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或称“美国表演学派”(American Performance-school),是当代美国民俗学界乃至世界民俗学领域最富影响和活力的理论与方法之一。它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是在存在主义哲学、人类学、乔姆斯基(Noam Chomsky)语言学理论等的影响下,随着民俗学自身从单纯关注文本到注重语境的方法论的转向而逐渐发展起来的。80至90年代上半期,其影响臻至顶峰。今天,它不仅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而且已广泛影响到民俗学以外的诸多学科领域,如人类学、语言学、文学批评、宗教研究、音乐、戏剧、话语研究、区域研究、讲演与大众传媒等等。 表演理论的学者队伍庞大,其中主要代表人物有戴尔•海默斯(Dell Hymes)、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罗杰•亚伯拉罕(Roger Abrahams)和丹•本-阿莫斯(Dan Ben-Amos)等,其中又以鲍曼影响最大,他比较系统地阐释表演理论的论文《作为表演的语言艺术》(Verbal Art as Performance),成为至今被引用最多的表演理论著述。 关于“表演”的含义和本质特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论述。按照鲍曼在他的许多著述中所做的表述,表演,就是“一种说话的模式”,“一种交流(communication)的方式”。 与以往民间文学研究领域中盛行的以文本(Text)为中心、关注抽象的、往往被剥离了语境关系的口头艺术事象的视角不同,表演理论是以表演为中心,关注口头艺术文本在特定语境中的动态形成过程和其形式的实际应用。具体来讲,表演理论特别关注从以下视角探讨民俗文化:(1)特定语境(situated context)中的民俗表演事件;(2)交流的实际发生过程和文本的动态而复杂的形成过程,特别强调这个过程是由诸多因素(个人的、传统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道德的等等)共同参与、而且也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塑造的;(3)讲述人、听众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交流。(4)表演的即时性和创造性(emergent quality of performance),强调每一个表演都是独特的,它的独特性来源于特定语境下的交际资源、个人能力和参与者的目的等之间的互动。(5)表演的民族志考察,强调在特定的地域和文化范畴、语境中理解表演,将特定语境下的交流事件作为观察、描述和分析的中心,如此等等。因此,总体上说来,与以往关注“作为事象的民俗”的观念和做法不同,表演理论关注的是“作为事件的民俗”;与以往以文本为中心的观念和做法不同,表演理论更注重文本与语境之间的互动;与以往关注传播与传承的观念和做法不同,表演理论更注重即时性和创造性;与以往关注集体性的观念和做法不同,表演理论更关注个人;与以往致力于寻求普遍性的分类体系和功能图式的观念和做法不同,表演理论更注重民族志背景下的情境实践(situated practice)。 表演理论的出现,从根本上转变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角度,它的应用所带来的是对整个民俗学研究规则的重新理解,因此被一些学者称作是一场方法论上的革命。 (说明:以上文字为作者缩写,未刊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