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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统菊/田传江]对红山峪村16张地契的民俗学解读

http://www.newdu.com 2017-11-06 作者提供 刁统菊/田传江 参加讨论

    【摘要】 利用碑刻、地契等民间文书资料研究历史,早已受到学界的普遍重视。红山峪村一周姓人家至今保存着从民国至解放初期的16张地契,可帮助我们一窥当地的土地流动和交换情形。它们不仅记录了相当丰富的土地交易习俗,其中也可见出人们视土为金的观念、宗族制度的影响,以及国家制度对民间习俗的规范及其与民间观念的冲突。本文利用田野作业方法来解读这些民间文书资料,对其中所隐含的民俗文化进行初步的考察与探索。

    

    

    

    

    

    

    

    

    

    

    

    

    

    

    

    

    

    

    

    

    

    

    

    

    

    

    

    

    

    

    

    

    

    

    

    

    

    

    

    

    

    

    

    

    

    

    

    

    

    

    

    

    

    

    

    

    

    

    

    

    

    

    

    

    

    

    

    

    

    

    

    

    

    

    

    

    

    

    

    

    

    

    

    

    

    

    

    【关键词】  地契,红山峪,民俗
    山东枣庄市红山峪村[①]一户周姓人家至今仍保存着16张地契,当地人将地契俗称为“地约”。16张地约均为周家与卖方的买地契约,其中9张产生在民国年间,另外在1950年和1960年各3张,1990年有1张。16张地约中,包含15宗土地买卖和1宗房屋买卖。但人们把房屋买卖又另称为“卖宅基地”,由此产生的契约也称为地约。卖宅基地与卖地习俗基本相同,唯有其周边范围即“四至”的规定比较严格,并且无须如卖地一样办理“过割”手续。
    从地契的内容来看,卖地的原因、交易的数额、交易土地的面积及四至、买卖双方、见证人即“中人”、写约人即“代字”等各项内容均十分详尽且手续齐全,加上其中也包含了对国家制度的遵从,使得整个地约的严密周详之程度丝毫不亚于今天的合同。而且,地约格式基本一致,表述方式相当类似,显然是当时社会约定俗成的产物。这说明红山峪村的土地买卖早已形成了一套相当规范的习俗惯制,也表明从民国年间至解放初期当地民间土地交易活动十分频繁。但是作为一种民间文献,一张地约所能显示的信息量十分丰富,远远不止于土地交易习俗,它本身还体现出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本文目的就在于运用田野访谈所获得的资料来解读这16张地约,着重探求民间的土地交易惯制以及地约中所反映的各种民间观念。
    

地约里的宗族制度


    从16张地约来看,土地买主以周德俊为多,其次就是他的长子周振宽和次子周振代。保管地约的习俗和礼簿一样,大都放在长支家,若长支去世,则继续由长孙保管。但由于周振宽去世较早,周德俊死后就把地约交给了次子周振代保管。16张地约中,其中有5张是在周姓家族内部签订的,其他大多是周家从孙、赵、刘、王、田等姓氏手中购得,尤以孙姓人为多。
    一般来说,当一人要卖土地时,必先告知同胞以至叔伯兄弟,向他们说明出卖的原因和价格。当兄弟决定购买时,价格会适当降低,若他们无意购买,再在其他家族人员中寻找买主。除非未能在本家族中寻得买主,否则不可召其他姓氏购买。最先购买权从同胞兄弟开始,以血缘关系的远近层层外推,反映了土地和宗族组织的密切关系。对于不遵守这一“规矩”的人,家族成员自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对之进行制约。如1950年代初,村民田厚岩欲出卖老宅子[②]西面的一片山坡,他未曾与家族近亲商量,而是自主决定直接卖给家族远亲田厚勤,计价60万元(相当于现在的60元)。田厚岩的亲婶子田王氏知道他要出卖土地后表示自己也要买,田厚岩说要买可以,那价格得80万元。田王氏考虑到这是家族近亲的土地,认为价格再高也得买下来,而不能任其流落到其他家族手中,于是咬牙花了80万买了下来。不过从此以后,田厚岩失去了家族近亲的庇护,而且也给其子孙仍留下了备受近亲冷落的后遗症。
    

