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性知识与实地考察 (一)中国传统音乐调查中之地方性知识 区别于西方音乐文化,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具有悠久的连续发展史,具有很强的写意性:同时,它既有规约化的程式性,又有灵活的“一曲多变”的“同宗流播”现象。而且,中国传统音乐门类繁多,包括民间音乐(民歌、戏曲、歌舞、曲艺、器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礼仪音乐等;其分布地域广泛且互相区别,如同一调族的各种《绣荷包》便广泛流布于内蒙古、东北、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江苏、湖北、四川、云南等地;更何况不同艺术素材的音乐作品与形式,即相同(相似)的一段旋律或者同一种音乐形式,流传于不同的地域,会在各自不同的地方性知识系统影响下,呈现不同的文化特征。因为,不同地域的受众 (同时又是音乐文化的创作者和传承者),有着各自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因而,即便是形态相似的音乐,却由于创作主体、接受主体、传承主体的不同而承载着各自不同的文化内涵。 因此,要想深入分析研究相同、相似或相异的中国传统音乐诸事象,就必须将之放置于其特定的时空、文化环境和特定的社会语境中,即将研究对象纳入既定的社会、文化体系中,视其为某种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元素,深入考察研究对象本体及其相关事象,以及具体研究对象与相关联的诸事象之间的动态过程。为此,研究者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运用现代民族志方法,努力“深度描写”出研究对象的客观状态,可行的做法就是要细致地分析处于某一“象征网络”中的对象。格尔兹在批判传统文化志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文化志应具备的一些特征:“它的功能是对文化进行阐释;它所阐释的是连续的社会话语流,而非具体社会的具体文化横截面;这样的阐释须是原始意义的‘叙述’,意在能在必要的时候原汁原味地复原之;这种阐释还须是“深描性”的,即具有显微意义。” 在具体的分析研究过程中,与中国传统音乐相关的研究层次至少应该包括:首先,历史渊源的梳理或探源,这是关系一个对象的由来的问题,是属于源头的工作。试想,如果不能廓清所研究问题的历史原生性,那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无法深入。其次,关于对象的生存环境研究,有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等,这样的工作将有助于研究者得出较为“全景”的观点,而不是局部的“特写”。它将使得研究更系统、全面、完整;然后,作为主体研究,是进行对象本体研究,视不同对象的性质、研究目的,可以有不同的研究框架构建,并得出符合对象本体特征的结论,这是研究的主体。再次,将对象放置于“有效意义网络”中,研究其特定的社会功能、文化意义、存在价值等,这是对于音乐事象的深层研究,是本体研究的拓展性研究,更是对于本体研究的价值提升。同时,还可能有相关的比较研究,这同样会给予对象本体研究以有力的支撑。当然,既然是传统音乐文化,就会关注到其自身的传承与保护的问题研究,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一定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导致该地域自然环境的破坏,乃至社会文化的恶化。因此,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传承与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包括诸多珍贵的音乐文化遗产,以期构建和谐发展的态势,这是当今社会人(尤其是音乐文化人)无法回避的问题、最后,关于研究对象的有效的未来学探究。根据某种音乐文化的历史遗存和当今的现状,总结出符合其自身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规律,探究该音乐文化事象在未来存在的可能性和价值。恰当的未来学研究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