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周二位的大著,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了和吸收了前辈和同辈学者的合理见解,提出了这样的一系列概念和原则:“风俗是在一定社会中,被普遍公认、积久成习的生活方式”,“被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而且把作为“社会人群所约定俗成的、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的风俗,区分为(亦即限定于)生产、生活、礼仪、岁时、信仰、社会六大部类;特别是提出了:“风俗文化是每一个族群或民族、国家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分民族、族群的主要标识之一”,“风俗史是国家、民族或族群形成、发展和变迁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立论,在学理上的阐述,使风俗学和风俗史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不仅厘定了风俗史叙述和论列的对象,而且确立了风俗在民族、族群和国家识别上的地位,以及风俗史在历史学、特别是在文化史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作者所说,风俗是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但风俗又是特殊形态的文化。风俗的生成、发展、嬗变、甚至消亡,有其本身的特点和规律。风俗史研究的任务不是风俗史料的罗列和堆积,而是要在史料的发掘、钩沉、排列、比较中,探索和发现其发生、发展、嬗变、消亡的规律。一般说来,风俗的形成与消亡,是渐变的,而不是突变的,即被全社会或全地区所崇尚而兴盛、或被全社会或全地区所厌弃而消亡;所谓约定俗成是也。这一类的为全社会或全地区的社会成员所约定俗成的风俗,不会因为政权的更迭而骤然间发生变革。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风俗也还有另一面的即突变的特点。一个朝代确立,由于统治者的强令推行和提倡,即古人所说的“上行下效谓之风”(李果《〈风俗通义〉题辞》),会有一种新的风俗兴盛起来;反之,一个朝代覆亡,也会有一批前朝推行的风俗骤然消亡,而一批被新的统治者强令推行和提倡的新风俗代之而起。我们从徐、周的著作中看到,风俗的生成、发展、嬗变和消亡的这两种情况,在汉族的漫长历史发展中都曾发生过,作者正是根据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情势下的风俗的嬗变,总结和概括出了风俗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风俗毕竟不像政治制度的更迭那样断然,其约定俗成性、其稳定性所造成的延续性(或曰弥漫性)特点,给风俗史研究和写作中的断代问题带来了一些困难。作者要解决断代问题,除了可以轻易援引的那些属于自上而下强令推行的风俗事象的兴起与消亡这类事例而外,就得在属于大量存在的、渐变式的风俗事象中寻找那些能显示时代特征的蛛丝马迹,从而形成作者在书里所概括的那些断语,如“由野而文”(先秦)、“趋向奢华”(魏晋南北朝)、“汉胡整合”(隋唐)、“市俗日盛”(五代宋元)等,应该说,这对任何一个风俗史研究者来说,都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但本书作者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难题,巧妙而又准确,且为风俗史的写作“趟”出了一条路子,用时兴的语言来说,建构了一个新的史学构架。 一部两千年的汉族风俗史描绘了、也证实了一条道理:“移风易俗”是任何一个朝代和任何一个执政者集团的政治理想和治国方略。当然,不同政治立场和政治理想的执政者有不同的移风易俗观,这是不必饶舌的。移风易俗的普适性,又从另一面说明了一个社会的风俗是个庞杂的复合体,而不是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意识形态,除了原始文明的遗绪外,主要滋生于农耕文明土壤上的汉族风俗,既传承了养育过子子孙孙的社会良俗,也杂糅着不良的、甚至很不好的恶俗。至于这些恶俗的产生与流传,原因固多,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需要专门的文章来探讨;但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小生产方式带来的历史局限性。笔者以为,作者在这部汉族风俗史的书写中,为我国风俗学和风俗史研究概括出或总结出的这样一条规律,恰恰证明了他们为这部前后撰著了18个春秋的著作所付出的劳动是值得的,也再一次说明了风俗学和风俗史的研究,是一门有现代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人文学科。 《汉族风俗文化史纲》第一版发行一年多来,颇受读者的欢迎和和学界的好评,出版社决定再版,作者嘱我写一篇序言。笔者不揣学识的浅陋,写出上面的这些思考,以表达我对《史纲》再版的祝贺。 2003年12月3日于北京 注释: [1] 严昌洪《关于社会风俗史的研究》,见《江汉论坛》1984年第2期;又见《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第3~4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