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春节确定在立春的建议,似乎仅仅是将时间移位,既不涉及它的文化内涵、也不影响它的民族性格,然而,我们看到,建议的着眼点仍旧在于要把它固定在现行阳历的二月四日或五日,而并非要强调二十四节气的可贵和可亲。二十四节气并非是现行阳历体系中的节日系列,必须看到它是我们传统的阴阳合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并不是廿四节气中的每一个节气都成为了我们民族节日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当我们把在同一体系中的某个节日合并到另一节日的时候,例如把所谓“春节”的旧历年抛弃,放到立春去过,也就把两个节日都毁了,旧历年的诸多传统仪式和内容也就会随之被抛弃了,剩下来的“节日”,或者说被“有识之士”创造的新的、人为的节日,将会是一个“四不像”,既非立春,也非旧历的年。更何况,节日的确定也是传统使然,并不是可以随着个人的意志摆布的。 历法作为时间计算制度,是为了方便和协调一国乃至世界各国所有民众的实际生活和工作。其在人类历史过程中的变化和改进也是为了这一目的。民族节日体系的形成虽然在一定阶段有时间计算的考量,但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文化内涵的展示,为了民族情感的寄托。前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是属于实践论的范畴;而后者主要是群体情感的展现,是属于价值论的范畴。二者既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彼此替代。用机械的时间观念、片面的时间观念、唯我独尊的时间观念,来更改传统的民族节日,看来似乎是科学的(这“科学”二字,并非是我强加给建议者的,因为建议本身的定名是“春节科学定日”,),然而,我认为,那仅仅是挂着科学名字的科学主义的表现。不全面考虑节日的民族性格,不全面考虑节日的历史传统,不全面考虑节日的价值层面和文化内涵,来讨论民族传统节日问题,是脱离实际的、是行不通的。民国时期的由于废止旧历而查禁过旧历年的做法,在我看来是“欧洲文化中心论”、“欧洲文化唯一论”在历法问题上的表现;文革期间的不许放假说是为了扫除“四旧”,岂不知以耶稣基督诞生之年为始的所谓公历的纪元,归根到底也还是脱不掉和“洋四旧”的干系。旧历年的确定无论如何总还是有自然天象的依据;而公元纪年则完全是依据一种宗教信仰确定的。类似种种漠视传统、违逆传统、否定传统的做法,都未奏效,就是前车之鉴。仅仅片面地以春节对现行的阳历游移不定,就要把它“科学地”定在说是立春的阳历的某一天,即使假定通过立法在形式上得以实现,预计也一定不会有好结果。 如果把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用这样的尺度去衡量,说成是不科学的,那么将来会随之要改造或者要否定涉及我们民族情感的多少宝贵而有益的优良成分啊!假设 “春节科学定日”的建议经过立法推行全国,且不说会影响到港澳台地区、影响到民族的团结、国家的认同,且不说会影响到中国周边的诸多国家和民族的传统;就以我们自身而论,其他许多少数民族将如何过年?例如藏历年将如何过法?假设这一“科学定日”成为现实,我们必将“科学地” 丧失掉除夕,丧失掉腊月的诸多活动,丧失掉过年的诸多活动,丧失掉元宵节。从某种意义上,也会连带地丧失掉整个腊月和正月,以至于影响到端午、中秋和重阳。牵一发而全身动,不严肃、不适当、不谨慎地更移、改造“过年”,将会严重地影响甚至破坏我们整个的民族节日体系,它的后果将真的是一场“文化”大革命。 还是让我们眼睛向下,以自己的才智和勤奋工作,来维护广大民众的精神利益和情感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节日的文化功能和价值认同功能,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使中华民族为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05年1月5日 作者简介:刘魁立(1934-)男,河北人文学博士。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