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问》说:“伯禹愎鲧,夫何以变化?”这也常被当作产翁制存在于中国古代的证据,有人据此说“为保证子女对财产的顺利继承,获取母亲对孩子的主要权利,男子除改变过去从妇居的形式,实行对妻子的独占同居以外,还要夺取人类自身生产的权利。于是出现了‘产翁制’”。[6]江林昌在谈及鲧禹故事时也认为“产翁制”是为争取父系生育权而产生的。[4](P224)在大多数学者眼里,“产翁制”和“伯禹愎鲧”已经必然地联系在了一起。我以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后世注《楚辞》者误导的缘故,他们只注意其个别字词的训释,而忽略了文献之间的源流关系。在先秦文献中关于鲧禹的记载最早的是《尚书》。金景芳先生曾说“《尚书》独载尧以来,是中国自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信史”,[16]这是不容置疑的。《尧典》载:鲧治水“九载绩用弗成”;《舜典》说“殛鲧于羽山”;《洪范》有“鲧则殛死,禹乃嗣兴”。联系这三则材料可以看出,鲧治水未成功而受到惩罚,而禹则继鲧之后完成了治水大业,此之谓“禹乃嗣兴”。由此再看屈子原话“伯禹愎鲧,夫何以变化?”他所问的应该就是鲧为何治水失败,而禹则成功,鲧到禹的变化是如何实现的呢?朱子在《楚辞集注》中解此句时曾说:“此又问禹自少小习见鲧之所为,何以能变化而有圣德乎?”此“圣德”二字无疑指的是完成治水大业。朱子解义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远胜于那些拆文析字的俗儒,如释“愎”为“腹”者,释“化”为“化生”者云云。不从文献流变上来考察而只是根据个别词词义的训释以逞己说,免不了要闹出一些笑话来,屈子所问并非像有的学者所说的“至战,国时期,产翁制早已成为过去,以至屈原这样博学多说的大家都不可得而知了”。[6]如此强解古书,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事实上并非所有学者都赞成“伯禹愎鲧”为“产翁”说,常金仓教授认为“采用一种意义不明的产翁制就企图划分母权制与父权制两个社会发展阶段已属孟浪,何况‘伯禹愎鲧’根本就不是原始的产翁习俗”。[17]另外,李亦园先生甚至曾否定中国上古存在过“产翁”风俗。[18]谢国先先生通过对傣族等地的考察更是认为“男子坐褥,父佯为母这一意义上的产翁制仅仅是一种神话传说而不是真正的风俗习惯”,[2]尽管此说有进一步商榷的可能,但它足以说明“产翁”问题的复杂,而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 结 语 根据上面的分析,“产翁制”为母权、父权过渡说的根基是不牢靠的,母系、父系并无必然的先后关系,母系也不能必然引起母权统治,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母权之说也不能成立。正如马凌诺夫斯基所指出的那样,“常和‘产翁’联结的一种已死的、已消失的情境,就是从母权转变为父权的设想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产翁’是被认为靠了它象征的托辞来肯定父亲的地位。但是自从母权不复能认为进化程序上必经的阶段,这解释也因之不能成立了”。[19]时至今日,恐怕没有人会否认文化的多样性,而且,一旦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就不能局限于某一现成的结论,不能仅仅拿文化研究去充当某一“定论”的注脚。一个世纪以来,我们昧于科学和行而上学之别而无视文化的多样性,经常以先入之见来剪裁中国的古籍文献,对于这一科学研究的致命敌人,杜尔干早在1895年就批评说:“由于用观念来想象事物,总比实际考察事物来的方便快捷,因此人们往往用观念来代替实际事物,有时甚至把自己的想象当作事物的实质……这种方法往往思想在先,事实在后,引证事实只不过是为了证明人们预先得到的观念或结论,并非把事实放在首位来研究。在这种方法中,事实仅仅是作为思想验证的东西,而不是科学的对象,人们从观念估量事物,而不是从事实归纳出观念”。[20](P14)上面所列的两则材料在理解和运用上的削足适履不能不说与这种僵化的思想方法有关。在此,我想说的是,“产翁制”尽管只是文化研究的众多问题中的一个,但是我们从这个个案研究过程中所看到学术思想和方法上的问题,足以引起文化史研究者的重视。我们应该明白:21世纪的文化研究只有坚决摈弃任何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才能真正走上科学轨道。 参考文献: [1]黄石.黄石民族学论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2]谢国先.产翁制:风俗习惯,还是神话传说[J].民族艺术研究,2001,(2). [3]朱 狄.信仰时代的文明[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4]江林昌.楚辞与上古历史文化研究[M].齐鲁书社出版社,1998. [5]程德祺.“伯禹愎鲧”与产翁风俗[J].文史知识,1986,(5). [6]张涛.“产翁制”的出现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J].民俗研究1995,(4). [7](美)罗 维.初民社会[M].商务印书馆出版,1987. [8]童恩正.文化人类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9](英)马凌诺斯基.两性社会学[M].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86. [10](英)布洛克.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M].华夏出版社,1988. [11]《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Z].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12]翦伯赞.先秦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3]王家范.“母权论”质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5). [14]王岁孝.中国婚姻史上的杂婚和血缘问题[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1,(2). [15](美)R.M.基辛.文化·社会·个人[M].2001,(5). [16]金景芳、吕绍刚.虞夏书新解(序)[M].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 [17]常金仓.由鲧禹故事演变引出的启示[J].齐鲁学刊,1996,(6). [18]李亦园.人类的视野[C].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19](英)马凌诺斯基.文化论[M].华夏出版社,2002. [20](法)杜尔干.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华夏出版社,1999.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02期,第11~1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