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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6)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李培林 参加讨论

    五、村落社会关系网络:分家和“富不过三代”
    村落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城中村”也不例外。在过去村落“组织起来”的过程中,人们曾试图打破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以现代法人的行政体系或经济组织来替代,但很少成功过。这些外部注入的现代构造,在嵌入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之后,都被潜移默化地进行了彻底的改造。甚至进城的“流动农民”,他们就像“新客家人”,在进城打工以后,还会把他们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移植到城市,形成像北京“浙江村”那样的生活共同体。人们难以理解,这种传统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延续力量?
    地处城市中心的“城中村”,虽然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非常城市化了,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断裂。“城中村”的“村落社区”与城市的“街道社区”和“单位社区”都有很大的差异,它不是一个由陌生人构成的生活共同体(如街道和物业小区),也不是一个仅仅由业缘关系而构成的熟人社区(如单位宿舍大院),而是一个由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关系结成的互识社会。
    “城中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非常拥挤的建筑群中,似乎只有三处豪华建筑具有空间的“特权”,可以超越“租金最大化”逻辑,这就是宗祠、小学幼儿园和老年活动中心,它们是作为村落里敬祖同宗、尊老爱幼的共同价值观象征而存在的。“城中村”一般都有3-5个大姓,不同的姓有不同的宗祠,宗祠的气派是该宗村落地位的象征,村落权力配置一般要与其宗族结构相协调才能“摆得平”。华南村落中的宗族关系似乎远比华北农村盛行,这可能是由于整体迁移性群落对他们的“根”都有特殊的关注。
    从我们访谈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复杂的亲属和联姻关系,平均每户村民至少与20户村民具有血缘和亲缘关系,大的家族可以把这种关系扩展到50户甚至上百户。在宗族群体的地位划分之下,是家族之间的地位划分。宗族就像村落“集团公司”下属的“主干公司”,而家族是“主干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在经济组织产权架构的下面,是深层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
    村落“大家庭”的内聚力,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相对封闭性有重要关系,这种相对封闭性保证了村落“做蛋糕”的集体与“分蛋糕”的集体基本一致。过去村里有嫁出村的姑娘,也有娶进村的媳妇,大体保持着集体利益的平衡。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相对封闭性下的平衡已难以保持,年轻一代与城市青年的“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作为村落社会关系网络基础的集体经济利益受到威胁,因为“分蛋糕”人数的增加意味着平均分配数额的减少。所以,到90年代中期,“城中村”大多数都实行了此后任凭生死婚嫁而股份不再变动的制度。
    在中国的历史上,历来有“富不过三代”的说法,这也可以被称为“家族盛衰循环定律”。对此“定律”的道德解释是,富家子弟多半是纨绔子弟,是败家子,其实这并非是普遍真实的,因为人力资本的家庭再生产假设更容易得到证实。从继承制度上对此“定律”进行解释似乎更加可信:中国传统的家庭财产继承制度与欧洲国家有很大不同,也与中国的皇位继承制完全不同,它不是聚集财产和权力的“长子继承制”,而是分散财富和权力的“兄弟分家制”。这种“兄弟分家制”的功能类似于现代国家的“遗产税”,似乎是一种国家的设计,它不允许一个家族的力量无限扩大,可以与皇权和国家抗衡。对于家族的盛衰来说,创业人去世后的“分家”,往往成为产生内隙、内讧和由盛变衰的转折点。在一些家族企业悲壮的盛衰史上,我们仍可以看到这一“定律”在起作用。所以,历来大家族规避和抵御衰落风险的根本办法,就是不“分家”,因为“分家”就意味着产权和社会关系的重组。
    “城中村”实际上就是一种由血缘、亲缘和宗缘等社会关系网络联结的“大家庭”。这种村落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聚集财富和资金的实际功能,村落股份制一般都有不能退股的严格规定。农民在改变职业身分以后,之所以对村落社会关系网络还有那么大的依赖性,是因为他们面对一个新的陌生社会,有着共同抵御风险和外部压力的需要。“城中村”里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在,实际上是“村民”们为了“大家庭”的持续兴旺而坚持不“分家”的结果。他们本能地按照自己的理性选择,试图保持他们“大家庭”的气脉不断。
    六、改造“城中村”的逻辑:政策和产权置换资金
    村落制度是“城中村”的村民们世代生活的规则,这里活跃着各种各样的为现代城市所不容的“隐形经济”,形成“城中村”的“繁荣”,“村民”们希望他们因此而获得的收益能够长期保持。但是从城市管理者角度看,“城中村”似乎有成为“新贫民窟”和“藏污纳垢”之地的可能。而且“城中村”的超密集建筑群体,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中,的确像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异物”。这样,城市现代化的铁律和村落集体对这一铁律的“抗拒”形成了人们担忧的冲突。
    实际上,“城中村”的彻底改造要比“城中村”建立街道办事处的改制艰难得多,因为改造不仅意味着搬迁和翻建,而且意味着产权的重新界定和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城中村”的改造仍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一些“城中村”的领导已经意识到这种必然性,开始进行改造自己“城中村”的经济核算。根据石牌村的测算,全村各类房产的建筑面积约100多万平方米,按“村民”可以接受的平均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计算,买下全村的房产需要20亿元。以此粗略推算,要买下市中心40个“城中村”的房产就需要800亿元,这将是一项耗资比“三峡工程移民”还巨大的动迁(三峡移民总投资约600亿元)。不过,与三峡移民不同的是,“城中村”的土地都是可以生钱的“活资本”。在很多“城中村”村民的家里或住宅门口,都供奉着土地神,两旁的对联就是“土可生财,地能出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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