生先于族规,从历史记载看,西周已有了萌芽意义的家训,而成文的具有完整意义的族规直到唐朝才见诸史册(如陈氏义门“家法”,家法与族规具有同一性质)。家训族规出现的这种时间差异,是基于中国家族社会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与传统的礼教观念:
    在隋唐以前,家族形态主要表现为世家大族,世家大族由贵族家庭成员与依附他们的亲族或家奴组成,世家大族内部关系不平等,因此依靠一般社会礼法制度约束子弟与部曲,并不需要另立对家族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族规,对于家族成员以劝诫为主,强调精神的认同与思想的规范。这一时期的家训表现突出。现存最早的家训是周公劝喻君奭的家训,即《尚书·君奭》,同时《无逸》篇也是周公对幼年成王的劝诫词。《尚书》是古代史官记言的著作,因此可以说周公的这几篇训诫子侄兄弟的训词是一种口头家训。在礼治教化的风气下,东汉班昭、荀爽分别撰写了《女诫》,这是针对妇女的特别制作。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生存环境险恶,而国家政权为门阀世族所把持,官员选举重视世族,遭逢乱世的士大夫为了保全家族与维持家系的传递,纷纷撰写家训、庭诰教授子孙,出现了撰写谱牒、家训的热潮。如诸葛亮《诫子书》、嵇康《家诫》、杨椿《诫子孙书》、王褒《幼训》、颜之推《颜氏家训》等,其中以《颜氏家训》最为典型,该训“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颜氏家训》在中国家族文化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古今家训,以此为祖”。(王三聘《古今事物考》二)
    隋唐以后,随着世家大族的分崩离析,庶民家族兴起,以道德伦理为劝诫内容的家训这时也开始向家法族规方向转变,以适应家族社会的新变化。当庶族家庭直接面对的是国家朝廷的时候,他们需要一套协调国家、地方、家族的规条。同时国家亦通过文人士大夫这一中介将国家意志贯彻到社会基层。唐后期,出现的陈氏《义门家法》是流传至今的最古老的家法族规。江州陈氏世代同居,至六代江州长史陈崇,认为:“治家不可不立纲纪。”于是订立家法35条,规定了家庭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遵守的规则,并明确规定违反家法的处罚措施。惩罚规则是家法族规与传统家训的根本区别,家训是以谆谆告诫的方式教而不罚,家训重在精神教育;家法族规以条约规范的形式要求家族成员认真履行,以惩戒的办法保证族规的实行。宋代在理学思潮的激励下,宗族复兴成为一时之风气,理学家张载、程颐、朱熹等不遗余力地鼓吹恢复古代的宗法制度,以“收宗族,厚风俗”的方式“管摄天下人心”(程颐语)。苏洵、欧阳修带头重修族谱,并形成欧、苏两种修谱体例。在族谱的卷首部分往往列有本族的谱例族规,如临安钱惟演订立的《谱例》就涉及到家庭伦理、婚姻、祭祀、教育等多方面的行为规定。
    虽然唐宋时期开始强调家法、礼法,出现强制性的族规,但其家法族规还带有前代家训性质,社会上出现了诸多家训与族规混合的家族规范。如司马光的《家范》、《家仪》、袁采的《袁氏世范》、陆游的《放翁家训》、朱熹的《朱子家礼》等,都贯彻着古代社会的礼制精神。元明以后,家法族规中虽然仍有着家训的因素,但其惩戒规条增多,惩罚强度加重。如果说唐宋家法族规以教化为主,惩戒为辅的话,那么,元明以后的家法族规以限制惩罚为主,教化为次。古代社会家训族规的地位变化与封建政治对民间社会的控制程度渐趋加强以及统治政策变化相关,明清时期帝王亲自过问、干预家法族规的撰写,并在全国树立家法族规范本,如朱元璋对浦江郑氏的褒奖,规条细密的《郑氏规范》成为明清社会的族规的榜样。
    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传统家训族规也发生显著变化,人们对家训族规进行减损、添加及修改,家训族规的时代特色鲜明。这就是研究者所说:“清末酝酿着家训的革命”,当然也有族规的革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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