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一种行动方案,是地方政府和具体的文化传承人在权衡各方利益之后的综合决策,而民俗学者所能掌握的至多是一种有关民俗事象的“片面真理”,他们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具备全局观念。民俗学者的学识只代表他对于过去民俗的了解,并不代表他有权对当下文化现状进行价值判断。具体的文化传承人才是“当事人”,而民俗学者只不过是一个旁观的“他者”。如何处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人自己的事务,“传承”和“变异”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选择继承既有文化遗产中的哪一部分,或者扬弃哪一部分,视乎文化传承人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他者”的理想图景。 许多所谓的民俗学家往往乐意充当帝王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对着地方政府和地方文化工作者指手画脚。一旦保护运动失败,这些民俗学者肯定是拍拍屁股走人,根本无需为决策的失误承担任何责任。一个不能为决策后果承担责任的人,当然也不能拥有决策权力。 学者不必介入地方事务,同样,文化传承人也没有替学者圆梦的义务。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被学者“神化”,接踵而来的则是民俗学家对于神化对象的本真性要求,作为“遗产”的生活文化往往就这样被民俗学家们的“真实性”、“原生态”、“原汁原味”等一系列漂亮的时髦话语所绑架了。正如一个青年女子一旦被冠以“贞节烈妇”的头衔,她就失去了与男性正常交往和继续正常生活的自由。老百姓的春节本来就过得好好的,民俗学家们非要把好好的春节“保护”起来,而且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告诫老百姓春节应该这样过不应该那样过,用权威话语威逼民众挤着春运的火车回家包饺子,诱导民众通宵达旦用震耳欲聋的鞭炮去“驱邪”,为各种本来已经废弃的民俗事象做翻案文章,为之赋予各种文化的乃至民族的“意义”。每个人都有权按自己愿意的方式过他的春节,有人喜欢热闹有人喜欢宁静,凭什么认为没按你民俗学家指点的方式过春节就是“没有文化内涵”? 学者往往喜欢以“求真”为标榜,而文化传承人却没有这种义务,他们根本不必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性质世界内是否为“真”,他们更关心这些文化遗产在意义世界内是否为“善”,他们的生活还得继续,他们的文化还得发展。文化传承人的目的是要在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中求得利益之“善”,而学者不在这个利益圈内。 作为学者,民俗学家的立场必然会与文化传承人的立场有所不同。这些差别并不构成民俗学家干涉地方事务的借口。文化传承人及其生活世界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改造对象,地方文化工作者作为文化传承人中间的精英分子,一样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民俗学家的合作者,因此,不能以“求真”的标准来要求这些地方文化工作者。民俗学者必须清醒区分这种身份差别。一个负责任的学者,面对地方文化工作者,应该做到“观棋不语真君子”。民俗学家不必以一种文化持有者或者文化权威的姿态去“干涉”他们的工作,而是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工作,冷静地观察和思考一种新的文化现象“是否能够”,或者“如何能够”成为当下发明的新传统。 作为民俗学者,只有拉开了与“民间”的距离,只有作为旁观者,才不会有感情因素的介入,才不会当局者迷,也才能更真切地认识“传统文化”如何在民间被阐释、被利用、被创造、被传承。当一个民俗学者冷眼旁观的时候,他是一个学者;而当他积极参与其中的时候,事实上他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当事人。选择以一种身份介入还是同时以两种身份介入地方文化的建设,则视乎学者个人的性情与专长。 (原载《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2期,文中涉及的图表、公式、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内容请参见纸媒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