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汇型共存模式 交汇型共存,是指在各宗教“插花分布”基础上,不同信仰群体在居住分布或者世俗行为层面上的交汇和互动,但主观上仍然保持“宗教回避”态度而形成的一种多宗教共存状态。历史上,出于资源共享和互帮互助的目的,云南各民族之间普遍存在着以生产生活互助和通婚为基本内容的相互交往形式,由于宗教信仰群体与民族群体的契合度较高,引发了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相互交往,从而导致不同宗教的“交汇”现象。这种宗教间的交汇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基于不同民族间的族际互动所导致的宗教交汇。例如,云南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同民族之间结成关系密切的“牛亲家”或“马亲家”现象,即山区与河谷或坝区的不同民族,为提高马匹或者耕牛的饲养和使用效率,常常以家庭为单位结成亲密关系,按季节轮流喂养和使用牲畜。③再如,孟连县的傣族、拉祜族、佤族和哈尼族地区,坝区的傣族也与山区的彝族、拉祜族和佤族等民族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宾弄赛嗨”(亲戚朋友)关系,一户傣族与一户或若干户其他民族结成世代相传的“亲戚一样的朋友关系”,“山上缺粮缺物找坝子,坝子缺草料烧柴找山上”,坝区傣族的牛也常常在农闲时交给山区的“赛嗨”喂养和使用,山区坝区之间形成了各民族物资互补、生产互帮、生活互助的基本模式。④在这种族际互动场景中,不同民族都有着各自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的互动也导致了不同宗教之间的交汇,不同的信仰群体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互助关系。如贡山县丙中洛乡的不同信仰群体之间,有93.2%的人会与不同宗教信仰者进行生产上的帮工或换工;有91.5%的人会参加其他宗教信徒的葬礼;有74.6%的人会参加其他宗教信徒的婚礼。⑤二是基于同一民族中不同信仰群体间的互动所导致的宗教交汇。在这种场景中,不同的信仰群体相互交往,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保持着较为频繁的互动关系。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的佤族聚居村寨中,虽然当地佤族分别信奉民族传统宗教、南传佛教和基督教,但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在生产生活中的互帮互助交往较为频繁,有70.7%的人愿意与不同信仰者来往;⑥而在景颇族聚居的瑞丽县户育乡,虽然当地景颇族分别信奉传统宗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但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关系十分友好,有68.8%的人与不同信仰者结成了好朋友关系。⑦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的相互交往导致了不同宗教间的相互交汇,但在现实过程中,虽然族际互动打破了宗教间的社会边界,而宗教的信仰边界仍然保持着。人们在世俗交往中,往往对彼此的宗教敬而远之,刻意回避宗教的越界和互动,从而形成人际越界(民族和宗教的社会边界)交往,但宗教信仰上依旧相互隔离的状况。在这种场境中,不同信仰群体之间,虽然可以结成密切的友好关系和互助交往关系,但信仰上的界限依然是十分清晰的。如孟连县的“宾弄塞嗨”传统族际互助关系中,双方都会自觉回避介入对方的宗教信仰生活,“拉祜族来傣寨串亲时一般不进缅寺,傣族去拉祜寨串亲时也不关心其宗教活动”⑧显然,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相互交往的核心内容是经济互助、生活互帮、资源共享的世俗目标。对此目标而言,宗教差异无疑是贡献性很小而破坏性可能很大的一个多余因素。因为宗教并非上述经济活动中的必需要素,但却又对自己和对方的民族认同或者文化认同极为重要,而且还有着诸多禁忌因而容易犯错,破坏世俗情谊。因此,在这种以现实经济目标为焦点的世俗交往中,宗教因素的介入是有弊而无益的选择。通过宗教回避,就能把宗教这个敏感因素排除在交往、交流范围之外,是一种有效地规避风险的明智选择,也是各民族互助互动关系能长期维系的一个重要的文化机制。 综上所述,多元宗教无论是离散型共存,还是交汇型共存,都表现出明显的世俗意义和宗教区隔的特点。为了避免不同宗教的信仰差异造成对世俗情谊和互助关系的破坏,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主动隔绝了宗教间的互动,从而保证了各宗教间相安无事、和谐共存。因此,这两种共处模式在宗教关系方面,都是在宗教信仰之间没有进行互动的基础之上形成的,都属于静态的共存类型。