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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攻坚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新网 2015-08-03 15:37:51 记者 刘苗苗 参加讨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种怀旧的情怀,其本质是人类追求自我文化品质的保存。
    所有种族、民族、国家都在追求自我文化传统的保存,并力求使这种
    传统与未来发展相和谐,而不是要发展就丢掉传统,或者要传统就丢掉发展。”

    文/《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刘苗苗
    自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作为官方话语正式进入公众视野,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相继颁布。10年来,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很快成为流行词,保护非遗的观念和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获得普遍认同。
    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文化官员和业内学者看来,这一肇始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传入中国后,已然演变成一个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
    其意义除了促进国际认同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证可持续发展以外,在中国还有一层特殊的意义,一位非遗研究专家对本刊记者说,“这将为增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供有效路径。”
    随着非遗保护的开展,曾被视为“封建”、“守旧”、“落后”、“愚昧”的一些民间文化形态,包括民俗节日、手工技艺、文艺表演等,被重新正名,成为具有正面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曾经被轻视、忽视甚至否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正在成为全民族共有的“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释放其独特的能量。
    制度先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于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在《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1)口头传说[应为“口头传统”──CFN小编注]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保护”在《公约》中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在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共9项内涵。
    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公约》,并以缔约国身份向世界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我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换句话说,中国是在与世界接轨中开启了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
    2005年3月26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拉开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幕。
    接下来的十年间,一系列围绕非遗保护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循序铺开。
    从中央到地方纷纷设立主管非遗保护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形成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到文化厅(局)非遗处(省级),到文化局非遗科(市级),再到文广新局非遗办公室(县级)的垂直式行政机构。同时,分别隶属于国家、省、市、县的非遗保护中心或办公室,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非遗保护的具体工作。
    另外,本刊记者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获悉,根据《公约》精神和国情,我国已经在非遗保护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包括调查制度、四级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文化遗产日”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四级名录体系是指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的县级名录数量较多、国家级名录数量较少的宝塔型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制度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特点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文化遗产日”是国务院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而设定的,在这一天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展演活动。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开启了依法保护非遗的新篇章,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加上文化部的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保护非遗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上述制度框架约束下,短短十余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际方面,目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册”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中国先后有38项入选,数量暂居世界首位。同时,中国也是唯一一个三个项目均有入选的国家。
    国内方面,截至2014年底,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72项目。文化部命名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名,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100家企业和单位。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共计35.14亿元。
    “不要小看这个‘肯定’”
    多位常年在地方调研的专家告诉本刊记者,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但非物质文化以其区别于物质文化的“共享性”特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关注,其价值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尊崇。
    本刊记者在“中国知网学术趋势”栏目中输入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趋势图显示,自2005年起,学术关注度呈现45度直线上升。又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输入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果显示1.8万余篇论文。
    在今年“文化遗产日”前后,记者曾留意观察过,全国各地文化部门、考古单位、高校、博物馆等纷纷举办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展览、演出、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大热点。
    在各界热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教授高丙中冷静地观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已经不只是一个专门的项目,它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改变了主流的思想,重新赋予长期被贬低的文化以积极的价值,改变了现代制度与草根文化的关系。”
    细心的观众或听众不难发现,很多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或者演出,离今天似乎很近,有的戏曲,很可能就是自己小时候跟奶奶看过的,有的杂技表演很可能就是小时候在村里见过的,有的手工艺很可能自己父母亲都会做……它们是那么真切地存留在人的记忆深处,如今成为学者研究、政府保护的对象。
    在过去100多年里,这些民间文化曾遭遇否定和排斥。有的传统文化场所(如祠堂、庙宇)已成废墟,或被一些单位占用,有的文化活动已经少有举行,其传承也变得难以为继。但也有一些民间文化通过变通得以生存。与主流文化的高关注度相比,这些民间文化更像一条“暗河”,顽强而默默地流淌着。
    非遗保护进入中国后,民间文化的众多项目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此“鲤鱼跳龙门”,变成不可再生、无可替代的遗产。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群体或个人,也成为主流媒体追逐的焦点和专家学者研究的对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仅从国家财政就能够得到每年每位一万元的生活补贴。
    民间文化获得“肯定”和“认可”之后,显现迅速生长之势,爆发出惊人的社会参与度。
    “不要小看这个‘肯定’,我认为这是过去十年非遗保护工作最大的变化。”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告诉本刊记者,“官方对民间文化的肯定会直接促使人的价值观发生变化,让人对自己的生活历史充满感情,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连带的是我们对自己民族的肯定、对自身生活的肯定,最后我们的文化观也会因之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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