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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葵]国家权力、丧葬习俗与公共记忆空间(8)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王晓葵 参加讨论

    事实上在现在的唐山,已经很难找到当时的街景,对大多数人来说,判断军车的走向已几乎不可能。重要的是在十字路口烧纸这个行为本身的存在。使我们了解,公共纪念并没有取代个人的祭祀活动。对于很多死者的亲人来说,按照民间的习俗“烧纸”,依然是他们惟一和死者对话的方式。
    严格地说,烧纸是“送钱给阴间的亲人使用”,其功能和“送寒衣”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其形式相同。从风俗志的记载来看,解放以后“送寒衣”的习俗已经基本上消失,其原因和共产党政府提倡的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有关。但在民间特别是农村,烧纸的习俗一直保留着。民间习俗一般是清明节上坟的时候烧纸。而唐山7月28日在十字路口烧纸的习俗可以说是由震灾产生的新的丧葬习俗。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他们不去纪念碑广场在纪念碑前烧纸。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前面对纪念碑的性质的描述。从性质上来说,抗震纪念碑纪念的是“抗震”,而不是“地震殉难者”。也就是说最大的目的与其说是追悼、不如说是“彰显”。即彰显人力对抗自然的伟大。它的这种设计思想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纯粹表达“追悼”、“悲痛”这样的情感的场所。与此相关,这个纪念空间是一个“公共场所”。这里纪念的是24万――一个公共死亡事件,它在包括了每一个死者的同时排除了他们的个体的特殊性。它的“抽象性”体现在它没有镌刻死者名字,这一点和美国的越战纪念碑、日本阪神大地震的纪念碑不同。对于追悼者来说,在这里他们无法找到将死者可视化(墓碑、雕像等)的存在。同时,抗震纪念碑广场的开放性、多功能性也妨碍了在这里举行任何民间的、个体的追悼仪式。除了以上的理由之外,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唐山市政府在1996年7月1日颁布了“关于唐山抗震纪念碑广场、唐山火车站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区规范化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在这两处场所“严禁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而在中国正式出版的字典里,烧纸则属于“迷信活动”。[19]
    但是,本来应该在非日常的空间(如墓地、庙宇)举行的祭祀仪式,在十字路口这种世俗空间举行,产生了世俗生活与礼仪行为的冲突。如烟火造成的火灾的危险、灰烬产生的空气污染等。更重要的是,对于祭祀者来说,他们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安定的“祭祀空间”,而这一点依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而中国又缺乏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社会性的地域共同体或宗教结社。在这里,商业资本开始试图填补这个空白。
    2001年,唐山的一家民营公司发布消息说,他们要修建一座“南湖科普纪念园”。 其中除了修建一些普及地震知识的场馆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设施,就是“抗震纪念墙”。根据介绍,这组纪念墙由9栋墙组成,每栋墙平均能容纳2700个姓名。唐山大地震死难者的家属可以在纪念墙上镌刻遇难者的姓名,在正面刻一个姓名收费1000元,刻在背面收费800元。镌刻内容包括死亡者的姓名、生辰和死亡时间。
    开始,这个纪念墙的建设似乎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唐山的党机关报《唐山劳动日报》在发表消息时,用了这样的题目“地震纪念墙前的文明祭奠”。其中特别列举了几个报名在纪念墙上镌刻了死难者名字的家属的感受。
    “老头子这么多年了到这天就只能在路口烧烧纸,没一个固定的地方,这会可算了了这个心愿了”
    “地震时,奶奶的尸首都没找到。现在看到奶奶的名字,仿佛又看到奶奶慈祥的面容了。这种形式非常好,非常文明,比烧纸强多了”[20]
    在这家公司的大厅里,还悬挂了一些感谢锦旗,如: “感亲人灵归有地,谢华盈千秋功德”
    “今年7月28日,我母亲的祭日,我们全家到南湖地震纪念墙前祭奠亡母之灵,不同往年的是使我们悲痛思亲之情平添了许多慰籍和感激”(感谢信)
    这些感谢的文字中出现最多的是感谢这个纪念碑为追悼者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地方”,而在这里,祭祀者大多采用献花或花圈的方式悼念死者。他们有人含泪抚摸刻在墙上的名字,有人对着名字诉说着什么。可以说这个工程满足了一部分死者家属的心理需要,填补了国家权力主导的公共纪念空间和民间祭祀之间的空白。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同这样的作法,对于刻名字收取费用的作法,据报导,有人对于刻名字收费的作法表示了不满,“一些唐山市民认为,“7·28”大地震是唐山人心中难以抚平的一道伤口。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应该让24万遇难同胞共同得到祭奠。像这样交了钱就能留个名,不交钱就没名字的纪念墙,实在太不严肃。” “许多震亡者亲属提及此事更是义愤填膺,“工本费?在纪念墙的正面和反面刻一个名字能差200元成本?!”他们认为,拿灾难和在灾难中死去的人当噱头来赚钱,并以收费多少作“门槛”太不道德。此举极大地伤害了唐山人的情感,无疑是在他们痛失亲人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21](燕赵晚报 2004年4月21日)
    反对者的最大理由就是这个墙应该作为“公益性事业”来办,不应该收取费用。报纸介绍一个批评者的意见,“唐山市地震史料研究会副会长葛昌秋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说,“7·28”大地震是这座城市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抗震精神的凝炼是以失去了24万唐山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在这样一座城市中,针对24万同胞的纪念性建筑,应该由一级政府来建造,而不应该进行商业化运作。”(同上)
    利用公共死亡事件获取商业利润,在任何一种文化中恐怕都是被谴责的行为。这家公司并非没有预见到这种来自公共价值的压力,公司方面的解释是收取的费用仅仅是“工本费”。而且在这个纪念园的设计中,他们在显要的位置设置了一座纪念碑,上面镌刻江泽民的有关抗震精神的题辞。在整体的设计介绍中,特别强调了他们普及地震知识,保留地震史料的目的。而在此基础上的商业开发,也是对唐山“宝贵的地震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有助于“提升唐山的城市知名度。”
    我们既可以把这些行为看作是对国家权力的某种妥协。也可以理解为民间资本对试图以此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利用。他们通过在纪念园这个私人空间,加入象征国家权力的符号,来获取官方及公众的认同。实现公共价值和商业运作的对接。这可以说是改革开放的中国出现的新的现象。这一点和日本阪神大地震的追悼与纪念空间的构筑相比较,可以看出非常大的差异[22]。由于这个项目尚在建设中,其最后的结果和反响如何,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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