“正用不足”:以土地为财富的观念


    在地约上,凡是用现金或者粮食来作为土地价格支付形式的时候,一律都会标明“因正用不足托中说妥”,以地易地时则不会注明类似的字眼。村民把买地者称为“治业人”,而把卖地者常称为“败坏头”。“败坏头”类似于“败家子”,名声极其难听。因此在地约上不把卖主说成是“卖地人”,而说成是“卖约人”。这并非是出卖契约的意思,在红山峪从未有出卖契约的现象,卖约和卖地完全是同一回事。写“卖约人”不写“卖地人”反映了卖主生怕戴上“败坏头”帽子的心理。
    人们轻易不会出卖自家的土地,当不得不卖地的时候,也不叫“卖地”,而称“花地”,以避“败坏头”之嫌。因此卖地的时候,都要强调卖地的原因是“正用不足”。所谓正用,表示用于合理用途。“花地”不是为了吃喝嫖赌,也不是去“胡摆摆”[③],而是为了诸如男娶女嫁、购买耕牛、看病吃药等正用,总之不是“败坏头”。村民孙周氏年轻时曾卖掉家中40亩地,却无人认为她是“败坏头”,因其“花地”为了替她遭人谋害的丈夫打官司。
    人们对卖地者的这种观念源于人们对土地的观念。在传统农村社会里,土地一直是最重要的资产。国家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需要土地税赋的支持,而百姓更需要土地上生长的作物的支持,因此任何一位农民都把占有一份属于自己的田地作为毕生奋斗的目标。村民常说,“土地是人的命根子,一亩地一亩天,天下雨只能往地里下”。“地是无价宝,要多少有多少”,从土地里能够种出庄稼来,供给人们吃穿用度。因此人们才把土地看作是最重要的家产。解放前兄弟分家主要分割的财产也是土地。
    2004年1月5 日,田厚庵:50年代之前,当爹的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得有地。解放前,周恒富的爹周振彪有30亩地。横岭的一家子知道他有地,就想把闺女说给他,想要点东西压通书子[④]。周振彪说什么都不给,说有地压着。结果人家还是把闺女说给他了。
    有土地就可以给儿子娶到媳妇。在视土为金的乡村社会,土地和财富几乎是同义词。人们的院落除了房子就是院子里的土地了,尤其是堂屋前的土地,更是非常宝贵,但也有一句俗语说“用急卖得堂前地”。此俗语的意思是,如果有急用,即使是堂屋前的土地也可卖得。堂屋前的土地十分贵重,是距离自己最近的土地了,使用极为方便。买主购买土地时,除了考虑土地质量的优劣,还把离家远近考虑在内来论价。土地离村庄远,要多出力气,因为挑粪、运庄稼,都要靠肩担背扛,特别受累。而近地俗称“鸡嘴地”,虽省力、省工,但是管理困难,常受到鸡狗危害,影响收成,这是普遍的道理。因此人们常说“远地不养家,近地受窃害”。尽管如此,但实际上谁都希望要距离住处较近的土地,认为近地比远地好。特别是村旁的土地,属于“伸勺子挖饭吃的地” [⑤],产量较高。不管土地与住处的距离如何,也不管土地的肥瘠如何,地再远也比没有地强,地再“薄”[⑥]也还是土地。“天瞎是儿,天薄是地”,是其他任何财富都无法替代的,故而人们用“有地别嫌远,有饭别嫌晚”来鼓励人们地再远也要种好,地再孬,也不要因此失去信心。
    地是“祖业货”,俗话说“宅产物业不让人”,对一个家庭来说,卖地如同一个国家对土地的丧失。村民对属于自己的土地,真正是寸土必争、寸土不让。再不好的土地只要勤加耕种,也是可以长出粮食来的。若有人到自家地里捡拾粪便,人们常以粪便会带走土块为由进行制止。在红山峪村,从来没有过到别人家土地里取土的现象。自家的地坝堰倒了,为何要及时垒上?主要怕自家地里的土流入别家地里。由此也产生了“争地边子”的现象。一般来说,相邻的地界,两家相互让一点,容易维持两家的和睦关系。但也不乏那些种地种得“很切”[⑦]的人,为了多种一点庄稼而想多占相邻地界,矛盾不免会由此而生。这样的例子在村里不难发现,正因为此,丈量所卖土地时常常要邻居在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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