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统资源 传统资源是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由个人、群体或全体公民在土地上和社会生活中所保有和传承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信息以及与这些信息无法分离的有形载体。 “生物多样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它包含三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1] “文化多样性”指各群体和社会在其内部及其间传承的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它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的多种方式,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方式和技术进行的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多种方式。[2] 由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覆盖面很广,因此传统资源这一概念也是很宽泛的。目前国内外知识产权界对于传统资源的关注主要集中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三个方面。 1.遗传资源 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鉴于“遗传功能单位”可以理解为任何能在生物体间传递遗传信息的载体,遗传资源可定义为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信息及其赖以在生物体间进行传递的来自于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载体,比如活细胞、完整的染色体或其他的大的遗传信息包、单一基因、小于基因的DNA片段以及可以被转译成DNA的RNA标本。 遗传资源因其对不同行业和研究领域的价值,可作更为具体的限定。如“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特指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来自植物的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特指应用于育种研究领域的遗传资源,等等。 2.传统知识 传统知识这一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并无一致的定义。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的建议,“传统知识”泛指在传统背景下由智力活动所产生的知识的内容或者实质,包括诀窍、技术、创新、对传统知识体系形式部分的实践和学习,以及关于当地和本社区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或者包含在已编码的知识体系内代代相传的知识。它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技术领域,并且可以包括农耕、环境和医药知识,以及与遗传资源相联系的知识。[3] IGC的建议尽管较为复杂,还是可以抽绎出几个要点,即(1)在传统背景下;(2)由智力活动所产生;(3)内容或实质,而非表现形式;(4)口传身授或经编码固定,如文字化、符号化或图形化(4)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1)在传统背景下的传统二字不能理解为与现代对应,而应理解为在代际间产生、保存和传递,即世代相传而不悖于特有的文化身份。这样,传统知识可以理解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体现独特文化身份、经由口传身授或编码固定的方式世代相传的智力信息。 传统知识的这一定义无疑非常宽泛,但目前在国际公约中所明确的范围仅限于“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有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4]和“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5] 3.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要定义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这一概念,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是从民俗学借用过来的,广义地理解就是民俗。作为传统资源的“民间文学艺术”应当基于如下特征加以理解:(1)“民间”意味着“群体”,与“个人”和“精英”相对,而非与“官方”对应;(2)“文学艺术”应当理解为宽泛的“文化创造”,而不仅仅是“作品创作”。(3)是表征群体身份的原生文化形态,融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活态也是动态的复合体。(4)由集体无意识所积淀,但又必须经由个人表现和传承。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被定义为在社会生活中由集体无意识所积淀经由个人表现和传承的具有群体身份表征的文化创造。 民间文学艺术涉及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民间文学艺术的内容涵盖群体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传统知识实为一体,可名之为民间文学艺术传统,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WIPO将其形式区分开来单讲,称之为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亦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公认的定义是指由具有传统艺术遗产特征的要素构成,并由[某一国家的]一个群体或者某些个人创制并维系,反映该群体文化传统艺术取向的产物。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以四种表达形态所体现:(1)言语表达,如故事、诗歌和方言;(2)音乐表达,如歌曲和乐曲;(3)行为表达,如舞蹈、游戏和仪式;(3)物态表达,如图画、雕刻、陶瓷、木艺、珠宝、筐篮编织、纺织、地毯、乐器和手工艺。[6] 由此可知,民间文学艺术是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复合体,因其所表现的内容可纳入传统知识的范畴,则其属于形式范畴的程式化信息——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就凸显出来,成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问题的核心。 这里尤其要对在文化保护领域广泛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作一辨别。文化是包容性很大的概念,但加上了遗产二字会衍生出两种意味——一种意味是濒危的、将要消失的东西,另一种意味是上一代传给这一代、这一代又有义务传给下一代的财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是从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发展而来的,自从联合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公约》要求各国对文明遗址和文化遗物进行保护之后,人们发现文化遗产并不单单是死的场所和实物,还有丰富得多的活的内容,也就是说文化遗产所包含的不光是有形的静态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有无形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排除式的名词,我国学术界和立法者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使用基本等同于曾经流行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又是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发展而来的。结合具体的保护对象和本文上下的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实际指称的是与文化创造有关的部分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复合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