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本体是知识产权存在的终极根据,对此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符号世界的发现为知识产权本体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促进了人们对于知识与符号、法律与符号世界两组关系的认识。从知识与符号关系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符号产权。在法律与符号世界二者关系的角度上,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符号世界中的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是一项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 关键词:知识产权; 知识; 本体; 符号; 符号世界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志码:A 一、引 言 本体(ontology)是个哲学概念,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哲学本体论着重研究世间万物存在的最终根据,是哲学永恒的理论诉求。[1]在法学研究领域,也同样关注法本体的研究,关注法现象存在的最终根据,通过“法是什么”的陈述展示法本体论的内容。(1)对于知识产权而言,本体的追问同样难以避免。在西班牙、菲律宾等国法律中,“知识产权”仅表示版权。[2]在以抽象思维能力见长的德国法学中,知识产权有时仅仅作“著作权”使用,并不作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上位概念,所以德国人使用“工商权利保护法与著作权法”这一组合概念来表示知识产权法。[3]在我国,也有学者指出知识产权一词在众多无形财产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4]以至于产生这样的疑问,知识产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知识产权存在的终极根据是什么?这个问题既关系到知识产权概念的正当性,更直接攸关知识产权法体系化、法典化的可能性,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在这个问题上,则有着太多的争议,仅在我国理论界就存在着信息产权说、信号产权说、符号财产权说、智力成果权说、知识产品权说、无形财产权说等众多的学术观点。(2) “法学的奥秘含容于哲学”,[5]笔者认为,探究知识产权本体的奥秘也在于哲学,更准确地说,在于上个世纪哲学上符号世界的发现。自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论转向,哲学的研究主题逐渐由近代的认识论转向现代的语言问题,分析语言符号成为哲学研究的根本。“而20世纪哲学之所以被称为语言论转向,就在于它告诉我们,人存在于一个符号世界之中。”[6]继而,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提出象征符号学说,认为人是符号的动物,[7]人——运用符号——形成文化,由此形成卡西尔文化哲学的内在逻辑。[8]最后,对符号世界理论起决定性推进作用的是结构主义语言学,从索绪尔到列维·斯特劳斯均证明了符号在本质上与外在事物无关,从而使一个系统的符号世界理论就此完成。应当说,符号世界的发现是现代西方哲学转向的一个重要成果,分析哲学、文化哲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这三大哲学流派既从历时性上呈现了符号世界理论演进的三个阶段,又从共时性方面表现为符号世界的三个不同视角,从而基本奠定了符号世界的理论基础。[6] 符号世界的发现使人们认识到,从人类社会形成起,人就不是生活在一个纯粹自然的世界里,而是生活在由各种符号编织成的文化世界里,也就是生活在符号世界之中。世界在符号中呈现,人只有通过符号才能认识客观世界,并且把认识客观世界的成果储存在符号世界之中,因而人类的认识史就表现为沿着一种符号世界的深入和从一个符号系统到另一个符号系统的替换。[6]哲学上符号世界的发现对于知识产权本体的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在其微观方面,符号世界的发现促进了对符号与知识之间关系的研究,符号世界理论使人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符号在知识的产生、储存和传递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认识到知识的本质是符号,符号的本质是知识,因此,知识产权就是一种符号产权。其次,在其宏观方面,符号世界的发现也促进了人们对法律与符号世界之间关系的认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成果的集中体现,符号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知识资源,在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阶段,这些知识资源开始具有各种各样的经济价值,法律就有必要对这些知识资源进行调整,确认、保障和限制知识资源的排他性支配权,知识产权就应时而生。因此,知识产权就是针对符号世界中的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是一种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