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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福岩]从民俗的视角看礼俗社会的精英伦理(2)

http://www.newdu.com 2017-11-06 学苑出版社网站 周福岩 参加讨论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而时中,小人而无忌惮。《礼记·中庸》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论语·为政》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
    君子成人之美,小人反是。《论语·颜渊》
    君子易事而难说,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论语·子路》
    君子上达,小人下达。《论语·宪问》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
    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告子上》
    ……
    总之,理想中的士阶层是一个在传统时代以道德济世(“天下溺,援之以道”(《孟子·离娄上》))的学者集团,他们以“推恩”的行动和决心治理国家,是一批深富狂热同情心和忧患意识的慈善家(“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孟子·梁惠王上))。他们不禁欲,但能力行中庸的常识理性,他们为政所依凭的资本就是作为统治基础的信念伦理,具体表现为“君子”的文化修养,而非专门化的技术。儒家的知识分子从来没有设想过要承担具体的社会角色(“君子不器”),他们统治的正当性全在于某种“智的直觉”(对这种直觉的信心来源于他们强有力的社会身份)。甚至,他们在面临原则性的道德选择矛盾时,也能安于某种含混的实践逻辑而不求严格的话语限定。“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孟子的这番话反映出其范畴体系的模糊和相对性,而这恰恰是“惯习”的特征:即生成性、自发性、不明确和富于弹性。M.韦伯认为孔子的“君子不器”理想正相对立于西方侧重责任伦理的职业思想,它对任何专门训练及专门权限的发展都构成了妨碍,并且也一再阻挡了其实现。他据此进而说明儒家的行政体系中特有的反官僚制倾向和行政的疏放性与技术的落后。(马克斯·韦伯,2004:162)
    从社会的系统观来看,儒家知识精英的社会角色意识主要表现为对一种自觉的精神与人格榜样力量的自我认同。“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他们的职志,这与现代社会围绕社会生产分工而派生的职业角色意识有质的不同。在传统社会里,他们实际所承担的是一种“道德分工”。他们以其特殊的身份统一性,垄断了文化中几乎全部的伦理和政治资源。他们依据其象征资本为民众的社会行动提供权威性的解释图式。在中庸政治能贯行的和平时代,他们追求崇高和“大我”的激励与感召作用相当巨大。“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向而已”(曾国藩),“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杜甫)——“敦风淳俗”是他们长久的理想,然而在这里仍然可以看出其修养的封闭性(比如庶民大众被普遍地隔绝于其外)。儒家并不以伦理上的关系主义为逻辑起点,相反却持一种本质主义的立场。它吁请人们通过孜孜不倦地研习古代经典和相对孤立的自我提升而非参与社会世界的博弈以形塑“能动的知识”来建构道德的价值体系。这样一种“为己之学”显然不以追求人的个性为务,也不致力于发展特定的美德(诸如聪明、强健、创造性等),它只是“学做更真实和更完全的人”。(杜维明,1996:48-63)个性和美德都是高度社会化的产物,是进一步达成普遍道德共识的前提,但在上下层文化隔绝和过分尊崇神圣传统(“礼”)的氛围中,它们的发展被抑制了;而它们的缺失反过来又加剧了上下层文化隔绝的程度,并进而限制了儒家把它的伦理主张普遍化的意图。传统时代全社会统一的道德共识十分稀薄,在价值上真正认同儒家伦理的只能是有文字能力的少数人,即便是行为规范,民众对它的接受与认同也是打了折扣的,其表现就是貌合神离的“俗”对“礼”的简化,其中的精神实质已被非道德的价值所占据(比如声色货利的互惠)。
    儒家伦理原则虽然宣称是面向所有人的(“有教无类”),但由于它的精英立场,使它实际上很难平等地面向所有人,因此也不是一种“普遍道德”或“共同体道德”。构成儒家伦理主体的是由官员和学者结成的“士绅”阶层,由于他们不依赖其他社会个体的行动来定义自己行为的正当性,所以具有相当浓厚的“私德”色彩。何怀宏称儒家伦理是一种对应于等级政治的“等级道德”,(何怀宏,2002:84)就是指这种道德体制对平民百姓其实是“封闭的”,具体来看就是对一个多数的下层和对一个少数的上层的道德要求是不同的,前者较低,后者较高。
    凭借他们的权力和身份,士绅阶层自诩为社会的道德表率,“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他们是“帝王师”,他们的政治身份是“师”或“仕”,民众从来不是他们直接交往的对象,所谓“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他们的道德姿态定位于在社会阶层中适当地位所赋予的荣誉,即身份特殊性。只有占据这种身份,才有特定的责任,“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得中行,必也狂狷”。“荣誉”在许多前现代社会中是道德建构的出发点,它标定了一个人在其社会中的既定位置,脱离了这个位置,也就是使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消失。这一点与现代的道德建构不同,现代的道德哲学更强调的是人与其特定立场或观点分离并站在其外来看待和判断这种立场或观点的能力。因此前现代的道德自我并不希求伦理的普遍性,儒学也不例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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