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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佩国]“山还是那座山”──“林改”研究田野札记(2)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10-1 张佩国 参加讨论

    农民并非短视 “林改”未引发乱砍滥伐
    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认为林权改革使短视的农民只顾眼前利益,致使发生新一轮的乱砍滥伐,严重影响了山区生态环境。而就我们的田野调查发现,似乎农民比开发商和政府官员更关心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那片土地,他们甚至在相关纠纷中很智慧地运用“生态保护”这样的语汇。当资本和权力结合的时候,虽然打着生态保护的“幌子”搞开发,但实际所造成的后果是对生态的大破坏,而农民则拿起“弱者的武器”做“堂吉诃德”式的抵抗。
     “弱者的武器”战胜资本与权力的联合
    2008年暑期我们在绩溪县家朋乡仙居村做田野调查时,遇到了一件林权纠纷,事关该村村域内的仙人庵国有林场的拍卖问题。仙人庵国有林场在“土改”之前的宗族时代,是仙居村许氏宗族的祠堂山。对于祠堂山,宗族有严厉的族规加以保护:村民如有砍伐,则有“杀猪封山”之规,即谁家砍了祠堂山上的树木,宗族就派人到谁家将猪抬去杀掉,宴请宗族成员。这在传统的小农经济时代,是对一个农户很严厉的惩罚。保护山林生态环境可以说是宗族“公地”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土改”时,祠堂山作为“无益公产”收归国有,后由县森林工业局管理,但森林工业局限于人力、物力,无法兼顾到全县的所有国有林场,仙人庵林场就委托仙居大队代管。在仙居村村民的心目中,仙人庵林场仍然是他们的山,山下的1200多亩稻田全赖山上的水源灌溉,仙居村村民的饮用水也是从山上引下来的,在村民的表达中,“仙人庵是我们的生命山”。2007年,县里委托宣城的一家拍卖公司,准备将这座山“卖给”浙江的老板,据说是要开采松脂。村民认为这会破坏仙人庵的生态环境,按照仙居村老支书的说法,“仙居人民坚决不答应”。他的这一表达,虽是一种政治话语,但却是基于“生命山”的共有习惯实践之上。之后,村里一方面让属该村村籍的一位大老板参与拍卖会竞标,并最终竞拍成功。“弱者的武器”战胜了资本和权力的联合,此事遂不了了之。
    有一天晚饭后,我坐在房东家的小卖店门口乘凉,和一位浙江温岭入赘仙居村的中年农民聊了起来,他愤愤不平地说:“仙居人保守哦,不让卖山,放着发财的机会都不要!”小卖店老板娘开玩笑说,“这个人真笨,到现在连绩溪话都不会说。”我想,他的不解和愤懑,说明他还没有融入这个村庄,还没有真正成为村庄的一员。
    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中,很多林业站和村委会干部都说,1983年林业“三定”时,倒是引发了一轮乱砍滥伐,而这次“林改”后,还没有出现乱砍滥伐的苗头。如果从当地人的历史实践来看,这很容易理解。1983年前后,当地农民的燃料还是以木材为主,上山砍柴是他们日常较重要的作业项目;刚从集体化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又担心政策的变化,分到户的山,他们以为可以随意砍伐了。而时光逝去近30年,大批青壮年农民都到城市打工了,燃料早换成了蜂窝煤和液化气;市场也变化了,农民建房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木料用得少了;再说,上山砍树比直接从市场上购买的成本高好几倍,农民砍树的利益冲动没有了。因此,对于“林改”后再发生新一轮的乱砍滥伐的担心,是多余的。倒是应该警惕唯利是图的开发商“买山”后对山林生态的大肆破坏。而农民的反抗,是遏制开发商肆意妄为的有效武器。而林权实践的悖论就在于,开发商在面对地方习俗时并不能肆意妄为。
    在“他者的历史”之纬中,理解农民的生存实践,可能会发现一些书斋里的乡村研究者所看不到的经验事实,但愿这样的“理解之同情”不会被贴上“民粹主义”的标签。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暨人类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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