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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中国少数民族文学(2)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从田野到书斋——陶立璠 陶立璠 参加讨论

    神话产生于人类生产水平和认识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它是原始人类通过幻想方式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又企图用幻想的方式去征服世界。这反映了原始人类独特的思维方式和特征。中国的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祖国的边疆地区和边远山区,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交通不便,文化落后,加上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许多民族的社会发展十分缓慢,这种客观条件,使各民族神话得以产生、保存和传承。这是我们今天仍能从各民族民间口头传承中,收集到大量的神话作品的原因所在。
    汉族古老的神话作品,大都保存在古籍之中,而且只留下了部分片断记载。与此相反,少数民族神话不仅作品的数量很多,而且至今还完整地流传在人民的口头,特别是一些民族的大型的创世纪神话作品,内容古朴,想象奇特,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第二,英雄叙事诗。英雄叙事诗,又称英雄史诗。这类体裁的作品比神话产生得晚,大约是原始社会末期和以后阶段的创作。英雄叙事诗(史诗)是一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文学现象,很多作品的情节是在部落纷争中展开的。歌颂部落英雄,要求统一的意志,是史诗的基本主题。史诗除短篇作品外,一般均为宏篇巨制,结构庞大,气势磅礴。它往往跨越时间和空间界限,在民间长期流传,成为一个民族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知识的总汇。所以某一民族的史诗,常被认为是这一民族的“百科全书”或形象化的历史。
    中国少数民族史诗蕴藏十分丰富,特别是一些古代游牧民族,此类体裁的创作尤为发达。比如蒙古族中,保存流传的中、短篇史诗上百部。哈萨克和赫哲等民族中保存的史诗作品也很多。在西南一些民族中,近年来也发现不少英雄史诗,如傣族的《相勐》、《兰嘎西贺》,壮族的《莫一大王》等。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史诗作品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和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这 3部史诗不仅早已被列入世界著名英雄史诗之林,而且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的瞩目。其中《格萨尔王传》为世界最长的英雄史诗,约计长达 100多部。目前,这一史诗被列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不久我们即可见到这部史诗的全貌;《玛纳斯》共8部,搜集工作已完成。流传于新疆卫拉特蒙古族中的史诗《江格尔》,已有15章本翻译出版,最近又发现不少异文。这 3部史诗各有其不同的艺术结构。《格萨尔王传》是从格萨尔一生的事迹展开情节的,它在藏族各地区流传时,民间艺人们又根据英雄的某一事迹敷演成篇,成为单独的一部,造成史诗十分庞杂的体系;《玛纳斯》是以玛纳斯以下八代英雄的事迹,逐步展开情节,首尾贯通,结构完整;《江格尔》则叙述了江格尔、洪古尔等英雄的征战事迹。
    由于中国各少数民族,有着悠久的诗歌传统,许多近代英雄人物的事迹,也通过叙事诗的形式加以表现,如蒙古族的《陶克陶之歌》、《嘎达梅林》及苗族的《张秀眉之歌》等,都是优秀的英雄叙事诗。
    英雄史诗的出现,充分表现了中国少数民族人民惊人的创造能力。在中国文学史上,少数民族英雄史诗不仅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具有划时代意义。
    第三,民间叙事长诗。在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宝库中,民间叙事长诗的创作,具有特别的光彩,在汉族民间文学中,叙事长诗是屈指可数的,而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中,此类体裁的创作特别丰富和发达,几乎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叙事长诗,有的民族甚至多到上百部和几百部,比如傣族的阿銮叙事诗,号称550部。民间叙事长诗中以爱情为题材的占大多数,也有些是一般生活叙事诗。已收集、整理、翻译和发表的优秀作品有《阿诗玛》(彝族)、《妈妈的女儿》(彝族)、《召树屯》(傣族)、《娥并与桑洛》(傣族)、《生产调》(傈僳族)、《逃婚调》(傈僳族)、《鸿雁带书》(白族)、《青姑娘》(白族)、《达稳之歌》、《达备之歌》、《特华之歌》、《唱离乱》、《马骨胡之歌》(以上壮族)、《仰阿莎》(苗族)、《月亮歌》(布依族)、《伍焕林》(布依族)、《锦鸡》(土家族)、《拉仁布与且门索》(土族)、《马五哥与尕豆妹》(回族)、《黄黛琛》(裕固族)、《艾里甫和赛乃姆》(维吾尔族)、《萨里哈与萨曼》(哈萨克族)、《达那巴拉》(蒙古族)以及《成吉思罕的两匹骏马》(蒙古族)等。这些长诗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民族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现实生活。它提供的有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风俗习惯、民族性格等的形象画面,不仅是文学研究的宝贵资料,而且对民俗学等人文学科的研究,也极有价值。
    除神话、史诗、叙事长诗之外,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还向我们展示了其他多种多样的文学形式。其中民歌的多种表现形式,是民间诗学研究的宝贵资料。中国少数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学传统,许多民族被称为“歌的民族”,许多民族地区被誉为“歌的海洋”,民歌对唱,至今还是人们相互之间交流感情的主要工具。以歌对谈,以歌答问,以歌传情是各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习俗。中国西北地区的“花儿会”,广西壮族的“歌圩”,仫佬族的走坡,苗族的芦笙会、采花节,白族的“石宝山歌会”等,都是这些民族传统的歌节。这种歌唱习俗形成了各民族不同的民歌形式和格律。从押韵方式来讲,蒙古族民歌押头韵,西北地区各民族中流传的“花儿”押尾韵和双尾韵,壮族的“勒脚歌”押腰脚韵,苗族的古歌有的押调不押韵,音调相谐造成音乐美,侗族、壮族民歌的多声部合唱,更会使你陶醉于动人的旋律之中。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诗歌史的研究,大可从少数民族民歌中获得丰富的资料。
    提到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应特别肯定民间歌手、民间故事家的功绩,他们在创作、保存、传承民间文学中有特殊的贡献。除柯尔克孜族的朱素甫·玛玛依,还有蒙古族的琶杰、毛依罕,藏族的扎巴、玉梅(女),傣族的康朗英、康朗甩,苗族的唐德海,赫哲族的吴连贵、葛德胜,朝鲜族的金德顺(女),满族的傅英仁等。民间歌手朱素甫·玛玛依、姜秀珍、康朗甩和《刘三姐》歌词收集、整理者黄勇刹在朗诵新诗歌传统悠久的作家文学。和汉族文学相比,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中,作家文学产生较晚,但是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作家文学是伴随着文字的产生而产生的,使用本民族文字进行文学创作的有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等,有些民族虽然很早就创造了本民族文字,如彝族、傣族、纳西族、满族等,但使用本民族文字进行创作的作家和作品很少。他们的文字主要用来书写经书和记录民间文学作品,还有些民族曾在汉字基础上创造了某一种土俗字,记录本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如壮族、白族、瑶族等,但这只是语言交流中的一种辅助工具,并未普遍使用,更没有用它来进行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许多少数民族创造了新文字并逐步推行,这将为使用本民族文字进行创作的作家提供了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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