其中,基于不同民族和信仰群体互动的交汇型共存,打破了民族和宗教的社会界限,形成了更加广泛的群体互动,因而对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因此,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交汇型共存是历史上乃至目前多元宗教和谐共存的主要模式。 三、云南多元宗教共处的动态模式 如上所述,多元宗教的静态和谐共存,是以各宗教在信仰层面上的彼此回避和隔离为前提的,一旦不同宗教越过对方边界,打破了彼此区隔的静态模式,发生了信仰层面的互动和碰撞,各宗教的关系就发生了从隔离到互动的转变,从“共存”进入到“共处”的动态情境之中。从云南宗教的历史演变和现实情况看,这种动态的共处状态大致包括了对立共处、有序共处、和谐共处三种基本模式。 1.对立共处模式 一般而言,对于宗教来说,由于不同信仰所固有的差异和矛盾,打破原有界限与异己宗教产生互动,就常常会引起冲突和对抗。按照“冲突理论”的观点,冲突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和“中心过程”,宗教间的冲突也是如此。宗教和谐共处局面是在不断的解决矛盾冲突的动态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就宗教的动态关系而言,对立共处模式是冲突双方经过调适而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状态。在这种场景中,宗教之间在信仰层面上的碰撞始终存在着,但在行为层面上依照社会规范而基本保持着和平共处的关系。从云南的实际情况看,历史上曾有过多次宗教间的冲突和对抗,如唐宋时期南传佛教对傣族和布朗族等民族传统宗教的冲击、藏传佛教对藏族等民族传统宗教的冲击,清代汉传佛教对拉祜族传统宗教的冲击,以及近代以后天主教和基督教对诸多少数民族传统宗教的冲击等等。由于史料的粗疏和真实场景的缺失,我们难以深入考察当时发生的不同宗教由冲突到融合或者共处的详细过程,但目前在云南的哈尼族和傣族中,随着基督教的传播而引发的宗教冲突,给我们提供了研究不同宗教从冲突到共处的真实场景。其中,由于哈尼族地区的基督教传入较早,目前已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宗教间的相互关系和共处形式也较为明显,而傣族地区的基督教传入较晚,目前正处于冲突的初始阶段,因而我们选择哈尼族作为我们研究的具体案例。 历史上,除了部分地区的哈尼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外,以红河等地为代表的哈尼族中心地区并没有受到基督教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宗教活动的恢复发展,基督教开始传入红河哈尼族地区,并引发了与哈尼族传统宗教之间的激烈冲突。⑨时至今日,经过三十多年的演变,目前当地基督教与哈尼族传统宗教的共存状况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双方相互对抗的对抗型共处,主要表现为不同信仰群体之间互不来往,相互对立,相互指责,日常生活和宗教生活全面隔离,属于人们的日常交往及宗教活动相互隔离,矛盾较为尖锐的类型。二是双方相互包容的分立型共处,主要表现为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在日常生活方面有一定程度的交往,但在宗教信仰及活动方面则完全分立,不参与对方的任何宗教性活动,包括含有宗教祭礼在内的传统婚丧嫁娶活动,属于双方相互包容,矛盾冲突不明显的类型。三是双方相互交往的离合型共处,主要表现为不同信仰群体之间在日常生活方面相互交往,互帮互助,在宗教信仰及活动方面则相对分离,基督教信徒参与其他村民的婚礼、葬礼、建房等活动,但对其中传统的祭祖、跪拜等仪式采取回避态度;对村社的传统宗教活动,则采取参与平摊费用,但不参与祭祀仪式或聚餐活动等,属于双方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的类型。⑩这三种类型同时也大致表达了当地宗教关系由冲突向和睦共处演进的历史过程。 从表面上看,宗教间对立共处模式中的离合共处形式,与前述静态区隔状态下的交汇型共处模式有较多相似之处,都以不同信仰群体的互动以及信仰生活的区隔为基本特点,但二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各方对于共处关系以及各自边界(信仰边界和行为边界)的共识和认同。在对立共处模式中,双方的共处仅仅表现为一种客观现实,并没有达成双方的共识和认同,各自的社会边界和信仰边界尚未确立,潜在的矛盾和冲突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一方信徒与对方发生矛盾冲突时也总会得到己方信仰群体的无理由支持,因而这种双方相安无事的共处局面是脆弱的和不稳定的。与此不同,在交汇型共处模式中,双方或多方共处状态以及各自的社会边界和信仰边界,已达成了普遍的共识和认同,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较强的规范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