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格勒等.色达牧区的嫁妆和聘礼——川西藏族牧区的人类学专题调查一.中国藏学1995(2):20~29。 [11]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第8~9页。 [1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9页。 [13] 【美】威廉·费尔丁·奥格本.社会变迁——关于文化与先天的本质.王晓毅、陈育国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14]关于见面礼、相家礼与下文的下通书子、下启的程序与礼物以及嫁妆的制作和内容参见刁统菊《红山峪村婚姻民俗的调查与研究(1950—2001)》,山东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15] 村民口里的“通书子”,实际上就是婚约,又俗称“红纸绿帖”,即十六开的红绿纸各两张。“红纸”、“绿帖”也称“鸳鸯礼书”,红纸上款写上女方祖父或父亲的名子,中间一行写“大德望翁某某老姻伯或老姻兄大人阅下”。左边写“谨依冰言敬求金诺”,下边写新郎的名子。绿纸内容是“姻愚弟或侄某某率子某某鞠躬。”右边写“光前裕后金玉满堂”。但也有人家干脆什么也不写,习惯法效力一点也不减少。 [16]这些物品各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 [17]限于篇幅原因,不能在此把每一个个案的情况都反映在这里。有些联姻的婚姻偿付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嫁妆和聘礼的支付方面有许多例外情况。女方给女儿多少嫁妆和男方给女方多少聘礼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与许多因素有关,比如男子或女子的外貌、能力。一般来说,处于相对劣势的一方会通过增加自己应该支出的那部分数额来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从而在整体上来看,婚姻的双方感到相互之间能够达到一种相 对匹配的状态。 [18]意思是“过去”。 [19]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第39页。 [20]【美】葛伯纳.小龙村——蜕变中的台湾农村.苏兆堂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第225、232页。 [21]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第39页。 [22]参见9,第187~190页。 [23]参见19,第40页。 [24]我在调查期间发现,家里如果没有人在外面打工,经济水平明显落后于有家人在外打工的家庭。许多村民反映,“在家里指望种地根本不能够花,花钱还是得指望外头挣钱。” [25]参见5。 [26]谭深.打工妹的内部话题———对深圳原致丽玩具厂百余封书信的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6):63~73,第63页。 [27] Elizabeth Cashdan. Women’s Mating Strategies. 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1996.No.5:134-143.p.134-143。 [28]参见9,第187页。 [29]鲍宗豪.婚俗文化:中国婚俗的轨迹.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78页。 [30]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四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77页。 [31]陈丽萍.中古时期敦煌地区财婚风气略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唐史 <http://www.tanghistory.net>>敦煌专页 <http://www.tanghistory.net/cgi-bin/main/main.cgi?act=main;o=d>>石室述论<http://www.tanghistory.net/cgi-bin/main/main.cgi?act=list;c=d02>.2004。 [32]庄俊康、何成军.高价彩礼重筑债台.甘肃经济日报2004年05月31日。 [33]把所用衣物用包袱包起来,放到花轿里充作嫁妆。 [34]当问及这里有没有彩礼的时候,人们很认真地告诉我,“这里没有彩礼,彩礼跟买卖一样,这里都是压通书子和压启。”可见,在人们心目中,彩礼具有买卖的含义,而压通书子和压启则没有这种含义。 [35]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8页。 [36]女性作为男性性伴侣的意义是村民们不便明说的,但是这也是不能忽略的。他们常常这样描述:人家把闺女给恁了,给恁生儿育女,给恁做饭洗衣裳,给恁那个,这就不好说了。 [37]即使是当初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在生儿育女之后,娘家一般都会恢复良好关系,照样对她的生活多加关照,尤其是她的兄弟对她及其子女都负有一定的习俗规定的责任。 [38]村民孙玉喜幼年丧父,舅舅经常来帮他耕种庄稼,全家人因此才免于挨饿。 [39]高怡萍.汉学人类学之今昔与未来人类学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2(5):16~28,第21页。 [40]参见19,第48页。 [41]庄英章.家族与婚姻--台湾北部两个闽客村落之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4,第211页。 [42]马丁(E.Athern)也认为童养媳并未受到社会大众的轻视,也未减弱姻亲关系,在某些方面反而强化了彼此之间的姻亲联系。参见41。 [43] 参见20,第186页。 [44]关于汉人社会实行童养媳婚的解释,以往学者大多同意是由于贫穷的因素造成,但是后继研究者则主张经济因素应该不是惟一的因素,认为中国南方盛行的童养媳婚,除了费用因素之外,还有婚姻市场妇女短缺的因素,例如庄英章在台湾的研究。参见高怡萍.汉学人类学之今昔与未来人类学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2(5):16~28,第21页。 [45] 这部分论述是笔者通过在2001年对红山峪村三位童养媳的调查所得到的结论。 [46]“赘”字在古汉语中的本义为“抵押、以物质钱”,后引申指“多余的”。“疣赘”指的就是人身上的多余无用的肉(瘤)。《索隐》:“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很显然,中国的“赘婿”是没有地位的,更不能继承女方家庭的财产。参见吴世雄.“女婿”概念在语言中的表达及其所反映的社会观念.外语研究1997(1):16~19,第16-18页。 [47]笔者在山东淄博东营村调查的一例招赘婚姻,夫妻在婚前商量好了若生下儿子就让他随父亲的姓氏。 [48] 参见3,Alice Schlegel、Rohn Eloul.1988.p.302页。 [49]男人到女方家去居住、生活,带不带嫁妆是能够影响他的地位的,但是其地位卑下的根本原因还是宗法制度。招赘婚的实质,实际上同男方家族为儿子娶媳妇一样,首要的目的还是要保障家族的延续。实行招赘的目的是为了使女方宗族获得男性继承人,以能够让自己的家族得以维持、延续、繁衍下去。表面上来看,招赘婚使得当事人的居住方式和常人不同了,仿佛带有反宗法的色彩,但是实际上它正是一个家族在特殊情况下维护宗法制度的必要补充形式。对一个上门女婿来说,他和别的男人不同,别的男人是不出门的,只有女人才“出门子”,所以人们叫他“上门女婿”、“倒插门”。 [50] 参见30,第56页。 [51] 笔者认为,嫁妆的意义可能还不仅于此,或许还有其他的象征含义。笔者将另文论述这一思考。 [52]林美容.妈祖信仰与汉人社会.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第20、91页。 [53] 也有学者指出,“水资源的集体利用,对于某些地区的共同体构成,所起的作用是学者不应忽视的”。参见王铭铭.“水利社会”的类型.《读书》2004(11):18~23,第18~19页。但笔者缺乏对红山峪村周围的水资源使用状况的调查研究,因此本文暂时不讨论此地因水资源形成的区域社会的可能。 (本文原刊于《民俗研究》2006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