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以“戏曲之有益”反驳“迂腐之儒士”关于“世界上有用之学多矣,何必独取俚俗淫靡游荡无益之戏曲”之说,他的《论戏曲》,最早发表于《俗话报》1904年第11期,署名三爱,次年以文言在1905年《新小说》第2卷第2期重新发表,并被收入阿英《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他所用的“戏曲”一词与今人所用几乎完全一致,因而比起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更适宜于看成这个术语的成立。如果想到两年前梁启超写《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时,还只把“戏曲”看成是“小说”,至少看成同类,足可知陈独秀文中“戏曲”一词的使用,实有开创之功,既有异于梁启超,将“戏曲”和小说明显区分开来,又与其后的王国维大相径庭。 在陈独秀一代,“戏曲”一词渐成报刊中的常见词汇,当然,主要还是见于“改良戏曲”或“戏曲改进”的场合。1905年周孝怀在四川组织“戏曲改良公会”,就是一个旁证。但“戏曲”在普通文人笔下,其用并不普及,即使是为改良公会写了第一个剧本的赵熙,他说的也只是“改良川戏”。进入民国,“戏曲”一词愈来愈多见,民国元年(1912年)北京市内外城巡警总厅专门制定有关招收女性学生教授戏剧的特别法规,名为《管理排演女戏规则》,规定“所授戏曲,均以有益无伤风化为宗旨”。1915年民国政府大总统下令在教育部成立通俗教育研究会,其中就分为小说、戏曲、讲演三股。各地的教育和民政部门,在机构设置和公文撰写时,“戏曲”一词,已然不复鲜见,只是它的来源,仍然是一个谜团。 进一步看,清代宫廷早就在用“戏曲”这个词。据《清会典》,嘉庆二十年上谕称,“近年蒙古渐染汉民恶习,竟有建造房屋演听戏曲等事”;《清高宗实录》称“和声署乐章,沿袭明制,仍用戏曲,殊属非体”。在清宫档案里,更有多份乾隆四十五六年各地官员的密报,称接奉上谕,“奴才遵旨查办违碍戏曲,所有陆续收买曲本三百九十七种,及勘出八十四种,节经具奏,并将所勘各种交图明阿复核缘由,于前折陈明在案。”“窃照查办戏曲,昨奴才拟请凡有关涉本朝字句及宋金剧本扮演失实者,皆应删改抽掣,另缮清单同原本粘签进呈,其余曲本有情节乖谬,恐其诳惑愚民者,亦照此办理”云云。这些奏章里,分别出现了昆腔、梆子、乱弹以及剧本等字样,但“戏曲”已经成为各剧种的通称,且并不像是在指称剧本。通过各地查办“违碍戏曲”的过程可见,至迟到清乾隆年间,“戏曲”就已经是中国传统演剧的通用称呼。 考虑到皇帝的口谕比起文人的诗文更近于口语,很可能清代的日常用语中,“戏曲”这一称呼已经成为习惯。文人如王国维者,嫌这样的称呼太口语化,所以在词文辞章里,不愿意使用;而从清末陈独秀、周孝怀到民国初年的法规法令和政府机构设置,既有白话文运动的背景,就没有理由避讳。尽管又有齐如山等想采用“国剧”之类称谓,终未能普及。经过这样的曲折历程,“戏曲”才成为人们普遍用来指称中国特有的那种有唱念做打等多种舞台手段的戏剧的词汇,直到今天。 (作者系中国戏曲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